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急诊科常见病诊疗指南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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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急诊科常见病诊疗指南1
急诊科常见疾病诊疗指南
一、高血压性脑出血
高血压性脑出血又称出血性卒中,是指高血压动脉硬化病人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出血。
多为脑底穿动脉上微型动脉瘤破裂引起。
常见出血部位为基底核(占60%,多系豆纹动脉破裂出血)、其余依次为脑叶的皮层下白质内、丘脑、桥脑、小脑半球等。
高血压和脑动脉粥样硬化为本病发病的病理基础。
【临床表现】
1.基底节出血:
偏瘫、偏盲、偏身感觉障碍,同时有失语及意识障碍,甚至脑疝。
2.丘脑出血:
偏听,偏身感觉障碍,失语,双眼凝视麻痹,精神症状等,侵犯下丘脑部时可引起高热、昏迷、消化道出血、高血糖等。
3.小脑出血:
好发于小脑齿状核,突然后枕部头痛、眩晕、呕吐、肢体或躯干共济失调、眼球震颤、强迫头位
【诊断】
一、有高血压动脉硬化史的中老年患者常见。
多在情绪激动,过量、剧烈体力活动时突然发病。
二、发病时迅速出现头痛,呕吐及意识障碍,脑局灶症状依出血部位而异,以基底节内囊部位出血所致的三偏征常见(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偏盲),主侧半球出血时有失语。
三、脑脊液多呈血性。
可查到各型巨噬细胞,压力和蛋白含量多有增高。
四、CT,MRI,脑血管造影可进一步明确病变部位和性质。
五、脑出血后意识状态分级
I级:
清醒或嗜睡,伴不同程度偏瘫及/或失语。
II级:
嗜睡或朦胧,伴不同程度偏瘫及/或失语。
III级:
浅昏迷,偏瘫,瞳孔等大。
IV级:
昏迷,偏瘫,瞳孔等大或不等。
Ⅴ级:
深昏迷,去脑强直或四肢软瘫,单或双侧瞳孔散大。
【治疗】
一、根据高血压性脑出血的病情分级和血肿的部位,大小,年龄和全身情况选择手术。
三、血肿部位
高血压性脑出血分为壳核出血,混合型出血(内外囊扩展到内囊丘脑),丘脑出血,桥脑出血,脑室出血和小脑出血。
I-III级病人经内科治疗无效或好转后又恶化,出现颅内压增高者:
经CT扫描确诊为壳核出血,脑叶出血,血肿量>30mI;小脑出血,血肿量>10m1均应及早手术。
脑室出血宜行脑室持续引流术。
Ⅴ级病情的病人或脑干出血急性期不适于手术治疗。
四、手术时间
(一)超早期手术:
在出血24h内,尤其是在发病后7h内手术,能及时解除压迫,减少血肿周围脑组织水肿和坏死,促进神经功能最大限度恢复。
(二)早期手术:
在出血后1—5d手术,因血肿和脑水肿造成颅内压增高,此时手术效果较好。
五、手术方法
(一)钻颅穿刺抽吸术:
此法简单,创伤小,对急性血肿能抽吸出液体部分,缓解症状。
但清除血肿不彻底,不能完全解除脑受压。
多用于年老体弱病情危重,IV级病情或开颅清除血肿前的准备步骤。
方法;根据CT扫描所示血肿的部位.颅骨钻孔,穿刺血肿并抽吸,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清后覆直径3mm硅胶管持续引流。
也可用尿激酶5000~10000U溶于生理盐水2—5m1注入血肿腔内促使液化,利用B超引导下或CT立体定向穿刺血肿的准确性更高。
(二)开颅血肿清除术:
该法清除血肿彻底,止血可靠,能迅速解除脑受压。
开颅的位置取决于CT扫描所示血肿的部位。
术中清除血肿要轻,并不断地用生理盐水冲洗,避免损伤血肿壁引起新的出血,止血一定要仔细可靠,清除血肿后腔内置引流管持续引流。
病情危重及脑水肿明显者可去骨瓣减压。
