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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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实施细则
黔西县中建红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实施细则
黔西县中建红堰煤矿
二0一0年六月五日
黔西县中建红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实施细则
红堰煤矿安全办公会审意见
部门领导
会审内容
会审意见
会审时间
领导签名
中建红堰煤矿参加学习人员表
主持人:
学习地点:
学习时间:
有
黔西县中建红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实施细则
一、红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伤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及机电运输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
奖惩管理办法
二、安全奖励管理规定
1、全年矿井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矿将对全体在职员工发放定额奖金,以资奖励全体员工对全年安全生产所作的贡献。
2、任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事故征兆,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避免人员伤亡与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矿有可能根据造成事故损失的大小给予一次性1000-5000元的奖励。
3、当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时,对积极参加现场抢险、救助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一次性500-3000元的奖励。
4、发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蛮干、施工中偷工减料、有意浪费各类材料、破坏矿井各种设备、设施等违规行为时,能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领导汇报,经调查属实后,将给有功人员一次性50-600元。
(二)“三违”举报奖励管理规定
1、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件发生。
全年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发现“三违”行为,可采取任何形式汇报,接到举报后必须对举报人姓名保密。
2、奖惩方法
(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元-200元的奖励。
(2)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与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3)对举报“三违”的人员打击报复,除一次性给予100元-500元处罚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禁止捏造者进行重罚。
(5)矿级管理干部。
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三、惩罚管理办法处罚管理规定条款
(一)、通用部分
1、矿井招收井下职工年龄必须在40岁以下,并且本人需持有效证件,黔西县医院或林东驻黔西分院的身体健康检查表,经矿劳资资料同意,出具证明、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私自安排人员上岗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200-1000元。
2、酒后入井者罚款50元,并对检身人罚款50元,携带烟火入井者一次性罚款300元,并作辞退处理,并对检身人罚款50元,入井人员未戴矿用安全帽,一次性罚款20元,穿化纤衣服,未穿矿用胶鞋,入井者罚款20元,并对检身员罚款10元,矿库房未能提供合格的衣服、矿帽、矿用胶鞋,将对负责人罚款50元,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领导干部、班组长及特殊作业人员入井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罚款20元,并对检身人员罚款20元。
非工作人员严禁乱摸动井下机械、电气设备,否则罚款30元。
3、拒绝检查或打骂、报复检查人员罚款100元,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4、未经允许,不坚守工作岗位,脱岗、串岗;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其它操作罚款20元,大型设备、主要岗位人员(矿灯充电工、绞车司机)脱岗罚款100元。
5、未经允许私自找人带班,对找人带班者按旷工处理,带班者罚款20元,特殊工种不在现场交接班、交班不清楚罚款50元—200元。
6、擅自进入栅栏或有“禁止入内”牌子的区域罚款200元;打开风门不随手关闭,损坏通风设施和安全标志罚款50元,并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停风后,瓦检员或班长未能及时撤出作业人员罚款100元,如属故意行为罚款500元—1000元,并开除。
7、入井人员必须爱护矿灯、自救器,如私拆卸矿灯、自救器,敲砸矿灯、自救器除赔偿矿灯、自救器外罚款50元,出井后立即将矿灯交回矿灯房,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50元—100元。
8、不组织召开班前会一次罚款10元,无记录一次罚款5元。
9、对查出的隐患不安排处理,或调度会议落实的工作不安排处理,未向有关人员汇报,将对有关人员进行100元—300元罚款。
