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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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修订版》

《会诊制度xx修订版》

1.凡遇疑难病例,或超越本专业范围,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请会诊必须开写医嘱并填写会诊单,会诊单内应写明简要病史、检查结果、会诊原因、所邀请的科室或医师、是否需要紧急会诊等,由主治或以上医师签名,并注明日期。

3.会诊医师资格规定:

(1)普通会诊由主治或以上级别的医师承担

(2)根据病情需要可以由患者主治医师直接联系会诊医师进行指名会诊。

(3)急诊室及病房急会诊由二唤或二唤以上的当日值班医师承担。

(4)院外会诊由主治2年以上的专科医师承担。

4.会诊医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仔细阅读病历。

(2)询问相关病史并作相应检查(3)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4)必要时直接与治疗小组医师进行交流

(5)责任护士、治疗小组医师关注患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会诊。

5.凡是邀请会诊的科室。

经治住院医师要做好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课内会诊小结由主治医师签字,院外、机体、院内大会诊小结由科主任签字。

6.各科室均需建立会诊登记本,登记日期、病人姓名、床号、被邀请科室(医院)和医师、受邀科室收到会诊单时间及签名。

会诊单由各病区主班护士签发,受邀请科室主班护士负责签收(院内大会诊、集体会诊、院外会诊由医务部签收)。

主班护士收到会诊单后,须及时通知会诊医师,由会诊班(值班)医师负责处理,如遇专科会诊,会诊班医师应及时与专科医师取得联系。

(二)院内会诊

1.科间会诊,由经治住院医师提出,主管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简要病史,检查结果及所邀会诊的科目,送交应邀科室。

应邀科室应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在24小时予以会诊(点名会诊应事先联系),并写出会诊意见。

会诊结果要放入病历妥为保存。

可以自由活动的患者,也可由邀请科室的医护人员陪同到应邀科室会诊。

2.急诊会诊。

由应邀科室值班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会诊医师必须在15分钟内到位。

3.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同科的不同医疗组的有关人员参加。

4.院内大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和参加人员,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院内大会诊一般由业务院长主持,或委托医务部负责人主持进行。

(三)院外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请院外会诊,填写好病历简要及会诊单,会诊单须由科主任签字,其他人不得代签。

经医务部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患者也可由科内医务人员陪同到院外会诊或者进行书面会诊、电话会诊和远程会诊。

(四)多次院外会诊不能确诊有疑难病例,可由科主任提出机体会诊(即院内有关科室和院外专家共同会诊),由科主任签署会诊单,经医务部批准,业务院长主持。

(五)医师外出会诊

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师外科会诊管理规定》的精神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原《医师外出会诊规定》进行修订。

1.医师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部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单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货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部分管人员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

若会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必须上报分管院长审批。

3.夜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驶医务部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部部长和分管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部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限3日内)。

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部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部在征得分管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5.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检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部报告,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院长。

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部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医务部需及时向分管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8.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

并将填写完成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部存档,保存期限i年。

9.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在国定假日完成的会诊任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10.医师外出会诊是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医务部需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需及时通报给医院纪检部门,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12.本科室医疗任务繁忙或有重大医疗纠纷尚未解决的,原则上不宜安排医师外出会诊。

13.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其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医院不负任何责任。

(2)其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将记入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3)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1-6个月不等,并扣罚1-6个月的奖金。

(4)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一个月的岗位奖金。

(5)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部按旷工给予考核。

(6)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性处分。

(五).外来病理资料会诊流程

1.治疗小组医师根据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名后送医务部盖章后交给患者家属。

2.患者或家属到对方医院病理科办理借片手续。

3.患者或家属到疑难病会诊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证明到病理科检查。

4.病理科:

(1)组织学切片:

由病理科副高或以上医师完成;

(2)细胞学涂片(包括细针穿刺细胞学)由病理科经验丰富的细胞学医师完成;(3)病理医师根据情况决定是都需要重新切片或加做其他检查项目。

(4)病理医师签发报告并登记;病理资料交还患者或家属。

(5)在我院重切的he切片以及加做的免疫组化、特染切片等及时编号并归入我院病理会诊切片档案。

第二篇:

会诊制度宽坪卫生院会诊制度

为了切实提高本院临床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特制订以下会诊制度

1.凡遇有科内不能确诊或确定治疗方案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需提请会诊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目的并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会诊形式。

3.急诊科在值班期间,急诊各科主班医师有权提请各科医师前往会诊。

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4.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5.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院长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6.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会诊单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7.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邀请各科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时,医务科派员参加。

8.由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须请求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院外请求本院会诊时。

需经医务科指定有关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9.无论何种会诊,会诊前经治医师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

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篇: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

一、科间会诊

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同其它科共同研究的病例,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填写会诊申请单,做好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往有关科室医师。

2、会诊医师应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3、会诊医师如遇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来会诊,不可推托病人,延误会诊时间。

4、如需进行专科特殊检查者,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5、会诊医师必须是科室主任或专家顾问,如以上人员不在可由科室负责主治医师会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会诊,邀请科室也不得擅自邀请不具备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

二、急诊会诊

1、凡病人有紧急病情变化需要它科会诊时,经治医师经主治医师同意后方可申请紧急会诊,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用电话邀请。

2、被邀请医师应随叫随到,如本人不能前往时,可派相应资历的医师前往会诊。

3、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三、科内会诊

1、科内有较疑难和有教学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讨论。

2、通常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病人分析诊治意见,进行广泛讨论。

四、全院会诊

1、凡需院内多科共同会诊的病例,可由申请科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组织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

非紧急会诊一般应提前两天将会诊病例的病历摘要打印发给有关会诊人员。

2、会诊时申请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做好会诊记录。

3、凡经院会诊讨论的重危疑难病例,外请会诊时需医务科长和业务院长参加。

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防止不及时请求会诊,也避免科内不讨论就盲目邀请会诊。

第四篇: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

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

正班时间:

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

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

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

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

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

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

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

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

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

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

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

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医师外出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篇:

会诊制度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住院病员会诊:

1.科间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送医务科,应邀会诊的科室,须派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前往会诊,晚上一般应由总值班医师前往会诊。

(2)对一般会诊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电话通知,随请随到,若需要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会诊后须在会诊单上详细填写诊治意见,供申请科参考执行。

2.院内大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申请科作好病员及资料准备,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3.院外会诊。

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病区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签字,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必要时携带病史,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史资料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4.会诊时申请医师和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须在场,向会诊医师详细介绍病情,提供有关检查资料等。

5.重点抢救或危重病例,经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请医务科同意,可组织院内外大会诊,由医务科组织有关科或有关外院参加,应由科主任主持。

院领导或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可请病员单位派人参加,在吸收各方面对治疗的意见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疗决定。

四、门诊会诊,可直接将会诊目的、要求写在门诊卡上,由病员直接前往被请会诊的科室进行会诊,由门诊主治医师或组长给予会诊,将检查及处理意见详细记载于门诊卡上并转回,供申请医师参考处理。

五、急诊科会诊(详见急诊会诊制度)

六、接受院外会诊,由医务科根据会诊要求与有关科联系,由科主任指派有经验的医师及时前往会诊。

xx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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