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管理办法.docx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校车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
学校校车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管理台帐和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员、乘车学生等相关基础档案,将校车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督导评估。
2、严格落实校车管理制度及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与驾驶员、跟车老师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3、做好校车维修工作,严禁故障校车上路运行。
4、配合公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学校使用校车的管理职责
1、严禁将校车租借给个人及无关单位使用。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台帐以及校车的有关档案,督促校车驾驶员文明行车、规范操作,保持安全车速。
3、配备随车照管教师,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违规现象。
4、负责安排乘车学生乘车位置,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确保学生安全抵达学校或回家。
5、在校车出入校门时派专人进行指挥、登记,杜绝超员和副驾驶座乘坐学生。
6、及时阻止校车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或相关部门报告。
7、加强对驾驶员考勤、车辆卫生、文明行车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区教育局汇报。
8、负责在校内划定校车停放区域,校车运行完毕后,一律停放在使用学校,并加强安全监管。
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监管,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驾驶员管理制度如下:
1、校车驾驶员要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接打电话、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
2、校车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出车回来后,要随时检查车况,打扫好车内外卫生,并保持清洁。
如实填写行车记录,方可离岗。
3、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交警、公路、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4、严格控制车辆时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严禁超员运行、违章驾驶和酒后驾车,保证行车安全。
5、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得违规提前发车,不得出现漏接、误接学生,造成学生未能乘车回家的现象。
6、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学校第一责任人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不得无故停运。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学校校车驾驶员考核细则
为加强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监管,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驾驶员考核细则如下:
1、校车驾驶员要保持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开车时注意力高度集中,不接打电话、吸烟、饮食和谈话,并做到“礼让三先”,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确保行车安全,本项由学校日常检查与同乘车学生座谈相结合考核,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
2、校车接送学生时,校车驾驶员要提前20分钟到岗,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接送学生结束,要随时检查车况,打扫好车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方可离岗,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
3、校车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交警、公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和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
4、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辆运行速度,严禁超员行驶、违章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
5、校车驾驶员不得任意变更停车地点或从事任何未经允许的营运活动,不得私自改变行车线路,不得出现漏接、误接学生现象,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
6、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向学校说明情况,不得无故停运,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
7、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驾驶员要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并落实好相关防范措施后,方可出行,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
8、驾驶员服务态度和蔼,不得有辱骂训斥学生及学生家长现象,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10分。
9、服务大局,服从管理,同随车照管员相互配合,如有违反扣量化成绩1-20分。
10、如若出现交通事故或违章驾驶,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校车运行资格和驾驶校车资格。
11、得分在90-100之间发放全额工资;在85-90之间发放工资的95%;在80-85之间发放工资的85%;在70-80之间发放工资的70%;在60-70之间发放工资的60%;60分以下取消校车运行资格和驾驶校车资格。
最终解释权归沂哈密市教育局。
学校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确保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乘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随车照管人员对驾驶员有监督和提醒的义务,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和市教育局。
2、随车照管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间到达校车发车地点。
3、在校车停车点负责按花名册点名,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并负责车内清点,防止漏接、落下学生,不允许挤、抢等不良上下车现象发生。
4、在校车行驶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妨碍驾驶员操作,不得随意开启车门、车厢和车内的应急设施。
5、如有学生要过马路,随车照管人员要照顾过马路的学生,学生下车后,要在确认无车辆通过时,护送学生过马路,以防交通事故发生。
6、及时认真填写校车安全行车记录。
学校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候车
1、在等候乘坐校车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排队等候车辆,不得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不得嬉戏打闹或追逐猛跑。
2、车辆到来时,听从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指挥,等车停稳后依次排队上车,做到先下后上,互相谦让,不拥挤,不抢上抢下。
3、不乘坐超员车辆。
二、乘车
1、乘车时要坐稳、系好安全带,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受伤。
2、校车行驶过程中,不得饮水,不吃零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向车内及车窗外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杂物,保持好车内卫生,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随意触摸车上控制器,如车门锁等,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
3、乘车学生不得把汽油、酒精、爆竹等易燃易爆、锋利锐器等危险品带入车内。
三、下车
1、下车时听从驾驶员和跟车人员指挥,按座位前后顺序依次下车。
2、横穿马路时,要听从随车教师指挥,在确认无车辆通过时,安全横过马路。
校车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校车正常运行,校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特制定校车维修保养制度如下:
一、校车维修
1、车辆维修按程序报修,先由驾驶员书面提出车辆维修申请,列出维修项目,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开具《校车维修单》方可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2、校车驾驶员要对车辆维修质量负责,维修完成后要验收签字,防止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导致重复维修。
3、由于校车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校车驾驶员负担。
4、结算维修费用由区教育局派人与厂方核定维修项目后结算。
二、校车保养
1、刹车油、机油、机油滤芯、空气滤芯、齿轮油、电瓶水、冷却水、轮胎气压等要定期检查、定期更换,保持良好状态。
2、坚持“三检”制度:
每次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都要检查车辆状况,包括转向、制动、轮胎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车辆技术要求,定期到维修厂家进行保养。
车辆保养和修理,填写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登记本。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修理,费用自付。
4、车容要求:
每次出车前和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扫;车身无积尘,无泥点;车窗明亮;车内坐套、脚垫干净,整洁无尘土。
校车油料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校车油料消耗的控制工作,节约运行成本,有效保障校车的有序运行,特制定校车油料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对校车的油料使用过程进行监控,对所有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
2、为便于加强油料管理,在加注燃油时,必须有专人同驾驶员在加油站加油,加油后及时登记油料登记本。
对虚报里程表读数的,一经查实,按损失油料的5倍处以罚款。
里程表系统出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统计的校车里程表数与实际行驶里程数一致。
3、学校对非人为因素造成油耗超标的车辆,应及时维修供油系统。
4、校车必须持有效证件(加油卡),到各中石油加油点加油,否则,所加油料费用由个人承担。
5、根据季节加注对路油料,加油卡一律不得转借他人,严禁将油料送人或倒卖。
发现上述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校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
1、学生放学乘车时,班主任要组织或安排好学生排队候车或到指定地点乘车。
随车照管人员要在指定地点迎、送学生,维持好乘车学生上下车秩序,并做好学生人数的交接手续(学校自制表格),谁签字谁负责学生的安全。
一般情况下不准委托他人代送代签。
乘车学生特殊情况下,临时由家长接送的,要及时向随车照管人员和班主任说明。
2、学生上下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及家长要及时清点核对学生人数,履行接送交接手续,并做好登记记录。
3、随车照管人员要认真清点每批次乘车人数,确保无误。
如发现个别学生未能及时上车,要主动与班主任联系,查明情况,不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随车照管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接代送,未经批准委托他人代接代送出现的不良后果均由委托人负责。
严禁无人随车现象发生。
5、校车驾驶员每天负责在收车锁门前,对校车进行巡视,检查车内乘车学生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出现将乘车学生遗漏在车内事件。
6、学生乘车要按照指定的座位乘坐,不得随意调换;如确需调换,须有随车照管员安排;学生全部系好安全带后,经随车照管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同意驾驶员上路运行。
校车安全举报制度
1、学校在校门口等位置公布校车安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校车安全运行的监督。
2、学校聘请学生家长代表、群众代表等担任校车安全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发现校车运行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征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整改反馈。
3、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学生家长及群众公布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