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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有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在本评审条件中,将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辅助技术、护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学科学研究和药学(中药学)七个大的专业学科。

其资格名称分别为:

(一)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二)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其中卫生检验等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四)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五)中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副研究员、研究员;

(七)药学(中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

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西医临床诊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专业设置情况,包括以下专业:

1、按二级学科分类设置的医疗机构分为:

全科/社区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科、精神病、肿瘤、病理、医学影像、计划生育等专业。

2、按三级学科分类设置医疗机构分为:

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等专业。

(二)预防医学专业

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流行病、营养与食品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地方病、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卫生毒理、卫生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学辅助技术专业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麻醉等专业中从事诊断检查或监测等操作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护理专业

护理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临床护理及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

中医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临床中医内、外、妇、儿、肿瘤、骨伤、肛肠、针灸、推拿、康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医学科学研究专业

医学科学研究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药学(中药学)专业

药学(中药学)专业的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按三级学科分为:

医院药学(中药学)和临床药学(中药学)二个专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由所在单位聘任的在岗人员,且任现职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二)从2007年起新设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八条执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经相关部门鉴定)。

(二)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以假证书、假材料申报的(2年内)。

(四)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临床医学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本专业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治疗及常用的诊治技术、用药原理,能独立处理较多的危急、重症病患者。

(3)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检测方法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

(4)具有一定的临床医学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医学基础、临床专业理论和临床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正确的救治危重病症方法,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承担院内外会诊。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或检测、检查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预防医学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预防医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预防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保证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2)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预防、流行、调查、监测及紧急事件处理方法。

(3)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问题,并独立完成监测、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判断和评价。

(4)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医师(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医学基础、预防专业和预防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预防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预防医学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精通本专业业务,熟练解决日常监测、评价以及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本专业有关的预防、监测、评价方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医学辅助技术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医学辅助技术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医学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治疗等诊断技术。

(3)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方法有较广泛了解。

(4)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医学基础、临床专业理论和诊疗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及应用学。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正确地解决疑难的技术问题,掌握和应用最新技术。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或检测、检查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护理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护理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现代护理管理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危病症的诊断、治疗技术,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

(3)具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较好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4)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二)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护理基础、护理专业理论、护理技术及现代护理管理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护理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工作量。

(2)精通护理业务,能熟练解决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护理有关的治疗技术、监测、检查方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组织、管理、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中医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中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中医的起源发展及肌体疾病有较深入了解。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国内外学术源流及发展现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中医临床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中医诊法和常见病、多发病等本专业疑难病症。

(3)具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某些疾病有独到的见解或熟练掌握特殊功效的诊治技术。

(4)具有一定的中医工作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中医学基础、专业知识和中医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理论。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源流和发展现状,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中医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正确的救治危重病症方法,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承担院内外会诊。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本专业有关的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较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医学科学研究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学研究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研究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练掌握本专业科学研究的立题、设计、实施及疑难技术问题。

(3)本专业科研基本技术操作熟练,熟练掌握文献检索的功能和方法。

(4)具有一定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及研究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有主持本专业科研课题的能力,并能够结合课题研究进行总结及成果推广。

(二)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医学基础、有关专业理论和研究技术理论知识。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医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学研究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熟练解决科研工作中疑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研究试验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能够全面承担、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某领域有所专长。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及研究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第十六条药学(中药学)专业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药学(中药学)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熟悉与常见疾病有关的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病理生理学,对合理用药、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等方面有较深入了解。

熟悉医院制剂生产质量控制程序和操作方法,了解建立质量评价与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3)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了解药学(中药学)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应用于药学(中药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中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指导下级药师从事调剂工作的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

(3)组织医院制剂的生产和检验,考察医院制剂的临床疗效,积极参与新制剂的研究与开发。

(4)具有一定的药学(中药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药学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掌握科研选题立项及研究方法,能结合本专业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总结。

(二)主任药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精通药学基础、药学专业理论和药学管理技术。

(2)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及应用学知识。

(3)深入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4)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于药学实践与科学研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副高级职务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熟悉各科药事活动的组织管理,对医院开展合理用药理论和实践有系统的研究,。

(3)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能有效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及对新药的较高评价能力。

(4)能组织、指导下级药师解决临床药学及制剂生产中的疑难问题,主持开展符合本专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及研究开发项目,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具有对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级研究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一定的专题课讲座。

(6)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四章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第十七条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第十八条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第十九条论文要求

一、国家级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冠以“中华”、“中国”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了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二、省级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或CN刊号)的省级各有关部门或省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全文要求一般不少于一个印刷页。

三、专业文章:

指在上述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病例报告等文章。

全文要求一般在1500字以上。

本条件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四、增刊、专刊:

对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规定期号外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论文,只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并为三年内的送审材料。

五、港澳期刊:

对刊登在港澳医学期刊和国外华人主办的医学期刊(标有ISSN刊号)上的论文,参照上述一、二条款确定等次。

第二十条科技成果奖

指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

第二十一条论文成果替代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但具备规定的破格晋升成果条件,可以代替相应级别的一篇论文条件。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但著有论著、专著的,主编以上的作者可以代替国家级一篇论文条件。

正常晋升人员,不具备规定论文条件,其制定的国家标准可以代替国家级论文一篇条件,省级标准可替代省级论文一篇条件。

以上条件只限制代用一条。

第五章破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发明人。

第二十三条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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