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10752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新旧验标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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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0752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新旧验标条款
表2高速铁路桥涵新旧验标条款变化对照清理统计表
序号
旧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新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备注
1
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时速250-350km/h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时速250km/h以下客运专线、城际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参照执行
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铁桥涵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2
1.0.5高速铁路桥涵工程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营。
1.0.3高速铁路桥涵工程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满足工程结构安全、耐久性能及使用功能要求。
3
1.0.3高速铁路桥涵工程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制度。
1.0.4高速铁路桥涵工程建设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强对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的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施工质量,并形成记录。
4
1.0.8高速铁路桥涵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质量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使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仪器精度应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检测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格。
1.0.5高速铁路桥涵工程应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实体检测,并按规定将检测结果纳入竣工文件。
5
1.0.4建设各方应做好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置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等工作,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管理要求。
1.0.6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轲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1.0.7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应采用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等现代化施工手段,保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1.0.12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应劳动卫生标准。
跨越或下穿既有铁路、公路施工时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0.13深水、高墩、大跨度、特殊结构等技术复杂的桥梁和岩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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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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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采空区等特殊地质条件的桥梁,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计划、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发信息处理和风险监测等程序,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6
2.0.9旁站2.0.15连续梁
2.0.16连续钢构2.0.17钢架桥(刚构桥)2.0.18斜拉桥2.0.19结合梁2.0.10钢板梁2..0,21钢箱梁2.0.22钢桁梁2.0.23剪力联结器
2.0.13返工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4返修repair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5缺陷defect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16一般缺陷common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7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7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抽样样本应分布均匀
并具有代表性。
7
3.1.1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3.1.1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检查。
8
3.1.2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
9
3.1.21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应用于工程施工。
3.1.3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不合格的不应用于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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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过程控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记录。
3.1.3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专业接口
序号
旧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新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备注
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检查认可。
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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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3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1.33工序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测试或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本标准规定.
4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标准要求全数检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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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体质量检查、外观质量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等内容。
4对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检查应按附录A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6单位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在验收前5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3.1.33工序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测试或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本标准规定。
4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标准要求全数检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并记录。
3.1.5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合比、拌和过程检验和试验数据。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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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经处理后,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资料。
3.1.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本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3.1.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调整抽样检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检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4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3.1.8对于梁拱等组合结构可按相关章节内容进行验收。
3.1.9本标准对高速铁路桥涵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
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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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对于特别长大桥梁,一个施工单位担负的桥梁施工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
3.2.22对于特别长大桥梁,一个独立施工区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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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3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当分部工程较大时,可按照主要结构、材料及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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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施工部位等划分。
3.2.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施工部位或工程量等划分。
检验批的划分以同一分项工程内部便于一次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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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
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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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可统一进行验收。
3.2.8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
3.2.9本标准未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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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质量责任确认:
对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进行确认
3.3.13责任确认:
对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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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处有专门要求外,80%及以上的检查点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3.2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除本标准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应有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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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隐蔽工程应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
4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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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3.3.26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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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3.4.4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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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并可按表C.0.1填写记录。
3.4.2混凝土拌和物出场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拌和物采
用的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拌和物的拌和过程等进行验收,并可按表
C.0.2填写混凝土拌和物出场质量验收记录。
3.4.3有龄期要求的检测项目,现场应及时验收试件的留置和养护情况,在龄期满足要求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按国家、行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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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并可按表C.0.3填写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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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验收。
3.4.7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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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4.1.1钢筋和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1.6基底地质条件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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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地基处理。
