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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聚合数网竞争兼论发展我国电讯产业的政策环境

三网聚合,数网竞争——兼论发展我国电讯产业的政策环境

 

  

Elstromy,“新一代电讯公司在崛起”,《商业周刊中文版》,1998年第30-31页。

这可不是一场书生之争。

《战略》作者“电讯产业课题组”,不但研究人员阵容强大,而且明确标明“本课题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提出,与高盛公司(亚洲)联合资助”。

众所周知,这两家提出课题并给予资助的单位,正是“中国电信”(ChinaTele)在境外上市的全球融资协调人。

《再论》课题组(“有线电视多媒体业务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由什么人组成不得而知,但报告的题注说明方宏一为“广电部广播影视信息络中心络部主任”。

所以,尽管5月份的美地亚会议强调“每位代表都以个人身份参加这次非官方会议”,这场大论争从一开始就不是书斋里学者们纯粹逻辑推演的结果。

这场论争的题目非同小可。

《战略》讨论的“电讯产业”,不但包括以业务为中心的传统电信,而且包括有线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在内的广义电讯产业。

《再论》则干脆以“中国信息产业”为题。

按照国际文献,双方讨论的电讯或电信问题事关“信息技术(InformationTechnology,简称IT)产业”如何在中国发展的宏大背景。

根据国际电讯联盟的资料,世界IT产业不但是全球成长最快的产业部门之一,而且更重要的是,IT的发展将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技术基础的革命性变化。

因此,无论从经济增长的速度还是质量,IT产业都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这场论争提出的问题是:

给定“三复合”(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络复合为一个平台)的技术经济前景已经明朗,给定中国与发达国家发展三的巨大差距,给定跨国公司决不会轻易放过巨大的中国电信市场,中国究竟应该遵循哪一种路线和策略来达到建设中国的“三复合”?

论争双方的回答截然不同。

《战略》的主张是:

开放电讯服务的化和市场化经营,但把我国已经形成规模的电信基础和有线电视基础从经营性中独立出来,成为由政府控制的国家基础信息,最后依托公共信息中的电视技术平台,直扑电信、电视和计算机“三结合”的产业前沿。

《再论》则主张:

开放电信的竞争性经营,保持电信和广播电视两并存,并通过两的良性竞争,在广电的有线电视上发展新一代计算机因特,最终达到“三合一”。

本文评论上述两种思路的主要根据,并对这两种对立意见共享的“思维模块”提出批评。

在评论和批评中,本文阐述的中心论点是,虽然信息技术颇为特别,但发展信息技术产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并不特别。

发达国家通过对外开放电讯市场、对内打破独家垄断来发展电信产业的成功经验,同样适用于中国和所有发展中国家。

本文具体的政策主张是:

在长途、市话、无线通话、有线电视、数据传输络和服务分立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放全面的市场竞争,允许并鼓励中国有线电视办因特、允许并鼓励中国有线电视与中国联通结盟办电信、允许并鼓励中国电信办因特和有线电视、允许并鼓励民间自办电视节目和“站”竞争上。

简言之,中国需要一场电信管制的重大改革。

“三聚合”的技术前景,只有在允许并保护“数竞争”的政策环境中才可能顺利实现。

“国家基础信息”?

《战略》的核心主张是电信基础与电信服务的分离。

一方面,开放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台服务,实行化经营,允许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由政府直接控制基础信息,包括全国电信和全国有线电视传输,使之成为由具有行政性独家垄断的、“不准入的”非市场竞争领域。

按照《战略》自己的比喻,就是国家基础信息如同飞机场或高速公路,由政府按照公共资源管理;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服务,如同航空公司或运输公司,开放市场竞争和公司化经营。

关于开放电信服务和有线电视服务的市场化竞争,笔者与《战略》一样,希望通过有关立法改革加快实施,早日结束中国电信和有线电视的部门行政性垄断经营。

至于“国家基础信息”,这一被《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称为“颇具新意的建议”,我们则有必要先来看看依据究竟何在。

根据《战略》,第一,基础具有天然垄断的性质,只有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直接加以控制,才可能做到面向竞争性的电信服务公平开放、公平接入、合理收费。

