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餐饮招标文件6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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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餐饮招标文件69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QZB20170001

 

招标项目:

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招标单位:

河海大学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部分招标邀请

河海大学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要求,特邀请餐饮经营行业符合投标资质的单位就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进行招标。

1、招标编号:

HQZB20170001

2、招标项目: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3、招标内容:

标段1:

一楼学生自选大伙、面食、小炒、早餐;

标段2:

二楼学生基本大伙、小炒;

标段3:

三楼风味特色档口(8个)。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集团)实体。

(3)投标人必须是经营与招标项目相同业务的公司(集团)实体,并且具有经营高校食堂3年及以上经历(以经营合同为准,原件备查)和承担过一次就餐人数达800人及以上的经营业绩。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一支经过一定业务培训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队伍。

(5)投标人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非学校在职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企业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须提供一年社保纪录);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餐饮项目经营管理经验。

(6)投标人在餐饮经营方面近3年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经营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7)同一家公司(集团)实体不能在同一校区同时经营两个餐厅(考虑到江南骏园的规划调整,目前在江南骏园经营学校食堂的餐饮管理企业在符合以上

(1)~(6)条件的前提下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5、经营管理期限:

本次招标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2年,经营期为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经营合同一年一签,学校于2018年6月30日前对委托经营单位进行师生满意度及经营状况的综合考评,经学校考核合格者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本次经营期满,经学校对委托经营单位组织综合考核为优良等级以上者,在校方与委托经营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再续签两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6、招标文件材料费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

招标文件材料费不予退还。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7月3日,09:

00-11:

00、14:

30-16:

30。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河海馆415室(南京市西康路1号)。

9、答疑及现场考察:

2017年7月5日上午10:

00—11:

30,在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进行现场咨询答疑。

10、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2017年7月18日上午9:

30;开标地点: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河海馆404会议室(南京市西康路1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目名称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项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内

联系人

杨老师、邹老师

联系电话

83786477;5809951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标书评审费

由中标人交纳1000元

招标范围

标段1:

一楼学生自选大伙、面食、小炒、早餐;

标段2:

二楼学生基本大伙、小炒;

标段3:

三楼风味特色档口(8个)。

经营规模

标段1、标段2的餐厅建筑面积及就餐位约1700平方米和400个

标段3的餐厅建筑面积及就餐位约1300平方米和400个。

租赁方式

委托经营管理

服务期限

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本次经营合同期满,经学校综合考核为优良等次以上的,可再续签两年委托经营合同。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无息退还)

户名:

河海大学

开户银行:

南京工行宁海路支行

帐号:

4301011409001024513

现场踏勘

2017年7月5日上午10:

30在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一楼集中。

联系人:

杨老师邹老师电话:

83786477;580995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资料费

300元(不退)

投标文件

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

壹份正本,叁份副本。

投标文件须装订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存储载体)

投标文件

递交

递交至:

同以下开标地点

地址:

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河海馆404室

接收人:

河海大学后勤保障处

投标截止时间:

同以下开标时间

开标

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7月18日9时30分

地点:

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河海馆404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管理费用

标段1、标段2的中标人每月按营业额的8%、标段3的中标人每月按营业额的10%向学校交纳资源占用与维修费。

第三部分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招标文件

河海大学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要求,特向符合资质要求的餐饮经营企业进行招标。

一、投标须知

(一)招标项目及内容要求

1、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

餐厅位置

建筑面积(㎡)

餐位数(个)

经营范围

备注

1

一楼

1689.37

400

自选大伙、面食、小炒、早餐

食堂使用面积、卫生包干区范围可现场察看,以实际面积为准。

2

二楼

1744.84

400

基本大伙、小炒

3

三楼

1300.00

400

特色风味

(8个档口)

(3)其他情况:

1)目前江宁校区师生数17000人左右,现有6个食堂正在经营。

2)食堂一至三楼备餐间等部位的装饰装修和风味特色档口的部分设备没有到位,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餐厅装饰装修和设备投入方案,该方案将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经营合同期满需要撤场时,经营方必须无条件撤出,招标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餐厅装饰装修和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任何补偿。

