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管理汽车配件运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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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管理汽车配件运输
单元四汽车配件运输
学习目标
完成本单元学习后,你应能:
1.了解汽车配件的运输规章和运输单证。
2.掌握汽车配件的运输方式。
3.掌握汽车配件的接运与发送。
4.掌握汽车配件运输差错的处理方法。
建议学时:
4学时
一、汽车配件的运输方式及其选择
1.汽车配件的运输方式
汽车配件的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这些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条件。
选择运输方式的主要依据是各种输方式的可运量、发送速度、费用支出、服务质量等项指标。
1)铁路运输(图4-1)
图4-1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的特点是载运量大,行驶速度快、费用较为低廉,运行一般不受气候条件限制,所以适用于大宗配件的长距离运输。
铁路运输是我国现阶段可完成配件输送任务的主要力量,、通过铁路沟通全国各地区、各城市、各工业部门和各企业间的联系,承担了近四分之三的配件周转量。
但铁路运输的服务范围要受现有铁路线的限制,而且一般需要汽车等短途运输工具与之配合。
铁路运输有一套细致复杂的组织工作,配件的运输要受到列车运行图和列车编组计划的影响,因此可能增加配件的在途时间。
铁路运输的经济里程一般在200公里以上。
2)汽车运输
汽车运输的特点是机动灵活,运输面广,只要公路所及,都能到达,运行迅速。
在运量不大、运距不长时,运费比铁路低,是短途运输的主要形式。
配件部门在当地提货发货时,一般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
汽车运输的经济半径一般在200公里以内。
3)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包括内河运输、沿海运输、近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运价低的优点。
我国海岸线长,有许多天然良港,有适合于运输的许多内河水系。
充分利用水运,不仅可以减少运输费用,而且能减轻铁路运输的负担,促进陆运和水运的合理分工,因此,是发挥运输潜力的重要途径。
但水路运输受航道限制,速度慢,易受季节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运输的连续性差,需要配备相应的陆上运输设备和储存设备,这些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路运输的开发和利用,如图4-2所示。
图4-2集装箱货轮
4)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速度最快、运费最高的一种运输方式,航空运输还具有不受地形限制的特点。
由于空运费用高,所以一般只用于运距长、时间要求紧迫的急需配件的运输。
航空运输目前只是作为一种辅助运输手段,一般在建有机场的少数地区和城市应急使用,如图4-3所示。
图4-3航空运输
2.汽车配件运输方式的选择
由于各种运输方式都有其自身特点和可供服务的内容及范围,因此,应根据每次运输的具体情况进行多方面的考虑,以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达到配件运输迅速、安全、经济、合理的目的。
在选择运输方式时,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1)供需双方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当时的气候季节条件。
(2)运送配件的特征,如包装、外形尺寸及其物理化学特性(如易碎性等)。
(3)配件的价值,如贵重、量小、件轻的配件一般可空运;价低、笨重或运送数量大时,则适于铁路运输或水运。
(4)配件需求上的特点。
对急需的配件,应采用运输速度快的运输方式;对批量大、批次多、要求供货连续性强的配件,则应选择不易受气候季节影响,运送时间准确、及时的运输方式。
配件运输方式的选择是一件较为复杂的工作,没有固定的模式。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从运输速度和运价两方面衡量,在运输时间能够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往往采用费用支出较低的运输方式。
在当前,我国各地区、各城市之间的配件运输,大多采用铁路运输的方式,而在同一城市各企业之间则大多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
二、运输单证与运输规章
1.运输单证
不论哪种运输方式都有规定的运输单证。
但是,不同的运输方式所使用的运输单证也不同。
1)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中,主要使用货运单和铁路收据。
(1)货运单。
货运单是据以计算运费的依据,也是发货人与铁路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如图4-4所示。
图4-4货运单
(2)铁路收据。
铁路收据是在铁路接收货物、称重、添加标志、装载货物后,交给发货人的凭证。
(3)国际铁路联运运单。
在国际铁路联运中,使用该联运运单作为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2)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主要使用发货单和货物委托书。
(1)发货单。
与铁路运输类似,发货单是据以计算运费的依据,同时也是承运人与发货入之间的合同。
(2)货物委托书。
货物委托书是发货入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是承运货物的依据,表明承运人按统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运送发货人提供的货物。
3)海运单证
海运中使用的单证主要包括:
提单、海运单、舱单、装货单、提货单、大副收据等。
(1)提单(BillofLading)。
提单是普遍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基本单证,它是装运货物的收据和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也是货物发生丢失、损坏或延误时的索赔证明。
提单通常包含货物、运输当事人、航次等方面的信息。
提单背面的条款还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提单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许多种,例如,按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按提单抬头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如图4-5所示。
图4-5海运提单样单
(2)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是海运界新兴的一种单证,它是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替代传统提单的一种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