手术利用显微外科技术和双极电凝止血效果更好。
(三)脑室引流术:
适用于脑室出血或血肿破入脑室,行侧脑室持续引流,缓解梗阻性脑积水所致颅内压增高。
对于脑室内出血(铸型)可用尿激酶5000~10000U,溶于生理盐水5m1注入脑室,然后夹闭引流管4~6h再开放引流。
六、术后处理
术后给予脱水降颅压、减轻脑水肿和防治各种并发症治疗,特别是肺部感染,上消化道出血等。
早期应用神经细胞活化剂如胞二磷胆碱,脑活素,舒脑宁等以利于神经功能的恢复。
二、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规范化诊断与救治
一、毒作用机制: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OPP)是一种非常的急危重症,有机磷农药易发挥,有蒜臭味,通常在酸性环境中稳定,遇碱性则易分解。
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迅速随血流分布到全身各器官组织,可在脂肪组织中贮存。
体内许多酶参与其代谢转化,其代谢产物能与体内许多基团结合而失去抑制胆碱酯酶的能力。
主要通过肾脏排出。
其毒性主要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在体内过多蓄积,胆碱能神经受到持续冲动,导致先兴奋后衰竭的一系列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严重者出现昏迷和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二、临床特征
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表现包括急性胆碱能危象、中间型综合征、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和局部损害四部分。
1、急性胆碱能危象,表现三类效应:
(1)毒蕈碱样表现: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多汗、流涎、视力模糊、瞳孔缩小、呼吸困难、支气管分泌物增多,严重者出现肺水肿。
(2)烟碱样表现:
兴奋出现肌纤维震颤。
常由小肌群开始,如眼脸、颜面、舌肌等,逐渐发展至肌肉跳动,牙关紧闭,颈项强直,全身抽搐等。
(3)中枢神经系统表现:
头痛、头昏、乏力、嗜睡、意识障碍、抽搐等。
严重者出现脑水肿,或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4)中间型综合征少数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缓解后和迟发性神经病变发生之前(急性中毒后24~96小时)突然发生呼吸困难或死亡,称为“中间型综合征”。
死亡前患者可先有颈、上肢和呼吸肌麻痹。
累及脑神经者,可出现眼脸下垂眼外展障碍和面瘫。
(5)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少数病例在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后2~3周可发生迟发性神经损害,出现感觉、运动型多发性神经病变表现,主要累及肢体末端,且可发生下肢瘫痪、四肢肌肉萎缩等。
(6)局部损害敌敌畏、敌百虫、对硫磷、内吸磷接触皮肤后可引起过敏性皮炎,并可出现水疱和剥脱性皮炎。
(7)急性期并发症有机磷严重中毒后期猝死发生与剂量相关的心脏受损有关;有机磷中毒伴发急性胰腺炎的发生率为0.6%,往往呈“无痛型”。
三、临床分级
按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表现和胆碱酯酶活力指标,可将其分为轻、中、重三度。
