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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培训教材第2章

2生活给水

 

2.1用水量标准

2.1.1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等因素,按表2.1.1确定。

表2.1.1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住宅类型

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用水定额(最高日)[L/(人·d)]

小时变化系数

使用时间(h)

普通住宅

I

有大便器、洗涤盆

85-150

3.0-2.5

24

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和洗衣机、热水器和沐浴设备

130-300

2.8-2.3

24

III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家用热水机组或集中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

180-320

2.5-2.0

24

高级住宅别墅

有大便器、洗脸盆、洗涤盆、洗衣机及其他设备(净身器等)、家用热水机组或集中热水供应和沐浴设备、洒水栓

200-350(300-400)

2.3-1.8

24

2.1.2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使用要求,按表2.1.2确定。

表2.1.2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号

建筑物名称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单位

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L)

小时变化系数

每日使用时间(h)

备注

1

单身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招待所、培训中心、普通旅馆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淋浴室、洗衣室

设单独卫生间及沐浴设备、公用洗衣室

单身公寓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50-100

80-130

100-150

120-200

(150-250)

(200-300)

 

3.0-2.5

3.0-2.5

3.0-2.5

3.0-2.5

(2.5-2.0)

(2.0)

 

24

24

24

24

24

 

续表2.1.2

序号

建筑物名称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单位

生活用水量标

准(最高日)(L)

小时变化系数

每日使用时间(h)

备注

2

宾馆客房

旅客

员工

旅馆式公寓

每一床位每日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250-400

80-100

(300-400)

2.5-2.0

2.5-2.0

(2.0)

24

24

24

3

医院住院部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

设公用厕所、盥洗室和淋浴室

病房设单独卫生间及淋浴室

医务人员

门诊部、诊疗所

疗养院、休养所住房部

每一病床每日

每一病床每日

每一病床每日

每人每班

每病人每次

每一病床每日

100-200

150-250

250-400

150-250

10-15

200-300

2.5-2.0

2.5-2.0

2.5-2.0

1.5-1.2

2.0-1.5

24

24

24

8

8-12

24

4

养老院托老所

全托

日托

每人每日

每人每日

100-150

50-80

2.5-2.0

2.0

24

10

5

幼儿园、托儿所

有住宿

无住宿

每一儿童每日

每一儿童每日

50-100

30-50

3.0-2.5

2.0

24

10

6

教学实验楼

中小学校

高等学校

每学生每日

每学生每日

20-40

40-50

1.5-1.2

1.5-1.2

8-9

8-9

7

办公楼

公寓式办公楼

每人每班

每人每班

30-50

(300-350)

1.5-1.2

(2.0)

8-10

10-16

8

图书馆

每一阅览者

(25)

(2.0)

(4)

9

科研楼

化学

生物

物理

药剂调制

每一工作人员每班

每一工作人员每班

每一工作人员每班

每一工作人员每班

(460)

(310)

(125)

(310)

 

10

商场

员工及顾客

每平方米营业厅面积每日

5-8

1.5-1.2

12

11

公共浴室

淋浴

淋浴、盆浴

桑拿浴(淋浴、按摩池)

每一顾客每次

每一顾客每次

每一顾客每次

100

120-150

150-200

2.0-1.5

2.0-1.5

2.0-1.5

12

12

12

12

理发室、美容院

每一顾客每次

40-100

2.0-1.5

12

13

洗衣房

每公斤干衣

40-80

2.0-1.5

8

续表2.1.2

序号

建筑物名称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

单位

生活用水量标准(最高日)(L)

小时变化系数

每日使用时间(h)

备注

14

餐饮业

中餐酒楼

快餐店、职工及学生食堂

酒吧、咖啡厅、茶座、卡拉OK房

每一顾客每次

每一顾客每次

每一顾客每次

40-60

20-25

5-15

1.5-1.2

1.5-1.2

1.5-1.2

10-12

12-16

18

15

电影院

每一观众每场

3-5

1.5-1.2

3

16

剧院、俱乐部、礼堂

观众

演职员

每一观众每场

每人每场

3-5

(40)

1.5-1.2

(2.5-2.0)

3

(4-6)

17

会议厅

每一座位每次

6-8

1.2

4

18

体育场、体育馆

运动员淋浴

观众

工作人员

每人每次

每一观众每场

每人每日

30-40(50)

3(3-5)

(100)

3.0-2.0

(2.0)

1.2(2.0)

(2.0)

 

4

(每日使用3次)

(每日3场)

