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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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
烟草行业水源工程建设项目
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水源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开展,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是指烟草企业专项用于行业为进一步提高烟叶产区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缓解受益地区资源性或功能性缺水而实施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由国家局(总公司)全额承担,专项用于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由各项目所在地省级烟草公司代表国家局(总公司)监督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行业水源工程建设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监管。
政府部门配套的水源工程建设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由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地方人民政府所有。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国家局(总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行业水源工程建设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根据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和各省级烟草公司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申请,审批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方案;
(三)审批、下达各省级烟草公司年度水源项目补贴资金预算,按预算拨付水源项目补贴资金。
第七条省级烟草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审批和支付的程序,明确各层级管理权限、责任;
(二)审核基层企业上报的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方案,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家局(总公司);
(三)汇总全省年度水源项目补贴资金预算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下拨水源项目补贴资金;
(四)监督、检查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八条基层烟草企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当地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制定水源工程建设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方案,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批复的补贴资金方案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补贴资金合同。
(二)监督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核实并上报工程进度,拨付水源项目补贴资金;
(三)认真执行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选派财务人员进驻项目法人机构,落实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监管责任;
(四)编制年度水源项目补贴资金预算报省级烟草公司审批。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拨付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级烟草公司;
(五)监督和指导水源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加强档案管理;
(六)审批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复验和项目评价工作。
第九条水源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成立项目法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负责协调、筹集、管理使用配套项目建设补贴资金。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规章制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负总责;
(二)编制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集、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根据第三方审计通过的概预算,编制建设项目年度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四)依据合同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保证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范围、标准和用途规范使用;
(五)收集汇总并报告基本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六)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条项目法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与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
财务会计机构其中一名副职和其中一名财会人员必须由基层烟草企业派驻担任。
基层烟草企业派驻担任的财务会计机构副职代表烟草企业履行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补贴资金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基层烟草企业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批复的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方案与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资金的用途,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第十二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由项目法人开设银行账户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政府配套的其他项目资金另立账户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专用账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
(一)项目法人要按照人民银行开户管理规定开设专用银行账户;项目法人要与烟草企业、开户银行签订《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对专用账户进行共同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包括烟草派驻项目法人机构财务代表人员的印章。
烟草财务代表人员的印章由其本人保管。
(二)专用账户补贴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和改变补贴资金使用用途;
(三)专用账户仅提供转账功能;
第十四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四章预算控制
第十五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纳入烟草企业的年度预算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方案由项目法人根据已批准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编制,基层烟草企业组织实施项目预算造价前置审计。
未经预算造价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复预算、不得进行招标。
第十七条项目预算造价前置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施工图预算工程量的真实性;
(二)定额消耗量的真实合法性;
(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真实性、合理性;
(四)非实体性项目是否按市场竞争原则进行确定;
(五)有关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规定;
(六)建设项目预算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根据预算造价前置审计结果,对项目预计实施进度进行充分论证后,向基层烟草企业上报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方案及年度预算,经基层烟草企业审核后上报省级烟草公司。
第十九条对于跨年度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方案一次性申报、审批,水源项目补贴资金预算按工程建设进度分年度申报、审批,项目建设原则上在2年内完成。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超过水源项目补贴资金预算的,超过部分行业不再给予补贴;尚有水源项目补贴资金节余的,节余部分全额退回国家局(总公司)。
第二十一条项目变更必须由项目法人、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等进行现场签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建设方提出的变更,由监理确定其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
施工方提出的变更,由建设方判断其可行性,再由监理提出变更初始评估,最后传达给施工方。
工程项目变更签证要保留详细的过程资料。
第二十二条建立项目补贴资金预算执行反馈机制。
项目法人要按月向基层烟草企业报送水源项目补贴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基层烟草企业要按季度向省级烟草公司上报水源项目补贴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补贴资金划拨
第二十三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按年度由国家局(总公司)根据各省级烟草公司年度水源建设项目补贴资金预算拨付省级烟草公司。