1、轻度中毒:
表现为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视物模糊、瞳孔缩小、胆碱酯酶活力为50%~70%;
2、中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还有肌纤维颤动、瞳孔缩小明显、呼吸困难、流涎、腹痛,胆碱酯酶活力为50%~30%;
3、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昏迷、肺水肿、呼吸麻痹、脑水肿,胆碱酯酶活力<30%。
四、实验室检查
ChE活力测定是诊断有机磷中毒的标志酶。
但此酶活力下降与病情轻重并不平行,故不作为中毒严重度的分级依据。
五、急性有机磷中毒的规范化治疗
急性有机磷中毒抢救原则包括:
减少毒物吸收、促进体内毒物排泄和应用特效解毒药。
现在此基础上对AOPP的规范化治疗提出建议。
1.一般处理:
迅速清除毒物,防止未吸收毒物继续吸收。
1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皮肤污染者,脱去衣物,立即用肥皂水或清水洗清(包括头发和指甲,最少2~3遍)。
如发生眼污染,可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彻底冲洗。
2催吐:
患者神志清楚且能合作时,让患者饮温水300~500ml,然后自己用手指、压舌板或筷子刺激咽后壁或舌根诱发呕吐。
如此反复进行,直至胃内容物完全吐出为止。
患者处于昏迷、惊厥状态时不应催吐。
催吐过程尽量使胃内容物排空,但需严防吸入气管致窒息,故需头侧位。
3洗胃:
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要尽早接受彻底洗胃,一般在中毒后6h内,最好用洗胃机彻底清洗,在没有洗胃机的情况下,可从胃管注入300~500ml清水,反复抽洗胃液,并尽快转送有洗胃机的医院。
应特别注意洗胃需与阿托品、胆碱酯酶复能剂等治疗同时实施,紧急时可先用这些药物治疗后洗胃。
4导泻:
目前主张洗胃后可从胃管注入硫酸钠20~40g(溶于20ml水)或注入20%甘露醇250ml进行导泻治疗。
这可抑制毒物吸收,促进毒物排泄。
2.特效解毒药的应用:
使用原则是“早期、足量、足疗程”。
常用的药物有:
碘解磷定(PAM)和氯解磷定(PAM-CL)。
氯解磷定的应用:
国内推荐使用的肟类复能剂为氯解磷定,因其使用简单(肌肉注射)、安全、高效,可作为复能剂的首选。
碘解磷定的应用:
先静注碘解磷定负荷量1g(稀释后静注,注射速度5~8分钟),必要时1小时后重复上述用药1次,加入液体静滴,以0.25~0.5g/h速度给药,维持有效血药浓度,总量不超过10g/d。
大多数患者持续用药4~6天,每天查血胆碱酯酶,ChE活力稳定恢复至50%以上或临床症状消失,病情稳定好转时可逐渐减量或停药。
一般减量时间为5~7天,每日减去半量,即5g、2.5g、1g直至停药。
复能剂应用足量的指标:
当毒蕈碱样症状肌颤消失和胆碱酯酶活力为50%~60%时,可停药,如再次出现上述症状和指征,应该尽快补充用药,再次给予首次用药的半量。
合理的给药途径:
一般情况下以肌肉注射给药为宜。
因为肌肉注射吸收较快,一般在3~5分钟即可出现疗效。
另外,肌肉注射可使药物在血液中的半衰期比静脉注射给药长。
但当患者病情危重、注射部位血流缓慢或出现休克时,应采取静脉注射给药,但不宜静脉滴注给药。
特别是首次给药应禁用静脉滴注给药,因为这样药物不能在短时内达到有效浓度。
3.抗胆碱药的应用:
阿托品
阿托品的使用原则为:
早期、适量、迅速达到“阿托品化”。
有机磷农药毒性大,中毒症状发展快,生理拮抗剂(即抗胆碱能药)用药不及时可因支气管痉挛和分泌物堵塞支气管而致外周性呼吸衰竭,中毒剂量大时由于呼吸中枢抑制而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这两者均可迅速导致死亡。
