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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培训资料

 

2016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

培训资料

 

2016年3月

 

第一部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概念介绍及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免抵退出口额:

按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出口额

现行实耗法,申报免抵退出口时计算2个抵减额:

出口额抵减额=免抵退出口额×计划分配率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抵退出口额抵减额×退税率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出口额抵减额×税率差

核销

应计算:

出口额抵减额=免抵退出口额×实际分配率

已计算:

出口额抵减额=免抵退出口额×计划分配率

应调整的2个“抵减额”:

应调整出口额抵减额

=免抵退出口额×(实际分配率-计划分配率)

应调整免抵退税抵减额

=应调整出口额抵减额×退税率

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调整出口额抵减额×税率差

实际分配率=进口料件/全口径出口额×100%

其中:

进口料件应考虑内销、结转等情况,需结合贸易性质和进出口标志

全口径出口额:

包括未申报免抵退的出口额,包括免税和征税

 

贸易性质代码

贸易性质名称

贸易性质全称

贸易性质解释

进口退免税处理

出口退免税处理

0400

成品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成品放弃包括: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残次品。

 

成品加项

0444

保区进料成品

按成品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区内加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以及来料、进料加工内销制成品所含进口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难以区分的,按照制成品征税。

按成品征税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成品加项(保税区企业)

0544

保区进料料件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区内加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以及来料、进料加工内销制成品所含进口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难以区分的,按照制成品征税。

按料件征税的保税区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货物。

 

成品加项(保税区企业)

0615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料件加项

成品加项

0644

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料件减项

0654

进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料件加项

成品加项

0657

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监管方式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继续加工复出口。

料件加项

料件减项

0664

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加工贸易料件复出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退运出境。

 

 

贸易性质代码

贸易性质名称

贸易性质全称

贸易性质解释

进口退免税处理

出口退免税处理

0700

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加工贸易料件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更换料件复进口。

料件加项

料件减项

0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料件加项

成品加项

0744

进料成品减免

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减免是指来料、进料加工成品在境内销售给凭征免税证明进口货物的企业。

 

成品加项

0815

低值辅料

低值辅料

境外客户为境内企业加工复出口产品提供进口5000美元及以下、数量零星的辅料或包装物料以及数量合理直接用于服装生产车间的小型易耗性生产工具。

料件加项

 

0844

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料件减项

0864

进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料件减项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包括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

料件加项

成品加项

4600

进料成品退运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

加工贸易成品退换是指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

进料加工成品退换监管方式代码“4600”,简称“进料成品退换”。

监管方式不适用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废料退运出境,以及进口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出境且不再更换同类货物进境。

这几类货物分别适用以下监管方式:

“来料料件复出”(0265)、“来料边角料复出”(0865)、“进料料件复出”(0664)、“进料边角料复出”(0864)。

成品减项

成品加项

第二部分核销流程图

 

第三部分2016年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操作指南

一、生产企业核销前所需准备资料

生产企业进行年度进料加工核销时,需要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结案通知书(无纸化改革之前的业务,提供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改革之后无纸质报关单的,可提供海关预录入单等)、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的电子数据(.zip格式)及相关表格。

二、2016年核销操作的范围

(一)核销范围

正常的核销范围是2015年(指公历年度)海关已经核销且未作税务核销的手册。

注:

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之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核销。

这次2016年4月20日前生产企业的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只作2015.12.31日前海关已经核销且未作税务核销的手册,未出口完毕的手册不需要进行年度进料加工核销,也不包括海关核销日期在2016年的手册。

(二)有关说明

1.税务机关审核系统中与进料加工核销业务相关的海关数据主要是:

“管理服务—外部信息接收与传递—外部数据查询”有关加工贸易的几种数据。

其中“备案数据”记录企业的手(帐)册号码,相当于以前的手册登记内容;“手册核销数据”记录海关核销手册项下的报关单,其中的结案日期说明海关何时核销;“账册核销数据”记录核销期间的报关单号码,核销起止时间说明海关核销的区间;“核销报关单”记录参与核销的手(帐)册项下报关单的具体内容。

说明:

由于目前电子信息不够齐全,可能存在企业应核销的手册在“电子手册核销数据”中没有相应内容的情况,也有可能在“电子手册核销数据”有内容,但是在“加工贸易核销报关单查询”中没有相应内容。

