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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苗规划正文

 

前言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为我国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以及林木种苗发展现状,认真分析林木种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阐明了全国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木种苗建设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与任务,提出了实施《规划》的政策需求与保障措施。

《规划》作为指导全国林木种苗发展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现状

 

近十年来,我国林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转变,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施行,2004年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林木种苗法治建设进程,强化了林木种苗行政管理。

国家加大对林木种苗的投入力度,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保障了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国林木种苗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一、主要成就

(一)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不断完善

全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建设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为骨干、非基地生产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体系,建立了以省内自主调剂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林木种子供应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

全国年均可提供各类林木种子2000多万公斤,其中林木良种220万公斤左右,良种穗条15亿(条)根,各类合格苗木约300亿株,确保了林业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的需求。

(二)林木种苗工程建设迅速发展

1998年以来,国家累计投入资金40多亿元,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包括:

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国有苗圃等项目。

通过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大大改善了林木种苗生产条件,提升了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

新增林木种子生产能力1400多万公斤,优质苗木生产能力近40亿株,带动了社会育苗的快速发展,在保障林木种苗供应的同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

(三)林木种苗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2000年12月1日《种子法》施行以来,初步形成了以《种子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体系,河北、山西等23个省(区、市)和大连、青岛2个计划单列市颁布了《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条例,其中北京、天津、新疆、甘肃4省(区、市)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授权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

国家林业局先后出台了《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等15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200多件配套规定,200多项地方标准。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林木品种审定,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依法建立。

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率由2002年的13%提高到2009年的95%以上,30个省(区、市)实行了标签制度,林木种苗质量逐年提高,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由2002年的35.1%提高到2009年的96.7%,苗木样品合格率由2002年的80%提高到2009年的96.2%。

(四)科技兴种取得新的进展

充分应用林木育种的科研成果,建立了一批林木良种基地,促进了林木种苗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升,加快了林木良种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

开展了70多个主要造林树种和部分珍稀濒危树种良种选育,审(认)定推广了2776多个林木良种。

杉木已建成三代种子园、油松已建成二代种子园,白桦强化种子园种子通过了审定。

利用基因工程育种技术,开展了杨树、落叶松、木麻黄等树种转基因研究。

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由1999年的20%提高到51%,部分商品林和经济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已达到70%左右。

组织培养工厂化育苗、全光照自动喷雾育苗、轻型基质容器育苗、激素促进生根等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在种苗生产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容器苗年产生产能力达到40亿株。

(五)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强化

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认真落实《种子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种苗行政许可、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基地监管、种苗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改变了过去重微观管理、轻宏观调控,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局面。

国家林业局和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重庆、陕西、甘肃、新疆、大兴安岭等15省(区、市)和森工集团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江西省编办批准将“江西省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工作总站”更名为“江西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

全国各省(区、市)依地方法规授权或委托种苗管理机构行使种苗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118个地(市)、1254个县(市)建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林木种苗行政管理逐步向“引导、规范、监管和服务”转变,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六)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加强

初步建立了林木种苗信息服务体系,为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法规、种苗动态以及市场行情提供了查询和交易的平台。

完善了林木种苗信息调度制度,建立了国家种苗网(),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12个省(区、市)建立了种苗信息网站。

近年来,国家种苗网发布市场供求信息10万多条,网站注册会员人数已达6.9万人,月均访问人次达到7.5万。

河北、山西、江西、陕西等省相继成立了种苗协会,积极为种苗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服务。

在安徽肥西三岗、山东昌邑建立了两个国家级种苗交易市场,各地积极举办各类种苗博览会和苗木交易会,为林木种苗产、供、销搭建交流平台,推动了我国苗木产业和市场化的发展。

 

专栏一:

林木种苗主要建设成就

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规模(万公顷)

主要指标

良种基地

 

采种基地

 

国有苗圃

年均种子产量

(万公斤)

 

年均苗木产量(亿株)

 

基地供种率(%)

 

造林良种使用率(%)

种子园

母树林

采穗圃

无性系繁殖圃

总产量

其中:

良种

1.8

12

1

1.6

66

13.4

2330

223

284

63

51

 

二、基本经验

(一)坚持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中心发展种苗

林木种苗工作主动适应林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林业重点工程种苗供应这一中心,坚持宏观指导,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确保了林业重点工程对种苗的生产供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林木种苗发展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使种苗改革与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二)坚持以种苗项目带动社会种苗发展

以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建设了一批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和苗木生产基地,大幅度改善了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了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种苗质量,辐射、示范和带动社会种苗发展,构建起日益完善的全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增强了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能力。

(三)坚持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种苗法制意识

随着《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和全国人大农委《种子法》执法调研、国家林业局“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等活动的开展,制定和落实《种子法》配套法规,大力宣传贯彻《种子法》。

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推进种苗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全社会守法经营种苗的氛围逐步形成,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种苗宏观管理、行政执法、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和生态建设。