因此,对于AOPP患者应迅速给予足量的外周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以解除支气管痉挛和减少支气管分泌,但足量用药不等于过量用药。
阿托品足量的可靠指标为:
口干、皮肤干燥和心率不低于正常值。
毒蕈碱样症状消失(支气管痉挛解除和控制支气管分泌物过多)并出现“阿托品化”指征。
过量的阿托品也可使神志改变,轻则躁动、谵妄,重者昏迷,因此不能以瞳孔大小、颜面潮红和神志变化作为达到“阿托品化”的必需指标,否则常导致阿托品严重过量,发生阿托品中毒。
4.含抗胆碱剂和复能剂的复方注射液
解磷注射液(每支含阿托品3mg、苯那辛3mg、氯磷定400mg)起效快,作用时间较长。
首次给药剂量:
轻度中毒,1支,im,加用氯磷定0~0.5g;中度中毒1~2支,im,加用氯磷定0.5~1.0g;重度中毒2~3支,加用氯磷定1.0~1.5g。
用药后30~60min可重复半量,以后视病情,可单独使用氯磷定和阿托品。
停药指标:
主要中毒症状消失,胆碱酯酶活力达正常的50%~60%,可停药观察。
停药12h以上,患者胆碱酯酶活力仍保持在60%以上时可考虑出院。
5.对症治疗AOPP患者主要死因是肺水肿、呼吸肌麻痹、呼吸中枢衰竭。
另外,休克、急性脑水肿、中毒性心肌炎、心搏骤停等也是重要死因。
因此,对症治疗应重点维持正常心肺功能,保持呼吸道通畅。
①出现呼吸衰竭时,应立即吸氧、吸痰,必要时行气管插管、人工呼吸。
②有肺水肿者,使用阿托品的同时可给予糖皮质激素、速尿。
③出现休克时,使用升压药。
④出现脑水肿时,使用脱水剂和糖皮质激素。
⑤按心律失常类型及时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⑥同时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并给予保肝、抗生素等内科综合治疗。
⑦危重患者可输新鲜血浆治疗,以促进血中毒素排出及胆碱脂酶活力恢复。
6.中间型综合征(IMS)的治疗IMS多发生在重度中毒及早期胆碱酯酶复能剂用量不足的患者,及时行人工机械通气为抢救成功的关键。
机械通气常规使用同步间歇性强制换气(SIMV)模式,帮助患者度过呼吸衰竭难关,同时也是提高患者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的重要救治措施。
7.迟发性神经病变的治疗除对症治疗外尚无特殊方法,其病程是一种良性经过。
早期治疗可使用糖皮质激素(泼尼松30~60mg,1w后逐渐减量),抑制免疫反应,缩短病程。
其他药物包括营养神经药、大剂量B族维生素、三磷酸腺苷、谷氨酸、地巴唑、加兰他敏、胞二磷胆碱等。
可配合理疗、体疗、针灸和按摩治疗,同时加强功能锻炼。
另外,需使用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
三、重型颅脑损伤
一、损伤方式:
1.直接损伤;2.间接损伤;
二、分类:
1.闭合性脑损伤;2.开放性脑损伤(合并颅骨骨折);
三、分型(GCS计分):
1.轻型:
13-15分;2.中型:
9-12分;3.重型:
3-8分;
四、分病:
1.脑挫裂伤;2.颅内血肿;3.脑干损伤;
1、脑挫裂伤
损伤后患者昏迷,其程度要比脑震荡深些,时间也要长些,但两者并无明显的界线。
损伤后患者的主要表现也与脑震荡相似,但脑挫裂患者还有颅内压增高的症状与神经损伤的定位症状等。
(1)颅内压增高的症状:
主要是病人生命体征的变化,也就是有意识、瞳孔、血压、脉搏、呼吸等方面的变化,当颅内压增高还在代偿期时,病人的意识和瞳孔无多大的改变,只是血压逐渐上升,脉搏减慢,脉缓而无力,呼吸仍可正常。
