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全员劳动安全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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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全员劳动安全教案
劳动安全培训教案
第一章铁路企业安全制度(人身、作业、电气化)
第二章站段安全制度(人身、作业、电气化)
第三章预防机车车辆伤害(人身、作业、电气化)
第四章预防触电(人身、作业、电气化)
第五章过冬防寒
第六章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规章等劳动安全培训(轨规、行规)
第一章铁路企业安全制度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技术规章编号:
TG/01-2014)于2014年5月27日经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由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组成,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
高速铁路部分为25章498条,普速铁路部分为19
章462条。
规定了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
《技规》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铁路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技规》要求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通用控制措施
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技术条件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落实“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总体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减少职工伤害事故,原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分为通用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大部分。
通用控制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
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信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
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
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为防止电气化铁路发生触电伤害事故,原铁道部早在1979年就颁布了《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新《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分为总则,一般安全规定,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机车、动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工务作业安全规定,电务作业安全规定,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其他作业安全规定,附则共12章52条。
(一)一般安全知识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电气化铁路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2.
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至进行少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临时指派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也同样应参加电气化知识培训和考试。
3.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机械设备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lm以上的距离。
4.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防护栅网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不准在支柱、防护栅网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防护栅网卜搭壮「非牵引供电线索。
5.在电气化区段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不要在大树下、电杆(支柱)旁和涵洞内躲避。
6.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如发现已进人断线落点10m范围内时,为避免有跨步电压危险,应单足或并双足跳离危险区。
(二)作业禁止事项
1.在电气化区段内,禁止任何人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2.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设脚手架。
3.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测车体(因为水柱能导电)。
4.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禁止与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消防安全知识
1.作业人员发现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
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3.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Z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四、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了《普还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3章对人身安全做了相应规定。
基本要求
第3.1.1条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
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3条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工务机械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第3.1.4条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
第3.1.5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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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避车
第3.2.1条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作业和巡检时应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必须走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
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3.2.3条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见《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普速铁路作业安全防护办法》):
第3.2.4条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
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不下道。
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
如作业需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3.2.5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
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2.6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第3.2.7条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桥作业
第3.3.1条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3.3.2条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下进行。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第3.3.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天窗点外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
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
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
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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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及路基作业
第3.3.4条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
设备管理单位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检测,其方法为:
静荷载试验:
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min不断;
冲击试验:
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800N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
第3.3.5条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
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
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桩的埋深一般不小于0.75m,土质山坡不小于1.0m,必要时适当加深。
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小于3m。
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
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m。
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
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第3.3.6条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脚手架搭设应配合工程进度,不宜搭设过高。
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
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
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
第3.3.7条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
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竿不得小于80mm。
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
木杆不得小于80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90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
3,并钉防滑木条。
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
高度在3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m高的防护栏杆。
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第3.3.8条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用力。
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铝,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
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第3.3.9条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形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
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
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条3.3.10第
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建筑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3.3.11条进行桥梁灌注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3.3.12条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
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第3.3.13条土石方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3.3.14条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1m,高度不超过1.5m。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
7.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第3.3.15条进行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坍塌的迹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
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2.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
3.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2m。
4.进行撬石作业,施工人员站立点必须稳固,不准站在活动的石块上工作。
多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
对于可能损坏行车设备、危及行人安全的石块应分解放下,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防护或封锁施工。
5.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
6.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危岩边上和边坡脚下休息,严禁将工具任意抛置和放在危岩下面。
7.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的残药、雷管,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按瞎炮处理。
电气化铁路作业
第3.3.18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长轨列车必须安装屏蔽装置,轨道吊必须安装限位装置。
第3.3.19条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施工命令,具备施工条件,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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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条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监护。
第3.3.21条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并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3.3.22条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第3.3.23条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
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3.3.24条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供电设备的支柱、拉线及基础等设施的稳定。
搬运与装卸作业
第3.4.1条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严禁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第3.4.2条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
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3m以外,并严禁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第3.4.3条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前,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第3.4.4条轨道平车的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车。
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严禁搭乘人员。
第3.4.5条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3.4.6条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牢。
第3.4.7条整组道岔在既有线上做铺设前的纵向移动时,应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合理布置移动轮,平稳移动。
轨枕间或移动前方不得站人。
机具使用
基本要求
第3.5.1条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
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日志。
第3.5.2条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
转动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志,只允许一个方向旋转的设备,应设置有反转自锁装置。
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机具条3.5.3第
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3.5.4条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碎裂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焊补钢轨、辙叉时,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
第3.5.5条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
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3.5.6条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作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除突发情况外,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作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3.5.7条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风动工具
第3.5.8条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有安全阀、气压表、压力调节器、动力离合器和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仪表,在阀、表齐全、工作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起动使用。
第3.5.9条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未经试验或超过试验期的容器不得使用。
安全阀保证该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
压力容器应放置在通风阴凉处,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不准进行金属切削、焊接及其他加热的工作。
第3.5.10条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连接牢固。
试风或放出残余冷风时,工具头必须向下;过冲或打击栓销时,两侧应联系好,防止冲头伤人。
五、防止车辆伤害和触电双十条强制规范措施(2015年1月7日安监室检查提出增加)
为强化劳动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干部的劳动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对直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两违行为的控制,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预防营业线作业人员车辆伤害事故和牵引供电及电力作业人员触电事故,特制定本措施。
一、营业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防车辆伤害措施
1.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禁止抢越线路。
2.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必须按规定绕行,注意邻线来车。
3.上、下工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走,群体作业必须按规定执行同出同归。
4.禁止在机车、车辆底部及线路上坐卧。
5.禁止在线路上或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内接打手机。
6.在站场、区间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
7.驻站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与现场防护员联络。
现场防护员严禁兼做其它工作。
作业人员上、下道必须服从现场防护员指挥。
8.使用风力除雪机等影响视听的机具进行除雪作业时,现场必须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度。
9.调车人员上制动机台必须按规定系安全带。
运行中严禁在岔区上下车、超速上下车。
禁止进入车组间调整钩位、摘风管。
10.严禁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