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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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xx县xx镇xx煤矿

xx年度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长:

xx

总工程师:

xx

审核:

xx

编制:

xx

编制日期:

xx年1月5日

 

xx年度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会审记录

参加部门

签字

日期

参加部门

签字

日期

矿长

机电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辅助救护队

生产副矿长

安全管理科

安全副矿长

生产技术科

会审意见:

 

 

 

 

 

xx年度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记录

名称

xx年度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贯彻人

贯彻地点

贯彻时间

被贯彻人签字:

签字

手印

签字

手印

签字

手印

 

第一章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结果………………………5

第一节矿井位置及交通情况……………………………5

第二节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结果……………………5

第二章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6

第三章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

第一节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10

第二节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13

第三节事故抢险的应急救援队伍………………………15

第四节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措施…………16

第五节防治火灾事故设施与物资储备…………………24

第六节避灾路线…………………………………………28

 

第一章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结果

第一节矿井位置及交通情况

xx煤矿位于xx县北部xx镇联营村境内,属xx县私营企业,行政区划属xx县xx镇管辖,行业隶属xx县煤炭局管理。

矿井距xx县城关镇30km,xx镇2.0km。

xxx铁路和xx(县)~xx(城)公路从井田北部边缘经过,井田内有简易公路与xx水公路相接。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

东经104°31′36″~104°32′54″;北纬25°59′41″~26°0′12″。

矿井交通方便。

第二节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结果

根据xx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1年9月4日提交的xx县xx镇xx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我矿1、5、6号煤层自燃倾向分类为Ⅲ级,为不易自燃煤层。

根据xx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1年12月5日提交的xx县xx镇xx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我矿10、12、17、19号煤层自燃倾向分类为Ⅲ级,为不易自燃煤层。

煤层自燃倾向等级鉴定结果表

委托单位

xx县xx镇xx煤矿

收样

日期

2011.8.25/

2011.11.30

报出日期

2011.9.4/

2011.12.5

化验编号

来样

编号

工业分析

真相对密度

全硫

煤吸氧量

自燃倾向分类

水分

Mad

(%)

灰分

Ad

(%)

挥发分

Vdaf

(%)

焦渣

特征

TRDd

St,d%

Cm3/g干煤

2011-M442

1#

1.05

12.22

14.53

3

1.41

0.27

0.74

Ⅲ类

2011-M443

5#

1.10

8.48

13.61

3

1.39

0.29

0.71

Ⅲ类

2011-M444

6#

1.04

9.68

13.94

3

1.39

0.29

0.69

Ⅲ类

2011-M581

10#

1.52

6.32

13.56

4

1.39

0.29

0.73

Ⅲ类

2011-M582

12#

1.32

13.93

13.91

3

1.45

0.28

0.74

Ⅲ类

2011-M583

17#

1.51

12.89

14.47

3

1.45

0.25

0.74

Ⅲ类

2011-M584

19#

1.02

11.56

14.05

3

1.43

0.45

0.75

Ⅲ类

以下空白

备注

Ⅰ类:

容易自燃;Ⅱ类:

自燃;Ⅲ类:

不易自燃

我矿所有煤层自燃倾向分类均为Ⅲ级,为不易自燃煤层。

但在开采过程中,仍应预防煤层自然发火,仍应预防矿井其它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

第一节煤炭自然发火

一、煤炭自然发火预兆:

①巷道中出现雾汽或巷壁汗“挂汗”;

②风流中出现火灾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③从煤炭自燃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

④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不舒服的感觉,如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自燃发火:

①煤炭自燃出现明火、火灾烟雾、煤油味等;

②煤炭自燃使环境空气、煤层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

③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CO),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并有上升趋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自燃发火隐患:

①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

②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CO2),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

③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的温度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风流中氧(O2)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第二节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为预防矿井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采用的防治措施主要有:

1、井上、下配备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

2、地面设置可供消防用水的水池。

3、主、副井内按规定设置防火门。

4、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5、地面各主要建(构)筑物及井下各主要机电硐室、巷道配备相应数量、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井下主要机电硐室设置防火栅栏两用门。