19

健身中心

每人每次

30-50

1.5-1.2

8-12

20

停车库地面冲洗用水

每平方米每次

2-3

1.0

6-8

21

客运站旅客、展览中心观众

每人次

3-6

1.5-1.2

8-16

22

菜市场冲洗地面及保鲜用水

每平方米每日

10-20

2.5-2.0

8-10

使用该表应注意下列几点:

1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他均不含食堂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用水,员工用水定额每人每班40~60L。

3医疗建筑用水中含医疗用水。

4表中用水量包括热水用量在内,空调用水应另计。

5表中带括号的数据供参考。

2.1.3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汽车冲洗用水等按《给排水技术措施》一书相关表格选用。

2.1.4空调冷冻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气候条件、冷却塔形式确定。

一般可按循环水量的1.0%~2.0%计算。

2.1.5消防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等应按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详见消防章节。

2.1.6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末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算。

2.1.7卫生器具给水的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都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相关条文确定。

2.2水质标准及防水质污染

2.2.1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要求。

在有条件的地区宜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水质要求。

需软化处理的生活水,其处理后的硬度宜为140~170mg/L(以碳酸钙计)。

2.2.2用于便器冲洗的海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的要求。

2.2.3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市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不论自备水源的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2.4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直饮水、生活杂用水等)应各自独立、自成系统,不得串接。

当因故必须以生活饮用水作为其他水源的备用水源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

如间接供水应设置倒流的防止器(止回阀不能作为防止回流污染的有效装置)。

2.2.5生活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污染,生活用水管的配水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口直径的2.5倍(出水口按其最低处计;卫生器具有溢流孔时溢流水位按溢流孔的最高点计,卫生器具无溢流孔时,溢流水位按容器的上缘口面计)。

3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或采用其他有效的隔断措施。

4严禁生活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相连,严禁以普通阀门控制冲洗;但经技术鉴定合格的带有真空破坏的延时自闭式冲洗阀可直接连接使用。

2.2.6从生活用水管道上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不包括从室外生活用水管上接室外消火栓,但从生活用水管道上接室外消火栓时宜直接相接,不宜接一段支管后再接)。

2从市政生活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吸水管起端。

3当游泳池、游乐休闲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垂直空气间隔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道上。

4由市政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

5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

6绿地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时,其干管起端。

7从城市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当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2.2.7生活用水管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如有毒物质堆放场等);生活用水管不得穿越大、小便槽和贮存各种液体的池体。

2.2.8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独立设置(无论建在楼内还是楼外),不得与消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其贮量不得超过48h的用水量,并不允许其他用水如高位水箱的溢流水等进人。

2.2.9埋地式生活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当因条件所限,不能保证净距时应采取防止贮水池被污染的措施(如污水池的最高水位须低于生活水池底等)。

在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在2m内不得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堆放。

2.2.10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2.2.11生活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壁,不得合用同一分隔墙;两壁之间的缝隙渗水,应能自流排出。

2.2.12建筑内的生活用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间、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2.2.13生活用水水池(塔、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塔、箱)必须有盖并密封;人孔应有密封盖,并加锁;水池透气管不得进入其他房间。

2水池(塔、箱)应不漏、不渗、不被污染;水池(塔、箱)的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及池内的爬梯、管道及防腐涂料均应采用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并应有卫生部门的检测报告及许可证书。

3由外网直接进水的水箱(水塔)其进出水管一般不宜共用一根,若要采用,则应在水表后设倒流防止器。

当室内采用低区由市政直供、高区由水箱供水时,两区管网一般不得相连。

若必须相连时,低区管网从市政管网接人的管道上须装倒流防止器。

4进水管口底应在溢流水位之上,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当进水采用淹没出流方式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

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他能破坏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除外,但进水管仍宜从溢流水位以上进人水池)。

5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使池(箱、塔)内水流产生短路,一般应设置在水池(箱、塔)的不同侧,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

6通气管其管口端应装防虫网罩,具体做法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给排水标准图集(下同)02S403。

通气管严禁与排水系统的通气管和通风道相连。

7溢水管出口应装设防虫网罩(下列做法可供参考:

长度为200mm的短管,管壁开设孔径为10mm.孔距为20mm,且一端管口封堵,外用18目铜或不锈钢丝网包扎牢固)。

溢水管不得与排水管直接相接,当排入排水明沟或设有喇叭口的排水管时,管口宜高于沟上沿或喇叭口顶0.2m。

8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相连,与排水沟、喇叭口的间距同溢流管。

2.3供水方式与给水系统

2.3.1民用建筑的水源一般应以城镇自来水为首选。

当采用自备水源供水时,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报请当地卫生部门检测、批准。

生活用水一般有下列几种供水方式:

1城市管网(自备水源)——小区管网——建筑物

建筑物

2城市管网——小区升压——建筑物

3城市管网——小区管网——建筑物升压

建筑物

2.3.2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宜为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系统(当可利用其他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分设系统)。

2.3.3应尽量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不足,不能满足小区内大多数建筑的供水要求时,应集中设置贮水调节设施和加压装置。

居住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和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

2.3.4建筑内的给水系统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1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采用分质供水;对当地规定应设中水设施或甲方要求分质供水的建筑物,应采用分质供水方案。

分质供水可根据技术经济条件组成不同的给水系统。

一般有下列几种型式:

1)饮用——供直饮水或软化水

盥洗——供自来水

冲厕、洗车、浇洒绿地等——供中水

2)饮用——供直饮水或软化水

盥洗、冲厕、洗车、浇洒绿地等——供自来水

3)饮用、盥洗——供直饮水或软化水

冲厕、洗车、浇洒绿地等——供自来水或中水

4)饮用、盥洗——供自来水

冲厕、洗车、浇洒绿地等——供中水

注:

直饮水为经深度处理后的优质饮用水。

软化水:

因该地区水质偏硬,将自来水经软化处理后供给。

一般在涉外饭店、公寓中采用。

2建筑物内应尽量利用室外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水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则设加压装置。

当采用升压供水方案时,应根据经济合理,并结合充分利用室外管网水压的原则,确定升压供水范围。

3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供水压力首先应满足不损坏给水配件的要求,故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压不得大于0.6MPa。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一般可按下列要求分区:

住宅、旅馆、医院其最低卫生器具的静水压宜为0.3~0.35MPa;办公楼教学楼、商业楼宜为0.35~0.45MPa。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入户管或公共建筑的配水横管的水表进口端水压,一般不宜小于0.1MPa(当卫生器具对供水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产品样本确定)。

当采用气压供水方式时,应按气压设备在最高工作压力时最低配水点处水压不大于规定值;在最低工作压力时,最不利点的水压满足使用要求进行设计。

4给水系统中应尽量减少中间贮水设施;当压力不足,须升压供水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升压泵宜从外网中直接抽水,若当地有关部门不允许时,宜优先考虑设吸水井方式;当室外管网不能满足室内的设计秒流量时或引入管只有一条而室内又不允许停水时,应设调节水箱或调节水池。

无水箱供水有下列型式:

外网直接供水,用泵(普通泵、变频泵、恒压泵)供水、用泵一气压罐联合供水;有水箱供水有下列型式:

单设水箱供水,水泵一水箱联合供水。

由于建筑物(群)情况各异、条件不同,供水可采用一种方式,也可采用多种方式组合(如下区直供,上区用泵升压供水;局部水箱供水,局部变频泵供水;局部并联;局部串联等等)。

管网可以是上行下给式,也可以是下行上给式等。

所以工程中设计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供水方案,力求以最简便的管路,经济、合理、安全地达到供水要求。

常用的给水图式见表2.3.4-1和2.3.4-2。

表2.3.4-1给水图式I(无水箱)

外网直接供水

水泵升压直接供水(不分区)

泵-气压罐联合供水

图示

供水方式

与外部管网直接相连,利用外网水压直接供水。

由泵直接从外网抽水(A型)或通过调节池(或吸水井)抽水(B型)升压供水。

由泵直接从外网抽水(A型)或通过调节池(或吸水井)抽水(B型)。

平时由气压罐维持管网压力,并供用水点用水,当压力下降至最小工作压力时,泵启动供水,并向气压罐内充水,至最大工作压力时停泵。

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单层和多层建筑,高层建筑中下面几层,外网能满足要求的各用水点。

一般适用于多层建筑。

一般适用于多层建筑。

备注

本方案供水系统简单,充分利用外网水压,水质较好,故设计中应优先选用。

外网压力过高,某些点压力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由于能耗大,耗钢量大,一般不宜用于供水规模大的场所,变压式气压供水压力变化大,所以要注意在最高工作压力时最低用水点的压力不会损坏给水配件,在最低工作压力时最高用水点的压力能满足使用要求。

1对于不设水箱的供水方案,减轻结构负荷,水质条件相对于水箱供水要好,但供水可靠性较差,当建筑内有不能停水的设备时,应采取措施(如双管进水,或单独设水箱等),确保用水安全。

2采用无水箱方案,一般具有下列条件:

(1)外网能满足建筑物各用水点水量和水压要求。

(2)外网不能满足直供水压要求,需采取升压供水方式,而建筑内没有设置水箱的条件或者甲方要求不采用水箱供水方式。

该地区动力有保证。

3用泵提升方案时,当外网水压不足但流量能满足要求,并允许泵直接从外网抽水时,可采用A型;若不允许泵直接从外网抽水时,可采用B型(设吸水井);当外网流量、压力均不足,或楼内不允许停水,且只有一条进水管时,采用B型(设调节池)。

4所采用的泵可按下列情况选型:

当用水均匀,流量变化不大时,可采用普通泵(一般需设几台水泵并联使用),但这种方式比较少用;当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交大时,应采用变频泵(或者用恒压泵),也可采用泵-气压罐联合供水方式。

表2.3.4-2给水图式II(有水箱)

单设水箱供水

水箱水泵联合供水(不分区)

分区、减压阀减压供水

图示

供水方式

与外部管网直接相连,一般利用夜间外网压力高时水箱进水,供一天用水。

由泵直接从外网抽水(A型)或通过调节池(或吸水井)抽水升压供水(B型)。

A型当某一时段外网压力够时可直供。

水泵统一加压,仅在顶层设置水箱,利用减压阀供水。

适用范围

外网压力周期不足(白天水压不够,晚间压力有保证),或室内要求压力稳定,并允许设置水箱的多层建筑,A型也可用于外网压力过高的地区。

外网水压经常不足,所供水量也不能满足设计秒流量,允许直接从外网抽水,则采用A型。

不允许时,则采用B型。

一般用于多层建筑。

中间层不允许设水箱,当地电费较便宜,水压要求不太高。

一般用于高度不太高,分区较少的高层建筑。

备注

当采用A型时水箱容积必须确定合适。

若偏小,则难以保证正常供水。

采用B型时,当水箱无水时,底下几层仍能由外网直供。

但当外网水压高时,水箱内贮水时间过长,水质比A型差,一般不推荐采用。

减压阀必须有备用,当减压阀出现故障,管网超压时,应有报警措施。

下区的减压阀的减压比(或压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能量浪费。

1设水箱,增加了供水的可靠性,防止了一旦停电,全楼立即停水的现象发生。

但增加了结构负荷,水箱供水水质比较差,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2对于高层建筑采用水箱水泵分区供水方案的,一般存在下列条件:

外网水压不够;流量不满足设计秒流量;须通过调节池用泵升压供水;建筑物内允许设水箱,水压要求平稳。

2.3.5建筑内的生活给水系统一般应和消防供水系统分设。

对于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当室外管网能满足压力、流量要求时,可合成一个系统,但必须做到不污染生活用水。

2.3.6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不同水费单价的用水系统,应在引人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给水管网,并分表计量。

2.3.7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2.4设计流量及水力计算

2.4.1居住小区或建筑物的用水量一般包括下列各项(全部或几项):

1住宅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浇洒广场、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4冲洗汽车用水量。

5冷却塔、锅炉等的补水量。

6游泳池、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7消防用水量。

8管网流失和未预见水量。

注:

1)消防用水量是非正常用水量,一般应单列。

2)当小区内有市政公用设施,其用水量应由管理部门提供,当无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若设计范围内有工厂时,则还应包括生产用水和管理、生产人员的用水。

2.4.2集体宿舍、旅馆、宾馆、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客运站、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公共厕所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g=0.2αNg1/2

式中qg——计算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L/s);

Ng——计算管段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总数;

α——根据建筑物用途定的系数)应按《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中表2.6.4选用。

使用上式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2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3有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管段,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当量均以0.5计,计算得到的qg附加1.101/s的流量后,为该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2.4.3居住小区的室外管网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要求。

小区的环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一般不少于2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连接管应通过不小于70%的生活给水流量。

当负有消防职能时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2管道的设计流量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6.1条确定。

3当住宅用水由外网直供(见2.4.13条1款),室外管道采用按卫生器具给水当量数计算秒流量的方法时,应按该管段所供各楼的当量数之和,根据2.4.8-1~4计算,不得用每幢楼算得的设计秒流量直接叠加计算。

4环状管网需进行管网平差计算,当闭合差大环Δh≤15kPa,小环≤5kPa时,则管段的流量和管径确定。

5当只考虑外网与小区管网的连接管计入未预见水量时,该水量按管网起始端的节点出流计;当小区管网需考虑未预见水量时,若无法确定出流点,可按管网末端节点出流计。

6按计算所得外网需供的流量确定连接管管径。

计算所得的干管管径不得小于支管管径或建筑引入管的管径。

7管道内水流速度一般可为1~1.5m/s,消防时可为1.5~2.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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