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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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事局
常教人〔2008〕1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继续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素质教育和新课程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按照“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管理,完善教师专业资格职务聘任制,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全市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原则
1.一票否决原则:
参评对象凡有违反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其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2.注重能绩原则:
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3.多元评价原则:
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4.坚持条件原则:
按照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5.违规无效原则: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经学校初评推荐,辖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报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评审、审批、公示等程序。
违反本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
同时,学校初评须做到“四公开”:
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公示)。
6.适度倾斜原则:
对长期在农村、革命老区中小学执教的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
(二)评审对象
全市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中在编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2008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学历、资历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师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5)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6)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19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其中后大专学历者,须在取得大专学历后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不少于3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4)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教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拟晋升“小中高”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后从教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5年以上。
③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在“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5)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4.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中师(中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见习期满,可初定小学二级教师资格。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可初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6)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7)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8)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9)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3年,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10)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四)任职条件
见附件一、二、三。
(五)破格晋升
1.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2.195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一律不实行学历破格。
3.破格评审条件见附件四。
(六)职称计算机要求
1.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小高、中一、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七)其他问题的说明
1.关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2.关于时间界限
各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荣誉、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有效期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上交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0日。
3.关于“双肩挑”校领导申报“德育”学科
原为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现仍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德育教学与德育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可申报“德育”学科。
申报“德育”学科的校领导,在校领导岗位上任职须三年以上,同时教学工作量在普通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4.关于连续申报
2007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5.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
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6.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7.关于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引进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由市职称办组织专家直接评审,不受学历、资历、评委会评审时间的限制。
(八)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中学高级400元/人,中学一级200元/人,小学高级200元/人。
(九)评审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种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局属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软盘;
(2)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拟晋升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二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一分册
(8)200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提供复印件);
(9)破格推荐表;
(10)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12)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
(1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教育理论考试与教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单(原件)和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第二分册
(14)教育工作材料;
(15)教学工作材料;
(16)教育教学科研材料:
规定论文、课题(限1个)、其它论文(不超过2篇,其余提供封面、目录);
(17)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2.报送材料要求
(1)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各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逐页严格审核。
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审核意见栏内注明。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学校报送的职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和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
(3)第一、二分册分开装订并附目录。
目录要求能反映各分册每一页的内容。
(4)凡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具体工作安排
3月下旬至5月中旬:
部署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6月上旬:
各地区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6月15日前:
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7月至8月:
组织评审。
三、聘任要求
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以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新思路,加强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聘后管理,探索并构建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新模式。
1.对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要打造平台,创设机会,以高一层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引领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教师健康成长。
2.对取得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要依据《常州市中学高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31号),切实加强对中学高级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学高级教师在教育教
附件一
常州市2008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已,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累计6年以上,其中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或负责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活动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和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申报对象不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
4.获行政“嘉奖”奖励或获乡(校)以上表彰二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获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辖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两次获“优秀”或“三等功”获得者。
三、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主动参与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二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能胜任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或自主开发一门校本课程;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一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两年以上,或连续担任三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或综合实践活动。
教学成绩较好,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任现职期间,在学校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两次以上并且开过校际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及以上等第。
(二)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在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该地区的教研活动中,开设过教学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好评。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4.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5.获技师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
(三)参考条件
1.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或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每年至少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到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
四、任职条件中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不少于3篇;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论文1篇,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论文不少于2篇。
4.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5.主持(含主要参与者)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二)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市刊3篇以上。
2.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3.职业中学教师在产教结合、产学研、科技制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至少2篇。
五、任职条件中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要求
任现职期间,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两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并至少有1名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或担任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六、其他基本条件
1.按有关规定参加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2.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
七、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中学一级教师后取得的为依据。
2.本“意见”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取得的荣誉必须提供证书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5.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6.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
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各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7.伪造经历、虚报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二
常州市2008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现职期间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实绩
(一)教育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音、体、美、劳等综合实践课(含专业集训队)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
2.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所带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学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并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满工作量。
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
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坚持开课听课。
每年在镇及以上范围(城市在校及以上)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共计4次),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
4.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及其以上等第。
(三)教科研工作(符合下列第3条,且符合1-2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参与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或发表相关论文。
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辖市(区)有关刊物上不少于3篇,或市级刊物上不少于2篇,或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注:
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各1篇。
2.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3.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等第。
(四)参考条件
(1)教学中经常性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案例至少2篇。
(2)能根据课程改革和学校的需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至少一门;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其他条件
1.教育理论考试成绩较好。
2.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3.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三、一票否决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查有实据有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2.查有实据有以盈利为目的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或有向家长推销物品、索要钱物的行为。
3.查有实据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得奖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放宽对象及条件
对长期在艰苦的偏远乡村工作的教师,在“教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条件可适当降低。
附件三
常州市2008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出生年月
学历
小学一级任职时间
学历
资历
1956年12月31日后
大专
5年(03年1月1日前)
本科
3年(05年1月1日前)
1956年12月31日前
中师
5年(03年1月1日前)
高中(80年1月1日前)(96年1月1日前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
6年(02年1月1日前)
其他(96年1月1日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6年(02年1月1日前)
水平、实绩(任现职期间)
教
育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以后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兴趣小组指导教师4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不少于2年),或本人已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领导工作2年以上。
2.所指导的学生在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兴趣小组获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转化后进生方面有显著成效;或在学生工作方面形成特色。
3.所在校师德考评等第为优。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较高。
教
学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从事某一学段循环教学工作,或语数英三科教师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周工作量:
(1)语数包班1班;
(2)语文2班或1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3)数学3班或1-2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3)英语4班或1-3班但总课时16节(毕业班14节);(4)其它学科总课时20节;(5)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应分别不低于教师的1/4、1/3、1/2,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