当颅内压继续上升,接近于瘫痪期,伤员意识逐渐昏迷,瞳孔对光反应消失,并开始散大,脉搏渐渐增快,心跳减弱,血压逐步下降,呼吸不规则或出现潮式呼吸(时快时慢、交替出现的呼吸),接着病人自主呼吸停止,称为中枢衰竭危象。
(2)神经损伤的定位症状:
这类症状决定于脑损害的部位,因此比较复杂,但并不是每个伤员都有。
临床如出现这类症状,对诊断和判定脑损伤的部位是很有意义的。
常见的定位症状有:
①单瘫:
即一个肢体(上肢或下肢)的瘫痪,往往是对侧大脑半球额叶损害的结果。
如果损害靠近矢状窦时,则下肢瘫痪明显;如损伤靠近大脑外侧裂时,则上肢瘫痪比较明显。
②偏瘫:
一侧的上下肢都瘫痪,有三种情况:
一是损害发生在对侧大脑半球的额叶,挫裂伤范围比较广泛。
在这种情况下,偏瘫常为不完全的,且不伴有偏盲与偏感觉障碍;二是损害发生在对侧大脑半球的深部内囊时,除了有较完全的偏瘫外,还有与偏瘫同侧的偏盲及偏感觉障碍,称为三偏症;三是损害发生在一侧的中脑的大脑脚处时,除有较完全的对侧偏瘫外,尚有同侧的动眼神经麻痹,表现为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眼球外斜,上睑下垂等。
因动眼神经的麻痹不在同一侧,因此称为交叉性偏瘫。
③抽搐:
可发生在一侧肢体或两侧,这是大脑皮层受到刺激的一种反应,可因凹陷骨片的直接刺激,或由于硬膜下血肿压迫所致。
④感觉障碍:
大脑半球顶叶损害时,对侧躯体的深、浅感觉均减退。
⑤失语症:
伤在大脑半球额下回的后部,常失去讲话能力,为运动性失语;伤在大脑半球颞上回后部及顶叶的缘上回及角回,失去语言理解能力,为感觉性失语。
(3)脑膜刺激征:
蛛网膜下腔出血,血液混杂在脑脊液内而引起脑膜刺激征,主要表现为颈项强硬和屈髋屈膝试验阳性。
(4)脑脊液变化:
脑挫裂伤伤员的脑脊液常带血性,它的含血量多少不定,色泽可自微红至完全血性。
此外,除蛋白含量可因出血的多少成比例增加外,没有其他变化。
在陈旧的蛛网膜下腔出血中,因红细胞都已溶化,红细胞内的血红素都被释出,因此这时的脑脊液呈黄色至棕褐色。
2、颅内血肿
(1)意识障碍的特点:
再昏迷有三种情况:
昏迷逐渐至苏醒或好转,再昏迷;昏迷进行性加重,即开始感觉敏感,而后迟钝并加深;开始时清醒,以后逐渐进入昏迷。
(2)运动体征的改变:
伤后逐渐出现肢体瘫痪,并有进行性加重,如伤后开始一侧肢体正常,逐渐出现不全瘫痪,最后出现偏瘫。
同时伴有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病理反射阳性,说明偏瘫对侧的颅内有血肿。
(3)瞳孔变化:
血肿侧瞳孔进行性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若病情发展速度快,另一侧瞳孔亦随之扩大。
(4)颅内压增高:
血肿引起颅内压增高发生早,往往在24小时以内达到高峰,而脑水肿引起的颅内压增高常在伤后2-3天内达到高峰。
(5)脑疝常见为颞叶疝,表现为再次昏迷,同侧的瞳孔散大,对侧肢体不全瘫痪,病理反射阳性,若进一步加重可危及生命。
3、脑干损伤
脑干损伤是指中脑、脑桥、小脑及延脑等处的损伤,是头部内伤中最为严重的损伤,损伤后症状严重,死亡率高。
(1)昏迷:
时间长,恢复慢,轻者数周,重者数年,甚至终生昏迷。
(2)去大脑强直:
多呈角弓反张状态,即四肢张力增高,过度伸直,颈项后伸。
(3)锥体束征:
由于脑干内的锥体束损伤,可出现肢体瘫痪,肌张力增高,腱反射亢进,浅反射消失,或出现一侧或双侧病理反射。
受伤后一切反射消失,肌张力由增高而变为松弛,常为死亡前兆。
五、治疗
1、早期的一般治疗
对较严重的头部内伤,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必须及时抢救,必要时及时请脑外科会诊或转科,千万不可延误抢救时机,需严密观察,积极治疗。
①保持呼吸道通畅。
清除口腔内呕吐物、血块,将舌头牵出,并将伤员放置半卧位,以防舌后坠,或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而死亡。
