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1附表151版填报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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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附表151版填报说明
G01《资产负债项目表附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
引言
本部分为《资产负债项目表》的补充信息。
主要包括八个部分。
第Ⅰ部分:
表外业务情况表;第Ⅱ部分: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第
部分:
存贷款明细表
(一);第Ⅳ部分:
存贷款明细报表
(二);第Ⅴ部分:
人民币备付率报表;第Ⅵ部分:
各项垫款情况表;第
部分:
贷款分行业情况表;第
部分:
金融资产四分类情况表;第IX部分:
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
第二部分:
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
资产负债项目表附注
2.报表编码:
银监统0002号
3.填报机构:
第Ⅰ部分: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第Ⅱ部分: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第Ⅲ部分: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第Ⅳ部分: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第Ⅴ部分:
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第Ⅵ部分: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第Ⅶ部分: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第Ⅷ部分:
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第IX部分:
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
第Ⅰ部分(表外业务情况表):
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第Ⅱ部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
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
第Ⅲ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
(一)):
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
第Ⅳ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
(二)):
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第Ⅴ部分(人民币备付率报表):
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
第Ⅵ部分(各项垫款情况表):
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第Ⅶ部分(贷款分行业情况表):
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
第Ⅷ部分(金融资产四分类情况表):
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第IX部分(存贷款月日均情况表):
境内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
月报遇“劳动节”顺延一天、“国庆节”顺延三天。
5.报送方式:
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
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
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
本表第Ⅰ部分、第Ⅱ部分、第Ⅲ部分、第Ⅴ部分和第Ⅵ部分和第IX部分分别按人民币、外币折人民币、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第Ⅳ部分、第Ⅶ部分和第Ⅷ部分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
具体说明及核对关系
第Ⅰ部分:
表外业务情况表
本部分报表反映填报机构的表外业务情况。
具体说明:
[1.非应计贷款]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发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以及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未超过90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委托贷款资金]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收到的客户或其他单位委托填报机构发放贷款而由委托人拨入的贷款资金。
[委托投资资金]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收到的客户或其他单位委托填报机构进行投资而由委托人拨入的资金。
[委托贷款]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接受客户或其他单位委托而发放的贷款。
委托人提供资金,填报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
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填报机构不得代垫资金,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
[公积金委托贷款]
[委托投资]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接受客户或其他单位委托而进行的投资。
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填报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投资对象、金额、期限等而代理进行的投资。
[委托资金轧差]
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的资金由委托人提供,银行不代垫资金,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资金轧差等于委托贷款资金加委托投资资金,减去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3.承兑汇票]:
指由出票人签发并向填报机构申请,经填报机构承兑的汇票。
[4.保函]:
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5.跟单信用证]:
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6.承诺]:
指填报机构同客户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向客户作出在未来约定的有效期内,按商定的条款为该客户提供约定数额授信的承诺。
[不可无条件撤销的承诺]:
指有条件撤消或不可撤销的承诺。
[7.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销售与购买协议]:
主要包括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
[8.金融衍生品]:
指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的金融合约,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
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此项以名义本金填报。
核对关系:
表内校验关系
[]=[]+[]-[]-[]
[
第Ⅱ部分:
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
本部分报表主要反映填报机构报表日期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
本表中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定义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的相关要求为标准。
