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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释义

发票哥的前世今生(解析新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税务局的杀手锏,纳税人的滑铁卢,因为它,多少人走上断头台,多少人送掉冤枉钱,在形式重于实质的时下中国,发票哥的地位注定还将如泰山一般岿然不动,屹立不倒,在实施细则还遮着面纱迟迟不现出丑恶的狰狞面目之前,且让我们看看他爹-发票管理办法是个什么角色吧!

黑体字旧办法,蓝体字蓝字,红字个人解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解释:

我们的户部和榷税总司总是干这些先养儿子再办结婚证的事情,发票管理办法先出来,作为其老子的征管法倒是还在娘胎里还没修订出来,老子修订出来后,是不是发票管理办法要再作修订呢?

另外还可以看出第一条的要义,即发票是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服务的,发票是手段,收入是宗旨,明白了吧,纳税人们,你发票不合规,别和我谈什么权责发生制,比如约定三年后付房租,按权责发生制你得预提每年房租费用吧,但是营业税法规定,预收房租的按预收款确认收入,没有预收款的,签合同时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纳税义务,这样营业税发票只能三年后才开,前两年没有发票,会计上作费用处理,但是因为没有发票,全额作纳税调增处理,这就是发票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矛盾之处。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增加了缴销两字,把发票管的死死的,从出生(印制)到死亡(缴销销毁)全程监控,另外要注意发票管理办法层次较高,温家宝签署的,属于行政法规,你和税务局打官司,这个法规法院也要采信的,比那些个国税函要来头大。

所以现在总局出了个公告,国税函国税发这些东西发文对象都是面向各省或某省税务局之类,而公告则是象圣旨一样: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面向全国纳税人发的,以后打起官司来,纳税人再说我不懂政策,连法院都不同情你,我诏书都下了,你还说你不知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主要是针对流转税的,购销商品属增值税、提供或接受服务属营业税,至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比如卖旧房,这旧房算不上是商品,也不是服务,但是也要开具发票,一般而言应当由销方或提供方开发票,但有时购方和接受服务方也得开发票,最典型的是农产品收购凭证。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老发票管理办法时代,各省国税局是总局前娘养的,嫡长子,地税局是后娘养的,庶子,所以当时称为总局分局,但是这样一搞,后娘养的就不高兴了,凭啥你叫总局分局?

我就不是呢,现在好了,称呼平等,不叫什么分局了,但是请记住各省国税局长任命权还是在总局,关于国地税分设这个事情,现在弊端已经显现出来,胡温这届估计不会动现有财税体制,但下届习李估计非动不可了,再不动94分税制的弊端就将充分显露出来,即嫡长子抢庶子的地盘,逼得庶子变卖家产,卖地卖房,最后难以为继,只得举债,如果政府还不上债,这最后的国家信用破产了,可是要出大问题的。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国税发(2009)142号《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宗旨是2011年1月1号开始实施新版发票,票种简并,式样统一,向网络开具与机打发票前进,逐步缩小手工发费使用面,纳税人相对税务机关是弱势群体,你找一个税务人员,他都基本说不出种类繁多的发票,更何况纳税人呢?

所以票种简并很有必要,另外关于发票防伪的问题,纳税人对发票鉴别真伪是没有法定义务的,但是如果你不去鉴别真伪,拿到了假发票,税务局可不管你主观客观,卡嚓一下,全额调增。

另外还有个克隆发票的问题,上网一查,发票号码、代码都是真的,就是内容是假的,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关系搞到发票代码与号码,尔后制作假发票,纳税人是防不胜防啊,所以发票防伪更应当是税务局的事,票种简并,式样统一,防伪措施简便安全。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不便举报发票有奖,当然匿名举报就没奖了,发票还可以抽奖,刮开后奖值800元的免个税,如果你中了个5000元,可就不免税了,实收4000元,还有现在的举报不少全是乱举报,比如加油站没开发票,就举报人家偷税,其实人家是税控机,再比如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已又不索取又举报人家没给你开专票,真是不是东西。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原规定专票由总局统一印制,那个时代或许总局还有印刷厂,现在应当没有了,哪有行政部门办企业的,其实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提醒,即税务局指定印刷企业这是典型的违反政府采购原则的,发票印制应当全程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和时下指定某家税务事务所做鉴证一样,都是滋生腐败的根源,所以第八条专门说了要采用招标形式来确定,既然是招标,就不是指定了,所以用了个“确定”,中国的汉语够学几辈子了。

第八条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不管什么票样、种类,只要是真的,基本上就万无一失了,而发票防伪则是保障票真与否的关键,因此统一发票防伪专用品至关重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普天之票,莫非王防伪,钞票也是同理,票样多种,但是防伪的事只能是中国造币总公司垄断,发票的事是大事,要高度集中,中国古代允许诸候王铸钱,结果诸候王们把中央朝廷的大钱融化了,铸成小钱,但是面值却和大钱一样,这样巧取豪夺,国家不乱才怪。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发票监制章就好象人民币上边的中国人民银行六个大字一样,发票不定期换版也是学了纸币制作道理,自古以来真币与假币之间的斗争就是无间道,连绵不绝,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摊上,真币一代又一代,假币跟进不惚怠。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专人负责就象俄罗斯总统得保管核按纽一样,当年戈尔巴乔夫掌管,结果叶利钦宣布俄罗斯独立,克里姆林宫是俄罗斯的不是苏联的,戈氏只好灰溜溜的走人,临了把象征权力的核按纽交给叶利钦,这充分证明了一个道理,印把子在谁手里谁就是大哥,哥崇拜的不是你而是你手里的印章,多少贪官误以为崇拜他了,结果纪委一找给贪官行贿的兄弟们,没有哪个不招的。

为什么?

印把子没了,还崇拜个球。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将“应当”改成“必须”,发票的数量和钱币的数量是一样的,不能滥印,印少了固然不够用,不能满足市场需要,但是印多了,纸张浪费是小事,关键是过犹不及,孔子说的,印多了税务局管理起来麻烦。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去了内蒙与新疆这些自治区就知道了,招牌都是两块字,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在经济地位上少数民族弱于汉族,但政治地位上就要保障,正如人大代表,少数民族几千人也必须保障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而一百万汉人才有一个人大代表。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我们国家有这个实力,不需要到国外印制,不象有些穷国家,干脆宣布美元在境内流通了,再比如津巴布韦,货币高度贬值,同样重的货币买不起同样重的纸张了,国民不用美元才怪,不过美联储这次玩了个开动印钞机的政策,我们的美元国债损失惨重啊,一年五万亿的税收收入,估计要亏掉十分之一,痛心啊痛心,难怪我国要抓紧走出去把美元花掉,不然给老美整死了,可是对外投资的效益也不见得好,听说亏惨甚至亏死的也不少。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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