如已窒息且无他法解救,可作气管切开术。
②制止头部伤口出血,及时处理休克。
③对呼吸循环不稳定的伤员,切忌远道转送,而应原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送。
④及时观察。
人院后24小时内,每15-30分钟测呼吸、脉搏、血压1次,随时检查意识、瞳孔变化,注意有无新症状、新体征出现,并做好术前准备。
⑤注意及时纠正水盐代谢,保持电解质的平衡,每日输液量为1500-2000ml(可按病情增减),并予足够的维生素。
⑥对疑有颅内血肿者,可行脑血管造影、CT或MRI检查,确诊后尽快手术。
对严重对冲性脑挫裂伤,并发颞叶沟回疝不易与颅内血肿鉴别,则应开颅检查,进行脑组织清创,并进行颅内减压术。
⑦除外颅内血肿后,应及早进行系统的非手术疗法。
因颅内压增高的主要原因除颅内血肿外,还可由脑水肿引起,故抗脑水肿的治疗应尽早开始,可应用脱水药物如高渗葡萄糖、20%甘露醇、25%山梨醇,并合理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头痛严重者,除对症处理外,可行腰椎穿刺,放出部分血性脑脊液,并注入过滤空气5-10ml,有助于减轻头痛和血性脑脊液吸收。
⑧蛛网膜下腔出血严重者,可用止血剂,如6—氨基己酸、止血敏、对羧基苄胺等。
合并脑脊液漏者,应使用抗生素,预防颅内感染。
⑨伴高温、肌张力增高或去大脑强直者,应尽早开始冬眠低温治疗。
⑩如伤员呕吐频繁,或有昏迷者应禁食,待病情好转后再给饮食,一般以高蛋白、高热量的流质或半流质为宜。
2、颅脑损伤手术指征
①开放性颅脑损伤。
②闭合性颅脑损伤中有下列情况者:
经某些检查明确诊断为颅内血肿者(包括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或颅内血肿等);有中间清醒期者;意识障碍逐渐加重者;一侧瞳孔进行性扩大者;凹陷或粉碎骨折引起一定症状者;36小时以后出现去大脑强直者;长期昏迷伴颅内压增高者;脑脊液鼻漏或耳漏经观察1个月而不自愈者。
六、重型颅脑损伤诊治指南(美国)
(一)重型颅脑损伤患者早期复苏过程中处理方案
1.首要是迅速而充分的生理复苏。
无ICP增高、脑疝者,不需要应用控制ICP的特殊治疗。
有ICP增高者,迅速进行过度换气、应用甘露醇等治疗。
甘露醇应在足量的液体复苏后进行。
重视避免低血压、低血氧。
2.是否应用镇静剂、肌松剂,应根据个体状况而定,肌松剂较长时间应用,有肺炎及败血症发病率增高的倾向,不要常规采用。
但在无脑疝征象时,镇静剂、肌松剂可用于躁动的病人。
3.伤后早期低血压、低血氧可增加重型颅脑损伤病人的死亡率。
低血压是以收缩压低于90mmHg为界。
低血氧指氧分压低于60mmHg,早期采用升高血压的手段能改善预后。
4.采用甘露醇降低颅内压。
5.过度通气过度通气使脑血管收缩,减少脑血流以降低ICP。
6.脑外伤病人复苏的基本目标是恢复循环血量、血压、通气和通氧。
(二)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血压及呼吸复苏
1.应尽一切可能避免低血压(收缩压<90mmHg),现场发现呼吸暂停、发绀(PaO2<60mmHg),应立即行气管内插管辅助呼吸予以纠正。
治疗过程中,平均动脉压保持在90mmHg以上,同时脑灌注压在70mmHg以上。
2.重型颅脑损伤病例中,低血压与低血氧发生占l/3以上。
循环复苏可使血压改善,复苏效果好,提示升血压治疗可改善预后。
(三)颅内高压治疗阈值
1.大量研究发现ICP20mmHg作为ICP增高的界限,是判断颅脑损伤病人预后的理想阈值,也有定为25mmHg者。
当ICP高达20—25mmHg,应予降压处理。
2.与脑疝形成最相关的因素是ICP的绝对值,但是该值在各个病人及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是不同的。