具体说明:
[1.各项贷款]:
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
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正常类]:
指正常类贷款,即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关注类]:
指关注类贷款,即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贷款。
[次级类]:
指次级类贷款,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可疑类]:
指可疑类贷款,即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损失类]:
指损失类贷款,即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核对关系:
表内校验关系
[1.]=[]+[]+[]+[]+[]
[C]=[A]+[B]
表间校验关系
以下校验关系只适用于境内汇总口径
[]=G01_[]
[]=G01_[]
[]=G01_[]
第Ⅲ部分:
存贷款明细报表
(一)
本报表用以收集填报机构本外币存款、贷款分品种的情况。
具体说明:
本表分为各项贷款及各项存款两部分。
其中,各项贷款主要以原始期限为分类标准,在对部分专项属性较强的贷款进行单独统计的基础上区分短期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填报时,要注意各子项之间不能相互包含。
[1.各项贷款]:
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
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短期贷款]:
是指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不含项目[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至[其他贷款]的各类贷款。
[中长期贷款]:
是指原始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不含项目[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至[其他贷款]的各类贷款。
[贴现及买断式转贴现]: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客户办理的商业票据贴现和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的所融出的资金。
[1.3.1其中:
买断式转贴现]:
本项目用以反映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贸易融资]:
指填报机构对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贸易项下的融资或信用便利的余额,包括打包贷款、押汇、保理、议付信用证、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福费廷等。
[融资租赁]:
指填报机构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用于购买承租人指定设备,以及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的资金融出业务的余额。
[各项垫款]:
指填报机构由于承担第三方责任代被担保人垫付的资金,包括承兑汇票垫款、保函垫款、信用证垫款、其他垫款等。
[其他贷款]:
包括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信托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
[2.各项存款]:
填报机构吸收的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存款。
具体内容包括:
企业存款、私营及个体存款、事业单位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保险公司存放、2009年1月1日前签署的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住房公积金机构存款、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
“各项存款”的统计口径应与G01中[61.各项存款]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单位存款]:
指金融机构吸收的除个人和财政部门以外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企业、机关团体、社保基金、部队、住房公积金)的存款。
按照合同性质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议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保证金存款和单位结构性存款。
[个人存款]:
指金融机构吸收的以个人名义存入的存款。
按照合同性质分为个人活期存款、个人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个人协议存款、个人协定存款、个人保证金存款和个人结构性存款。
[国库定期存款]:
指金融机构依据《中国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吸纳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
[临时性存款]:
指金融机构银办理支付或结算,形成的一种临时性资金存款,包括应解汇款、临时存款、汇出汇款、汇入汇款。
[其他存款]:
除单位存款、个人存款、国库定期存款以及临时性存款以外的存款。
吸收的保险公司存放款、2009年1月1日前签署的邮政储蓄机构的协议存款在本项目中填报。
附注:
[3.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款项]:
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拆放。
[4.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不含保险公司存放)]:
是指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
核对关系:
表内核对关系
[1.]=[]+[]+[]+[]+[]+[]+[]
[2.]=[]+[]+[]+[]+[]
[]=[2.1.1]+[2.2.1表间核对关系
[]=G01_[]
[]=G01_[]
[]=G01_[]
[1.3A]=G01_[]
[]=G01_[]
[1.3C]=G01_[]
[1.4A]=G01_[]
[]=G01_[]
[1.4C]=G01_[]
[]=G01_[]
[]=G01_[]
[]=G01_[]
[2.2.7A
[2.2.7
[2.2.7C
[2.1.6A]+[2.2.7A]=G01_[]
[2.1.6B]+[
[2.1.6C]+[2.2.7C]=G01_[]
第Ⅳ部分:
存贷款明细报表
(二)
本部分报表收集填报机构存款、贷款原始期限情况,用以反映填报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流动性情况。
本部分报表中有关存贷款的期限,指各项存款及贷款本金的原始(合同)期限,在填报本表时不考虑因提前支取或提前还款造成的实际存贷款期限的改变;因贷款利息的拖欠超过90天而计入非应计贷款的各项贷款,仍应按照贷款本金的原始期限填列本报表。
本部分报表列示的存贷款的期限,包括“逾期”、“活期”、“三个月以内”、“三个月至六个月”、“六个月至一年”、“一年至二年”、“二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和“五年以上”九类。
本表中时间划分区间均为含上限时间,不含下限时间。
如“一年至二年”则为含二年不含一年。
月、年均按自然月年统计。
实际统计时,应按存贷款原始(合同)期限分类填列,原始期限未落在上述九类中的,应比照所在期限段按上述原则进行填列。
贴现及转贴现原始期限指贴现日或转贴现日距票据到期日之间的时间。
分期付款贷款的原始期限指合同起始日到最终到期日的之间的时间。
对于分笔发放并分期偿还的贷款,如其发放与偿还金额难以匹配,贷款起始日期以每笔放款日期为起点,如合同未分笔明确对应还款时间,则以合同约定的全部贷款最后到期日为贷款到期时间。
具体说明:
[1.本金逾期]:
本行[A][B]两列不填列;贷款本金到期未偿还部分的逾期贷款以及垫款、超过免息期的信用卡透支和超过协议期限的协议存款透支在本行统计。
[2.活期]:
活期存款指填报机构吸收存款单位和居民个人存入的随时取用的存款;活期贷款指在免息期内的信用卡透支及在协议期限内的协议存款透支。
通知存款应填入“[3.三个月以内]”项目进行统计。
[A各项存款]:
与G01资产负债表[61.各项存款]口径相同。
[B其中:
储蓄存款]:
与G01资产负债表中[27.储蓄存款]口径相同。
[C各项贷款]:
与G01资产负债表[62.各项贷款]口径相同。
核对关系:
表内核对关系
[10.]=[1.]+[2.]+[3.]+[4.]+[5.]+[6.]+[7.]+[8.]+[9.]