三、主要问题

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林木种苗为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林木良种供应不足,与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林木良种年均产量220万公斤左右,良种穗条15亿条(根)左右,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51%,与现代林业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要求,依然有较大差距。

一是树种不平衡,目前的良种产能主要集中在杉木、马尾松、油松等针叶树种,而阔叶树种、灌木树种良种产量难以满足生产的需要;二是林种不平衡,用材林树种良种选育生产水平较高,而生产急需的许多经济林、能源林和防护林树种良种选育工作滞后;三是地区不平衡,东部、中部地区林木良种基础较好,发展较快,良种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品种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而西部地区林木良种发展进程缓慢,林木良种产量低、供应不足,品种、结构矛盾尤为突出。

(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滞后,与加快林木良种选育步伐的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仅有少数几个省区开展了部分树种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严重滞后于林木良种事业的发展,种质资源家底不清,难以提供林木良种选育所需的优良育种材料,已成为制约林木良种选育、提高林木良种化水平的重要因素,影响了我国种苗事业发展。

(三)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投入机制与林木良种建设周期长、公益性特点不相适应。

林木生长的长期性和林木良种非营利性、经济效益的正向外部性、直接经济产出的低效性,决定了林木良种生产的长期性和社会公益性。

林木良种基地从开始建设到投产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在这期间基地不但没有产出,而且要不断地给予技术和管理投入。

即使基地投产后,也难以通过所产良种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地的正常运转。

林木良种的效益为社会所共享。

目前《种子法》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仍未能得到全面建立和落实,制约了林木良种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林业生产力的提高。

(四)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弱,与种苗行政管理和苗木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要求不相适应。

截至到2009年底全国只有不到一半的地(市)和县有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而且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设施设备不足和落后的问题;执法队伍不健全、不稳定,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和条件,对种苗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管能力不强,不适应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要求。

 

专栏二:

林木品种审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5条规定: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或者国家级审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为了保证推广的林木良种的质量,规范林木良种的示范、推广程序,1994年10月林业部成立了全国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2002年国家林业局成立了第二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观赏植物和转基因品种五个专业委员会。

全国25个省(区、市)相继成立了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目前,通过国家审(认)定通过各类林木良种286个,全国累计审(认)定推广林木良种2776个,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为51%。

第二章需求分析

 

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推进,要求林木种苗既要数量充足,又要品种多样、品质优良。

根据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现代林业发展战略形势分析,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主要是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城市绿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

一、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现代林业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需要大量品种丰富的良种壮苗

当前,林业已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多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

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新增森林面积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13亿立方米的奋斗目标。

这些国家林业战略的实施都需要通过增加森林植被来实现。

随着我国造林绿化进程的推进,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已逐步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对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成为必然。

根据《林业“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造林任务测算,今后十几年,每年需要林木种子1500万公斤左右,其中林木良种需求年均450万公斤左右,优质苗木200多亿株。

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林木种苗发挥更大作用

林木种苗是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决定着林产品的数量、品质和种类,也是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和林产品多样化需求中起着重要作用。

各地蓬勃发展的种苗产业,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传统林业产业对林木种苗的品种、质量需求程度不断提高,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竹产业、名特优新经济林等产业的大力发展,都需要有更多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为保障。

油茶等木本粮油产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和林业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的逐步兴起,对林木良种需求更为突出,没有多样化的品种和优良的种苗,这些新兴产业就难有更大的发展。

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更高要求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倡导人与自然和谐。

现代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对森林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林业不仅要创造大量的生态成果和物质成果,还要弘扬和创造丰富的生态文化成果。

林木种苗是培育森林的基础,一方面要为传统意义上的林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也要为精神文化建设提供服务,为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绿化大苗、花卉、草坪、盆景等,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作出新贡献。

 

专栏三:

大力发展油茶良种,保障油茶产业发展

油茶栽培在我国具有2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是我国栽植面积最大、分布范围较广的木本油料树种。

油茶广泛分布于我国南方14个省区,全国现有油茶林总面积4500多万亩。

为保障我国粮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油茶产业发展工作。

200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为油茶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明确了任务和要求。

规划提出到2020年,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十四省区市大力发展油茶产业,使我国油茶种植面积达到7000万亩。

年产产油总量达到250万吨。

国家林业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将油茶产业作为林业的支柱产业来发展,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油茶产业发展。

发展油茶产业,种苗是基础,品种是保证。

目前,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油茶良种65个,有关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油茶良种近200个,油茶良种苗木生产能力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油茶产业发展的需要。

为保障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四定三清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油茶种苗的培育、生产、流通、种植等全过程的管理,严格实行油茶种苗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检验、检疫制度,充分保证油茶种苗质量;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在进一步加强油茶优良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的基础上,大力提高现有油茶良种基地的集约化经营管理水平,挖掘潜力,尽快建设一批油茶良种采穗圃和优质油茶苗木繁育基地。