(四)、
1.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脑灌注压应维持在70mmHg以上,以70—80mmHg为最理想,有利于提高病人生存质量和降低死亡率。
2.外伤性脑损伤后脑血流量普遍下降,伤区、血肿邻近部位下降更明显。
3.脑CPP降低者约占病例的40%,可能原因为:
①血肿压迫;②昏迷病人脑代谢率降低;③脑血管痉挛。
CPP下降使脑功能障碍。
4.重型颅脑伤病人预后与CPP关联的资料:
重型颅脑损伤病人死亡率随CPP的下降而增高,CPP下降10mmHg,死亡率上升20%,当CPP<60mmHg死亡率升至95%。
5.可采用扩容和提升血压的方法,维持CPP在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脑灌注压170mmHg以上。
(五)过度通气在重型脑外伤早期处理中应用
1.在重型颅脑损伤最初24小时以及ICP不增高状况下,不采用过度通气疗法。
2.ICP增高,采用脱水、CSF外引流、应用镇静药、肌松剂等方法无效时,短暂的过度换气可能有益。
3.长时程过度通气疗法,并不能改善病人预后,还可能增加病人死亡率。
(六)甘露醇在重型颅脑损伤治疗中的应用
1.甘露醇对控制ICP增高有效,有效剂量为0.25~1.0g/kg,间断给药,可配合应用速尿。
2.应补充适量液体,维持正常血容量,留置导尿管。
3.甘露醇在给药15—30分钟后发生渗透脱水作用,可持续至4小时。
大剂量应用切勿使血浆渗透压超过320mOsm/L,若超此限,有并发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肾小管坏死)的危险。
4.在改善ICP增高及CPP上,甘露醇优于巴比妥。
(七)巴比妥用于控制颅内压增高
1.巴比妥降低ICP,提高重型颅脑损伤病人生存率。
作用机制为:
①改变血管张力,调节脑血流;②降低代谢率;⑦抑制自由基介导的脂质过氧化作用。
用药中要监测血浆中巴比妥浓度。
2.巴比妥应用的原则:
①其他治疗皆失效;②必须在循环系统稳定时才能应用。
3.引注Eisenberg临床试验用药方案:
开始剂量10mmg/(kg·30min)或5mmg/(kg·h),x3次,维持剂量lmg/(kg·h)。
4.巴比妥治疗药物血浆浓度为3—4mg/100ml。
5.并发症最主要是引起低血压。
(八)重型颅脑损伤治疗中糖皮质激素的作用
1.大部分现有资料表明糖皮质激素不能降低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ICP,也不能改善其预后。
2.建议不在重型颅脑损伤治疗中常规应用。
(九)颅内高压治疗方法的选择
1.ICP增高早期治疗中一线治疗,可同时使用多种一致性措施,包括控制体温、防治抽搐、抬高头位,避免颅内静脉回流受阻、镇静、维持正常动脉血氧分压(Pa02)、补充血容量维持CPP>70mmHg
2.ICP监护,并作脑室CSF引流。
3.应用甘露醇。
4.排除外伤性颅内占位病变。
5.二线治疗:
如一线治疗不能控制ICP增高,可选二线治疗。
巴比妥疗法、亚低温疗法、过度通气(PaCO2<30mmHg)、开颅减压性手术和提高血压的疗法。
(十)脑外伤患者的营养支持
1.伤后2周以内严重营养不足,使脑外伤患者死亡率增加。
2.一般于伤后3日给予充足的营养(胃肠外途径),与伤后7日起给予饮食(胃肠道)。
3.可采用空肠造口的营养补给法。
4.设计补充热卡,男性2400kcal/24h,女性稍少
(十一)脑外伤后预防性抗癫痫治疗的作用
外伤性癫痫(PTS)发作分为早期(伤后7口内)和晚期(7日后)。
预防早期PTS可以防止晚期PTS的发展。
对脑外伤后容易发生癫痫的病人,早期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