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已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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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已批复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方案

第一章概况

xxx抽水蓄能电站位于xxx省xx县境内,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

工程设计流域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区,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的植被以暖性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常绿阔叶林、灌木林和竹林为主,还有部分人工植被(农田和园地)。

本标段在施工期间,其建设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别为:

(1)永安溪下岸水库和永安溪水质;

(2)新渡自然村周围空气及声环境;

(3)陆生保护物种及区域陆生生态系统;

环境保护实行“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环保与水保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本标段在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废渣等会对当地的声、水、空气、生态等环境要素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将会对此进行严格的全面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把“营造绿色环境构建生态文明”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生活中,坚决把仙居抽水蓄能电站建成一个“绿色生态水电站”。

第二章编制依据

本工程所涉及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具体名称如下: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引用标准

1)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7)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8)GB50433-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9)GB/T22490-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

10)DL/T5402-2007《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1)SL219-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12)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

13)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14)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15)HJ/T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第三章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3.1环境保护

3.1.1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项目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我们将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本工程影响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环保水保综合监理的监督管。

(1)环境保护方针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

(2)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按国家和环保、水土保持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格控制施工水污染,减少粉尘及空气、噪声污染,保持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施工中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努力降低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3.1.2本工程环境保护一般规定

(1)遵守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2)建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监视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规定的检查、监督。

加强环保教育,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3)加强施工、生活区域的绿化。

制定各种有效措施,针对施工和生活污水、施工弃料和生活垃圾、施工粉尘、施工噪音污染制定相应处理措施。

(4)与施工区附近的居民和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

对于受噪声骚扰的居民及团体,提供投诉热线电话,并随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5)加强水陆生物的保护,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保护岸边水生生物特别是水陆珍稀物种的宣传教育,若发现珍稀物种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3.1.3本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本工程与施工相关的环境污染主要为:

施工和生活污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施工噪音污染、施工废气污染及油料滴漏和化学药品污染等。

污水污染处理

(1)生活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系指生活区产生的冲厕污水、盥洗污水、食堂污水、洗涤污水等,其主要污染成份为油污、洗涤剂等。

对生活污水先集中排至集水池中,在沉砂井中将砂子过滤后,然后进行沉淀,最后在消毒池中加氯消除大肠杆菌等细菌,经处理后的水用于施工生活区内绿化用水,道路洒水等。

根据施工总布置,整个生活办公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厕所均设化粪池,定期清扫厕所和清除粪便,粪便经化粪池设施处理。

为保证生活供水安全可靠,拟配备水质监测仪器,严格控制供水水质,按标准定期进行水质分析监测。

(2)施工现场生产污水处理

洞室开挖、仓位冲洗、砼养护等施工污水重点控制悬浮物的排放,施工时根据现场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施工污水沉淀池、集水井,经沉淀后回收利用。

灌浆施工、砼浇筑时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后多次利用。

1洞室开挖

洞室开挖、支护会产生一定的浑水、废水,项目部在施工总体布置时会在洞口设置沉淀池,沉淀池位于基础面下1m,三级过滤,经过沉淀后的清水用水泵进行回收使用。

2仓位冲洗

混凝土施工在低洼未浇筑处设置集水井,仓位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流至集水井,经沉淀后二次利用,沉淀物则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清理。

3砼养护

砼养护废水从原先设置的集水井内抽出,并且排至集水井,重复多次利用。

固体废弃物处理

(1)在施工办公、生活营地配备垃圾桶,每日清理周围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或分拣,并送至监理人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对施工区周边和裸露及空闲的地面进行绿化,美化景观防止水土流失。

对机械修理厂及汽修等产生的部分可回收利用金属类废品垃圾,尽量回收处理,其它的统一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2)工程弃料运到发包人、监理指定的堆料场堆放,不得将弃料随处丢弃。

在运输过程中注意不要撒落到道路、桥梁上,保持所经道路、桥梁的清洁。

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防止引起水土流失及对其周围设施、植物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尽量避免将弃渣滑入河道,否则根据主管部门及监理人的指示及时进行处理。

(3)在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要保护好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做好排水和防护,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截水沟和排水沟,必要时砌筑挡墙进行防护,防止开挖面受到冲刷,减少水土流失,同时要防止料场、建筑物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

(4)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施工使植被受到破坏的,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并清理施工期内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及时恢复植被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区粉尘和空气污染控制

(1)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设备类型和施工方法制定除尘实施细则,提交监理人批准。

(2)施工期间应遵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见表1,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

表1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限值

参数

浓度限值(μg/m3)

TSP(日平均)

300

(3)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时,充分考虑TSP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保证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能达到第

(2)条所述的国家控制标准,并确保下列措施的实施:

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并且这些除尘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②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定期检查除尘装置的运行情况,及时修理或更换无法运行的除尘的设备。

③尽量避免将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存储或堆放在敏感受体附近。

④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保持场地和所有道路的清洁,并配备洒水车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尽可能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

