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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矿中学外墙真石漆施工项目

 

鲁矿中学外墙真石漆施工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

山东省莱芜市鲁矿中学(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2017年6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鲁矿中学外墙真石漆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鲁矿中学外墙真石漆施工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LWCS2017013

三、采购内容及分标段情况:

本次采购分1个标段,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标段

标段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鲁矿中学外墙真石漆施工项目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质量保证及保修服务体系和制度;

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00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售价:

1.时间:

2017年06月22日至2017年06月28日的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莱芜市吕花园新建商业街)。

3.方式:

 供应商请访问莱芜市政府采购网站及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磋商)。

报名成功者持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注:

①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②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4、售价:

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递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017年7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递响应文件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00开标室。

六、磋商日期:

2017年7月3日9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00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山东省莱芜市鲁矿中学

地址: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电话:

0634-6812305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莱芜市吕花园新建商业街

联系人:

狄晓玲

联系电话:

0634-6273299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

本磋商文件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山东省莱芜市鲁矿中学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鲁矿中学外墙真石漆施工项目

4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鲁矿中学外墙真石漆施工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5

建设地点

莱芜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

6

报价范围

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7

标段名称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8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9

质量标准

合格

10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45万元。

高于预算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1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质量保证及保修服务体系和制度;

3、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报价文件中附盖章复印件。

由评审委员会审查,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用档案袋装好并写上公司名称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供应商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资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

(6)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本单位注册的岗位证、安全员C证;

(7)项目配备人员2016年来至少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须提供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含有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的完税证明;②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016年来至少3个月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投标人上一年度(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注:

①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变动可不提供此表)②如供应商能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结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1)无不良行为记录网站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

(12)业绩要求: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4

提出磋商文件答疑时间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对磋商文件存有疑问,应于2017年6月29日12:

00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将被视同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均无异议。

15

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9日17时00分。

16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7

报价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

报价保证金

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玖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用转账支票、网上银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自行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莱芜德立分公司账户。

账户名: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莱芜德立分公司

开户银行:

莱商银行莱城支行

帐号:

803012701421009369

开户行地址: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鹏泉东大街36号

联系电话:

0634-6273299(投标保证金汇款后请电话通知收款人,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莱芜德立分公司财务科开具财务收据)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应与供应商的名称相一致。

一律不得以现金和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缴纳。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布中标结果后5日内退还(无息)。

8、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19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

2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21

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2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3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7年7月3日08时00分起至09时00分止。

截止时间:

2017年7月3日09时00分。

地点:

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200会议室。

地址:

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

24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5

唱价时间及地点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26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7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8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

3人,由省专家库随机抽取。

2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二轮报价

31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32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

供应商登陆页面查询,须提供截图。

33

成交供应商确定

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

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审计定案完成后视上级拨款情况付清余款。

35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

37

公证费

如有,签订合同时,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1998]433号)规定,向成交人收取。

各供应商在报价中应考虑以上因素,报价中不得单独列明此项费用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

系指山东省莱芜市鲁矿中学。

2.1.2.2供应商:

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

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

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报价合理、有能力完成本项目,赢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报价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磋商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

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

2.1.5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磋商文件

2.2.1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报价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工程量清单;

2.2.1.6图纸;

2.2.1.7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2.2.1.8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莱芜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报价保证金

2.3.1报价

2.3.1.1综合单价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供应商所填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应依据市场行情价、施工现场状况及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是除措施项目费和规费税金以外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安装、质检(自检)、缺陷修复、各种施工防护设施、施工环保费用、驻地建设费用、文物保护、管理、保险、利润等费用,及采购单位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

(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由中标人支付,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标准计取;现场公证费(如有)及评审专家费由中标人支付。

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上费用,但不单独列项)。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3.1.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唱价时,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以A4幅面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对多个标段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价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3.5.4响应文件密封,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

(2)首轮报价一览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2.3.7报价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同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报价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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