10、中央变电所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违者罚款100元,瓦检员假检、漏检,睡岗罚款500元,并开除处理。
11、任何人不准在井下打架斗殴,违者罚款300元,情节严重的关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采煤部分
12、工作面两顺槽超前20米清理不净,对班长罚款20元,并清理干净。
13、断梁、折柱、悬矸或空帮、空顶作业,对班长罚款20元,并处理达到要求。
14、巷道内有浮煤或浮矸、杂物清理不干净、堆放不整齐,对班长罚款20元,并清理干净堆放整齐。
15、采面上、下安全出口超前20米范围内无超前支护或支护不完整,对班长罚款100元,并立即加强支护完好。
16、支护要求排距、柱距整齐、迎山有力、不失效,对支柱排列不齐、迎山无力、空位、失效将处罚班长和支柱工100元,并重新打支柱。
17、通风防尘、机电设备设施、电缆摆放悬挂完好整齐,如果设备设施、电缆等损坏或不规则,除赔偿外对使用工队罚款50元,并摆放挂好。
18、安全出口支护完整,保持畅通无阻。
存在隐患不及时处理罚款班长10元,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19、回柱工站在采空区回柱,对班长罚款50元,回柱工罚款100元。
20、贴帮柱架设不及时,罚款班长100元,并立即架设。
21、整修回撤下来的材料、杂物不及时外运或不按要求堆放,罚班长20元。
22、回采工作面特殊支柱,不按规定架设,或架设不合格,对班长罚款100元,支柱工罚款80元,并按要求整改合格。
23、临时柱子先撤后支,对班长罚款100元,并立即支护。
24、控顶距不合作业规程要求,对班长罚款100元,并立即改正。
25、煤壁不平直,不与顶底板垂直,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檐,对班长罚款100元,安全员罚款50元。
26、用刮板机、皮带机运送材料者,对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27、乳化液泵司机坚守岗位,未接到通知开泵、宽载运行、乳化液箱流水,对泵司机罚款50元。
28、动液压胶管造成损坏,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29、泄压的单体支柱或断裂铰接梁不及时更换,对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30、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或其它设备,将对操作者罚款20元,如造成损坏将赔偿设备价值。
31、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对班长罚款20元。
32、煤电钻使用完毕后,应带安全地点盘放好,并切断电源,否则打眼工罚款20元。
33、做机头机尾时,合格证安全出口的宽度和畅通,反之罚款50元,并要求做好。
34、刮板运输机往前推移时,必须打好压尾柱,反之罚款50元。
35、刮板机、运办理机无人开机罚款100元。
36、采面支架必须用链条连接,反之罚款100元。
(三)、煤岩掘进巷修部分
37、掘进巷道接班后,班长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否则将对班长罚款50元,并立即进行处理。
38、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作业规程要求的巷道断面、支护要求水沟尺寸等施工,如断面不够、架设支柱不合格、喷浆厚度不够等,将对班组长罚款100元—200元,并返工达到要求。
39、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经瓦检员检查同意施工后,班长必须先到作业地点处理好安全后,方能安排人员进行施工,否则对班长罚款50元。
40、掘进工作面不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不架设,空顶超过规定,对班长罚款50元,并立即改正。
41、掘进工作面支护失修或支护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不停止作业处理安全隐患,继续施工罚款100元。
42、掘进工作面架设格栅拱,没有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结构锚杆、超前锚杆,顶拱、两帮用木料填充,喷浆后没有洒水养护后段喷拱等,对班长罚款50元,班组100元。
43、掘进工作面锚网支护,没有按作业规程要求打顶锚挂网或两帮锚杆网或锚杆失效,没有重新补打等,对班长罚款50元,班组100元。
44、掘进工作面开掘下山时,要安设阻车器或挡车栏,并确保合格可靠,提升运输时,人员撤到躲洞或安全地点,如没有躲洞可在正头退后5m处设挡车装置等,否则,将对班长罚款50元。
45、掘进工作面开掘上山时,用倒倒滑轮提升运输时,必须将滑轮柱固定牢固可靠,否则将对队长罚款50元。
46、各作业地点使用的调度绞车必须固定牢固可靠,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否则,将给予50元罚款。
47、掘进工作面轨道两侧堆放材料、设备及卫生状况脏、乱、差,对队长罚款50元。
48、掘进工作面轨道不按规定完整铺设枕木,轨道连接不用道夹板或螺栓,高低偏差较大,铺设质量较差,罚款30元。
49、作业人员撞倒支架,损坏通风设备、机电设备、电缆等生产安全设施,视情节轻重,罚款50元—100元。
50、作业人员施工时,不按中线、腰线施工,随意抬高或偏移支架和水沟造成积水、堵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100元,并改正。
51、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若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材料损坏,将根据情况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100—500元罚款。
52、巷道维修人员违反操作程序或多处拆换,罚维修人员、班长50元,并立即改正。
53、巷道维修人员维修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对班长罚款20元。
54、巷道拆除支架作业或放顶时,要安排有经验的人员监视顶板并找好撤退路线,设好警戒,对没有人监视、撤退路线不畅等,对有关人员罚款30元。
