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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子范文

法律案子范文

“光说不练花把式”!

近期,“滔之雄辩”___将分享部分辩护词、代理词,与各位同仁交流。

本期分享的辩护词是“滔之雄辩律师团队”成员刘滔律师与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现任主任陈洋律师十几年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上诉人孙xx提供法律援助时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恳请业界同仁不吝赐教!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本案上诉人孙xx近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我们作为上诉人孙xx的二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为履行辩护职责,我们认真地阅读了本案的有关卷宗材料和一审的庭审笔录,会见了上诉人孙xx,刚才又认真听取了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原审判决定性不当,上诉人孙xx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为宜。

辩护人认为,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不能仅凭口供,也不能只从行为和后果的某一方面来认定,应该从犯罪的起因、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工具的、打击的部位、双方平时的关系等多方面全面客观地分析、验证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果行为人只有伤害故意,那么无论是否造成了死亡后果,都应当认定是故意伤害罪。

综观本案,首先,我们从本案的起因来看,上诉人孙xx是应朋友的邀请来杭州游玩,在回合肥之前,受他人的教唆、指使而去殴打被害人的,这时上诉人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其二,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上诉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更无个人恩怨,上诉人不可能因为一个刚刚认识的人(上诉人孙xx与王x也是初次见面)的教唆和指使而产生故意杀害一个素不相识、无怨无仇的人的犯罪动机。

其三,从犯罪工具的来看,上诉人一直供述犯罪工具是他人临时提供,而在此之前,上诉人甚至没有考虑过使用犯罪工具的问题。

其四,从打击的部位来看,上诉人打击的是被害人的背部,通常情况下,相比较头部、颈部和胸部,背部确实是一个相对非致命的部位,上诉人自始至终也一直供述自己砍的不重。

而且从上诉人事后的表现来看,上诉人也不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

因此,尽管上诉人与王x武(在逃)的打击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的是,上诉人是一个年仅二十岁仅具备初中二年级文化水平的人,并不具备应有的医学常识和认知能力,死亡的结果完全出乎他的意料,这从犯罪后上诉人一直在家没有畏罪潜逃的客观事实及归案后的多次供述均能得到充分的反映。

检察员一味地强调客观结果,有悖于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故本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为宜。

二、上诉人孙xx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定是从犯。

从整个案子的发展来看,上诉人是带着游玩的目的来杭州的,是在他人的教唆、指使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在xx年6月22日10时江干区公安机关的第三次讯问中,上诉人曾供述:

“我当时害怕讲不去了,但王x武讲不要怕,我们有两个人的,……快到时,我跟王x武讲下手轻一点。

”(见该笔录的第二页最后一行至第三页第一行),xx年7月12日,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第一次讯问中,上诉人曾供述“期间我不想去了,王x武说有事他顶着”(见该笔录第三页第九行)。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也曾做出“加害何x时,其曾有犹豫,后在王x武的催促下实施了砍人的行为”的辩解(见原审判决第十一页),今天的法庭上,上诉人再次做出了类似的供述和辩解,因此,辩护人认为,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诉人的上述供述和辩解足以采信,反映了上诉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本案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同时也验证了上诉人只是具备了伤害他人的心理状态。

三、上诉人孙xx的认罪态度好,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诉人是在xx年6月19日晚归案,当晚即xx年6月20日零时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即全部交代了共同犯罪的事实,在此后的所有供述及一、二审庭审中均如实供述了共同犯罪的事实,就本案来说,在王x武至今尚未归案的情况下,在作案工具的及去向均未查清楚的情况下,上诉人的如实供述对及时查清本案的事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一、二审的庭审中,上诉人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悔意,依法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上诉人孙xx有检举揭发他人的行为,其检举揭发的陈x军(涉嫌故意伤害)已归案,王x俊(涉嫌故意伤害)的藏匿地址已提供给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五、检察员关于被害人的“致命伤在背后”的观点是错误的。

杭州市公安局的《尸体检验报告》认定:

“何x系背部及四肢多处遭锐器砍切致肺脏、肾脏、脾脏、肠等脏器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可见,被害人“肺脏、肾脏、脾脏、肠等脏器破裂”是“背部及四肢多处遭锐器砍切”的结果,而不是死亡的原因,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急性大失血”,检察员认为“致命伤在背后”是对《尸体检验报告》的曲解。

六、检察员关于“证人陈x义、陆xx的陈述证明孙xx和王x武同时对被害人动手”的说法是错误的。

陈x义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回答:

“我看到的时候他们已经举刀砍了。

”(在xx年6月4日17时到19时40分陈x义询问笔录中第三页第一行),“看到的,我眼睛余光看到两个人向何x那里走过去,我当时未注意,我抬头看时,何x已经从躺椅上滚到地上,…..”(在xx年6月4日22时到23时30分陈x义询问笔录中第二页第十四行),陆xx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回答:

“我一出小店门,就看到两个男的在用刀砍打包店的老板”(在xx年6月5日9时50分到11时20分陆xx询问笔录中第二页第一行,)“我没看到(第一刀是谁砍的),我从店里出来,看到已经在流血了。