⑤散装水泥。

粉煤灰、磷矿渣粉由封闭系统从罐车卸载到水泥储存罐,所有出口配有袋式过滤器。

⑥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

⑦爆破作业中优化爆破参数,确保炮孔堵塞质量,必要时进行覆盖或采取喷洒水等措施,选择有利风向起爆,尽量减小粉尘及有毒气体的危害。

(4)工程施工中,对开挖爆破、交通运输车辆、推土机和挖掘机等重型施工机械排放废气造成污染的大气污染源,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做到施工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施工生活区的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6)燃油机械均配备尾气净化装置,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发动机在良好状态下工作。

(7)选择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减少有污染气体的排放。

噪声污染控制

(1)按照《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防护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外,还要适当缩短劳动时间。

(2)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在施工时段安排上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防止干扰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

在施工期间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GB12523-90),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见表2)。

表2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GB12523-90)(等效声级Leg)

施工进程

主要噪音源

噪音限值[dB(A)]

昼间

夜间

场地准备

钻机、挖掘机、运输设备

75

55

施工活动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器等

70

55

(3)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及降噪措施时,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噪音控制标准并做到:

施工期间,合理分布施工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减少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时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尽可能选用低噪音动力机械设备进行施工,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使之在良好状态下运转。

根据情况使用前安装消声、隔音装置来保护施工人员健康。

③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和生活、办公区。

如确需经过噪声敏感受体,则要减速行驶并严禁鸣嗽叭。

配备噪音监测设备,定期监测,发现超标,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④爆破作业时,优化爆破参数,控制一次最大起爆药量,加强爆孔堵塞及实施覆盖,选择合适时段起爆等综合措施,减小爆破噪声影响。

3.1.4施工期环境监测

施工期水质监测

施工期重点对各部位的施工污水排放水质和生活污水排放水质进行监测。

主要对各个部位的施工污水沉淀池排放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

PH值、悬浮物。

3.1.5生态环境保护

工程建设将改变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削减对区域生境稳定状况的影响,应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场地内若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人,请求指示,遵照执行。

(2)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砍树、清除表土和草皮时,必须严格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规划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执行。

(3)在施工场地内发现国家保护级的鸟巢、受保护动物及其巢穴,按国家规定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监理人。

(4)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如临时住房、仓库、厂房等)在设计及建造时要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5)积极配合监理人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协助监理人及其委派人员进行施工场所的环境监察。

(6)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和相关法规、法律的教育,增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预防森林火灾和乱砍林木、乱采(挖)植物和乱捕滥猎动物的事件发生。

(7)做好办公生活区的绿化、美化工作,保证环境优美,营造一个健康环保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

3.1.6卫生防疫措施

根据需要在项目部设医务室、疹疗室和药房,配备专业医务人员和常规医疗器械、药品,负责一般疾病的治疗、传染病的预防以及意外受伤人员的抢救及紧急处理工作。

(1)对新进入施工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检疫,检疫项目为:

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

(2)发放常见病的预防药,提高人群免疫力。

(3)医护人员全天候值班,对施工人员作定期健康观察和抽样体检,施工班组配备医疗急救箱及常用急救药品。

3.1.7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管理

(1)定期对公共餐饮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和检查,除日常清理外每月集中清理不少于2次,生活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安排灭蚊、灭蝇、灭鼠。

(2)对食堂服务人员实行“健康证制度”,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带菌者要及时撤离岗位。

(3)在开工前对生活、办公区环境进行卫生清扫,并根据工区人口密度和人员流动情况,在生活区、办公区分设垃圾筒(箱),配置清运车,定期清运垃圾,及时处置。

(4)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2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是对各施工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涉及边坡及沟道中水土资源进行保护、防治和恢复,是一项系统工程。

水土保持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为原则,要切实作好预防保护工作。

在工程施工中要防止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力侵蚀、坡面风化等,减小对植被的破坏。

3.2.1本工程水土保持一般规定

(1)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开挖、填筑、占压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治,配合发包人恢复或改善其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态环境,控制和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2)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与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压、扰动面积和损坏地貌、植被。

(3)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日进行。

(4)自觉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草木和水土保持设施,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控制和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5)施工场地平整做到挖填平衡,临时生活用房、仓库等建筑物基础开挖的弃土弃石就近平整处理,并碾压密实。

(6)根据施工特点,对本合同涉及的施工场地(包括主体工程区、施工道路、弃渣场、施工场地和中转料场等)事先采取拦挡、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同时,为改善办公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间施工生活区可绿化区域采取植树种草绿化。

(7)弃渣堆放过程中,严格控制堆渣程序,注意对拦挡设施的保护和维护,避免弃渣损坏拦挡设施或超出拦挡设施。

(8)施工中开挖边坡坡度控制在稳定坡度范围内,对开挖软弱面须及时进行工程防护和处理。

坡顶外缘设置截水沟,将上游汇水排导至下游,防止边坡坍塌,引起水土流失。

(9)边坡开挖时严格控制炸药量,避免岩体过度爆破造成土石方“滚坡”或滑塌。

(10)当施工结束后,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按计划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应全部按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和方式统一处理并及时拆除施工区内各种临时设施、并对地面进行清理,使之具备植被恢复条件。