55、巷道出现断裂、支柱变形、巷道变形严重,维修人员施工结束后,顶、邦封严、顶邦活面撬掉,煤矸清运等,否则将对班长罚款30元,并整改合格。
56、严格执行从外向里,从上往下的维修原则,上山维修在下部设置2-3处挡闸,严禁前面掘进,后面拆换维修,否则,将对班长或指挥者罚款100元。
57、巷道施工、维修时架设支架,一架未架完中止工作,罚款20元,并架设完工。
(四)、一通三防部分
58、手动风门,不用手开用车撞风门或其它方式使用风门损坏,将进行100元罚款。
59、擅自停、开局扇,罚款100-500元,放炮前停风机罚款100元。
60、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固定不牢固,对安装人员进行50元罚款,并从新安设固定。
61、局部通风机停去,不同时撤出人员,不设置临时栅栏,对班长、瓦斯员罚款100元,并教育改正,三次违规开除。
62、工作不真损坏风筒,造成漏风,罚款100元,对我筒,造成漏风,罚款300元,并开除处理。
63、掘进工作面风筒距正头煤巷不大于5m,半煤巷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由于风筒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积累,对瓦检员罚款100元。
64、停风、停电作业地眯,恢复送电后,未经瓦斯员检查同意,私自送电开动电气设备者,将对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65、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开除处理;瓦斯超限不汇报,不责令停止处理,地瓦斯员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除罚款外开除处理,瓦斯超限不责令停止作业,而继续违章蛮干,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并强制停止作业。
66、推、拉矿车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对责任人罚款50元-100元。
67、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瓦斯员或现场指挥人员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68、瓦斯超限强行送电罚款1000元,并开除处理。
69、进入有危险标志的无风区(栅栏)里闲坐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作开除处理。
70、定期校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到期未校验造成检测数据失真,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罚款50元。
71、停风或暂不施工的盲巷,应设置临时栅栏或临时密闭,如未设置,将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密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重新做合格。
72、巷道贯通前,应制定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风量分配的有关措施,如无措施,贯通后为及时调整风量,致使系统斋乱,造成瓦斯积聚,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
73、不得随意改变瓦斯检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致使检测数据失真,否则将对瓦斯员或操作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74、瓦斯检测员必须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硐室、密闭等通风设施及作业地点的与其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并作好“一炮三检”不低于三次的瓦斯记录、汇报时间地点,严禁弄虚作假,漏检漏报,坚持现场交接班,否则,将对瓦检员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75、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吊挂风筒及各种牌板,认真填写,并作好瓦斯日报填写工作,如不按规定吊挂填写或填写不清、不全、数据不准、缺项,将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
76、瓦检员发现循环风,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了不报告,发现风筒破损不及时处理,风筒接头不合规定,对瓦检员罚款100—500元。
77、掘进工作面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进行瓦斯排放地点,要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如排放人员未按规定操作,对排放人员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作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78、矿井必须设置防尘水池、入井防尘水管,吊挂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叉管出口,并在主要巷道、装车站、皮带机装载点等要求安设喷雾,并保证各作业点防尘洒水管路到头。
如未按规定吊挂设置,缺一处罚款30元,并探按规范安设,安装后被使用单位损坏罚使用单位50元,让安装部门安装,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一次罚款20元,并教育改正。
79、定期清洗巷道堆积煤炭粉尘,每月至少一次,如不定期清洗,对责任人罚款30元,并立即清洗。
80、凡是规定入井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特殊工种、管理人员未携带入井使用者罚款20元,如因数量不够罚款有关人员40元。