指定的收货人只需提供表明身份的证据即可提取货物,如表4-1所示。
表4-1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
托运单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委托单位名称
提单B/L
项目要求
发货人:
Shipper:
收货人:
Consignee:
通知人:
NotifyParty:
海洋运费(√)预付或到付
Oceanfieght:
PrepaidorCollect:
提单份数
放单方式:
电放正本
起运港
目的港
可否转船
可否分批
集装箱预配数
20GPx40’GPx 40HQx
装运期限
预定船期
标记唛头
件数及
包装式样
中英文货号
Descriptionofgoods
(InChinese&English)
毛重
(公斤)
尺码
(立方米)
成交条件
(总价)
特种货物
□冷藏品
□危险品
重件:
每件重量
大件:
(长X宽X高)
内装箱(CFS)地址
是否委托我司报关:
是否
门对门装箱点
地址
是否委托我司安排拖车:
是否
电话
联系人
是否需要转关:
是 否
随
附
单
证
份
出口货物报关单
商业发票
委托方
委托人
出口收汇核销单
装箱清单
电话
进来料加工手册
出口许可证
传真
原产地说明书
出口配额证
地址
危险货物说明书
商检证
委托
单位
盖章
危险货物包装证
动植物检疫证
危险货物装箱申明书
备注:
25、意大利的科学家伽利略发明了望远镜,天文学家的“第三只眼”是天文望远镜,可以分为光学望远镜和射电望远镜两种。
(3)舱单。
舱单包括货物舱单和运费舱单。
货物舱单汇总所有已装船货物,运费舱单提供关于货物运费的情况。
5、草蛉是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吃蚜虫,蜻蜓吃蚊子。
(4)装货单。
装货单是承运人或代理在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请后,签发给托运人或代理的证明,又是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单证,还是通知码头仓库或船长将货物装船的命令。
(5)提货单。
提货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给收货人或代理人使其能够提取货物的单证,如图4-6所示。
图4-6提货单
一、填空:
(6)大副收据。
大副收据是由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划分承托双方责任权利的重要依据,也是据以换取已装船提单的单证,也称作“收货单”。
4)航空空运输单证
空运中使用的单证主要有空运单(AirwayBill)、危险品申报单、活动物证明书、军用物资证明书等。
9、物质的变化一般分为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
化学变化伴随的现象很多,最重要的特点是产生了新物质。
物质发生化学变化的过程中一定发生了物理变化。
其中最重要的是空运单。
一般航空公司都采用IATA的标准格式,格式主要分两种,一种供国内航线使用,如图所示;一种供国际航线使用。
由托运人填写,一式多份,托运人保留一份,一份交航空公司,另一份随货同行。
空运单是发货人与承运人双方的运输合同,又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收据,还可用作账单或发票,作为保险和清关使用的单证,如图4-7所示。
答:
连接北斗七星勺形前端的两颗星,并将连线向勺口方延长约5倍远,处于此位置的那颗星就是北极星。
图4-7空运单
1、我们每天都要消耗食物和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垃圾。
与海运中使用的提单(BillofLading)不同,航空运单不可转让,也不可作为交付凭证。
5)其他单证
答:
当月球运行到地球和太阳的中间,如果月球挡住了太阳射向地球的光,便发生日食。
除上述各种运输方式专门使用的单证以外,在国际多式联运过程中,为简化手续,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和国际商会(ICC)等组织推荐使用一种联合单证,用以代替上述各种专门用途的单证。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发展,电子信息交换(EDI)系统的运用日益普遍。
运输单据也开始向电子化转变,电子提单等一系列电子化单证逐渐出现,为实现电子商务和无纸化物流运作奠定了基础,从而为国际商务和交流提供更为顺畅的渠道。
各国、各地包括联合国等国际组织都在致力于电子单证的研究工作,小范围的使用也正悄然进行,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电子运输单证的使用会越来越普遍。
2.运输规章
1)铁路运输规章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由我国铁道部颁布。
(2)CIM公约,是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
于1961年通过。
1970年通过了议定书。
仅是欧洲国家的公约。
欧洲以外大多数国家的铁路运输仍由国内法律调整。
(3)COTIF公约,于1980年由《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与《国际铁路旅客和行李运送公约》合并而成。
目前欧洲、中东和非洲有34个国家加入。
(4)《关于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协约》,《统一过境运价规程》原来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一个组成部分,东欧剧变后,由保加利亚、中国、朝鲜、蒙古、罗马尼亚和前苏联的铁路部门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补充而成。
新的《统一货价》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铁路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
(5)《国境铁路协定》和《国境铁路会议议定书》,是相邻国家签订的,规定了办理联运货物交接的国境站、车站及货物交接条件和办法、交接列车和机车运行办法及服务等内容。
我国与前苏联、蒙古、朝鲜等国分别签有上述协议。
2)公路运输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CMR公约,是关于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6年通过,仅被欧洲国家认可。
欧洲以外的国家大多数由国内法制约。
但当欧洲的公路运输构成多式联运的一部分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必须了解该法律。
(3)TIR手册,即《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于1960年开始实施,目前有23个欧洲国家参加。
TIR是关于集装箱公路运输和海关关税作出的规定,也仅对欧洲地区有效。
3)海上运输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3年7月18正式生效。
是我国第一部在海上运输和船舶方面的专门立法。
(2)《海牙规则》,全称为《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是第一个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