这一结论,是《战略》仔细研究了芬兰、德国、英国、美国和中国联通在电讯开放(或部分开放)的实践经验后得出的。

他们的基本发现是:

只要基础掌握在经营性公司手中,那些无竞争者终究避免不了在进入条件和收费标准方面被“揉搓”的命运。

所以,《战略》的推论是,“从逻辑上说,只要电信与基础不分开,根本解决问题,只能靠重复建设”。

但是,重复建设似乎只有在英国这样国土面积小的地方才可能成为一个解决办法。

在美国,即使是AT&T和MCI这样的长话巨兽,化几十亿美金的代价,还是无法战胜掌握着地方市话络的“小贝尔”的揉搓,以致于最终只好“正式宣布放弃进入地方(市话)市场的企图”。

至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战略》认定,绝没有可能“承担重复建设的后果”。

第二,基础公共化,将有利于邮电基础和广电有线电视络的结合,因为“基础络的公共化和政府机构的统一管理、标准收费,不仅有助于联通的公平接入,而且有助于有线电视的公平接入”。

这一点,对《战略》的主张具有决定意义。

因为,中国邮电电信络的“传输能力剩余,光靠放号通,远远吃不饱,还不了巨额负债”,而拥有7700万用户的我国有线电视,正好可以“成为充分发挥电信络剩余能力的现成市场”。

不过,当《战略》阐述这一精明“算计”的时候,其“电信本位”立场也就表露无疑。

因为虽然这份报告“公平地”主张,要把电信和有线电视都从经营性领域里划到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的范围内,但他们可丝毫没有让有线电视来经营电信业务的意思。

这一点,在《战略》对一些研究者提倡把中国有线电视建成第二个通讯基础的激烈批评中,清楚地表达了出来。

《战略》质问,邮电部门已经建成“八横八纵”光缆,只要利用邮电光缆就“很快可以实现有线电视的全国联”,在此条件下,建第二通讯的“必要性何在?

”更进一步,《战略》援引国际经验后提出,“迄今为止,还没有听说过那个国家要把有线电视自成体系地改造成与电信基础分庭抗礼的又一通讯”。

既然全球皆无,中国的有线电视要完成全国范围的独立联,就不能不是一个“匪夷所思的推论”。

第三,政府统一管理基础,有助于保持中国电讯基础的完整性。

《战略》论证,电信业的化改革,势必引起权力分散,而中国的电讯市场一旦对外开放,“分散的基础将有可能随着分散的电信一道,被不同跨国公司,各个击破,鲸吞蚕食”;反之,“只要覆盖全国的基础始终掌握在政府手里,…我们也可以…象英国不列颠电信‘揉搓’AT&T一样,限制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和业务纵深,保护民族工业”。

换言之,政府控制基础,在《战略》看来是中国要在电信开放后能够“与狼共午”的安身立命之法宝。

第四,基础“本身具有更显著的公共实施性质”,不能仅仅追求经营盈利,例如对那些边远地区的电信的巨额投资,因此只好由政府而不是由竞争性的来担当。

不过,这一道理在《战略》中似乎并不是一个主要的论据。

因为正是同一份报告,对追求普及率(“村村通”)有过严厉的批评。

而在我看来,“村村通”与“边远地区电信投资”,在经济上其实是同一类问题:

你要坚持全国性的信息公共,你就既不可能把一部分地区(边远地区)、也不可能把一部分公民(村村)享受全国性公共设施的权利,排除到政府工作目标之外。

如果基础是公共实施、而最合适的管理主体是政府,那么追求普及率如同建立普及教育一样,恰恰是从政府必须维护全体公民平等权利的责任中内生出来的目标。

看来《战略》对这一点并没有完全想清楚。

电信、广电两并存?