(五)放炮、火工品部分
8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对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罚款100元—3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82、放炮员放完炮后,不及时填写记录或弄虚作假,班长不在火工品使用栏签字,至使火工品流失的,放炮员、班长罚款一发雷管100元,一节炸药50元。
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
83、对井下偷盗、私藏雷、炸药者放炮后不汇报,一经查出,将对偷盗或私藏者、放炮者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84、放炮员凭调度室开据的火工品使用单到火工品库房,库官居员根据放炮员的编号,分别发给炸药、雷管。
放炮员将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炸药、雷管专用箱内,并上锁。
放炮员在施工地点放炮结束后,经班长在使用册上签字,放炮员凭使用册到库房进行消耗清退,库官居员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登记,放炮员将雷管、炸药专用箱上锁存放在火工品库房内,否则,将对有关人员进行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
85、井下放炮工必须有经过公安机关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任何人员无权指派没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放炮,如有违反将对有关人员罚款50—200元。
8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泥或足够的黄泥,否则,将对班长、放炮员、瓦检员罚款20元。
87、火工品必须到经公安部门同意制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88、井下采掘地点放炮,不坚持“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不携带瓦斯便携仪罚放炮员50元。
89、放炮前,班组长没有向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上指派警戒人员罚50元,没设警戒放炮员50元,警戒人员失职罚50元。
90、放炮必须采用《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线进行放炮,放炮距离符合规定(岩巷100米,半煤岩80米),用雷管脚线、铁丝等做母线进行放炮的放炮线长度不够的,每一项罚款100元。
91、放炮距离和排斥放炮员的安全地点违反有关规定,(以作业规程为准)罚款放炮员50元。
92、放炮时放炮钥匙放炮员没有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没有执行放炮员一人操作的,放炮时没有首先放出放炮警号,再等5秒钟放炮的,放炮后未立即摘下钥匙,未将母线摘下并短接,第一项罚款放炮员50元。
93、班长不按规定程序清点人数下达放炮命令或因此造成事故,对班长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
94、不听警戒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域的罚款1000元,并作开除处理,警戒员不经班长呼唤,擅自解除警戒,罚款50元。
95、放炮员不按规定加工引药、乱扔乱放或坐在药箱电器在设备处加工引药,对放炮员罚款50元。
非放炮员加工引药,对放炮员、非放炮员各罚款100元。
96、炮眼未按规定掏粉尘就装药,未使用竹、木炮棍推药,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放炮员对当班留下的残炮、剩炮不向下班交代清楚。
对上述违章行为每项罚放炮员200元。
97、工作面缺棚少腿放炮或崩倒支护不扶,支护失修不处理就放炮,对放炮员和班长各罚款50元。
98、掘进工作面20米范围内未清理干净,工杂物堆积较多就放炮,对放炮员、班长各罚款30元。
99、未使用放炮器放炮,对放炮员罚款500元,并开除。
100、井下采用糊炮、明炮或多芯线电缆放炮,罚款100元—500元,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作开除处理。
101、放炮线明接头必须进行包扎,放炮线谁放谁收,不准设置固定放炮线,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
(六)、机电部分
102、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追究责任。
103、矿井购置的防爆设备虽有“三证”,但失去防爆性能或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损坏,继续使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罚款。
104、矿井购置的设备、材料不合格或质量较差,除无条件退货外,将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
105、矿井购置的各种设备、材料,未经生产技术、机电部门作质量防爆验收私自入库,将追究库管员责任,并罚款50—200元,生产技术,机电部门没有验收,罚款100—200元。
106、入井和各类电气设备必须经防爆员验收,出具入井防爆许可证后,方能入井,否则,将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罚款。
107、安装人员安装前,需检查是否有入井许可证,是否与接线电压和设备的容量相适应,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设备内部是否损坏,如有一项不合格,可拒绝安装,将追究在关验收、运输部门的责任,并罚款50元。
108、安装人员安装设备,必须消灭电气失爆,否则,将对安装人员罚款50元—100元,连续三次开除处理。
109、安装人员安装设备,未按完好标准进行,设备未上架或不稳定、牢固有倾斜和震动现象,有积水和滴水现象,将对安装人员罚款30元,并进行改正。