4.3.2基坑开挖方法及支护形式用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4.4模板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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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浇筑过程中必须保证导管埋置深度。
5.3.3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深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5.3.4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
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因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
5.1.2基坑回填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第4.4节的相关规定。
5.1.4混凝土灌注桩成孔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受场地、设备等施工条件所限,确需将钻孔桩改为挖孔桩施工时,施工前应办理变更设计手续,并从严控制。
5.1.5沉入桩停锤标准应根据地质情况、设计承载力、桩型、桩长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桩尖土层为一般黏性土时,采用锤击沉桩并应按高程控制。
2设计桩尖土层为砾石、密实砂土或风化岩时,采用锤击沉桩并应按贯入度控制。
3设计桩尖土层为硬塑性黏性土或粉细砂时,采用锤击沉桩并应按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作为校核
4振动沉桩时,应按设计规定的或通过试桩验证的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作为校核
5发生假极限、吸入、上浮、下沉等现象或采用射水沉桩工艺时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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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复打。
5.1.6沉入桩的接桩方式,钻(挖)孔桩桩底地质条件、钢筋笼长度、
钢筋笼接长方式、桩头凿完后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承台混凝土浇筑前
的钢筋等的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
5.1.7监理单位应对沉入桩的沉入过程、钻(挖)孔桩的灌注过程进行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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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代表性的桩进行现场确认。
5.3.1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桩底地质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代表性的桩进行现场确认,对柱桩和可溶性岩石等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桩基应逐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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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桩身顶端上层浮浆应凿除,凿除后顶面平整,粗骨料分布均匀,不应损坏基桩钢筋,桩顶高程允许偏差0-3mm,主筋伸入
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3.16桩身顶端超灌部分采用机械切除,切除后顶面应平整,粗骨料分布均匀,不应损坏基桩钢筋,切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1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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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9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5.1基坑回填填料和填筑质量应符合本验标第4.5.1条-第4.5.3
条的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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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模板及支架安装过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过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第4.2.1条、第
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6.2.2模板及支架安装过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过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第4.2.3条、第
4.2.4条和第4.3.4条的规定。
6.1.4浇筑沉井混凝土前的钢筋检查、沉井底节水压试验、沉井基底地质条件应留存影像资料。
6.3浮式沉井I沉井制作主控项目
6.3.1混凝土沉井的制作符合第6.2节的相关规定。
6.3.2钢沉井使用材料的规格、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原材料、构配件进场质量验收记录。
6.3.3沉井气筒应按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制造,并经不低于1.5倍工作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序号
旧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新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备注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作压力试验。
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一般项目
6.3.4钢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第6.2.7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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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墩台应在承台完后尽快施工,缩短墩台与承台混凝土浇筑的时间间隔。
7.1.2墩台模板必须与承台顶面密封,封闭材料不得侵入墩身。
7.1.6模板及支架。
7.2.1.模板及支架安装过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过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第4.2.1条、第4.2.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7.2.2模板及支架安装过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过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第4.3.2条的规定。
7.1.2桥台锥体填料种类、规格、地基处理和填筑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锥体填筑与路基同步施工,一并验收,施工质量应符合《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的相关规定。
7.1.7墩台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
7.2.62空心墩施工缝不宜设在空心段与实心段交界位置。
7.2.9混凝土表面质量的验收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第6.4.19条的规定。
7.3支承垫石Ⅰ钢筋主控项目
7.3.1钢筋原材料质量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第5.2.1~5.2.5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原材料进场质量验收记录。
7.3.2钢筋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第5.3.1条、第5.3.2条、第5.4.1~5.4.3条和第5.5.1~5.5.3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7.3.3钢筋原材料表面质量和加工、安装允许偏差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第5.2.6条、第5.3.3条和第5.5.4条的规定。
Ⅱ混凝土主控项目
7.2.4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拌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第6.2节、第6.3节和第6.4.1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序号
旧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新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备注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拌和物出场质量验收记录。
7.3.5混凝土施工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第6.4.2~第
6.4.10条和第6.4.14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7.3.6混凝土表面质量的验收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第6.4.19条的规定。
7.3.7支承垫石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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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10桥墩平面扭角、支承垫石顶面高程。
7.3.1桥台锥体填料种类、规格和地基处理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道部现行《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有关规定。
7.3.2桥台椎体填筑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7.3.3桥台椎体填筑密室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道部《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有关规定。
7.3.11模板及支架安装和拆除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过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第4.2.1条、第4.2.2条、第4.3.1条的规定。
7.4.5砌体反滤层所用材料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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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模板及支架。
8.1.8梁体混凝土蒸汽养护分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节段。
静停期间棚温应不低于5℃,浇筑完4h后方可升温,升温速度不得大于10℃/h。
恒温养护期间养护环境不宜超过45℃,梁体
芯部混凝土温度不宜超过60℃,最高不得超过65℃;降温速度不得大于v10℃/h。
恒温养护时间应根据梁体拆模(放张)强度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及环境等通过试验确定。
8.1.9自然养护时,混凝土外露宜采用保湿、保温材料覆盖,梁体洒水次数应能
8.1.1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和支座、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8.1.16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预应力张拉值和伸长值、管道压浆压力值应留存影像资料。
8.1.17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浇筑、管道摩阻试验、预应力筋张拉、预应力管道压浆、箱梁静载试验、箱梁架设落梁等进行旁站。
序号
旧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新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备注
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小于14d。
气温低于
5℃时,应采取保湿、保温措施,不应对混凝土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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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后张法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的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按预张拉、初张拉和终张拉三个阶段进行。
带模预张拉时,内膜应松开,不应对梁体压缩造成阻碍。
张拉数量及张拉力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应力张拉前,应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及积水。
终张拉应在梁体混凝土强度及弹性模量达到设计值后、龄期不少于10d时进行。
预施应力应采取两端同时张拉,并符合设计要求的张拉顺序。
预施应力过程中应保持两端的伸长量基本一致。
张拉期间应采取措施避免锚具、预应力筋受雨水、养护用水浇淋,防止锚具基于盈利筋出现锈蚀。
8.1.23预制梁的的架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铁道部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
(铁建设【2006】181号)的规定。
8.1.10后张法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的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宜按预张拉、初张拉和终张拉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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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模板及支架。
8.2.11梁体及封锚(端)混凝土外观质量应平整密室、颜色均匀、整洁,无露筋、空洞、石子堆垒,桥面流水畅通。
对空洞、蜂窝、漏浆、硬伤掉角等缺陷应修整并养护带规定强度。
蜂窝深度不大于5mm,长度不大于10mm,不多于5个/平方。
8.2.14预应力预留孔道位置的允许偏差未4mm。
8.2.15防水层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6.5接的规定。
8.2.16防水层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16.5接的规定。
8.3I模板及支架。
8.3V防水层。
8.4III模板及支架。
序号
旧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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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8.4VII防水层。
8.5VI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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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模板及支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过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及有关技术编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