2.企业保存反馈数据的目录名字不能过长,应生成到d盘等硬盘或u盘的某个目录下,不能生成到桌面,否则可能导致反馈数据不能读入申报系统。

反馈文件为.zip格式的压缩文件,是直接双击打不开的。

3.有关进料加工核销的操作,企业端可以使用进料加工向导(下文所述向导都是指该向导)完成。

4.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已核销手(账)册项下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前将上一年度加工贸易出口数据申报完毕,且免抵退税申报与核销申报不能同时进行。

首先完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工作,如果不完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就进行进料加工核销申报,企业申报软件会出现错误提示,如:

确定201601为核销申报所属期的,应在所属期201601的免抵退税申报结束后、所属期201602的免抵退税申报开始之前进行核销申报。

5.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将强制监控,对于未按期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出口企业无论是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还是一般贸易或其他方式出口的货物劳务均无法进行申报。

三、2016年进料加工核销流程

五个步骤

第一步:

企业核销申报

1.企业通过“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模块录入海关已经核销的手册相关内容。

“报核起始时间”不需要录入。

分配率年度按2015填写。

核销申报可以在月度免抵退申报完成后进行,申报所属期应与已完成申报的最大所属期一致。

如:

企业已经完成201601的免抵退申报,但是尚未完成201602的申报,此时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年月应该是201601。

2.通过“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通过“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将申报数据和打印的报表交税务机关。

如果申报数据有问题需要调整申报,可以通过“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撤销申报后重复上述步骤。

第二步:

税务机关核销申报处理

1.读入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数据

企业申报的核销所属期需和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最大所属期一致,否则税务机关无法读入。

审核通过是指汇总表审核确认。

2.审核核销申报数据

(1)税务机关读入后可对其进行审核。

审核后,系统生成每个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并可在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查询中查询。

核销申报数据在复核通过前可以重新读入。

读入前不需要删除原申报数据。

读入后自动覆盖原核销申报数据并删除原生成的实际分配率。

如果系统中有某手册的核销数据及核销报关单数据,而企业未申报核销的,审核不能通过,企业需重新申报。

说明:

系统的实际分配率根据企业申报的核销手册,结合系统“管理服务—外部信息接收与传递—外部数据查询”的“电子手册核销数据”和“核销报关单”数据生成。

生成时,系统首先根据企业申报的核销手册查询手册核销数据,再根据该手册项下的报关单号码查询核销报关单数据,结合贸易方式和进出口标志生成实际分配率。

(2)税务机关应将该实际分配率反馈企业。

第三步:

企业读入反馈数据,并调整不符数据后重新申报

1.通过“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模块读入反馈数据。

通过“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撤销进料加工申报。

2.通过“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确认”模块对将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的内容进行核实,主要核实实际分配率是否与实际相符。

(1)如果税务机关反馈的实际分配率不符,应该通过“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核对该手册项下的进口、出口报关单数据情况。

比如需查询某手册的数据,可以在右边显示的明细数据上点击右键,选择“搜索”,再点击“添加条件”,在“属性”中选择备案号,在“值”中输入手册号码的后几位,在“逻辑条件”中选择“任意匹配”,点击“确认”即可查询到相关手册的数据。

此查询也可通过将有关数据导出到excel后进行操作,导出时可以在右边显示的明细数据上点击右键,选择“导出数据”。

对进口、出口报关单数据缺失或数据不正确的,在“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中录入相关数据。

录入数据的申报年月应与原申报进料加工核销的年月一致。

如:

企业申报进料加工核销的年月是201601,那么,即使在录入数据时企业已经完成201602的申报,进口、出口报关单的年月仍应是201601,且重新申报的进料加工年月仍应是201601。

注意:

在录入时,如果是原报关单内容不正确而重新录入的,金额需要按正确金额减去反馈数据金额的差额录入。

如果是反馈数据和正确数据由于四舍五入而导致的金额差异,不需要重新录入,因这些数据只是计算实际分配率,其尾数差异对分配率的影响微乎其微。

实际分配率根据进口、出口报关单及其贸易性质进行计算,如果企业难以判断实际分配率是否正确,可以核对手册项下的进口、出口报关单与实际是否相符,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关单号码、手册号码、贸易性质、金额等。