(11)撤离前,对工程区内的截排水设施、拦挡防护措施等水土保持设施的完好程度、稳定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堵塞和毁损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12)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后,各项治理措施必须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质量验收合格。

3.2.2对山体泥石流的防护措施

在施工地区若有破碎裸露沟渠及山体开挖部分,还要防范泥石流的产生。

泥石流的防范措施主要是采取拦阻法。

泥石流拦阻法:

在冲沟上游区设置拦挡,防止土石料堆积足够的浓度而形成泥石流。

3.3弃渣场的防护措施

严禁弃渣任意堆放,严格按照弃渣要求堆置到指定位置,严格按照设计堆渣坡比及相关要求进行堆渣。

弃渣场设专人管理,弃土严格按经监理人审定的施工图纸要求分层分级堆渣,弃土地点应先远后近,先低后高,分层分台阶堆存,分层厚度可根据弃渣的种类及含水率进行控制。

运渣过程中散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理。

3.4场地清理与整治

(1)每一施工作业区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地面以上部分的各种临时建筑结构,以及各种辅助设施(如已废弃的沉淀池和临时挡洪设施等),并及时清理出场。

(2)所有材料和设备按计划撤离现场,工地范围内废弃的材料、设备及其他生产垃圾统一按环境规划的要求和(或)监理人指示的方式处理。

(3)对防治范围内的排水沟道、挡护措施等永久性水土保持设施,在撤离前按要求进行疏通和修整。

(4)施工后需绿化的料场,在开采前将剥离的耕植土妥善堆存保管,完工后按本合同约定,将其返还摊铺。

3.5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

(1)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由生产协调部门具体负责落实监督。

(2)按照总队三体系文件要求,在项目部配备各级专(兼)职环境监视员。

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工作面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教育工作,进行岗前培训。

加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4)对于违反环保与水保措施的施工作业和施工人员记录在案,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行为或造成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5)做好水质、大气污染及噪声的监测工作,根据施工情况不定期地更新项目部重大环境因素,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6边坡治理

(1)下进/出水口开挖后边坡,在边坡上方应按要求设置截水沟,边坡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和主动防护网支护。

(2)在需复绿的边坡,及时进行人工清理,经验收后,在制定地点选择根植土,把根植土运至围堰两侧,采用反铲对坡岸进行摊铺,并在坡岸上方设置水沟,防止冲刷。

(3)对复绿后的边坡定时进行巡视,确保根植土的稳定和不被冲刷。

3.7围堰拆除治理

(1)围堰拆除后,岸坡被占压段按照业主、监理要求进行复绿,具体实施过程:

对拆除后坡岸进行人工清理,经验收后,在制定地点选择根植土,把根植土运至围堰两侧,采用反铲对坡岸进行摊铺,并在坡岸上方设置放雨设施,避免坡岸冲刷。

(2)围堰拆除宜在枯水期进行,拆除期间在拆除段两侧设置拦挡,一是保证人员安全,二是避免渣土散落至水库。

(3)拆除过程中车辆应配备放抛撒盖板,洒水车应在晴天不间断洒水,避免灰尘污染。

第四章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计划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编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废旧器材的利用和堆放;

(3)施工场地开挖的边披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4)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5)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6)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9)施工区声环境保护与控制;

(10)人群健康保护;

(11)对施工场地周围林区的保护措施;

(12)完工后的场地清理及其植被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第五章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体系

5.1管理体系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和特点,实行项目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三级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并接受发包人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和监督性检查。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工程环境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环保的项目副经理为直接责任人,由与环境保护管理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工程环保水保管理委员会,对工程环境保护实施统一领导,对施工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其管理体系过程流程见下图:

 

 

环境管理体系过程流程图

5.2职责

项目经理是工程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环境管理承担主要责任,主管安全环保的项目副经理对环境管理承担直接责任,总工程师对环境管理的相关技术承担直接责任,工区其他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工程技术科是工区工程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项目施工区域内的环境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领导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对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保持与业主、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组织对下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组织推广应用。

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

(2)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发包方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遵照执行工区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3)作业队负责人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遵照执行工区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加强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对本施工区域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

(4)工程技术科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拟定项目施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与地方环保部沟通,接受其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对辖区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环保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做好环境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综合办公室制定项目塑形规划。

(5)工程技术科每周定期组织环保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为:

环保设施及其有关工程是否纳入施工计划。

环保设施及其有关工程的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环保设施及其有关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相应的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施工场地的布置、施工组织安排等是否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单位工程竣工后,主体工程以外的周围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的破坏是否得到恢复。

(6)应自觉接受监理、业主和地方环保部门等相关方的现场检查。

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和弄虚作假。

(7)工区制定年度财务计划中,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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