单体水源建设项目的水源项目补贴资金下拨上限为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合同金额的8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根据决算金额再行拨付。
第二十四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划拨至省级烟草公司后,分级审核逐级下拨支付。
第二十五条基层烟草企业向项目法人划拨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程序:
(一)项目法人向基层烟草企业报送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请示,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二)基层烟草企业收到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请示后,组织对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核实工程建设进度后划拨项目补贴资金。
第二十六条基层烟草企业向项目法人划拨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手续应包括:
(一)划拨第一笔款项时,要具备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合同及项目法人成立文件;
(二)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划拨请示;
(三)监理单位出具的整体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
(四)划拨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结算款时,要具备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五)企业内部资金开支审批手续等。
第二十七条省级烟草公司向基层烟草企业下拨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程序:
(一)根据年度工程进度及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划拨情况,基层烟草企业向省级烟草公司上报项目补贴资金下拨请示,请示中要详细报告项目建设管理、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划拨及使用、工程进度及预计完工等情况;
(二)省级烟草公司收到基层烟草企业请示后,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作出相应批复。
根据批复下拨水源项目补贴资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暂缓或停止拨付水源项目补贴资金:
(一)违反项目建设程序;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和支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未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五)未按规定招投标及招投标管理不符合规定;
(六)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七)地方承诺配套补贴资金未及时到位;
(八)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九)其他不符合支付条件和要求。
第六章补贴资金使用
第二十九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必须按计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整、截留、滞留、挤占、挪用。
第三十条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工程价款、设备材料价款、工程信息化管理、三通一平支出(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不含因平整场地产生的搬迁补偿等支出)和勘测、设计、审计、监理、咨询、招投标等六项工程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开支项目法人单位管理费、征地及移民搬迁补偿及村容村貌整治等其他费用和项目。
勘测、设计、审计、监理、咨询、招投标等六项工程管理费用的比例不能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10%(含)。
基层烟草企业派驻代表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等日常费用由基层烟草企业承担,不得在项目法人单位报销和列支。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要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确定承包价格,并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和进度结算付款。
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监理审核情况结算与支付。
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第三十二条在建设工程未经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凡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未经监理单位签证的,一律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三条工程完工验收及编制结算后,必须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准支付工程结算款,工程结算审计之前,工程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支付不得高于总金额的80%。
项目法人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会计机构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留,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复验合格后,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基层烟草企业可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代保管和代支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外支付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手续:
(一)项目法人必须制定严格的对外支付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制度,明确有关支付流程,规范支付程序。
支付手续应包括补贴资金支付申请;有关合同及发票;项目法人中烟草公司派驻领导、基层烟草企业派驻项目法人的财务代表签署的款项支付审核意见;项目法人补贴资金拨付审批手续等。
此外,工程款、设备材料款、信息化有关开支及质保金等还应应包括以下手续;
(二)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手续应包括:
1、工程量确认清单,省级烟草公司审计组现场审计人员要对工程量确认清单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2、建设施工单位出具的,经工程监理单位、省级烟草公司审计组现场审计人员、基层烟草企业派驻的项目建设业务代表、项目法人有关领导共同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经建设施工单位、基层烟草企业派驻的项目建设业务代表、项目法人有关领导共同确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工程结算款项支付手续应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经建设施工单位、基层烟草企业派驻的项目建设业务代表、项目法人有关领导共同确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监理报告;
4、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四)设备材料价款支付手续应包括:
1、设备材料供应商出具的随货同行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2、经省级烟草公司审计组现场审计人员、基层烟草企业派驻的项目建设业务代表、项目法人有关领导等共同确认的验收报告;
(五)信息化管理方面的补贴资金支付手续应包括:
1、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
2、经基层烟草企业派驻的项目建设业务代表、项目法人有关领导等共同确认的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报告;
(六)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应包括:
1、建设项目接受单位出具的工程运行质量说明;
2、如果质量保证金实行委托保管和支付的,还需具备项目法人出具的质量保证金支付委托和接受委托单位补贴资金拨付审批手续等。
第三十六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财会部门不予支付水源项目补贴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
(五)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七章财务及会计处理
第三十七条每年由国家局(总公司)根据已审定通过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及水源工程建设项目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将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拨付省级烟草公司,国家局(总公司)暂记入“其他应收款”;省级烟草公司、基层烟草企业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水源项目补贴资金。
在每年年底前,由基层烟草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年度水源工程建设水源项目补贴资金实际开支情况上报省级烟草公司,省级烟草公司汇总上报国家局(总公司),国家局(总公司)根据项目开支情况专题报告中实际支付的补贴金额,将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的水源工程建设水源项目补贴资金转入“管理费用”。
年末,国家局(总公司)暂记入“其他应收款”余额应与各省级烟草公司、基层烟草企业“专项应付款”余额核对一致。
在项目完工时,基层烟草企业将项目竣工验收及审计报告等资料上报省级烟草公司,省级烟草公司汇总上报国家局(总公司),国家局(总公司)根据决算拨付其余补贴资金,直接记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项目法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管理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正确核算工程建设成本,合理分摊费用。