110、矿井所使用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矿用橡套不延烯的铜芯电缆,井下使用不合格低压电缆,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罚款,并进行更换。
111、井下防暴开关,用铁丝或铜丝保险丝,对有关人员罚款50-100元,并改正。
未按设备容量选用保险丝,对相关人员罚款20元,并改正。
112、井下电气设备失爆一台,罚责任人50元,(包括五小电器。
矿灯)并立即进行处理。
113、凡是运转设备外露旋转部位,需装设安全防罩,没有装护罩一台,罚责任人30元,并改正装设。
114、局部通风机必须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缺一项闭锁有关人员100-500元,并改正。
115、监控设备安装洋合格,瓦斯超限不能声光报警,切断受控区域电源,对相关人员罚款150元,并改正。
116、搞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对水定期加油、检修,造成设备损害,烧毁,将对有关人员罚款150元,并改正。
117、电钳工、电焊工、车工等特殊工种,严禁穿拖鞋上班,严格按本工种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对违规人员罚款20-50元,并教育改正。
118、电气了设备检修实行停电工作票制,对突发电气设备故障需停电时,先请示调度室同意后,方能停电。
否则,将对违反折进行罚款50-100元,并教育改正。
119、各类设备由于检修或安装质量不好,造成设备损坏,将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120、坚持使用漏电保护,每天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记录对停用断电保护,一次罚款100元,未进行跳闸试验一次罚款2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121、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月对煤电钻电缆进行一次剁头其长度为150-200mm,并记录保存,未使用煤电钻综保,罚款300元,未进行剁头记录一次罚款50-100元。
122、氧气瓶、乙炔瓶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相距5米意外,未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要入库保管,否则,将对有关责任罚款20-100元,并教育改正。
123、电缆未悬挂或悬挂不整齐,大小电缆绞在一起,铁丝悬挂电缆同风管、水管绞在一起,将电缆放在水塘、水沟里,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悬挂合格。
124、使用的电缆盘成“8”子型或“0”字型,否则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机电人员将采掘巷道的电缆悬挂挂完毕后,移交给使用连队,使用连队不负责任,造成电缆悬挂不好,将对使用连队的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悬挂合格。
125防暴开关或接线盒内的电缆进出线接地芯线比导线芯线短,不接地线,盒内有杂物或积水,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126、使用不合格电缆或绝缘损坏的电缆,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
127、各种设备未挂责任牌,电缆未挂牌,将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128、私自将设备的保护装置撤出或调过大,造成设备保护装置失灵,地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29、带电检修设备、带电缆迁设、违反停送电规定维修设备不验收、不闭锁、不挂牌或预约停送电,不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等,将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130、未经允许擅自送电,对故障未排除就强制送电,对有关人员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的,将其开除。
131、未对井下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点安设局部接地极,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并改正。
132、检查电气设备时不将电源接线盖板盖好,开关外壳装好,开关闭锁打开,强行送点试验,对相关罚款50元。
133、各类设备建帐建卡,设备检修要有记录,设备安装记录,一次记录不齐,对机电有关人员罚款50元。
134、安装运办理设备时,要求安设信号装置水安装,罚款50元。
(七)、提升运输部分
135、各种提升设备,需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钢丝绳,绳头要有不少于4个绳卡和鸡心环,否则,对相关人员进行50元罚款并改正。
136、矿井使用的绞车钢丝绳,要有产品合格证,钢丝绳有关试验证书,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产品退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50元罚款。
137、矿井钢丝绳检查人员每天必须对主要提升钢绳进行全绳检查,对其它提升钢绳每周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机电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否则,没缺一次罚款20元。
138、提升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
139、凡是违章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