4)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三个标段,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人分标段进行评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2、委托经营管理要求

(1)仅限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

(2)负责餐厅内的管理工作。

(3)负责餐厅内及指定部位的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餐厅内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及其它事项。

(5)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经营期间标段1、标段2需按实际营业额向学校交纳8%的资源占用与维修费,标段3需按实际营业额向学校交纳10%的资源占用与维修费。

(考虑到委托管理方前期的装修投入,标段1、标段2第一年资源占用费按5%收取,标段3第一年资源占用费按7%收取;第二年分别恢复到8%、10%收取)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本次招标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2年,经营期为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经营合同一年一签,学校于2018年6月30日前对委托经营单位进行师生满意度及经营状况综合考评,经学校考核合格者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本次经营期满,经学校对委托经营单位组织综合考核为优良等级以上者,在校方与委托经营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再续签两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集团)实体。

3、投标人必须是经营与招标项目相同业务的公司(集团)实体,并且具有经营高校食堂3年及以上经历(以经营合同为准,原件备查)和承担过一次就餐人数达800人及以上的经营业绩。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一支经过一定业务培训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队伍。

5、投标人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非学校在职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必须是投标企业1年以上的在职员工(须提供一年社保纪录);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餐饮项目经营管理经验。

6、投标人在餐饮经营方面近3年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经营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7、同一家公司(集团)实体不能在同一校区同时经营两个餐厅(考虑到江南骏园的规划调整,目前在江南骏园经营学校食堂的餐饮管理企业在满足以上1~6条的前提下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投标人应作以下承诺

1、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合法自主管理经营;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重大活动服务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理。

2、不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3、非经学校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餐厅结构与布局。

4、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所有菜肴价格均报学校审核备案,师生满意率达85%以上。

5、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校规校纪,并自觉接受招标方的监督考核,服从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管理。

6、同意接收由学校派遣且符合企业管理要求的员工,安排适当工作岗位并承担相应薪酬。

7、同意承担对餐厅进行装饰装修和经营特色档口需要添置设备的费用,并承诺在经营合同期满需要撤场时无条件撤场,学校对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餐厅装饰装修和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任何补偿。

(五)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递交投标文件和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交纳招标资料费共计300元,不管投标结果如何,该费用不退。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交纳壹万元保证金(不计息),收款单位:

河海大学(户名:

河海大学,开户行:

工行宁海路支行,帐号:

4301011409001024513),招标工作结束后凭招标人收据退还全部保证金;有下列情况者不退还保证金:

(1)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中标后未按规定如期签约的。

(2)有其他未按承诺书兑现承诺条款的。

4、中标单位需交纳1000元评标费。

二、投标文件

(一)招标技术要求

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1)本项目经营的要求

A、本次招标的餐厅系学校师生餐厅,投标方应严格按高校学生食堂的规律规范经营,所有原材料均需参加学校集中采购管理。

B、毛利率不得超过35%,经营基本大伙要确保高、中、低档菜肴比例为3:

4:

3,低档菜价格应控制在0.5-1元之间且不少于6个品种并保证供应,高档菜价格不得高于5.00元;米饭女生0.40元、男生0.60元,添饭不加钱;中、晚餐提供免费汤。

标段3特色档口开设的风味品种和销售价格需征得学校饮食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

C、餐厅水、电、燃气费按南京市相关收费标准,每月按表计量收取(如收费标准调整也作相应调整),公用部位由各餐厅分摊。

D、中标人在经营期间,须妥善使用和保管招标人给餐厅提供的各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主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经营期满须完好如数交还,因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缺失需照价赔偿,未经学校许可不得自行添置设备(标段3因经营特色品种自行添置的特殊设备需要向学校报备)。

E、日常零修(单件300元/次以下)由中标人承担,大件维修(单件300元/次以上)超额部分由学校承担,如设备因保管或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维修费由中标经营方自行承担。