”(同日同次陆xx询问笔录第三页第八行),本案的现场目击证人只有陈x义和陆xx,而目击证人的证言清楚地说明,他们根本没有看到孙xx和王x武刚开始砍击时的情景,所以检察员称“证人陈x义、陆xx的陈述证明孙xx和王x武同时对被害人动手”,显然是错误的。

七、就本案量刑问题,本辩护人认为即使认定上诉人孙xx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也应对其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以下刑罚。

因为本案尚有一同案犯未能归案,本案犯意的产生、实施犯罪行为时能够反映上诉人心理状态的言语,如:

上诉人多次有“害怕不想去砍受害人”的供述、上诉人是在王x武催促下才实施砍击受害人的辩解,凶器的和去向、实施犯罪途中及过程中上诉人与王x武有无语言的交流等事实均未能得到查明或否定,王x武一旦归案,该案的案情可能会水落石出或出现反复,而判决孙xx死刑则是不可逆转的刑罚,因此,本着严谨、慎重的态度,不宜判处上诉人孙xx死刑。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___,即只有犯罪人主观恶性特别巨大时才适用死刑。

而本案上诉人孙xx犯罪时年仅20岁,心智和思想极不成熟,在很多方面还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而这个年龄层次的人往往认为自己是一个大人、一个成熟和有主见的人,急于表现自己,极易受到他人的怂恿、教唆和利用而做出一些违心的行为。

就本案来看,上诉人孙xx就是被他人以游玩为名而经不起诱惑来到杭州,又在身无分文无法返回合肥的情况下一步步陷入了犯罪的深渊,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虽然如此,上诉人还是感到很害怕,实施犯罪行为前还叫同案下手轻一点,反映出了上诉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并非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生命是可贵的,辩护人为被害人的死亡深感痛心,但“人命关天”,不能因此而轻易剥夺一个尚可以挽救的年轻生命。

纵观上诉人的成长经历,上诉人孙xx2岁丧父、5岁丧母,长期和年迈的祖父母及叔叔们共同生活,作为一个孤儿,上诉人自小就失去了父爱和母爱,也没能接受过应有的教育,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上诉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一定的家庭原因和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原因,面对这样一个年轻无知的生命,法庭不能、也不应该“一杀了之”,而应让社会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起教育、改造和挽救的责任,让其重新做人。

今天的法庭上,上诉人也表现出了很强的悔意,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原则和“少杀、慎杀”的法律精神,辩护人恳请法庭对上诉人从轻处罚,给其一个再生和赎罪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合议时予以考虑,谢谢。

辩护人: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刘滔陈洋

xx年4月5日

一、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l、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

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

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

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___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

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两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4、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

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

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

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

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

5、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6、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___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7、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二、借条的标准格式范本

借条

原因:

今日由于_______(借钱原因)借×××元人民币(____数字大写___人民币)

借款人:

×××(签名)

借款日期:

年月日还款日期:

年月日

三、借条的注意事项

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有这样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张纸写的借条起诉,对方称他还了多少钱,原告在纸的下半部分注明了,结果发生纠纷.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

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___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还钱的过程也要小心,还钱时最好还要有其他人在场,出借人在把借条给借款人时要确保能取回借款,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骗取借条后把借条撕了甚至吃了却不还钱,结果打官司。

而借款人还了款要把借条原件取回,不能取回复印件,而且借条要烧了,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还了钱却没取回借条原件结果出借人

持借条原件起诉。

有人持撕烂了又粘贴好的借条起诉,一方说已还钱借条也当场撕了一方说借条被骗取撕了却没还钱,使法官也难辩真伪。

借款金额较大时则最好签定一份借款协议,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还要注意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广义上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一样。

在订立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日期、借款数额等基本信息,最好能够手写借条已避免伪造。

书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提起足够的重视,并留下复印件以防丢失,当然能够妥善保存最好。

本文从如何具有法律效力、借条范本、借条注意事项三个部分为你详细介绍了具有法律效应的借条范文的格式

如果书面授权明确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明显越权,不当处分了当事人的权利,而法院依据律师的不当处分行为作出了判决。

则这种判决存在重大瑕疵,应该比较容易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推翻的。

通常意义上的离婚案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1.身份关系的解除

2.子女抚养

3.财产分割

首先,在身份关系解除的问题上,【被告】占有较大的主动权。

一般来说,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将会在不同程度上拖延离婚诉讼的进程。

或者是促使【原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做出妥协,实现早日离婚的诉讼目的。

其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主要争议的内容就是抚养权、探视权以及抚养费的具体事宜。

再次,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婚前、婚内不存在夫妻财产约定的话,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分割财产。

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夫妻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共同所有”。

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___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外”存在债务的,可以在离婚时提前还款,也可以在离婚后按照法律上的借贷关系依法进行还款,然后进行“对内”的追偿。

参考的法律主要有《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案子到检察院后这种情况还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

但如果,___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就几乎没有取保候审的可能了。

下列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___,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___,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被羁押的___、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9、第一审___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___,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___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10、第二审___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如果您还有法律上的疑问,欢迎关注___:

讲法讲理私信为你解答。

这事很奇怪,突然烟消云散了。

是不是官威压死人?

为什么最后一个交代都没了?

进展什么的也都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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