[A]≥[B]
表间核对关系
[]=G01_[]
[]=G01_[]
[]=G01_[]
[]=G21_[],仅适用于法人口径
[]<=G21_[],仅适用于法人口径
第Ⅴ部分:
人民币备付率报表
本报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人民币备付率有关情况,以便对填报机构的流动性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具体说明:
[超额准备金存款]:
指填报机构存放中央银行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人民币款项扣除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后的余额。
没有在中央银行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超额准备金填报零,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从上存联社款项中扣除。
法定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要求填报机构按照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缴存中央银行的款项。
[现金]:
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存放同业人民币款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适用)]:
指填报机构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等用途的人民币款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含上存联社款项(县级汇总只包括存放市联社、省联社的部分,地市级汇总只包括存放省联社部分),没有在中央银行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中应扣除应缴纳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以外的机构不填报。
[借入中央银行紧急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适用)]:
指填报机构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用于保支付的紧急贷款。
[超额准备]:
指填报机构现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之和。
[各项存款]:
填报机构吸收的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存款。
具体内容包括:
企业存款、私营及个体存款、事业单位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保险公司存放、2009年1月1日前签署的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住房公积金机构存款、保证金、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
[超额备付率]:
指填报机构超额准备与各项存款之比。
核对关系:
(1)表内核对关系
[]=[]+[],适用于A列
[]=[]/[]×100%,适用于A列
(2)表间核对关系
G01_V_[1.2A]=G01_[]
G01_V_[1.6A]=G01_[]
第Ⅵ部分:
各项垫款情况表
本部分报表收集填报机构部分表外业务垫款情况明细表,为进一步分析部分表外业务风险和不良资产情况提供基础信息。
具体说明:
各项垫款是指填报机构由于为非银行机构承担第三方责任,为受担保的交易方违约行为而垫付的资金。
包括承兑垫款、保函垫款和信用证垫款等。
[1.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包括一般负债担保、远期票据承兑和具承兑性质的背书。
[承兑汇票]: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并向填报机构申请,经填报机构承兑的汇票。
[融资性保函]:
是指以资金融通为目的,填报机构为合约关系一方当事人(担保申请人),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担保受益人)开立的,当担保申请人出现违约时由填报机构承担偿还资金债务、还款担保责任的保函(法律性文书)。
融资性保函包括:
借款保函、融资租赁保函、透支保函、有价证券发行担保、一年期以上的延期付款保函、以货币偿还的补偿贸易保函、银行授信额度保函和融资性备用信用证等。
融资性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偿付。
保兑信用证也统计在此项目。
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的保证业务在此项目填报,保证业务指《担保法》所列的保证担保方式,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其他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是指未归类在[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中的其他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
[2.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非融资性保函]:
是指填报机构为客户贸易或工程投标等非融资性经营活动开具担保文书的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海事保函、质量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诉讼保函、提货担保保函等。
[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是指未归类在[非融资性保函]中的其他与交易相关的或有负债。
[3.与贸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是指以装运货物单据作抵押的、有优先索偿权的或有负债。
[跟单信用证]:
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或有项目]:
是指未归类在“[跟单信用证]”中的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或有负债。
[ABC期末垫款余额]:
是指在报告期期末,填报机构由于客户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其款项,或被交易对手、相关利益方对其或有事项行使索偿权,使该表有关项目期末余额指标从表外或有事项转为表内不良资产的会计账面余额。
核对关系:
表内校验关系
[1.]=[]+[]+[]
[2.]=[]+[]
[3.]=[]+[]
[4.]=[1.]+[2.]+[3.]
[C]=[A]+[B]
第Ⅶ部分:
贷款分行业情况表
本部分报表主要反映填报机构报表日期贷款分行业情况。
本表在填列贷款行业投向时,应根据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而不是借款人所属行业填报。
具体应把握以下原则:
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资金用途进行填报;如果无法合理地确定贷款的投向,则按借款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填报。
其中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也应根据这一原则填报。
具体说明:
[1.各项贷款]:
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
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2.对境内贷款]:
反映填报机构报告期末发放的使用地为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项贷款。
[农、林、牧、渔业]至[国际组织]:
所列20个行业的分类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执行,反映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发放境内各项贷款的行业投向。
如果无法合理地确定贷款的投向,则应按借款人主营业务所在行业进行分类。
其中,[金融业]指对金融业发放的贷款,不包括对同业的拆放、贴现和转贴现业务。
[个人贷款(不含个人经营性贷款]:
反映填报机构报告期内发放的使用地为境内的除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包括信用卡、汽车、住房按揭贷款和其他四项。
对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发放的使用地为中国境内的除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在此项目填报。
[2.21.1信用卡]:
反映填报机构为个人信用卡透支的垫款。
[2.21.2汽车]:
反映填报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2.21.3住房按揭贷款]:
反映填报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是为购买个人住房、并以此套住房为抵押的贷款。
不包括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用作其他用途的贷款、商业用房贷款以及商住两用房贷款。
[2.21.4其他]:
反映填报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除信用卡、汽车和住房按揭贷款以外的贷款,如存单质押贷款等。
[买断式转贴现]:
反映填报机构对同业的买断式转贴现业务。
[3.对境外贷款]:
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发放的使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贷款。
附注项目[4.个人经营性贷款]:
反映填报机构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包括个体经营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户贷款等。
附注项目[5.银(社)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同样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业务”。
社团贷款是指“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核对关系:
表内校验关系:
[1.]=[2.]+[3.];
[2.]=[]+[]+[]+[]+[]+[]+[]+[]+[]+[]+[]+[]+[]+[]+[]+[]+[]+[]+[]+[]+[]+[];
[]=[2.21.1]+[。
表间校验关系(以下校验关系只适用于境内汇总口径)
[]=G01_[]
[2.22A]=G01_III_[1.3.1C]
第Ⅷ部分:
金融资产四分类情况表
本部分报表收集填报机构按照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四分类情况。
具体说明: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项目包括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