2009年,国家批复了76处油茶良种采穗圃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为大幅度提高油茶良种和优质苗木的生产能力,充分保障油茶产业发展对种苗的需求,加速我国油茶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木种苗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实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央推出的又一次重大的农村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我国现代林业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009年6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吹响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员令。

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集体林业相比国有林业,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激发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由于农民是为自己造林,对林木种苗要求会更高,尤其对良种壮苗的需求更为迫切,这就要求林木种苗必须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兴林富民创造更加有力的支撑条件,同时也为林木种苗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极大地拓展了林木种苗的发展空间

林木种苗作为造林绿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突显。

当前,很多地方林木种苗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并逐步成为增加林农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都需要更多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美化对树种、品种的要求越来越高,常规的种苗品种已难以满足城市绿化的需求,需要根据各地的不同发展目标,围绕城市绿化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培育规格更高、品种多样化的城市绿化种苗,从而拓宽种苗发展渠道,探求种苗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六、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造林对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提出了紧迫和艰巨任务

2008年,我国南方大部分省区发生的严重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给我国经济社会及林业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失,造成2.99亿亩林地受灾,严重损毁森林8147.27万亩,其中4210万亩森林变为无林地或疏林地,灾后恢复重建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扩大内需加强生态建设,对种苗供应数量、质量和品种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所面临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

为尽快使灾区恢复正常的种苗生产和供应,保证灾区造林绿化和生态恢复和重建对种苗的需求,就必须加大力度恢复种苗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种苗基地的生产能力,为灾区林业生态建设和扩大内需造林绿化提供更多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林木种苗,使为灾区广大民众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提高扩大内需造林成效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以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目标,以保障林业建设和国土绿化种苗供应为中心,以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和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核心,以兴林富民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执法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林木种苗科学发展体系,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和基础保障作用,促进我国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全面提高种苗质量。

全面落实《种子法》,依法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为林木种苗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面向生产实际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培训,提高运用科研成果的能力和水平,把国家林木种苗建设的重点全面调整到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提高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经营管理水平和林木种苗质量上来。

(二)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继续按照“管严种子、放活苗木”的思路,加强对种苗建设的分类指导,集中公共财力发展良种事业,增强活力搞活以绿化苗木为主的苗木生产经营。

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良种生产、林木种子贮备等公益性事业,纳入公共财政扶持体系,突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对商品性和产业化特征明显的绿化苗木生产经营,在宏观指导下以产业化发展为主,主要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对为保证林木良种苗木繁育质量和培育利润不高的生态树种、珍贵树种苗木的保障性苗圃及重点采种基地要给予扶持,以保障林业重点工程、林农造林种苗质量和造林成效。

(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国有苗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统筹确定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以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重点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为规划建设重点,加强主要造林树种、油茶等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树种的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

(四)坚持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统筹兼顾现有基地提高与新建基地发展。

对现有林木良种基地,通过改、扩建,不断巩固、完善、提高,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现有基地的生产能力和水平;根据现代林业建设和兴林富民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新的基地,使现有基地的提高与新基地建设得以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对林木种苗的多样化需求。

(五)坚持生产基地建设与行业能力建设并进。

统筹考虑基地建设和种苗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种苗站、质检站、种苗加工储藏等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和全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种苗事业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全面发展相互协调、共同进步。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6、《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7、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8、《林业“十一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9、《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

10、《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后林业生态恢复与重建规划(2008-2015年)》

11、《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

12、《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

13、《中国林木育种区》

四、发展目标

围绕现代林业建设需要,林木种苗发展的战略步骤分两步走,主要发展目标是:

(一)2011-2015年主要目标:

●林木种子基地供种能力大幅度提升。

全国造林基地供种率由现在的63%提高到80%,其中:

主要造林树种种子供应全部实现基地供种。

●造林良种使用率大幅度提高。

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提高林木良种产量和品质,全国造林良种使用率由现在的51%提高到65%,其中:

商品林造林全部使用良种。

●建立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应急机制。

建立林木种苗贮备补贴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林木种苗贮藏设施,种子贮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20%,建立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应急机制,保障种苗抗风险能力和种苗供应安全。

●建立和完善种源管理制度。

实现主要造林树种按种子区供应,建立完善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制度。

●完成25个省(区、市)主要造林树种种质资源调查。

引导各省(区、市)大力开展主要造林树种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初步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对现有优良育种材料的种质资源全部进行收集保护。

●完善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体系。

对杉木、马尾松、油松、落叶松、樟子松等主要针叶树种良种基地进行升级换代,构建主要造林树种高世代育种群体,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加大以油茶、核桃为主的木本粮油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等树种的良种选育、审定和生产基地建设;抗性育种得到较快发展;阔叶树种良种选育取得新的进展。

全国主要造林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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