F、餐厅收费实行“一卡通”刷卡制,每月根据结算中心统计数据(以餐厅为单位)结算,严禁在窗口直接收取现金,校园收费系统由招标方负责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确实需要收取现金或者以支付宝、微信等新型支付方式结算的,必须向学校饮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学校饮食管理部门书面答复后才可以执行,同时,收银机、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必须向学校报备,每月结算时将流水报学校作为营业额统计,否则,视同直接收取现金,将按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G、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学校安排本食堂承担寒、暑假期间为滞留学校师生开伙的任务,经营方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H、食堂员工必须统一着装(白色工作衣、帽、戴口罩),挂牌上岗(须有工号);所有主副食品价格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方法明示。

I、中标人在委托经营期间,应在餐厅现有条件下自主经营,不得擅自改变餐厅的原有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转租窗口、增设摊点。

菜单菜价显示均以电子显示屏形式展示,不允许在售卖窗口张贴任何纸质的宣传材料。

J、中标人不得在餐厅经营餐饮以外的其他项目,严禁向学生出售酒水,未经许可不得经营水果、饼干、炒货、冷饮等休闲类食品;未经学校饮食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在经营范围内外发布广告。

K、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须按照煤气管理部门的要求安全规范使用煤气,严禁两气(管道气与瓶装液化气)混用。

L、备餐间仅限于备餐,严禁生火及挪作他用。

M、餐厅内无生火条件(无排油烟装置)的地方严禁生火。

N、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餐厅内除必要的值班人员可以留守之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在餐厅住宿和留宿。

O、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招标方有权视情况对中标委托经营方进行扣除违约金(每月结算营业款时扣除,具体细则见合同附件中的条款)、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罚。

P、招标人在学校餐饮委托经营管理工作中实行优胜劣汰。

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招标人将依据学校师生对各餐厅工作满意度的测评情况、违约处罚情况、师生投诉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情况、甲方的日常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经认定为不合格的终止续签下一年度的餐饮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Q、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承包责任书规定,必须在开业前办理好有关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接受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无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经营方自负(承担善后的一切费用、消除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进行停业整顿或直接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并不得参加下一轮学校餐饮投标。

R、投标方在中标经营期间,必须严格履行治安、消防安全承包责任书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打骂师生、职工内部打架以及火灾等事故发生;严禁占用餐厅的消防通道,妥善保管安防设施;如违反相关规定,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经营企业自负(负责善后的一切费用、消除负面影响),并将给予扣除违约金或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学校餐饮投标。

(2)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力量配备要求

A、投标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非学校在职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必须是投标企业在籍1年以上的员工(需提供一年社保记录);必须具有经营管理同类项目3年以上管理经验;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B、配备具有餐厅经营管理资质的管理人员1—2名。

C、所有厨师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其中:

从事基本大伙的要求三级以上厨师白案不少于1人、红案不少3人。

D、餐厅所有工作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

2、投标人权利

(1)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对合同规定的相关资产享有使用权。

(2)按企业管理的原则,享有自主经营和利润的支配权。

(3)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4)享有通过正当途径了解中标项目管理情况的权利。

3、投标人义务

(1)投标人必须如实向招标方提供相关材料。

(2)投标人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投标书。

(3)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

履约保证金主要有以下用途:

A、支付中标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以及后勤管理部门日常考核中的违约金。

B、支付中标人因未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合同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给就餐师生带来损失的经济补偿和处罚。

C、支付中标人在服务期间未按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社保费用。

D、支付中标人未经学校允许,自行对食堂进行改造、装修的结构复原费用。

E、支付中标人服务期间未及时支付的水、电、气费用。

(5)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标段1、标段2的中标人每月按营业额的8%、标段3的中标人每月按营业额的10%向学校交纳资源占用与维修费。

(二)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密封于同一包装内,包装外应注明“河海大学餐饮委托经营管理投标书”,并在订缝处以白纸密封后加盖骑缝章,投标书内相关资历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书必须在2017年7月18日上午9:

00之前送达河海大学河海馆404室(会议室),逾期送达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3、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封面。

(2)投标函(按提供格式填写)。

(3)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提供格式填写)。

(4)本企业(公司集团)简介、营业执照、资质文件、资信证明、财务状况、相关证书、证明,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6)本项目经营服务承诺书。

(7)经营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名单及基本信息(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缴纳1年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8)本项目经营服务方案。

