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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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办法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办法

(2019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两个细则)要求,提高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对并网运行、辅助服务的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两个细则的职责分工、管理要求、季度考核评价、年度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并网考核是指电网从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指导和管理等四方面对发电厂进行详细严格的考核。

第四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有偿调峰、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调停备用、有偿无功调节和黑启动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水力发电厂、光伏电站和风电场(以下简称:

各电站)。

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立即纳入两个细则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生产管理与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

生产安环部)是两个细则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电网两个细则考核的最新动态,按照季度做好各电站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的统计分析,发布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的信息通报,及时向公司提出相关考核意见。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是两个细则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编制两个细则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专工、值班长、值班员在两个细则管理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对两个细则考核所涉及的具体工作标准进行明确。

(二)指定专人负责两个细则管理工作,加强与调度机构的沟通和申诉。

(三)每月在本单位会议上对两个细则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分析讨论考核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并落实。

(四)定期总结两个细则考核改善情况,并对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实施奖惩。

(五)开展两个细则考核的横向对标工作,通过与同区域单位、系统内单位横向对标发现问题,并持续改善两个细则考核,提升本单位电站运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要保证各电站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围绕提质增效主线,规范辅助服务管理,做好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工作,维护公司在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管理中的权益。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应定期组织学习两个细则相关内容和陕西电网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以下简称:

OMS)的使用培训,掌握相关管理要求,达到熟练掌握水平。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在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兼顾机组设计值和经济性,完善优化AGC、AVC、一次调频等系统逻辑,提高光功率预测精度,努力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单机20MW及以上、全厂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水力发电厂应具有AGC功能,在投运前应与调控机构的调度控制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

总装机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新能源电站必须配置有功功率自动控制系统(AGC),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控机构远方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

第十二条AGC机组的调节容量原则上应满足从最小技术出力到额定出力的范围。

机组AGC的可用率、投退频次(新能源电站为合格率)、调节速率、响应时间应满足两个细则标准。

第十三条各电站应按电力调度的指令,在发电机组性能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无功调节,保证母线电压合格。

根据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月度母线电压曲线,及时调整参数进行无功控制,发电企业月度电压曲线合格率110kV应达到99.80%。

第十四条新能源电站必须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用于调节新能源电站公共并网点及送出线路的电压。

第十五条新能源电站内风电机组、光伏逆变器以及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等应具备高、低压故障穿越能力,并满足《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等的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单机20MW及以上、全厂容量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水力发电厂应具备AVC功能,在投运前应与调控机构的调度控制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

新能源电站应具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按照调控机构要求实现对并网点电压的控制,满足新能源电站内风电机组、光伏并网逆变器和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协调控制要求。

第十七条水力发电厂一次调频技术指标应满足《西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管理规定》技术要求。

一次调频的考核内容包括:

调度管理考核、技术指标考核(新能源场站无此项)、月度平均合格率考核、大频差扰动性能考核。

一次调频月度平均合格率应不小于60%。

第十八条各电站应严格执行相关调控机构的励磁系统、调速系统、AGC、自动化系统和设备、通信设备等有关系统参数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新能源电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风电或光伏功率预测功能。

对并网运行的新能源电站短期功率预测、超短期功率预测、可用电量统计应满足一定标准。

第二十条加强新能源电站风、光功率预测供应商管理,细化功率预测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明确对供应商的责任认定和考核条款,强化对供应商履约和技术服务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新能源电站需将功率预测系统检查纳入每日巡检,检查内容包括短期预测状态、超短期预测状态、接入状态、气象预测状态、测风塔数据上传正常,功率预测服务器工作正常,互联网通讯正常,功率预测系统软、硬件正常工作状况。

第二十二条新能源电站应定期检查功率预测上传状态,上报失败时立即进行手动补报,如无法手动补报,应立即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确保短期功率预测、超短期功率预测数据上传率大于95%。

第二十三条各电站应掌握包括主站原因造成上传率未达标、设备检修、限电、电网原因等免考规则,及时提交免考核申请,按要求填写免考核项目、免考核时段及免考核原因,并提供免考核佐证材料。

