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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合伙人协议

创客合伙人合作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创客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有志于从事_______相关业务,高度认同甲方品牌文化及经营管理模式,自愿接受以甲方创客合伙人的身份,从事甲方主营业务及产品(服务)的推广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就乙方以创客合伙人(以下简称“创客合伙人”或“创客”)身份与甲方开展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协议内容及效力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甲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发布并依法通知乙方的各类规则。

所有甲方公布的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在依照本协议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2.甲方可根据公司及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或制定、修改各类规则,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即与乙方解约。

如相关变更生效后,乙方登录或继续使用甲方平台软件及账号将表示乙方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第二条授权资格及其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其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区(县)(以下简称“授权区域”)的______类创客合伙人,统一使用甲方的商号及注册商标,开展甲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相关产品(服务)的推广及相关服务活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合伙投资款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元整),以获取本协议约定的创客合伙人资格及下述权益:

(1)每完成一笔推广订单,可获得该推广订单所产生收入_____%的佣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若乙方不再续约,且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情形的,甲方将全额返还乙方所缴纳合伙投资款。

4.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应当按甲方确立的统一规范和模式开展相关推广服务业务,享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指导、监督和管理。

5.甲、乙双方均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主体,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产权及归属关系。

乙方不是甲方的员工或代理人,甲方对其不承担任何劳动关系相关责任。

乙方对外界一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及其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第三条支持与赋能

1.品牌资源:

享受甲方品牌带来的影响力,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运作模式等;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商标及标识进行宣传及经营,但仅限在推广业务范围内使用,且不具有转让及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

2.营销推广支持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宣传物料制作,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及所需宣传品的设计,以及成交工具和素材支持;

3.培训与指导

为使乙方能取得最佳销售推广效果和业绩,在本协议生效及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培训或指导(只限在甲方指定场所或者线上形式):

(1)甲方不定期开设各类培训服务乙方,乙方也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甲方提交培训建议和申请;

(2)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会议;

(3)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所在区域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合作规范与管理

1.甲乙双方确立合作关系后,甲方给予乙方运营推广方面的指导和支持,乙方应当维护甲方的利益及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创客合伙人授权资格、收回所有的相关资料,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业务管理

(1)乙方只能销售推广甲方指定的相关产品(服务);乙方擅自经营推广非甲方(或非甲方许可)产品(服务)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2)乙方应当确保其推广行为遵照甲方所制定的统一标准,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或有损甲方名誉及形象的行为。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产品(服务)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内容、服务承诺等)进行销售推广活动,不得作出有夸大、虚假成分或者与甲方指定标准不一致的相关宣传描述或承诺。

3.服务质量控制

(1)为确保乙方推广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一致性,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乙方的推广运营行为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推广指导资料及其他运营管理规则规定的要求与标准。

(2)甲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对乙方进行销售管理、活动分享、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乙方实施标准化业务推广。

第五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授权期限为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协议期限届满前,乙方有意续约并继续合作的,应当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结合乙方协议履行情况(业务拓展情况、推广行为合约合规性等),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约继续合作。

3.协议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协议自行终止。

乙方应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商号等商业标志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推广佣金

1.甲方按照如下周期和方式结算支付乙方佣金:

(1)每月15日,甲方向乙方结算支付上一月度的推广佣金的90%;

(2)每月剩余佣金的10%作为季度统一分红,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的____日内结算发放。

2.基于推广业务产生的所有收入、客户及其他收支全部通过甲方公司统一收付、对接和管理核算。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起商号、注册商标及其制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侵犯。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推广行为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协议规定区域内的业务开拓,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3.当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运营规范、管理制度等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甲方的经营管理规定规范经营推广,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平台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甲方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虚假或违规交易等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利义务。

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推荐的合伙人提供的资料不具有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或完整性;

(2)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

(3)乙方账户涉嫌被冒用或其他有风险之情形。

6.乙方存在恶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攻击甲方相关系统、利用创客合伙人身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第三方合作权益等活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创客合伙人身份和权利,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全面负责公司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企业形象建设,为乙方提供培训支持,提供不断完善的宣传推广技巧,对乙方开展日常经营推广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支持和管理。

2.向乙方提供标准、规范的关于其产品和服务体系方面的宣传推广资料,组织销售推广和运营管理培训。

3.甲方负责在现有技术上维护相关信息技术平台的正常运行使用、维护及升级换代,并对乙方进行系统软件使用及流程的培训,使乙方相关推广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4.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结算周期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获得甲方注册商标、商号、品牌形象的使用权。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市场推广方面的支持,以及推广、培训等日常运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和指导。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服务及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保证金等),若需变动收费标准,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和内容要求进行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广,不得夸大、虚假宣传,并保证其所覆盖客户及区域的服务质量,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或相关诉求;乙方在进行推广活动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信誉。

3.乙方应妥善保管与甲方相关的一切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注册商标、法人信息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任何场所、行业、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承担维护甲方品牌形象的义务和责任,保护甲方所有的商号、注册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须及时通知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追究。

5.乙方有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甲方提供推广经营数据及其他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研工作。

6.本协议终止且乙方不再续约的,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清除招牌、设备、用品等相关经营设施上以及自媒体账号上的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同时,乙方应保证不再使用甲方品牌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品牌及营业形象。

7.适当使用:

乙方承诺合法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平台,不从事任何可能违反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双方中任何一方的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时,另一方有权依照协议法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

(5)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2.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丧失实际经营推广能力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继续向乙方追偿所欠甲方的债务。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或酌情扣除乙方全部或者部分合伙投资款和/或推广佣金作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

(2)乙方不按甲方统一规定口径宣传,造成事实上虚假宣传或乱承诺的;

(3)不注意保守甲方秘密,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甲方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源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泄露的;

(4)为其他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推广或有其他业务合作的;

(5)乙方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资产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处置其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权益的;

(7)乙方损害了甲方及其品牌的名誉、信誉,或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

(8)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甲方宣告破产清算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因甲方自身原因放弃或者终止创客合伙人相关项目的。

第十条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

1.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的相关品牌、技术、资料、经营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源信息、经营数据、财务状况、价格、收费或与其他经营有关的信息),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或其他履行本协议相关人员不向第三方泄漏及传递,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2.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终止合作未续签协议的,乙方应即刻归还甲。

3.乙方承诺并确认:

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之日起3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甲方经营相同或类似产品(业务)或有竞争关系、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业务。

乙方确认无条件遵守上述竞业禁止(限制)义务。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之日起3年内,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下列禁止劝诱和关联人员聘用规定:

(1)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关联方不得聘用与另一方有任何合作及雇佣关系的人员。

(2)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关联方不得接受和另一方有任何合作及雇佣关系机构、人员的任何形式投资、入股或参与相关机构(业务)的运营管理。

5.若乙方有违反本条竞业禁止和禁止劝诱承诺的行为,则因该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归属该乙方的一切收益都归甲方所有,并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损失者,均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付金额根据协议约定及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定。

2.本协议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争议一方向甲方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自然人主体签字、法人或机构主体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本协议条款中未涉及部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同意以本协议首部所载联系人及联系信息作为双方基于本合同的唯一指定送达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拟变更上述联系信息的,应当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上述联系信息未变更,另一方将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客合伙人合作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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