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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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以下简称大坝定检)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坝定检是对已投入运行大坝的结构安全性和运行状态进行的定期检查。

大坝定检应当形成大坝定检报告,并且对大坝的安全等级做出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大坝定检的组织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定检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坝定检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负责大坝定检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大型工程、高坝、工程安全特别重要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大坝的定检由大坝中心负责组织;对其他大坝,经大坝主管单位(或业主单位,下同)申请,大坝中心可以委托其组织定检。

大坝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大坝定检经费,并督促水电站运行单位协助开展大坝定检工作。

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完成大坝运行总结报告和现场检查报告,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大坝定检中的各项准备、配合等工作。

第六条大坝定检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

专家组的组成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

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专家组人数一般为6~9人。

为保持大坝定检工作的连续性,专家组中至少要有1名参加过该大坝上一次定检的专家或者较熟悉本工程的专家。

直接参与大坝建设和管理的专家人数不应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大坝定检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确定大坝定检工作计划;确定专项检查的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全面审阅有关大坝安全的原始数据、资料、报告和记录;审查专项检查报告;参加现场检查;评价大坝安全等级;提交大坝定检报告。

第八条大坝中心组织的大坝定检,由大坝中心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向大坝中心提交大坝定检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有资质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专家组提交专项检查报告。

大坝主管单位组织的大坝定检,由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大坝中心审查。

大坝中心应当派人参加专家组。

专家组向大坝主管单位提交大坝定检报告,经大坝主管单位审核后报送大坝中心。

大坝中心对大坝定检报告进行审查,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后通知大坝主管单位和运行单位,同时抄送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

第三章大坝定检的范围、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大坝定检范围包括:

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

?

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大坝定检主要检查大坝的运行情况与工作性态;对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进行系统排查,明确指出影响大坝安全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的建议和意见;对于大坝监测系统,提出重点监控的部位、项目和要求;应当注意搜集上游大坝对受检查大坝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数据资料,系统评价梯级开发方式下大坝的安全。

第十条大坝定检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制订大坝定检工作计划和工作大纲;

(二)组织大坝定检专家组;专家组对大坝以往的运行状况与工作性态进行总结、检查、系统排查和评价,提出定检工作重点,确定定检工作大纲;

(三)总结上一次大坝定检(安全鉴定)以来大坝运行状况,提出运行总结报告;

(四)进行现场检查(含必要的水下检查)并提出现场检查报告;

(五)根据大坝实际状况,进行必要的专项检查并提出专项检查专题报告;

(六)审查专项检查专题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承担专项检查的技术服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补充完善专题报告;

(七)评价大坝安全状况、初评大坝安全等级,并提出大坝定检报告;

(八)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专家组应当针对大坝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选择确定必需的专项检查项目,水电站运行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一)地质复查;

(二)大坝的防洪能力;

(三)结构复核或者试验研究;

(四)水力学问题复核或试验研究;

(五)渗流复核(土石坝、软土地基);

(六)施工质量复查;

(七)泄洪闸门和启闭设备检测和复核;

(八)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和评价;

(九)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

(十)结构老化检测和评价;

(十一)需要专项检查和研究的其他问题。

对存在明显老化现象的大坝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应当进行老化现象的危害性检查与安全评价。

对混凝土坝应当重点检查混凝土的碳化、裂缝、渗漏溶蚀、冻融冻胀、冲磨空蚀、水质侵蚀等病害程度及对大坝安全影响;对土石坝应当重点检查防渗和排水设施的老化程度及对大坝安全影响;对坝基应当重点检查抗渗能力、承载能力等变化情况,分析其对大坝安全的影响。

第十二条大坝设计复核,应当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对大坝防洪、地质参数、结构强度、结构稳定性、渗流和水力学问题进行复核或者试验,复核时应当考虑实际荷载和已查明的结构缺陷的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补充勘探。

在大坝运行条件(外荷载及自身结构性态)及有关技术规范与工程安全鉴定或者上次大坝定检复核时无重大变化,且有关问题已作明确结论的,可以不作本专题复核。

第十三条大坝施工质量复查,应当复查施工阶段主要数据和资料,其内容包括基础处理、坝体和隐蔽工程的原始数据资料,必要时可采用取芯、试验、检测等手段补充检测、试验资料。