第二十四条免考核申请未通过的,对考核结果仍有疑义,应在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调控机构提出复核要求,并积极跟进调度复核结果,最大程度避免不合理考核。

调度复核后仍有疑义的,在西北监管局公示前及时反馈。

第二十五条对长期整改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或因故障无法运行的涉网设备、功率预测系统,应提出经论证的技改方案,列入年度技改计划,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

第四章月度、季度分析评价

第二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在每月考核结果公布后及时查询上月度两个细则考核结果,并于当月15日前(因OMS未公布原因可顺延)将考核结果发送公司生产安环部。

数据须准确、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虚报。

第二十七条各分、子公司应针对两个细则的考核和补偿项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会议,对涉及的被考核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制定可行的改善措施。

通过优化运行管理,加强设备治理,改善设备性能,不断提高各电站涉网安全性和运行效能。

第二十八条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对标管理,及时与区域内其他单位、场站,调度、西北监管局沟通,开展横向对标,了解区域内两个细则考核规则,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不断优化各项指标。

第二十九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管理的执行力,通过分析评价发现对两个细则管理不到位的,公司将通过《督办通知单》的形式督办,督办事项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第三十条生产安环部于每季度的次月20日前(因OMS未公布原因可顺延)编制公司两个细则分析评价报告,通过数据统计与分析,及时发现相关考核指标异常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应对措施。

第五章年度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公司建立两个细则年度考核奖惩机制,采用调度考核和同类对标排名进行综合评价,以持续提升公司两个细则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调度考核结果应用。

两个细则考核中凡涉及发电企业自身反措执行不到位、违反调度纪律、检修计划执行偏差、涉网装置配备不到位、涉网设备及功能缺失等自身管理不到位等,被电网调度机构考核的,无论机组装机容量大小,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分。

第三十三条年度同类对标。

按单位容量计算,年度考核分同类对标最低者奖励5分、最高者考核5分,中间名次不奖不罚。

第三十四条对标单位的确定。

公司所属各水力发电厂、光伏电站、风电场对标单位(详见附件1)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视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选优汰劣、优进劣出。

第三十五条其他考核

(一)公司根据陕西电网OMS系统公布的考核结果,对发生重大责任性事件及单月考核4次以上事件的分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每通报一次考核2分;

(二)加强与调度沟通,对于满足免考核条件但未与调度机构进行沟通和申诉的,每少一次考核1分。

第三十六条公司将两个细则考核得分(调度考核结果应用+年度同类对标+其他考核)纳入各分、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七条新能源电站为提升发电量采取必要措施,受到电网考核的,可在每月上报两个细则考核结果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年度考核时视情况酌情调整。

第三十八条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按电网两个细则考核兑现奖励金额实行分段累加计算。

全年电网兑现奖励金额在0-600万元(含600万元),按照10%比例给予年度工资总额奖励;

全年电网兑现奖励金额在600-1000万元(1000万元封顶),按照5%比例给予年度工资总额奖励。

第三十九条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相应奖惩条例,对在并网考核中造成电量损失负管理责任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扣罚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对两个细则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一条公司原《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办法(暂行)》(陕水电安〔2017〕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各分、子公司对标单位名单

 

附件:

陕西省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各分、子公司对标单位名单

一、岚河电厂、二郎坝电厂对标单位:

1.蜀河水电站2.喜河电厂3.石泉电厂

二、协合光伏电站、榆林高新光伏发电项目对标单位:

1.沙丘光伏电站(榆林200MW)

2.刀兔光伏电站(榆林200MW)

3.郭家坡光伏电站(渭南150MW)

4.丰融光伏电站(榆林300MW)

三、凤式塬光伏电站、纳林光伏电站对标单位:

1.令胡光伏电站(宝鸡40MW)

2.井溢光伏电站(渭南50MW)

3.平元光伏电站(神木50MW)

4.鸽子畔光伏电站(靖边50MW)

四、纳林风电场对标单位:

1.乔岔滩风电场(神木99MW)

2.华电王渠则风电场(靖边99MW)

3.狄青塬风电场(横山99.3MW)

4.左庄风电场(定边100MW)

5.固关风电场(宝鸡1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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