6、加强设备管理,杜绝短路、过流及机械碰撞火花的产生。

7、井下主要巷道、硐室均布置在岩层中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回采巷道及石门联络巷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将见煤点喷浆密闭;

8、工作面及采空区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方法;

9、控制矿山压力,减少煤柱破裂;

10、回采时应尽量避免过分破碎煤体;

11、采掘面少丢浮煤,巷道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并用水冲洗;

12、加快工作面的回采速度,使采空区热源难于形成;

13、及时密闭已采区和废弃的旧巷;采煤工作面回采至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必须在45天内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14、设置一氧化碳(CO)传感器、二氧化碳(CO2)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及自燃发火观测站。

15、消除井下切割金属时产生摩擦火花,设计在切割金属必须对现场粉尘进行清理,同时应配备灭火器并有救护队人员现场监护。

16、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服装下井,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17、井下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

18、通风方面的措施

(1)注意选择回采方向,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回采,不使采区回风巷过分受压或长时间维护在煤柱里。

(2)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一进一回。

新风和乏风均不通过采空区,漏风少。

(3)在工作面上下尾巷每隔5~10m码一道隔离墙,减少采空区漏风;

(4)加强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的维护,保证采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畅通,降低采煤工作面通风阻力,减少采空区漏风;

(5)调节风门及其他风门均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还应避免引起采空区或煤柱裂隙漏风量的增大;

(6)采取措施,降低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两端的负压差,以减少漏风;

(7)风门、调节风门之间的距离留有较大的余地;

(8)设置双向风门,矿井可实现反风,以防火灾事故扩大;

(9)实现风门闭锁,使一组风门不能同时打开,确保风流稳定。

19、采区或采面构筑防火墙的措施:

1)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口,必须预先砌好留有门洞的防火墙,门洞附近放置门扇,储备足够封堵防火墙门洞的材料,以便随时封闭。

2)回采期间,如果发生煤炭自燃,要在进风巷和回风巷分别砌筑防火墙,另外开掘开切眼进行回采。

3)构筑防火墙措施如下:

A、防火墙要用不燃性材料砌筑;捣槽深度要见硬底硬邦;墙面平整不漏风。

B、封闭火区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C、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②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③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④所有测定和检查的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⑤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⑥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第三章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xx

副总指挥:

xx

成员xx各单位参加事故抢救人员名单:

调度室:

张朝军(主任)、余昌国、

安全组:

xx

通风组:

xx

辅助救护小队:

xxx

机电运输组:

xx

抢修组:

xxx

医疗组:

xxx

供应组:

xxx

工会后勤组:

xx(组长)、xx

保安组:

xxx

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曾寿文兼办公室主任。

3、矿井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

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外,针对现场事故发生特征,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还须及时组织召集具有相应业务专业资质的现场救援人员。

4、各有关人员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1)矿长:

应急救援总指挥,在煤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矿井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应急救援指挥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制定应急救援的方案措施。

(3)安全副矿长:

根据救援预案要求,监督救援各项工作及措施的落实,并根据事故救援特征和事故救援进展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救援建议,由总指挥裁决执行。

(4)救护队队长:

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安排,全权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完成规定的救援任务和事故处理任务。

(5)生产副矿长:

负责调集事故现场救援所需人员及时待命,调集救援所需设备、工具、材料,并严格控制现场救援人员,签定救援人员深入现场的特别许可证。

(6)机电副矿长:

负责调集事故现场救援所需人员及时待命,调集救援所需设备、工具、材料,保证现场救援机电运输正常运行。

(7)调度室:

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原始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及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状况,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按预案要求到指定救援岗位。

随时完成矿长布置的有关救援任务。

(8)驻矿安全监管人员:

根据批准的营救矿井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计划),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

(9)通风组:

对“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救援,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落实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改善,注视矿井主扇工作状况,落实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救援措施,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调整改善,提供相应的技术图纸资料,完成与瓦斯抽采有关的救援措施工程。

(10)安检组:

负责救援措施的监督落实。

(11)技术组: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落实有关采掘方面的应急救援技术工作,负责提供救援所需的工程图纸资料,根据矿长命令,落实有关的地质测量工作,协助矿长、工程师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12)生产组:

负责按救援措施要求,及时组织撤离受事故威胁危险区域的人员,并将现场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性质现象、范围、原因等第一手情况资料如实汇报调度室,为持有进入现场特别许可证的人员准备照明灯具或其它用具,禁止无证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并随时按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救援任务。

(13)机运组:

负责提供机电范围救援所需的图纸资料,负责落实有关机电救援的技术工作,保障事故救援工作的正常供电和主要设备正常运行,并按矿长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负责落实救援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落实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员的运送,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后勤组:

负责及时准备必须的救援器材,并按矿长命令落实迅速运达指定地点,负责保证对受难人员的妥善安排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15)矿办公室:

负责落实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住宿安排和有关生活事宜。

(16)医疗组:

负责落实对遇险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保健和药物供给。

(17)矿灯和自救器发放组:

根据下井人员的挂牌和矿灯、自救器领取牌号,查清井下人员的数量和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于无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放矿灯和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禁止入井。

(18)保卫组:

负责事故救援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矿山的正常秩序,禁止闲杂人员在事故救援工作范围内逗留、围观、滋事。

第二节事故发生后的汇报程序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直接联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严格按指定汇报程序通知所有单位(个人)立即到调度室报到待命。

一、一般矿井火灾事故汇报程序:

 

二、重特大矿井火灾事故汇报程序:

三、通讯及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人员通讯录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第三节事故抢险的应急救援队伍

1、矿山救护队伍

xx煤矿救护工作由xx县矿山救护队服务,签定有救护协议;救护队救护队员均经培训有证,装备齐全,人力资源雄厚。

对于矿井火灾事故,以xx县矿山救护队为主,本矿辅助救护小队参与救援。

对xx县矿山救护队不能独立完成的重(特)大矿井火灾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寻求社会救援。

矿山自救队伍,按采、掘、机、运、通,分专业分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各专业队伍间相互协作联系,实行全员参与自救。

具体救援队伍构成:

矿长是矿山自救队伍的第一领导,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为其助手;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本专业小组业务范围内的自救事宜;成员由矿所属相应专业的人员构成;现场施工班组长、现场施工人员及时参与实施自救。

2、医疗救治队伍

xx煤矿事故伤害医疗救治,主要由xx电总医院、村卫生室承担,医院配备相关的医务人员及相应设施,具有相应的医疗救治资质;现场创伤急救主要由现场施工人员承担进行,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包扎、止血、人工呼吸、抬运护送伤员到医院等急救事宜。

第四节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险措施

一、指挥程序

1、一般矿井火灾事故

经矿长授权,由当班值班领导或业务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业务组主要负责人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的人和物及技术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必须落实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施工人员听从现场指挥负责人的指挥,利用现场一切可用的救援物资、材料和实施救援方式,实施救援。

2、较大、重(特)大矿井火灾事故

(1)初期指挥由调度室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法通知井下,立即撤出受灾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立即按程序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队,成立抢救指挥部,指挥部成立后,调度室初期指挥工作结束。

(2)矿长接到事故通知,立即成立以其为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及救护队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介绍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提升机、压风机、瓦斯抽采泵及其它主要保障安全救援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并派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去上述相应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3)通知有关班组、井口、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或事故现场)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上井(或撤离事故危害现场)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4)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或进入现场)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井口:

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入井。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选定井下救护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但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处置并立即汇报地面救援指挥部;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器材等。

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6)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医院。

救护队得知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立即报告救援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7)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助手成员,将救援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

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向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救援任务,如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救援人员,尽力避免扩大伤亡。

(8)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一氧化碳状况,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救护队长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规程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侦察结束后,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救援指挥部确定。

(9)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命令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援准备工作,并派人检查核实。

对矿总工程师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经慎重研究讨论后予以批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争取得到支持。

(10)根据掌握的灾情及处理方案的要求,对救护队员做好战前动员。

一切工作落实无误后,决定行动时间,总指挥不断协调平衡各方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

根据灾情变化,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救援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生产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

