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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代理合同

 

(楼盘名称)全程营销代理

补充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全程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开发的项目,委托乙方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事宜订立合同如下,共同遵守。

 

第一章: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物业的具体内容

物业名称:

物业地址: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进行全程代理营销策划的合作单位,合作期限从签约日起至项目销售率达到合同约定的结案比例止。

第三章:

委托销售代理服务事项

参照一期《全程营销代理协议书》执行。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方式

1、代理佣金:

合同约定二期住宅、商铺售价总额的1.2%提取。

2、商铺销售:

乙方代理甲方商铺销售,待二期商铺推售开盘前双方以补充协议确定商铺销售任务、约定底价等,按销售约定底价计提,提成比例按照以上约定执行。

3、销售任务完成界定、结算标准及销售的考核办法参照一期《全程营销代理协议书》执行。

4、项目营销推广费控制在销售总额的1%范围内掌握使用。

该费用乙方拿出逐月计划,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月核定额,严格控制,逐月核算,季度统算。

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费用方可计入营销推广费用累计超支费用按甲、乙双方各承担50%结算,乙方承担部分从佣金中扣除。

第五章:

销售底价及任务完成价格标准

1、乙方完成二期项目住宅销售优惠后高层均价不低于元/㎡。

小高层底价待其开盘前以附件形式确定。

2、本项目每套房源的售价、优惠比例由乙方制订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二期高层销售周期:

自拿到预售证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销售目标:

≥95%。

4、回款周期:

乙方完成销售额任务的指标如下:

此日期以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共计10个月)。

年份(年)

月份(月)

销售面积

销售金额(万)

备注

 

2013

 

 

2014

合计

第六章:

人员安排

乙方组建19人的团队

管理层:

项目总监1人、销售经理1人,

行政部:

案场秘书1人,行政管理1人,

销售部:

置业顾问10人,保安形象岗1人,夜间保安1人,

策划部:

驻场策划推广1人,客户服务1人(配合办理银行、房管局手续),

甲方安排按揭专员1人。

1、双方经充分沟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乙方的上述人员为在新乡常驻人员,若缺岗,缺岗期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按每人每天100元罚金。

在行政管理及考勤方面上应与甲方考勤管理一致。

乙方按规定参加甲方工作需要组织的正常例会。

乙方所报主管以上常驻人员在甲方认为不符合项目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请求后一周内书面回复甲方调换方案并及时对人员进行调换。

2、乙方需临时抽调本项目人员时必须通知甲方本次需抽调的人员名单和回岗时间,若抽调情况发生变化也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有权对乙方处以200—500元罚金。

3、如遇甲方项目大型活动及重要节点时,甲方有权抽调乙方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

4、案场所有的管理制度经双方认可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若甲方确认有违规现象的,乙方应积极整改,对甲方指出的违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罚款从本项目佣金中扣除。

第七章:

媒体广告费用标准:

1、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可列支阶段核定的营销费用;

2、该费用标准控制在总销售金额的1%以内。

3、该项目的推广费包括:

(1)媒体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公交车、短信、直投、户外(含画面更换、维护)、候车亭、网络、道旗、夹报、邮寄等;

(2)宣传物料制作费,包括楼书、单片、手提袋、折页、信笺、纸杯、文件袋、导示牌、名片、条幅、吊旗等制作费;

(3)项目包装,包括展板、围墙、喷绘等

(4)营销活动费用,含认筹活动、品鉴会、答谢会、开盘、节假日、双休日活动、派单人员工资、媒体活动记者红包、明星演出费用;

(5)新闻报道费;

(6)售楼部办公室桌椅、资料柜、文件柜、空调、音箱等设备

(7)业务杂支,含售楼部水电费、饮用水费、饮用水设备、擦鞋机、鞋套、置物设备、办公物品维修费;

(8)客户礼品费、节日包装费;

(9)各种展销会及SP推广活动费等;

