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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825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名词解释

3.1 辞职: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 擅自离职:

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经理级及其以上员工:

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经理级以下员工:

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合同期员工如申请离职,需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2擅自离职

员工擅自离职,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人事、行政、项目部、财务部、信息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人事档案不全、考勤异常、办公用品借用未归还、往来款、工程款截留、在建工程遗留、往来帐异常、欠钱未归、传递不良信息等等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项目

人事

行政

信息部

项目部

财务

核查

内容

人事档案

考勤

办公用品

领用及归还

往来邮件

ERP流程

往来款、工程款、工程遗留

往来帐

借贷项

A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员工旷工当天必须与员工进行电话、邮件沟通,并填写《旷工员工登记表》(见附件2);

B旷工第二个工作日除与员工电话、邮件沟通外,与员工档案所留的紧急联系人沟通;

C旷工第三个工作日除与员工电话、邮件沟通外,尽可能通过其亲朋好友取得联系;

D旷工第四个工作日,由人事、法务,将解除劳动关系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6)通过EMS快递至本人身份证所在地址或村委街道。

以上各种情况,都必须填写《旷工员工登记表》(附件2),签字确认。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

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附件1)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沟通、面谈。

根据本制度6.4章的原则进行必要的挽留。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

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终止劳动合同书》(附件3),并提供具体的证据,体现员工不胜任的,部门负责人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调岗或培训,并填写《调岗员工培训记录表》(见附件10),到新岗位试用1个月,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4)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并办理相关手续,固化证据。

具体证据包括:

(1)入职时工作计划、岗位职责;

(2)日常考勤、违纪情况;

(3)部门领导评价;

(4)周边同事访谈记录;

(5)具体的过失(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涉及的金额、造成的事故、相关的物证、人证);

(6)月度考核记录;

(7)部门例会纪要;

(8)岗培训记录(培训课程、形式、培训考试成绩)(见附件4);

(9)岗位确认单(薪酬、岗位职责);

(10)新岗位的考核表(双方签字确认单)。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计划进行组织人员对其进行360度考评,考评不合格,则通知人力资源部,某员工试用期试用不合格,并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

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

通过审批后,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4)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下列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

由其直接上司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a)《考勤管理制度》第3.3.3条请病假时,谎报、虚报、提供不实证明的情况;

(b)《考勤管理制度》3.9.3迟到/早退中,迟到早退达到6次以上;

(c)《考勤管理制度》3.10.3月度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次数5个工作日(含)以上者。

(二)存在严重诚信问题,提供虚假材料,而入司工作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原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见附件5)。

A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

B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

C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填写面谈记录表(见附件6)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

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 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 面谈人的选择

6.3.1 经理级及其以上员工:

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 主管级员工:

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 主管级以下员工:

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离职面谈。

6.4 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

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通知

7.1.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电话和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1.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业务/项目部门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7)和《职能部门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8),交接工作严格根据交接清单进行。

7.2离职办理程序

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办理程序,区别业务部门/项目流程办理和职能部门办理流程,对应不同的工作交接清单。

A业务/项目流程:

离职员工-交接人-部门经理-总经理

B职能部门流程:

离职员工-行政-财务-人事

C只有业务部门交接清楚、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职能部门的流程交换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

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

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含信息)

A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对邮箱、ERP等账号的采取特殊标注,待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的当日内采取禁封措施,通讯录进行更新删除。

C其它事项。

7.3.2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考勤核对,应出勤、实出勤、各种事假、年假等(见附件)

E薪资核算,工资标准、代扣代缴、实发工资等

F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G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辞职)薪资结算单》(附件9)签字确认。

7.3.4财务部

A 往来款。

B 借款

C现金。

D 工资发放时间和方式(下月发工资时一并结算)。

7.3.5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接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行政部档案室备案。

7.3.6移交人员: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

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

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

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核对《员工离职(辞职)薪资结算单》(见附件8),确认无误后,离职人员签字。

财务部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2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邮箱、ERP等进行帐号禁封措施。

12.3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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