各个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救援指挥部结束工作。

(11)事故处理结束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全面分析。

对事故原因,救援处理过程,经验教训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汇报、存档。

(12)救援指挥部在救援过程中,要认真处理好上级领导到煤矿协助救援时的领导指示,应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处理好指挥部内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关系;本着爱护关心的原则,帮助解决井下直接从事救援抢险人员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及专业骨干人员在抢险救援中的参谋作用。

(13)在救援指挥过程中,矿长不能自行放弃对救援抢险工作的领导权,而到事故现场直接救灾,如确需进入灾区时,必须指定代理人,授予其指挥权,处理好灾区必要事务后,必须立即返回指挥部行使指挥权。

二、通讯系统

1、本煤矿生产调度通讯系统,日常根据生产通讯状况,明确了解通讯信息传送情况,对存在通讯故障的场所、地点,应及时汇报,安排人员进行修复处理,保障煤矿内外、井上井下通讯的正常。

2、本煤矿组长级及以上领导必须配置家庭住宅电话或移动电话,以备事故时联络。

3、通讯维护单位(机电组)按照矿长指挥要求,及时安装调整救援通讯电话,井下电话必须是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话,地面无防爆要求场所的救援通讯联系可采用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4、指挥部所用电话必须具有自动录音和信息存贮功能,在任何情况下,调度室都必须作好指挥救援的通话原始记录。

三、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及生产恢复

1、救援

(1)调度室接到火警汇报时,要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首先实施停电撤人紧急应变措施,并按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由矿长建立救援指挥部。

(2)矿长接到报警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组建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实情,召请救护队,制定救人灭火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设法避免火风压引起风流紊乱和产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3)对方案所采取的行动,矿长必须果断迅速决策,不能犹豫不决,更不得迟疑拖延,措失灭火良机。

(4)火风压控制。

火风压会引起风流紊乱,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因此,要及早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采取措施稳定风流,防止风流逆流。

首先要积极灭火,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失效时,在撤出灾区人员的情况下,可在火源进风侧建筑临时密闭,控制火区进风量。

上行风流,密闭应筑在主干风路,此要求如难以达到,则应先筑旁侧风流密闭,再闭主干风路;下行风路中,先闭旁侧风道,需要时再在火源风道中建密闭。

二要正确调整风流、避免事故扩大。

火灾发生后,应维持主通风机原来的工作状态,不能减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

三要减少排烟风路风阻,加大排烟能力。

消除排烟风路障碍物,将火烟迅速由最近回路直接导入总回风道排出。

(5)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根据灾情状况,由指挥部决定,可采用正常通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反风,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方法。

不管采用何种通风方法,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保证灾区和受威胁人员全部撤退;B、防止火灾扩大,创造接近火源直接灭火的条件;C、避免火灾气体达到爆炸浓度,避免瓦斯通过火区,避免瓦斯、煤尘爆炸;D、防止再生火源和火烟逆转;E、防止产生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上下山和平巷发生火灾时,如在火源上风侧有掘进头和废巷,应将积存瓦斯的巷道严密封堵。

火源下风侧有积聚瓦斯巷道时,为防止瓦斯经过火区引起瓦斯爆炸,要果断封闭火区或进行局部反风,将这些瓦斯封闭后,再组织人员灭火。

(7)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风量条件下处理火灾,但如因火灾造成风流中断或风机停运时,应“维持原状”,并检查巷道瓦斯及烟雾状况,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才可进入救人灭火。

上山独头煤巷发火时,如风机已停运,在无需救人的情况下,禁止进入侦察或灭火,应立即在远距离封闭;下山掘进迎头发火,在通风条件下,瓦斯不超过2%时可直接灭火,下山中段发火,无论通风与否,都不得直接灭火,要实行远距离封闭。

(8)独头掘进水平煤巷发生火灾时,要保持独头巷道通风原状,着火巷道周围和其他采空区、巷道无透气情况时,可直接灭火,如有透气或沟通现象,要防止灭火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或火灾漫延邻近地区;若发火巷道入口处进、回风侧有瓦斯地点,要先封闭。

火灾发生在掘进迎头,起初阶段现场人员要抓住时机直接灭火,救护队到达后,若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瓦斯浓度≤2%,可穿过高温浓烟,使用灭火设施扑灭火灾,若不能扑灭,需进行封闭;若局部通风机已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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