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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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民生实事项目
(一)加快构建济莱卫生一体化发展格局。
深化联合办医,充分利用省级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和品牌优势,带动全市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努力实现资源互补、优势共用、共同发展。
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急救、传染病救治、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合作,提升服务能力。
(二)全力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
按照全市统一管理和属地组织管理相结合、资质准入和划片包干服务的原则,为6-8岁适龄儿童免费实施窝沟封闭,使目标儿童口腔卫生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口腔疾病筛查率、口腔健康档案建档率均达90%以上,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完好率达85%以上。
继续加快推进市医院扩建工程建设,年内完成主要安装工程。
(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规范处方行为,引导合理用药。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中标企业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监管。
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落实多种形式的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养老保障政策措施。
配合做好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工作。
(四)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认真学习试点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积极落实价格调整、财政补偿、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同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和科学薪酬制度。
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
建立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制度。
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规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
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加快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年底前全市至少建立2个紧密型医联体。
(五)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继续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如期完成好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
(六)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
推动医师多点执业。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做好重大疾病防控(七)启动实施新一轮健康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提高居民人均期望寿命。
启动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实施“健康家庭”、“健康校园”、“健康社区”等工程,发展培育基层健康指导员和“健康”志愿者队伍。
继续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评审和日常监管体系。
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做好农村改厕。
(八)做好重大疾病预防工作。
开展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年活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
健全重点传染病疫情会商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点传染病控制。
实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完善医疗救治网络。
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建设耐多药结核病监测诊疗网络。
实施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为主体、以中心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接种点为补充的新型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
巩固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做好减盐防控高血压、脑卒中筛查、癌症早诊早治等项目,完善高危人群综合干预措施。
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试点。
加强重点职业病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扩大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面。
加强皮防工作,增创发展优势。
(九)加强卫生应急工作。
推进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和卫生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管理。
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平战结合”,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重点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十)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和“助产保健机构产科安全管理规范年”活动,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工作。
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产科质量管理,促进自然分娩。
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
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推动建立从源头到餐桌、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科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强卫生综合监督(十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医疗机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启动乡镇卫生院和诊所标准化建设,中心卫生院达标率达到80%以上,规范化诊所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临床科室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加强采供血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推动无偿献血,保证用血安全。
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督查,完善急诊急救体系。
严格执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切实按标准配备车辆、人员和车载设备;强化协同运作,不断提高区域内、医院间、医院内联动急救能力,提升整体医疗救援服务水平。
(十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行社区首诊制,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
完善卫生强基工程和城乡卫生一体化建设机制,深入开展“千名专家援基层、万名主治进乡村(社区)”活动,用三年时间从二级以上城市医院选派180名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大力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完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全科医学科,探索全科医生区管镇用、先入门后培养等措施,尽快建立一支技术过硬、素质优良的全科医生队伍。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实现社区及乡村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网格化全覆盖。
开展星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
(十四)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准入、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以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管理,采取日间手术、单病种质控等措施,力争年底前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5天以内。
继续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大型义诊周”活动,抓好惠民医疗服务项目落实。
制定并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十五)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
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年内所有三级医院、5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市级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市、区两级质控体系建设,市级质控中心不少于20个、区级质控中心不少于10个。
扩大临检结果“一单通”项目和范围,探索开展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
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加强以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医院感染管理。
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水平。
(十六)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建设。
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力争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普遍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覆盖县级行政区域,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配备足够的专职保卫人员,确保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资质专项检查,排查清理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健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十七)加强卫生综合监督。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加大重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稽查,规范执法行为。
改进现场监督方式,健全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探索生活饮用水、游泳场所在线监测和公共场所、医疗废弃物远程监控模式。
按照“责任明确、综合执法、以惩促改、监管有力”的原则,扎实开展扎实开展“全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年行动”,实现促进医疗市场净化、执业行为规范、法治观念强化、服务质量提升“四促进”目标。
深入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继续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放射卫生监管专项行动,开展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经常性卫生监督。
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完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提升综合监督能力。
四、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十八)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推广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高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与临床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
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抓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及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做好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深入实施中医药名医工程,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广中医保健知识及方法。
启动实施中医药资源普查工作,促进中药科技成果转化。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提高事业发展能力(十九)加强卫生宣传文化工作。
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卫生宣传格局。
全面深入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卫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深化医改等重点工作宣传,加强卫生先进典型宣传。
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优化舆论环境。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和卫生信息化建设。
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和机制创新。
继续实施“四个一批”工程(一批领军人才、一批拔尖人才、一批骨干人才、一批基础人才),采取切实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
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基地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新进临床岗位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逐步完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继续推进实施“11251”工程,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
(二十一)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强化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绩效管理,推进公务卡制度实施。
抓好卫生资金和预算执行监管,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十二)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长效机制。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学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制定规范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实施办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抓好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落实。
(二十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加大“庸懒散”治理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纠正办医行医不正之风。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活动,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