(9)本项目装饰装修及设备投入方案。

(10)本项目经营业绩预估及测算依据。

(11)已有业绩的评价表彰或其它证明材料(高校食堂需由校方主管部门出具评价书并加盖校方主管部门公章)。

(12)在营食堂规范管理情况记录。

(13)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单复印件(原件备核)

(14)其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属重大偏差,视为废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书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缺项的。

3、未提供“投标函”、“承诺书”或提供的“投标函”、“承诺书”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4、有其他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三、评标、定标办法

1、招标人将于2017年7月5日上午10:

00—11:

30,在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进行现场咨询答疑。

2、开标时间:

2017年7月18日上午9:

30;开标地点:

河海大学河海馆404会议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若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及成员施加影响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4、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5、评标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供的经营资质情况、有关高校餐饮工作经验和业绩、经营过高校食堂校方主管部门的评价、组织经营方案和措施、所作的承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手段和措施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按标段进行评审和打分,并依据得分高低按标段进行排序,每个标段排序前3位的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

(1)企业资质状况(15分):

根据企业注册资本、近3年财务状况、企业获得的质量认证或其它认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以及企业获奖等情况进行打分;

(2)企业经营业绩情况(25分):

根据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所承担过的相关餐饮服务项目数量、规模、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分或业主单位评价情况进行打分;

(3)组织经营方案和措施(40分):

根据投标人对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一期食堂项目经营服务方案、装饰装修和设备投入方案等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可操作性,服务理念、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等进行打分;

(4)在营食堂规范管理情况(20分):

根据投标人目前正在经营的食堂规范管理情况的介绍、近一年来某一段时期该食堂在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记录、后场操作流程、为期一个月左右的仓库管理记录、添加剂管理记录、日报表、月报表样本、留样记录、消毒记录、采购索证记录,以及食堂相关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打分。

6、现场考察

为确保中标人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和质量,评标小组将分别对各标段3位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业绩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见附件。

7、定标

(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小组意见,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确定中标人。

(2)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更能圆满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议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条件。

(3)《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及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在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选择新的合同授予人。

(4)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8、中标通知

(1)通过评标和考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9、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向招标方支付履约保证金30万元。

(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本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0、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已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30万元的依据(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评标细则

(一)符合性审查(通过/未通过):

序号

评定标准

通过√

未通过X

1

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资质齐全

2

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或签字(名章)

4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完好

(二)评分因素及分值:

1、企业资质(15分)

序号

内容

具体标准

分值

1

企业注册资本

(4分)

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4分

700万元—999万元

3分

500万元—699万元

1-2分

2

近3年财务状况

(2分)

较好

2分

一般

1分

3

认证(5分)

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5分

有其它与餐饮服务相关的认证

1-2分

4

企业信誉度(4分)

餐饮服务各类证照齐全,社会声誉良好(依据充分)

3-4分

餐饮服务证照基本齐全,社会声誉一般

1-2分

2、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25分,相关业绩原件备查)

序号

内容

具体标准

分值

1

企业相关业绩(5分)

承担过高校学生食堂大伙(一次性就餐人数达800人以上或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经营项目的得基本分2分。

此外,每增加一个餐饮服务业绩加1分,最高5分。

5分

2

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

本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学校餐饮项目经营管理经验的得基本分2分。

此外,每增加一个学校餐饮服务业绩的加1分,最高得5分。

5分

3

在营规模(5分)

目前有在营高校食堂的经营规模1000平米以上的得基本分2分。

此外在营食堂面积每增加1000平米加1分,最高得5分。

5分

4

业绩评价(10分)

企业相关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受到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表彰

9-10分

企业相关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受到其它有关部门或餐饮行业公开表彰

5-8分

企业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受到业主单位或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优秀评价

1-4分

3、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服务方案(40分)

序号

内容

具体标准

分值

1

服务理念(5分)

科学、先进、合理

5分

较科学、先进、合理

3-4分

一般

1-2分

2

本项目经营服务方案

(10分)

完整、科学、合理

8-10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4-7分

合理、一般

1-3分

3

装饰装修和设备投入方案(15)

完整、科学、合理

10-15分

较完整、科学、合理

5-10分

合理、一般

1-5分

4

本项目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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