(10)销售柜台文具用品、合同打印及复印所需的纸张和碳粉费用、电脑、打印机设备传真机,售楼电话安装费、联机备案网络费、售楼中心宽带费、电话费;

(11)销售案场各种饮用水、饮料、点心、水果、植物、清洁卫生用品等的购置费用。

(12)售楼部物品的正常维修费用;

(13)其它未尽推广费用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

以下由甲方提供,但不计入推广费用:

(1)正式售楼部的建设、装修费用、维修费、租赁售楼部租赁费和装修费、样板房装修费和家具购置费。

(2)老带新活动的促销优惠;

(3)甲方关系安排的摊派推广费用

4、营销费用的具体支出由乙方每月五日前上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后按进度执行,未经甲乙双方均同意的费用,不计入营销费用。

5、渠道推广的规定:

(1)乙方在组织人员派单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派单情况进行抽查监督,若经甲方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严重缺岗、伪造派单工资等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次500—2000元的处罚。

(2)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培训与管理,工作人员非工作原因或上下班途中及自身问题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章:

代理合同双方之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代理项目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有权每月确定最多4套特价房(本特价房由甲方总经理签字确定为准,当月特价房界定以由甲方总经理签字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月份,做为甲方自留房源。

特价房不提佣金,但计入乙方销售任务,若每月实际发生不足4套,按实际特价房核算,季度通算;超出双方约定特价房源部分按正常市场价格结算佣金。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理房屋的有关文件如下: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所有代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所有代理房屋总平面图(小区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购房合同附件户型图

5)所有代理房屋的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答客问、代收费用、交房标准

6)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

7)工程进度计划

8)物业管理及经营主体相关资料及为本项目服务内容的说明书

以上资料由甲方负责签字盖章认可。

4、购房标准合同及以外的附加条款均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可生效,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其他任何方签订协议或做未授权的口头承诺,若擅自修改合同、补充协议、做未授权口头承诺的,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享有本项目调整房源及销售价格的权利,乙方必须按甲方下发的价格方案执行。

乙方可提出调整建议,最终以甲方签字的价格方案为准,未经甲方审批乙方擅自执行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可以对本项目的营销、推广、销售等资料进行查阅、存档(含电子文档),乙方应在每个月结算佣金时到甲方备案。

7、在销售过程中,如遇客户退房、逾期等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的定金与违约金,同时此房屋如何二次出售,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

同时另行售出前,不再计取佣金,若已计取佣金的乙方应在当月退还给甲方。

8、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2日内签署修改意见,以便乙方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定稿实施。

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关于本项目的营销策划、推广、销售等代理业务进行考核。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项目服务小组人员随时提供项目推广服务,乙方服务小组人员不得以节假日或其他理由拖延。

10、若乙方不能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表完成连续三个阶段任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11、甲方协助乙方搞好营销部的安全问题,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营销部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

12、甲方应在正式销售向乙方提供房屋的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产品答疑、物业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标准的资料,并经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责任

1、乙方在销售代理过程之中,应注重塑造甲方的品牌形象,增加甲方无形资产。

若因虚假承诺发生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及其由销售引发的媒体负面报道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承担1000-3000元/次的罚金。

2、乙方负责对项目进行整合营销策划、项目推广包装设计、项目现场销售执行及项目销售期间所有的销售推广平面创意表现等工作事项。

3、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房屋营销和企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售楼书、售楼广告及其它促销资料,保证整个代理过程中业务行为的合法性。

4、乙方负责属于乙方公司工作人员的食宿工资及奖金等。

乙方工作人员进场需配备与案场匹配的服装。

5、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及合同,必须以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为准,客户所提出的任何要求乙方依要求内容属性经甲方相关单位书面同意并按甲方所要求的表单填写后方可承诺,任何与客户的额外约定必须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月度营销方案原则上按每月25日提交,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提交的,应告知甲方后,方案提交时间最晚不能超过每月28日;即时性营销方案(如:

活动方案,推介会方案等)可提前1天提交。

若未按时提交的,乙方承担每天200元的罚款。

7、乙方提交的营销方案,在甲方确认后禁止乙方擅自调整费用预算项目。

对于销售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乙方提交书面申请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甲方对每笔营销费用的发生具有最终决定权,对于销售案场产生的不实费用,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8、乙方每次提交的价格方案应至少比执行日期提前1天并经甲方确认,若在甲方不知晓的情况下执行新的价格方案,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罚款。

乙方所提报的价格方案应准确无误,若甲方复核有误的,可对乙方处以100—500元的罚金。

9、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因乙方过错如:

处理失当、错误引导或工作疏忽而引起法律诉讼或索偿要求时,由乙方负责与客户协调解决方案,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若发生错卖或一房两卖的,乙方承担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应对合同登记、银行按揭工作与甲方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委托之物业。

未按甲方确定的各个户型及位置,具体销售单价低价销售的,差额部分乙方承担,若高于双方约定房源价格底价的可进行统筹互补,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的差价除外,但需进行房源差价间额度弥补。

两次以上除承担差额外另承担该套房总价的1‰违约罚款,每次双方确定涨价都要清查剩余详细房源备案,作为以后销售依据。

1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按物业的实际状况对客户进行介绍,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如乙方销售过程中及销售代理完毕后,因欺骗行为造成的与客户之间一切纠纷和为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退还佣金。

13、在代理期限内,乙方负责客户咨询、带客看房、签订认购书、签订(预)销售合同。

14、乙方承接甲方广告设计、策划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同时应保证所有作品的合法性。

所有作品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执行。

如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擅自执行所造成的侵权纠纷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负责该项目各类广告、印刷品、案场及工地现场包装和设计工作,乙方应提前3日将设计稿提报甲方,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与甲方口头沟通,事后补签审批手续。

16、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等业务,并由乙方按阶段提供设计稿分层次原文件给甲方以备保存,所有程序都需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甲方未签字,乙方承担责任。

17、有关项目的书面报告(如阶段销讲说辞,阶段市场报告,甲方需要的各类报表及政府部门需要的营销类内容报告等)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根据甲方要求时间提报,超过甲方要求的时间的,乙方承担每天100元罚金。

18、乙方需定期对本项目的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对策等向甲方汇报,以便销售计划等双方各类工作能及时调整、落实。

19、在进行大型的促销活动或者公关建议活动时,乙方需派专人参与活动执行,以保证方案预期效果与活动实际效果的一致性。

20、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公司项目资料和图片不得泄露给他人,乙方因自身宣传之需要采用甲方资料和图片图纸等需先征得甲方的认可。

21、凡经乙方设计之对外公开营销作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其作品中署名。

22、乙方项目服务小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变动。

23、乙方应明确项目对接人,保证合同合作期限内根据甲方需要对甲方进行策划推广服务。

24、乙方总负责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负责项目推广并参与甲方至少每月一次召开的重要项目工作例会。

乙方主管副总每月至少一次到新乡督察销售进度。

乙方项目总监服从甲方并按时参加随时召开的营销有关的会议。

25、营销部现场的卫生归乙方全部负责。

26、乙方承担乙方相关人员的工资、提成、住宿等各种费用。

为节约费用售楼部电费实行定额包干制。

2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交房等相关工作。

如:

协助甲方通知客户办理交房手续、审核客户资料、带领客户交纳交房相关费用及到物业公司签定物业协议、验房等相关工作。

第九章: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一期《全程营销代理协议书》执行。

2、若本合同与一期《全程营销代理协议书》相悖的按本合同执行。

3、甲方对乙方的处罚,甲方可以在乙方结算的代理佣金里扣除。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不得做出超越甲方允许的许诺。

否则引起相关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2、因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进度、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房屋交付及对乙方和客户的承诺所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若双方在签约后,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则违约方应对方支付50万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书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泄露对方之商业秘密,无论故意还是过失,均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约定代理之事宜完成后或代理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

其他非自行终止情况依照本合同约定有关条款处理。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6、本合同所列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附件之约定。

7、附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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