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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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

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

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作者:

佚名

时间:

2008-4-19

浏览量:

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

A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标准程序,确保公司工作纪律执行遵守,奖罚分明,有法可依,适度合理、公开、公正、公平。

B适用范围:

适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 服从上司

员工必须切实执行直属上司合理指派的任务,若有疑难应立即表明。

如对指派任务不满的,应先服从后申诉。

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可越级申诉或反映问题。

2. 工作规定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自觉接受行政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检查。

 员工进出大厦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在指定的地方逗留。

 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处理私事或翻阅报纸、杂志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3. 考勤管理规定

 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并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规定班次上班,如需调班,须填报“调班申请表”,提前四十八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将“调班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考勤。

 忘记打卡考勤者,经部门经理证明其确已上班,并为其考勤签证,每次尚须处罚5元,以示警戒。

 托人打卡者经查实,旷工论处;代人打卡经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未经打卡考勤者,应于当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办理本人的考勤事务:

因公外出或在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勤未能按时打卡者,应经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证,以示遵纪考勤;

因事、病等事由请假者,除依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外,回来销假时,应经部门经理在本人的卡上签证,以示请假遵纪考勤;

忘记打卡,又不向部门经理办理签证考勤事务,除依未打卡案扣罚外,视情节轻重,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部门经理应于每日检查员工考勤情况,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件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处理。

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日适当时候监督各部门考勤情况。

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违纪情况,依下列规定处置:

员工上班时间后打卡到岗者为迟到;

迟到十分钟扣罚10元,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50元,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罚100元,迟到超过2小时作旷工论处;

工作时间终了前打卡下班为早退;

早退扣罚依迟到条款办理;

员工迟到须当日办理本人考勤事务;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两天填写“假期申请表”,按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

事假不计发薪金。

准假权限: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由行政人事部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须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无论请假多少天,均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部门经理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的,终止试用。

正式员工事假一个月累计超过七天的,予以辞退,如情况特殊,请事假需超过规定期限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不得无故缺勤或请事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病假

所有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并填写“假期申请表”,如因病情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的,须于当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翌日补办请假手续。

无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病假准假权限与事假一样。

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审批同意的病假为有薪假期,惟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

超过一天的病假工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试用期内病假作事假处理。

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伪造出勤纪录者,一经查实,作旷工一天处理。

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到3次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员工旷工,依下列规定处罚:

旷工一天,扣月薪20%;

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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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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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二天,扣月薪40%;旷工三天扣当月全薪。

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三天或一年旷工累计五天者,以解雇。

4.

仪容、仪表

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的长度不过耳及不过衣领为合适)。

穿着制服整齐清洁。

皮鞋保持光亮。

员工除指定的服饰外,只限于佩带手表及结婚戒指一枚。

不得浓妆。

不得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

5.

品行

 

员工必须视公司荣誉、利益为己任,对内外均须维护企业形象,员工之间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同舟共济,同心同德。

员工应做到举止大方,谈吐得体。

员工应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不得推绝。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通知及通告。

员工应遵守《员工训练》: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之行为。

对于本公司财税、业务、人事、行政、营销等机密性事务,应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不得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危险物品或毒品进入办公室、工作场所及员工宿舍。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公司。

未经有关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

工作时间不准任意离开岗位,攀谈、玩乐或喧哗。

员工每日应注意工作地点及宿舍之环境清洁。

员工在工作时间里,严禁翻阅报刊杂志(专业书刊除外),在办公室或工作场所里严禁抽烟(以期增进工作效率并预防火灾危险)。

不吵架、不斗殴、不搬弄是非、不互相猜忌、积极工作。

各级主管注意自身之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履行职责。

员工一律不得因私拨打公司长途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并予以登记。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办理一切请假手续。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条例及规则。

员工应认真执行上司的指令,维护上司的尊严。

员工应接受公司合理和合法的要求及安排。

不得对顾客或同事使用淫秽和粗秽语。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金钱、利益、借贷、礼物或私人生意交易。

6.