第四十条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应按有关单位或部门规定及基层烟草企业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
项目建设结束后,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项目法人要将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财务决算报告、水源项目补贴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等涉及水源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的重要资料报送基层烟草企业作为永久性档案保管。
第八章报告制度
第四十二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法人应及时报告基层烟草企业和当地政府部门,基层烟草企业要及时上报省级烟草公司,省级烟草公司及时上报国家局(总公司):
(一)重大质量事故;
(二)较大金额索赔;
(三)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
(四)配套补贴资金不及时到位;
(五)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六)其他重大事项。
基层烟草企业和项目法人应重视和加强项目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报送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反映补贴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的月报、季报、年报;工程进度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四条各级烟草企业和项目法人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基层烟草企业和省级烟草公司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
国家局(总公司)根据水源项目补贴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检查。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省级烟草公司和基层烟草企业要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国烟草水源建设项目
资金补贴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烟草企业):
住址:
乙方(项目建设主体):
住址: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逐步解决受益地区工程性缺水,不断改善烟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保证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推动烟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经双方协商,就建设项目(下称“项目”)资金补贴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大型□中型□小型
建设地点:
预计使用年限: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落实项目建设规划。
(二)项目建设采取“政府主导,烟草监管”的方式进行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必须成立项目法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负总责。
(三)项目建设要落实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结算审计制、质量保证金等管理制度。
单件工程或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造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留。
(四)烟草派驻代表在项目法人及其业务、财务部门中担任副职,代表烟草对项目建设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结算审计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补贴资金
(一)本项目预算造价:
人民币元。
(二)甲方补贴乙方项目建设资金:
人民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正)。
工程结算完成后,不足资金甲方不再补贴,结余补贴资金全额退回甲方。
(三)甲方补贴资金由项目法人开设银行账户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项目法人按照人民银行开户管理规定开设专用银行账户,并与甲方、开户银行签订《专用账户监管协议》,对专用账户进行共同管理。
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包括甲方派驻项目法人机构财务副职的印章,烟草财务副职的印章由其本人保管。
(五)甲方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工程价款、设备材料价款、工程信息化管理、三通一平支出(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场地,不含因平整场地产生的搬迁补偿等支出)和勘测、设计、审计、监理、咨询、招投标等六项工程管理费用。
其中六项工程管理费用最多只能承担甲方补贴资金总额的10%。
(六)水源项目补贴资金按工程建设进度在年度预算内分批拨付到项目法人。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前,拨付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工程结算审计结果拨付补贴尾款。
(七)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按照《烟草行业水源建设水源项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督促、检查本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对完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补贴资金并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
1、地方承诺配套补贴资金未按时到位的;
2、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的;
3、未按规定招投标及招投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4、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5、未按规定使用和支付补贴资金的;
6、补贴资金未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
7、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8、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9、其他不符合支付条件和要求的。
(三)对本项目的受益土地,应按照轮作要求,根据种植主体意愿优先规划种植烟叶。
(四)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本水源项目补贴资金。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了解甲方确定的项目补贴标准和有关政策。
(二)乙方应负责解决工程建设占地问题,积极妥善地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三)负责本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管理、保护、维修,确保该项目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发挥应有作用。
(四)项目建成后,对受益烟区实行用水优惠,优惠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五)对本项目的受益土地,应按照轮作要求,根据种植主体意愿优先规划种植烟叶。
六、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未能按时完工的,按甲方补贴资金的1%扣除工期延误金。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经整改后仍无法合格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投入的补贴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2:
中国烟草水源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单
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金额
累计已支付金额
累计已支付比例
本期(申请)支付金额
小写:
元;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正
本期支付后累计支付比例
款项申请说明:
款项支付审批流程
烟草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流程
经办人
烟草派驻业务代表意见
业务部门审核
烟草派驻财务代表意见
财务部门审核
烟草派驻项目法人领导意见
项目法人领导审批
备注
附件3:
中国烟草水源建设项目
资产移交书
项目法人:
接收方:
移交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年月日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
烟草行业补贴资金(万元)
项目受益面积(亩)
项目受益烟田面积(亩)
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补贴建设的
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验收。
自即日起该项目移交给接收方,由接收方负责管理和维护,保证该项目持续发挥作用,该项目所有权为
人民政府。
接收方承诺:
保证做好该接收项目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统一标识的完好并履行此前的相关承诺。
(本移交书一式四份,项目所有州(市)或县人民政府、州(市)烟草公司、项目法人和项目接收方各一份)。
项目法人:
(签章)
接收方:
(签章)
州(市)或县人民政府:
(签章)
州(市)烟草公司:
(签章)
年月日
附件4:
中国烟草水源建设项目
资料移交书
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补贴建设的
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已移交给接收方负责管理和维护。
现将自该项目提出申请至工程验收结算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资料档案移交给接收方,请接收方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本移交书一式四份,项目所有州(市)或县人民政府、州(市)烟草公司、项目法人和项目接收方各一份)。
附:
档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