因此,《再论》用了绝大部分的篇幅诉诸反垄断,要求开放中国的电信竞争。

他的正面口号是继续有线电视的扩容改造、保持有线电视的整体性、允许广电适当经营信息业务。

简言之,就是电信和有线电视两竞争和两并存。

他的具体方略是,在有线电视扩容改造的基础上,发展新一代高速因特,进而发展上通讯,并最终以光纤入户替代现有广电系统的HFC,以有线电视平台进一步完全取代旧的电信。

非常清楚的是,实现方宏一主张的全部关键,就是完成在《战略》看来“匪夷所思”的有线电视独立的全国联计划。

但是,当我们试图看到《再论》是如何论证其主张的时候,却发现其包含的“思维模块”,居然与《战略》十分相象。

(一)《再论》虽然明确提出“既然立法不能完全解决(公平接入)问题,那就再建一个电信与之竞争”,但同时却在不断指控中国电信“重复建设”,正如同《战略》在不断指控独立建全国有线电视是“重复建设”一样。

这里,“重复建设”成为双方可以共同使用的罪名,分歧只是需要裁定:

究竟广电自行全国联是在重复建设呢,还是电信自建有线电视接入和因特是重复建设。

(二)《再论》同《战略》一样,认定“外国大电信集团对中国信息产业抢滩登陆”是中国电讯业的最大危险。

双方的分歧仅仅在于,究竟分散经营的广电被跨国公司各个击破和肢解是主要危险,还是中国电信的巨额电信债权将是引狼入室的罪魁祸首?

(三)《再论》虽然主张广电、电信两竞争并存,但同样没有半点意思要允许电信来插手有线电视。

相反,《再论》严守“广电本位”的立场。

一个颇令人吃惊的“证据”是,《再论》居然很正式地把中国电信建立有线电视接入和重建全国有线电视的活动,上升到对方“是让外商插手党的宣传事业”的政治高度!

从正面的意思看,《再论》显然坚信不容他人染指广电,是办好我国有线电视事业的必要条件。

如果这样,《再论》与认定不容他人染指电信基础才可能发展中国电讯事业的《战略》,究竟还有什么原则分歧呢?

本来,借助不同主张之间的分歧和辩论,是了解发展我国电讯产业症结问题何在的一条捷径。

上文引用的两种战略之间的论争,已经产生了这种捷径效果。

但是,由于两份报告使用了一些共同的、在笔者看来是错误的关键概念和推理逻辑,又模糊了循着论争提出的问题继续前进的方向。

因此,本文以下部分的评论,采取借助这场论争提出的一些关键问题而对其中双方共享的逻辑推理加以批评和讨论的策略。

不容违言,本文的思维模块也可能在别人看来错得离谱,那就欢迎王、方诸君和其他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评论和论争。

市场没有无解的题:

AT&T购并TCI的启示

《战略》关于“国家基础信息”构想的根据,是认定即便开放电信经营,市场也无法解决那些无电信服务与基础的合理接入难题。

对此,《再论》接招:

既然无法,干脆以广电为基础,再建一个电信基础与之竞争。

《战略》还手:

“匪夷所思”,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听说过那个国家要把有线电视自成体系地改造成与电信基础分庭抗礼的又一通讯”。

由于《再论》同样视“重复建设”为大错,《战略》在这一回合中显然占了上风。

试想既不可能做到公平接入,又不能重复建,剩下的,可不就只能让政府管理基础了吗?

政府管理基础能不能做到“公平接入、合理收费”,下文另作讨论。

这里先引一条市场并购的消息,说明《战略》实在把市场潜能看低了。

6月24日,差不多业就是《战略》提问的语音刚落,AT&T就在美国宣布以480亿美元收购TCI(Tele-Communications,Inc.)。

这个TCI不是别人,正是在各地拥有1400万有线电视客户的全美第二大有线电视公司。

AT&T的收购意图,首先就是开通自1996年美国新的电信法以来志在必得的开发市话市场的新战略通道,并且实现“通过一家公司的一条连线提供全方位电信服务的组合”。

一般认为,AT&T与TCI的结盟,不但将合成一个电讯的超级巨人(两家公司1997年的总收入近590亿美元),而且代表长话和有线电视两种络资产的结盟。

AT&T通过TCI的宽带电视传输络,不但可以很方便地把它的长话业务做到1400万户TCI的客户(以及潜在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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