员工储物柜

私人财物应放在员工自己的储物柜内并锁好。

私人贵重物品不应放在柜内,若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禁止私自转换储物柜。

储物柜乃公司财物,应时常保持清洁及不得张贴海报或胶贴。

储物柜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切勿强行打开储物柜,否则应予以赔偿。

基于安全理由,在工作时间内储物室是上锁的,员工不得随意进出。

在有必要时,公司有权联同员工本人一起检查储物柜。

在发生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时,公司有权会同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储物柜,而无需经员工本人同意。

7.

员工制服、员工证

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提供,员工应妥善使用保管。

若有遗失或毁坏,必须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员工上班时间须佩戴员工证(统一戴于左上胸),并凭员工证出入员工通道。

员工不戴员工证上岗的,每次扣罚金10元。

员工证如有遗失,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须交纳10的工本费和手续费。

8.

公司的财物

员工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物品、包装用品、文具、设备、设施、器具、财物等作私用。

员工必须爱惜和保护公司的一切财物和设备。

9.

工作的机密性

员工不得泄漏公司资料(财政、行政策略、专有技术和人事等)。

通过个人职务所获得的资料必须加以保密。

顾客的隐私应予尊重及保密,不得与其它员工谈论,不得外泄。

员工的个人薪金为公司机密,不得外泄或与其它员工讨论,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严厉处分。

10.

烟、酒或赌博

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吸烟。

顾客在非吸烟区吸烟应加以劝止。

上班前或工作时间内,绝对禁止饮用任何含有酒精的饮品。

在任何时候绝对禁止在公司范围内作金钱赌博或任何带赌博性质的游戏。

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作者:

佚名

时间:

20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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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通告/传单

员工不得私自将任何性质的通告或传单派发给公司其它员工及业主信箱。

不得借故向其他员工收集任何款项。

12.

私人探访/电话

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区接待私人探访,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报部门经理批准。

如非工作需要不应使用办公电话。

接电话时,按规定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员工接听电话,应尽量长话短说,不借机闲聊。

顾客专用的电话,员工严禁使用。

如在办公时间,员工被公司发现擅自打私人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罚。

13.

失物

员工发现顾客或其它员工的失物,应立即通知上司并将失物交行政人事部。

14.

违纪处分

员工须严格服从和履行《员工手册》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如行为不检,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分。

口头警告

员工如犯有下列过失之一,公司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无故迟到或早退;

当值时制服穿戴不齐或仪容不整;

忘记或不适当地佩戴员工证;

上下班不打工咭;

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乘搭客升降梯;

工作态度不认真(包括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看报纸、吃零食等);

发出不必要的声浪,喧哗等有碍大厦安宁或值班时作不必要的攀谈;

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到其它部门闲荡;

未能保持储物柜的整洁;

擅自调用储物柜或柜内存放食物和饮料;

高声与他人对话或肆无忌惮地对他人过分亲热;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烟头、涂画破坏卫生守则;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不正确地使用任何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

在工作时间使用粗言秽语;

无故干扰其它员工的正常工作;

工作时间打盹;

未经请示外出会客;

无故擅闯经理办公室;

私下议论员工。

书面警告及最后警告:

重犯口头警告之过失;

工作散漫,经常迟到或早退;

当值时睡觉;

对上司、同事、客人表现不礼貌;

疏忽、不小心损毁或损坏公司物品、安全卫生设施或他人财物;

吵闹、粗言秽语,骚扰公司或大厦用户安宁;

违反吸烟条例,在当值时间、公共场所或指定非吸烟区内吸烟;

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努力,多次未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私自带朋友或其它人员出入公司工作地点;

保安员非因公穿着制服离开公司管辖范围;

挑拨打架和煸动、参与公司内吵架事件或住宿酗酒殴打滋事;

教唆他人或代人打工卡;

未经许可,在员工报告板或公司其它地方粘贴、更改、取走或撕毁本公司公告或文书;

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公司、客人或其他员工之声誉;

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配储物柜钥匙或公司内任何钥匙;

在储物柜内或公司其他地方存放未经批准之物品;

在公司范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何形式之募捐;

违反工作章程;

无故旷工;

擅自拆阅和翻阅员工私人信件或资料。

夜班员工当值时睡觉。

停薪停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员工实施停薪停职:

经发出最后警告而再犯,以等待公司决定是否予以开除者;

听候刑事案中审判结果者;

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体格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即时解雇

凡犯有下列严重过失者,公司将给予即时开除。

被开除的员工,将自动丧失其在公司享有的一切权益而不会或得任何赔偿:

恶意恐吓、危害公司员工、客人或

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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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蓄意破坏、盗窃公司或客人财物;

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关贿赂的行为(包括收受利益豪华款待);

擅离职守,以权谋私,监守自盗,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作不道德、猥琐、下流的行为和交易;

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

蓄意违反或疏忽公司发出的合理指令;

经常违反公司规则,经多次警告后依然屡教不改;

无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绝执行任务;

做出行骗或不忠实的行为或拾遗不报;

携带或收藏一切违禁品(如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淫秽刊物等);

受酒精或其他麻醉物药物影响当值;

在公司利用工作之便贩卖或向任何人兜售私人物品;

做出任何破坏公司声誉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赌博或围观赌博成性者;

触犯国家刑事法规而被判有罪者;

盗取或复制公司机密资料,或对泄漏机密情节严重者;

严重违反公司保安条例;

诬告他人者,情节严重的,将送交政府有关部门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

有聚赌或卖淫嫖娼、聚众斗殴者;

携带毒品、危险品进入公司或各处工作场所或员工宿舍者;

偷窃公司财物、贪污、挪用或侵占公款者;

连续旷工三天者、月累计三天者、年累计五天者;

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之行为者;

在公司内有违善良风俗行为情节严重者;

品行顽劣,行为乖张,无事生非,屡教不改者;

思想不良,煽动他人违规或聚众罢工等,足以混淆视听者;

假借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致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者;

对外泄漏公司机密,情节重大者;

恶意盗窃、毁损公司财物或办公设施等行为者;

个人受刑事、民事处分者;

滥用职权、无事生非、散播谣言打击报复、文过饰非、损害员工之间和谐关系者;

擅自在外兼职或参与经营同公司经营业务有关之活动者;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以至发生失误,使公司受损失者;

其他违规事件案情重大,本公司认定应予辞退处分者。

15.

员工申诉:

当员工对其所受的公司纪律处分不服时,可提出申诉。

员工可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行政人事部将初步受理申诉及核查,并视情况提请是否召开纪律小组会进行复议,纪律小组常务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及行政事部经理组成,副总经理为组长。

纪律小组的复议决定将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一般口头警告类过失的申诉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及直属部门经理处理,书面警告及以上过失申诉由纪律委员会处理。

公司并建立约见制度,公司各员工自动离职,均于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当面约谈,以听取员工之各类意见。

16.

表彰及处罚:

如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将对其进行表彰:

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成绩良好,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为公司做出显著功绩者;

防止灾难于未然或发生灾难时有特别功劳者;

对国家、社会杰出功绩,使公司和员工的名誉得到提高者;

在业务上进行有益的发明、改良和研究者;

检举贪污、收受回佣之行为得当者;

对经营管理、管理制度的策划与修订,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励行增收节支,创经济效益卓著者;

勇于负责,善于处理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紧急任务者;

具有显著领导绩效者;

检举违规或制止损害公司利益得当者;

爱护公物,并能与损坏公物之行为作斗争者;

品行优良、奉公守法,能力卓越,工作勤勉者;

其它优良事迹足以奖励者。

表彰方式

有关前述规定的表彰有如下4种,亦可同时采用2种以上;

张榜公布表扬;

奖状或荣誉证书;

奖品;

奖金。

处罚方式

依照公司条例规定:

凡触犯口头警告之员工,给予当月工资扣罚50元,该过失单自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若在3个月有效期之内,再违犯该类过失,就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元;自签署日起3个月内,若在有效期内第三次触犯该类过失就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性罚款150元;若四次触犯口头警告,将立即解雇。

凡触犯书面

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作者:

佚名

时间:

200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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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之员工,给予当月工资扣罚100元,该过失单自签署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若于有效期内触犯同类过失,将给予严重警告,扣罚150元;若于生效1个月内再次触犯任何过失,将作立即解雇。

凡触犯严重警告之员工,给予当月工资扣罚150元,该过失单自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若于有效期内触犯任何过失,将作立即解雇。

以上违纪者若于过失单生效期内未再触犯任何过失,于期满日起自动取消处分记录,若有受表彰者,可酌情提前解除处分。

上述处分记录将作为员工年终分红或转正晋升之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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