录入时务必分清是进口还是出口报关单,并录入正确的贸易性质。

进料加工核销,对企业而言,核心是能准确反映手册的进口出口的完整情况,只要进口出口情况清楚,就能进行准确的核销。

申报系统计算实际分配率时,进口出口数据的来源包括2部分:

一是税务机关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每个手册的进口、出口;二是企业录入的进口、出口报关单。

(2)对于税务机关反馈的实际分配率和实际相符,直接转到第(3)进行操作。

(3)在“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确认”中点击“确认意见”对数据进行确认(可以选择批量设置确认意见)。

确认后,系统自动对没有录入调整数据的填写“XF”;有录入调整数据的填写“BF”,并填写有关内容,包括报关单数量、金额、实际分配率等。

说明:

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实际出口*100%

实际进口需要剔除不能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的进口料件。

实际出口包括不能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的出口货物。

如企业难以确定实际分配率,可以着重核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进口、出口报关单是否与实际一致。

3.通过“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重申生成进料加工申报。

4.通过“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5.将有关申报数据和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

截止该步骤,企业需提供的纸质资料及报表如下:

◆进出口报关单或预录入单、结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一式二份

◆《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一式二份

◆《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一式二份

◆《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一式二份

第四步:

税务机关读入企业申报的确认数据,再次进行审核

1.在第二步所述的模块中读入企业确认后的进料加工数据。

2.读入后进行审核。

审核中系统提示“存在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相关数据,请仔细核实!

”的,应对其申报的进口、出口报关单数据与企业提交的纸质报关单等资料进行核对。

核对的重点是报关单的进口还是出口报关单,报关单号码,货物的贸易性质,货物的价格等内容。

3.经过核对,发现错误的,通知企业调整后重新申报,并重复本步的以上操作。

4.没有错误的,予以审核通过。

核对企业申报的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的实际分配率是否和审核后生成的实际分配率一致。

如不一致,应查找原因并通知企业调整后重新申报。

如一致,提交到复核环节。

5.复核环节对进料加工复核通过。

复核后,正常情况下数据无法退回。

6.复核后,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交企业,同时将实际分配率数据反馈企业。

第五步:

企业读入反馈数据,完成手册核销

1.读入税务机关最后反馈的数据。

2.在“免抵退税核销数据查询”模块,可查询到应调整的免抵退税额和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企业次月申报时,《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和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将参与免抵退汇总表的计算。

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企业从次月起作为新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附: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料加工核销的操作步骤

(1)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

①手(账)册号:

上年度海关核销的全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注意事项:

纸质或电子手册号通常以C开头,电子账册号通常以E开头。

输入手册号后会自动跳出对应整个手册信息。

②报核起始时间:

不用填。

③海关核销时间:

电子手册或纸质手册:

海关结案日期。

④分配率年度、计划分配率、出口销售额:

根据企业申报的数据自动生成。

注:

根据2015年核销的经验,计划分配率无法自动跳出,需企业手动录入。

(2)进入“二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所属期填核销申报所属期。

注意事项:

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的时候提示:

该所属期已经申报,要想重新申报,请先撤销已申报数据,进入“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3)进入“三打印进料加工报表”

打印所属期:

与申报核销所属期一致

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选中

(4)进入“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税务局反馈的电子数据,读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注意:

企业可以从税局直接获取实际分配率反馈,若想取得加贸反馈可以向税局提出申请,反馈信息读入以后必须先撤销进料加工数据,再做其他操作。

(5)读入了实际分配率反馈,进入“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

“企业确认意见”:

据实际进出口情况与税务机关反馈的实际分配率比对情况填写,如与实际进出口情况相符,填写“XF”,如与实际进出口情况不符,填写“BF”

①如果为XF(相符)

A进入“二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B进入“三打印进料加工报表”

注意事项:

如果相符,企业不用再次提交电子数据,只要打印出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盖章签字交给税局就可以。

②如果为BF(不符)

A进入“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

B进入“二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

C进入“三打印进料加工报表”

注意事项:

如果不符,需要把生成的电子数据和打印出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出口报关单)的表单一起交给税局,审核完成后再次读入税局的实际分配率反馈,相符就按相符的流程操作,不符就继续调整,直到相符为止。

③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读入了主管税务部门反馈的“加贸反馈”电子数据,可以在“五进料加工反馈查询“进行各项查询。

A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

“进出口标志”:

I:

进口报关单E:

出口报关单

B免抵退税核销查询:

应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参与下一所属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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