如施工原始数据资料未作系统整理的,或者主要施工资料不全的,或者建筑物发生重大缺陷而对施工质量有怀疑的,应当列专题复查。

在工程安全鉴定或者上次大坝定检时已经过复查,大坝运行条件(外荷载及自身结构性态)及有关技术规范无重大变化,且有关问题已作明确结论的,可以不作专题复查。

第十四条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及评价,应当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和工程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情况,对现有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仪器或者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率定,并将测值与历史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各项监测设备的可靠性、长期稳定性、监测精度和采用的监测方法以及监测的必要性进行评价,提出监测仪器设备的封存、报废及监测项目的停测、恢复或者增设、改变监测频次和监测系统更新改造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应当以资料准确性判断为基础,进行深入的定性、定量分析,评判大坝安全性态,其中应当突出趋势分析和异常现象诊断。

对大型工程、重要大坝和高坝的关键监测项目,宜提出安全警戒值,以指导大坝运行。

第十六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定检专家组提供大坝定检有关资料,包括大坝(含改扩建和补强加固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资料,历次大坝定检报告(首次大坝定检时提供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及其附件,以及大坝运行总结和现场检查报告。

(一)大坝运行总结,应当全面总结水库运行原则、操作程序和运行情况,总结上一次大坝定检(或安全鉴定)以来水库和大坝运行情况、大坝补强加固和改建情况、闸门及启闭机(包括主、备电源)的运行和维修改造情况、安全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和更新改造等情况,总结监测资料分析的主要成果,提出目前大坝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及处理建议等。

一般要求在定检专家组首次会议前初步完成大坝运行总结报告。

(二)大坝现场检查报告,包括根据大坝工程特点检查可能影响大坝安全的所有缺陷、异常或者设备故障等内容。

应当包含对泄洪消能设施中有可能破损的深孔、底孔过流部分、消能设施、下游冲刷坑进行水下检查的内容;对结构安全有明显影响的裂缝等缺陷,检查的详细情况;对坝前及水库淤积严重的断面测量情况。

第十七条大坝定检一般要求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以专家组确认大坝定检工作大纲为起始时间,以专家组提出大坝定检报告为结束时间。

第四章现场检查

第十八条现场检查应当按专家组要求,由现场检查组负责完成。

现场检查组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组织,大坝主管单位、水电站运行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应尽量安排在对运行影响较小、大多数受检结构部位易于观察和可以进行试验的时段。

第二十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做好现场检查的下列准备工作:

(一)准备好有关大坝安全的资料、图纸和现场检查所需的工具、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二)做好水库调度和电力生产安排,准备好检查工作所需的动力供应;

(三)安排好检查路线;

(四)排干检查部位建筑物内的积水;

(五)安装好临时设施,保障检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组应当在检查中按检查要求和检查项目(附件1)进行详细记录,填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表》(附件2),并对大坝的裂缝、渗水等有缺陷的部位确定位置,做好素描、照相和摄像。

参加现场检查的人员均应在现场检查表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现场检查组的检查成果,提出现场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简介和检查情况;

(二)现场审阅的数据、资料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三)运行期间大坝承受的最大荷载及其不利工况、泄洪设施的运行情况;

(四)现场检查结果;

(五)存在问题;

(六)现场检查照片、录像和图纸。

(七)结论和建议。

第五章安全评价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大坝定检专家组应当根据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审查专项检查报告,从以下方面评价大坝安全状况和评定大坝安全等级并提出大坝定检报告:

(一)大坝的防洪能力;

(二)结构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含地基、边坡和近坝库岸);

(三)消能防冲效果;

(四)大坝防渗体(含地基)的工作状态;

(五)结构(含地基、边坡和近坝库岸)运行性态;

(六)泄洪设施运行的可靠性;

(七)结构耐久性;

(八)监测系统的完备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四条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其评定标准或者条件,执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大坝定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检查情况、安全状态分析说明、大坝安全存在的问题、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建议、评价结论、大坝安全等级。

有关函件公文、历次大坝定检结论、分析材料、收集的现场资料与试验数据、专题论证以及个别咨询报告等均应当作为附件。

专家组成员对问题和结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写入大坝定检报告。

第二十六条大坝中心组织的大坝定检,在专家组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大坝定检报告的审查工作,在6个月内审核确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

