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56368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X 页数:47 大小:49.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实业银行

二○○五年十月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5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5

五、基金备案7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8

七、基金份额的转换1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13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5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1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27

十二、基金的托管30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30

十四、基金的投资31

十五、基金的财产36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37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39

十八、基金的融资41

十九、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和转登记、非交易过户41

二十、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3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4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45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9

二十四、违约责任50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51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效力52

二十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52

一、前言

订立《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性文件。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据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务规则》、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发售和管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协议当事人对其做出的补充和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实业银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登记、存管、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ING:

指本基金管理人的外方股东荷兰投资管理公司的母公司荷兰国际集团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人

代销机构或销售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日:

指T日后(不含T日)第n个工作日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交易的场所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售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的内容更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并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四)投资目标:

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成长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具有优质成长性的个股进行积极投资,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六)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基金份额价格: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按照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产生,场外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基金份额净值加减一定的手续费产生。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及对象

1、发售时间及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进行公开发售。

3、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者。

4、最低募集总份额:

2亿份。

5、最高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目标。

(二)投资者认购原则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4、场内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最高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5、场外认购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笔认购金额、首次认购金额、以及本基金认购期内的总体规模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具体规定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7、关于本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以及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可选择前端认购费用模式,也可选择后端认购费用模式。

前/后端认购费率均不高于认购总金额的5%。

本基金具体的认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