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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篇一:

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凉州区发放镇马莲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走科学发展之路。

通过上等级、创特色、塑品牌,把学校建设成为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群众满意,区内成示范、市内为一流、省内有影响的“学园、乐园、花园”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校名是“凉州区发放镇马莲小学”。

是一所六年制农村小学。

隶属凉州区教育局和发放镇政府双重管理。

第三条本校所在地为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马莲村三组。

第四条本校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教育方针。

第五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等思想感情,初步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诚实、勤俭、勇敢、正直、合群、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

养成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的行为习惯。

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初步养成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

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

初步学会生活自理。

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六条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学生修业年限6年。

第七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一)校训:

敬业、笃学、求真、创新;

(二)校风:

诚信、合作、务实;

(三)教风:

关爱学生、追求发展;

(四)学风:

敬师、爱校、勤学、善思。

第八条办学目标:

学校以不断适应教育形势发展为奋斗目标,立足育人创特色,以特色求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强调自主发展,个性发展。

培养充满生命活力,具有健康人格、良好道德情操、鲜明个性、扎实基础、实践能力和

创新智慧的一代新人。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第十条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区教育局、发放学区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二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下设教导处、总务处、教研组。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学生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定期上交。

第十三条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学年末,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采用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教育方案。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研究和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十七条学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建立现代小学德育工作的新体系。

校长负责,全员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立体德育网络。

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正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和指导班级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

校工作。

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报区教育局批准。

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

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不开办周末兴趣班。

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减负”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学校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

实验教材、地方教材(含学校开发的校本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学校不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

考试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评分使用等级制,务使评价客观、准确和公正。

学校建立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

篇二:

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

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

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教进程的不断推进,学校章程和学校管理制度日渐引起教育界的关注,学校章程是学校的立校之本,而管理制度又是学校贯彻章程的重要保证。

第一节学校章程的制定

一、学校章程的地位与作用

1.学校章程的内涵

章程是法规的一种名称,是一个团体规定本组织内部事务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文件。

内容一般包括本组织的性质、纲领、任务、组织原则和机构、成员的权力义务等。

学校章程顾名思就是规定学校内部事务的一种共同遵守的文件。

它是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也就是说学校章程是学校基本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中统领全局的文件。

它是就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如校长的权利和义务、学校主要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分工、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等,做出规范。

学校章程制定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抵御来自各方面的非法干预,避免学校自身工作的随意性,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从而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

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

一般情况下,学校章程应包括学校名称,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章程修改程序以及其它必要事项。

2.学校章程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6条中明确将学校章程规定为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原则上应实行‘一校一章’。

《教育法》实施前依法设立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凡未制定章程的,应当逐步制定和完善学校的章程,报主管部门核准。

”另外由国家教委制定的《小学管理规程》中亦再次指出“小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制定学校章程,依据章程规范学校管理,是教育工作法制化的要求。

学校章程在学校中的地位及对学校工作的影响,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我国教育中的地位及其对我国教育工作的影响,学校章程可以说是学校的一部“小宪法”。

我校是一所具有四十多年历史的老学校,原来没有学校章程,根据《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章程》,并以此为依据对原《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管理制度》进行了修定。

二000年十月上海市第二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撤销并与上海市杨浦区杨浦小学合并,于是我们又在两所学校章程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上海市杨浦区杨浦小学章程》,并制定了与此章程相配套的《上海市杨浦区杨浦小学管理制度》,对学校进行全面地管理。

3.学校章程的意义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如果学校无章程可依,工作中就会出现较大的随意性,这极不利于学校的自主办学和自我发展。

为此,学校应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或完善本校章程,真正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规范自主进行内部管理。

这样才能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抵御外界的非法干预,避免自身工作的杂乱无章,所以无论是从管理角度、改革角度,还是从教育角度、社会角度看,加强学校章程制定、建设,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对学校搞好以育人为中心的各项管理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学校章程不仅是校长教育思想、工作作风、领导艺术的具体反映,也是衡量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贯彻《教育法》更好地实现教育改革的强有力的保证。

通过章程的制定,可以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办学行为,从而大力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

我们相信,只有依靠学校章程,才能把学校里的人、财、物、时空、信息等管理因素,根据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实现最优组合,形成科学运行机制,发挥整体效益,从而提高学校工作效率。

4.学校章程的作用

从宏观上来说:

学校章程是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需要和基本依据。

它体现着社会的道德观念、是非标准和行为规范。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

这样《教育法》就确立了章程的法律地位,而且学校是否按照章程办学,就成为了我国政府及社会监督、管理学校的基本依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即由对学校的直接管理为主变为间接管理为主,由具体管理为主变为宏观管理为主),如果学校没有章程,政府及社会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将会有随意性和盲目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

从微观上来看:

学校章程是学校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的保证;是统一思想、建立良好校纪、校风的依据;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持续发展的支点。

例如: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在俄罗斯法令和教育机构章程范围内自行实施教育过程”,“自教育机构注册之日起,教育机构的法人就有权从事章程规定的为准备教学工作而进行的财务活动”。

我国的《教育法》也明确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章程可以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不必事无巨细地请示主管部门或举办者。

值得一提的是,学校也不得借口自己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而拒绝、阻挠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也不能超越权限非法干涉学校的内部事务。

同时学校章程亦推进现代教育的发展。

现代教育除了指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指教育工作的法制化。

制定学校章程,依据章程规范学校管理,是教育工作法制化的要求,也是当今国际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

如:

《俄罗斯联邦教育法》有44处之多提及教育机构的章程,其第33条明确规定,创办人创办教育机构,应提交“教育机构的章程”等文件;又如:

《施行规则》规定,关于设置学校的许可申请或申报,许可申请书或申报书必须分别附加记载“校章”等事项的文件。

另外《法国高等教育方向法》(1968年11月12日第68-978号法律)第11条规定,“公立科学文化性机构及其所属教学与科研单位”,依据本法及其实施法令的规定,确定各自的章程。

”“章程方面的决定,须由理事会成员2/3多数通过。

二、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管理制度的关系

在学校内部管理中学校章程与学校管理制度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

1.联系

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管理制度,都是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主管行政部门的授权以及在其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学校管理规范。

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管理制度的基础。

简单地讲,就是“母”与“子”的关系。

学校章程是“母”,学校一般管理制度是“子”。

二者紧密联系又相互补充。

围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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