第二十七条大坝主管单位组织的大坝定检,应当在大坝定检专家组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向大坝中心报送2套大坝定检报告及专题报告。

大坝中心应当在收到大坝定检报告及专题报告后3个月内完成审查工作,在6个月内审核确定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大坝定检审查意见。

第二十八条大坝定检工作完成后,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大坝定检报告和(审查)意见中的处理要求和建议,督促、组织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整改计划,按计划及时进行和完成补强加固、更新改造等整改工作,并将整改计划及时报送大坝中心,抄送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

对重要大坝、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的大坝,要进行大坝险情评估,并完善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九条大坝中心应当会同电监会派出机构,通过大坝注册现场检查或者注册抽查,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大坝定检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大坝中心应当向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通报大坝主管单位,并抄送电监会有关派出机构,由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大坝定检的规划和计划开展有关工作的;

(二)对大坝定检专家组的工作不予配合,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三)大坝定检中发现有重大缺陷或者事故隐患、险情,未及时安排消除处理,且大坝定检结束后超过半年仍未开展相关工作的;

(四)大坝定检中被评定为病坝,整改资金和措施未落实,且未按要求进行补强加固,情节严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大坝安全特种检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二条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定检由大坝主管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组织。

大坝主管单位应当在定检结束后2个月内将定检报告及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对大、中、小型水电站大坝的划分标准,执行《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等规范标准。

第三十四条大坝定检和特种检查的收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现场检查项目

附件2: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表

附件1:

现场检查项目

本附件仅对混凝土坝、土石坝和面板堆石坝的主要检查项目概列如下。

其他坝型检查项目,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增减项目。

一、坝基检查

大坝基础检查的重点是稳定、渗漏、管涌和变形等。

其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两岸坝肩区:

绕渗;溶蚀、管涌;开裂、滑坡、沉陷。

(二)下游坝趾:

集中渗漏、渗漏量变化、渗漏水水质;管涌;沉陷;坝基冲刷、淘刷。

(三)坝体与岸坡交接处:

坝体与岩体接合处错动、脱离;渗流;稳定。

(四)灌浆及基础排水廊道:

排水是否通畅、排水量变化、浑浊度、水质、析出物;扬压力变化;结构裂缝、渗漏,伸缩缝错动;基础岩石挤压、松动、鼓出、错动。

(五)其它异常现象。

二、混凝土坝检查

混凝土坝检查的重点是坝体的变形、坝体结构的完整性以及渗漏状况。

其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坝顶:

坝面及防浪墙裂缝、错动;相邻两坝段间的错动;伸缩缝开合情况、止水破坏或失效;门机轨道错动等。

(二)上游面:

裂缝;剥蚀;膨胀、伸缩缝开合。

(三)下游面:

疏松;脱落、剥蚀;裂缝、露筋;渗漏;杂草生长;膨胀、溶蚀、钙质离析;冻融破坏、溢流面冲蚀、磨损、空蚀。

(四)廊道裂缝、渗漏;剥蚀;伸缩缝开合情况。

(五)坝身排水系统及扬压力:

排水不畅或堵塞;排水量变化、渗水中的析出物;坝身扬压力变化。

(六)监测系统仪器设备、工作状况。

(七)其它异常现象。

三、土石坝检查

土石坝检查的重点是坝坡稳定、过量渗流、固体材料与可溶性物质的流失和坝坡冲刷等。

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坝顶:

沉陷;裂缝。

(二)上游面:

护面破坏;滑坡、裂缝;鼓胀或者凹凸、沉陷;冲刷、堆积;植物生长;动物洞穴。

(三)下游面及坝趾区:

滑坡、裂缝;泉水、渗水坑、出水点、湿斑、下陷区;渗水颜色、浑浊度、管涌;植物异常生长;动物洞穴。

(四)下游排水反滤系统:

堵塞或者排水不畅;化学沉淀物、水质情况;排水、渗水量变化;测压管水位变化。

(五)土石坝与混凝土结构物或者其他建筑物的接头、界面工作状况与缺陷。

(六)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工作状况。

(七)其它异常现象。

四、面板堆石坝检查

面板堆石坝的检查重点是坝坡滑坡、面板及止水的完整性、过量渗流、流失物质和坝坡冲刷。

(一)坝顶:

沉陷、裂缝。

(二)上游防渗面板:

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面板隆起、塌陷;剥落、掉块、疏松;裂缝、挤压、错动、冻融、渗漏;止水断裂、剥落、老化等。

(三)下游坝面:

滑坡、开裂;塌陷、隆起;渗水点、湿斑;管涌;植物生长;动物洞穴等。

(四)坝趾及周边:

出水点、湿斑、集中渗漏;植物异常生长;冲刷情况。

(五)下游排水反滤系统:

排水是否畅通,排水量变化情况,水质情况,坝身测压管水位等。

(六)监测系统的仪器设备、工作状况。

(七)其它异常现象。

五、泄洪设施检查

溢洪设施检查,应着重于泄洪能力和运行情况,应当对进水口、闸门及启闭设备、过流部位和下游消能设施等分项进行检查。

其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开敞式溢洪道

(1)进水渠:

进口附近岩体塌方、滑坡;漂浮物、堆积物、水草生长;渠道边坡稳定;护坡混凝土衬砌裂缝;沉陷;边坡及附近渗水坑、冒泡、管涌;流态不良或恶化。

(2)闸室:

混凝土空蚀、磨损、冲刷;裂缝、漏水;通气孔淤沙;边墙不稳定;流态不良或恶化。

(3)泄槽:

空蚀(尤其是接缝处与弯道后);冲蚀;裂缝、剥落、渗水。

(4)消能设施(包括消力池、鼻坎、护坦):

堆积物;裂缝;接缝破坏;冲刷;磨损;鼻坎或者消力戽振动空蚀;下游基础淘蚀;流态不良或恶化。

(5)下游河床及岸坡:

冲刷、变形;危及坝基的淘刷。

(6)其它异常现象。

(二)泄洪隧洞或者管道

(1)进水口:

漂浮物、堆积物;流态不良或恶化;闸门振动;通气孔(槽)通气不畅;混凝土空蚀、裂缝。

(2)隧洞、竖井:

混凝土衬砌剥落、裂缝、漏水;空蚀;冲蚀、围岩崩塌、掉块、淤积、排水孔堵塞;流态不良或恶化。

(3)混凝土管道:

裂缝、鼓胀、扭变;漏水及混凝土破坏。

(4)消能设施:

冲蚀、空蚀;对下游建筑物或岸坡的冲淘破坏。

(5)其它异常现象。

(三)闸门及启闭设备

(1)闸门、阀门:

变形、裂纹、螺(铆)钉松动、焊缝开裂;锈蚀;钢丝绳锈蚀、磨损、断裂;止水损坏、老化、漏水;闸门振动、空蚀。

(2)启闭设备:

变形、裂纹、螺(铆)钉松动、焊缝开裂;锈蚀;润滑不良、磨损;控制系统和保护系统故障、操作运行情况。

(3)备用电源:

容量、可靠性;防火、排气及保卫措施;自动化系统故障。

(4)其他异常现象。

六、道路交通检查

道路交通系指坝区为检查、监测大坝和事故处理所必需的交通干道。

其主要检查项目如下:

(一)公路:

路面情况;路基及上方边坡稳定情况;排水沟是否堵塞。

(二)桥梁:

地基情况;支承结构总的情况;桥墩冲刷;混凝土破坏;桥面情况。

(三)其它异常情况。

七、水库检查

水库检查应注意水库渗漏、塌方、库边冲刷、断层活动等情况,特别应注意近坝库区的情况。

水库检查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水库:

渗漏、地下水位波动值;冒泡现象;库水流失;新的泉水;库面漂浮物情况、来源及程度。

(二)库区:

附近地区渗水坑、地槽;库周水土保持和围垦情况;公路及建筑物的沉陷;矿山资源及地下水开采情况;与大坝在同一地质构造上的其它建筑物的反应。

(三)库盆(有条件时,在水库低水位时检查):

表面塌陷;渗水坑;原地面剥蚀;淤积。

塌方与滑坡:

库区滑坡体规模、方位及对水库的影响和发展情况;坝区及上坝公路附近的塌方、滑坡体。

水库上游流域开发情况及库容情况。

附件2: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表

年    月    日工程        大坝

所在地区             检查时运行情况:

所在河流  水库水位          m

主管单位(或业主)        水库蓄水量         m3

原设计单位  泄量分配:

原施工单位  溢洪道          m3/s

坝型            泄水设施         m3/s

竣工日期   发电           m3/s

首次蓄水日期  正常蓄水位m

设计最高水位m运行期最高水位m

运行期最低水位m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现场检查评价:

 

检查日期: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检查人员:

(签名)

水库设计运行原则和运行操作程序检查表(表1)

(与大坝安全有关部分)

设计运行原则运行操作程序

制定或校订日期

(校订指最近一次)

本坝无该文件

说明是否正确

说明是否清楚

需不需要修改

备注

安 全 辅 助 设 施 检 查

1.通信联络

型式

正常方式

备用方式

存在问题

2.备用电源

检查时试验情况

工作情况

存在问题

3.控制系统

检查时试验情况

工作情况

存在问题

4.道路与交通

在最不利条件下能否通行

5.人员配备

配备情况

存在问题

6.设备操作程序

存在问题

7.其他

混凝土坝坝体检查表(表2-1)

一、坝顶

位移迹象

裂缝、错动

冻融

路面

人行道

防浪墙

照明

其他异常

二、上游面

裂缝

剥蚀

膨胀

伸缩缝开合

冻融

其他异常

三、下游面

裂缝

剥蚀

溶蚀

冻融破坏

渗漏

其他异常

四、坝肩

绕坝渗流左右

裂缝左右

错动左 右

其他异常

五、廊道

裂缝

漏水

剥蚀

伸缩缝开合

坝身排水管

廊道排水

机电设备情况

其他异常

六、原型监测

外部

布置

内部

监测仪器完好状况

结构(位移、应力应变等)

温度

渗漏

扬压力

伸缩缝

其他

 

土石坝坝体检查表(表2-2)

一、坝顶

坝顶公路路面裂缝

坝顶公路路面凹凸

防浪墙、灯柱、栏杆倾斜

防浪墙裂缝

坝顶面裂缝

纵向

横向

坝顶面沉降

侧向位移

其他异常

二、上游面

护坡情况

冲刷、堆积

裂缝

崩塌、剥落、滑动、凹陷

附近水面异常现象

植物生长

动物洞穴

其他异常

三、下游面

裂缝

滑动

冲蚀

渗水坑、湿斑

渗水量、渗水颜色、浑浊度

管涌

植物生长

动物洞穴

其他异常

四、坝肩

绕坝渗流左右

滑坡左右

开裂现象左 右

植物生长左右

其他异常

五、排水反滤系统及渗漏情况

型式

位置

估算流量

颜色

逸出冲刷

坝脚排水减压井

其他异常

六、原型监测

原型监测布置

仪器完好状况

位移

孔隙水压力

设计孔隙水压力

监测最大孔隐水压力

浸润线情况

渗流与排水

地震

其他

面板堆石坝坝体检查表(表2-3)

一、坝顶

坝顶公路路面裂缝

坝顶公路路面凹凸

防浪墙、灯柱、栏杆倾斜

防浪墙裂缝

防浪墙止水

坝顶面裂缝

纵向

横向

坝顶面沉降

侧向位移

其他异常

二、上游防渗面板

隆起、凹陷

裂缝、渗水

冻融、剥落、剪切破坏

止水断裂、剥落、老化

植物生长

其他异常

三、下游面

裂缝

滑动

冲蚀

渗水坑、湿斑

渗水量、渗水颜色、浑浊度

管涌

植物生长

动物洞穴

其他异常

四、坝肩

绕坝渗流左右

滑坡左右

开裂现象左 右

植物生长左 右

其他异常

五、排水反滤系统及渗漏情况

型式

位置

估算流量

颜色

逸出冲刷

其他异常

六、原型监测

原型监测布置

仪器完好状况

位移

孔隙水压力

设计孔隙水压力

监测最大孔隐水压力

浸润线情况

渗流与排水

其他

 

坝基检查表(表3)

一、坝基

总的情况

渗流、渗水量、颜色

管涌

排水

溶蚀

沉陷

其他异常

二、基础廊道两岸平洞

错动

隆起或凹陷

岩石剥落

衬砌情况

排水量、浑浊度

其他异常

三、其他

溢洪表孔检查表(表4-1)

一、表孔

1.堰顶、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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