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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核心制度

辛集康辰医院

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规范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勉励鞭策为公司利益恪尽职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解释与实行由院办及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执行办法:

(1)职能科室监督检查;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患者投诉及社会反映。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奖则

奖励对象:

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

1、精神奖励(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2、奖金或奖品。

奖励时间:

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

50-500元。

奖励范畴:

第六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对的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用应变办法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第七条在改进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

第八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

第九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急救以及其她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紧急状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获得较好社会效益科室或个人。

第十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制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一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医院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二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三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四条社会满意度超过95%科室或个人。

第十五条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刊登论文作者,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各级学会交流文章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10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十七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毕应共同完毕工作任务;或诋毁她人、抬高自己;或为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或她人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影响恶劣者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按关于规定应当上报或请示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扣发负责人300元,导致不良后果由个人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辞退。

第二十条患者在诊断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责任医师或科室没有予以较好沟通与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关于部门投诉,每投诉一次,扣发个人或科室50元。

第二十一条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0%如下,扣发100元。

满意度在75%如下扣发300元。

第二十二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3倍惩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须及时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办,由院办解决。

第二十三条未经医院领导批准,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引进新药物;不准擅自在临床中进行药物、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

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除上交所有收入外,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或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二十五条徇私舞弊,给她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扣发当事人200-500元,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予以辞退。

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1000元,并予以辞退。

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非医学需要,运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扣发负责人1000元,予以辞退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无端迟延诊断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病人对门诊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导致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

不经医院批准擅自停止科室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挂号安排专科医生接诊,其医师无端推辞病人不接诊,扣100元。

第二十七条不按规定项目或原则划价收费、擅自变化收费范畴,谋取私利,追缴个人所得,并视其情节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第二十八条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私分,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5—10倍。

第二十九条不得运用工作之便拉私人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个人未经医院批准外出会诊、手术等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

如系科室擅自组织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种人擅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解决。

未经容许外出服务触犯法律或其他后果,由外出者负责。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违背首诊医师负责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治病人,延误诊治或转诊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

给医院导致不良影响,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导致医疗事故,按缺陷、差错、事故惩罚条款进行解决。

第三十二条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他工作,扣发当事人300—600元。

导致医疗事故,按缺陷、差错、事故惩罚条款进行解决。

第三十一条弄虚作假,欺骗医院,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500元,情节严重,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三十二条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300—600元,情节严重,直接除名。

第三十二条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300元,如持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予以辞退。

第四章医疗质量罚则

单项惩罚

第三十三条医务人员必要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断常规,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

如有违者,引起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依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防止和解决条例》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鉴定原则进行分级解决。

(1)发生缺陷惩罚:

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负责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负责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负责人20元;导致严重后果经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另行解决。

(2)发生差错惩罚:

普通差错,一次扣发负责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负责人50元。

(3)医疗纠纷(事故)惩罚:

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补偿,补偿金额在5000元如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补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某些3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断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补偿,补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50%,科室承担50%;补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40%科室承担60%。

第三十四条医务人员必要严格执行《辛集康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临床诊断规范,对违背该临床诊断规范有关条款,每违背一条扣发负责人10元。

第三十五条 住院病历必要按照《湖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原则》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二级质量控制。

二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二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二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分级质控(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病历指引),缺一级扣发负责人5元/份;

(2)凡病历中浮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每浮现一处扣发负责人5元,并责令对病历再完善;凡病历中浮现单项否决为丙级病历,每浮现一处扣发负责人1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考核90分如下,每减少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内,病历必要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合法理由,每逾期一天扣发负责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或遗失,扣发50—300元。

涉及纠纷(事故)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解决。

第三十六条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物处方管理办法》原则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规定,每浮现一处扣发负责人2元。

第三十七条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献书写规范》原则执行,有不符合规定,每浮现一处扣发负责人3元。

第三十八条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行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规定,浮现一起不符合规定扣发负责人5元;导致医院感染暴发流行,视情节扣发负责人300—600元,给医院导致损失,由负责人承担损失10%—30%;触犯法律,交由司法机关解决。

绩效扣罚

科室医疗质量综合考核不达标,科室整体扣罚20%绩效工资。

第五章行政、后勤罚则

第三十九条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准时记录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状况等各类报表。

浮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除自己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外,扣发负责人50--200元。

第三十九条职能科室间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四十条后勤科室未能准时按规定完毕医院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各种物资;违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

扣发个人50元,导致损失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各临床、医技科室奖惩告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

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规定能办到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报告,不积极采用办法,扣发当事人50元。

第四十二条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负责人50-100元。

第四十三条科室浮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100元。

第四十四条各拥有设备、仪器科室,必须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损失,除扣发负责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10%—30%补偿。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医疗器材或设备外借,扣发负责人300-500元,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性质严重者予以辞退解决。

第四十五条药物、器材等物资采购必要严格筹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筹划、论证随意采购,扣发负责人200—500元,导致医院损失,由负责人承担损失10%—30%。

若采购药物、器械、卫生材料等缺少必要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允许证、产品生产允许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扣发负责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扣发负责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导致损失。

第四十六条严格档案、文献、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导致档案、文献、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视档案、文献、医疗文书等重要限度进行惩罚,导致破损,扣发负责人每份50—100元;遗失,扣发负责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四十七条科室擅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四十八条劳动纪律差,上班无端迟到、早退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解决。

第四十九条职工无端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惩罚;导致损失或事故者,负责人负所有责任。

一次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解决。

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批准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五十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端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500—6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五十一条无端不参加医院或科室召开各种会议及活动,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五十二条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背技术操作规程,或购买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物、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补偿损失30%—60%。

第五十三条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予以补贴),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五十四条经领导批准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期间报账,影响财务结帐,扣发当事人50元。

第五十五条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解决。

第五十六条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补偿。

第五十七条财务人员违背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扣发100—300元,并补偿所导致损失;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五十八条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人员在接到告知30分钟内无端不到位检修,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扣发50-100元。

第五十九条司机接到车辆调度告知后,无合法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出车,扣发50元。

第六十条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补偿外,扣发50元。

第六十一条违背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六十二条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补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六十三条违背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懂得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200元。

给医院导致不良影响,扣发500—1000元。

第六十四条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每次扣发10元。

第六十五条职工辱骂她人或职工之间、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300元,由此发生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惩罚条例》解决;影响极坏者予以辞退。

第六十六条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浮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100-200元,并补偿损失30%—60%。

第六十七条向窗外抛废弃物,一次扣发50元。

故意损坏医院财物,除照价补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七章进修、培训、继续教诲罚则

第六十八条职工进修学习必要听从医院安排,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合法理由离开医院,承担万—万元违约金。

第六十八条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有关短期培训,告知参加培训无端不去或去了无合法理由未到培训现场或无端半途离开,按旷工解决,如果医院依照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则如数退还。

第六十九条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诲,无合法理由或特殊因素,每缺席一次扣发50—100元。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条涉及本制度所列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奖励基金。

第七十一条医院可依照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惩罚金额大小及个人或科室绩效工资多少采用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七十二条凡奖励或惩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合用类似条款,不采用累加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限度最大或惩罚限度最大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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