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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30问

保密知识30问

发表日期:

2013年4月28日   浏览613人次

 

1、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分为哪几个等级?

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

《保密法》第十条规定,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区分三个等级的原则标准是: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3、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答:

(一)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

(二)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

(三)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

(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上述四种载体是国家秘密载体的基本形式。

4、定密的权限和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

定密的权限是: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定密的一般程序是:

(一)   单位具体承办人提出定密意见。

(二)   主管领导或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三)   正确做出标志。

上述过程均要有文字记载。

5、对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什么?

答: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八)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九)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6、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责任?

答:

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方面:

(一) 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二) 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三) 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四) 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五) 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六) 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七) 销毁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八) 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九) 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十) 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十一)     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十二)涉密人员离职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十三)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

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

(十四)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7、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答: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了明确解释。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  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8、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

主要有:

(一)   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二)   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三)   计算机及其网络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四)   信息咨询服务方面泄密。

(五)   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六)   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秘密。

9、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

发生泄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思想严重麻痹,保密观念淡薄,保密纪律松驰。

(二)   缺乏保密知识,保密观念陈旧。

(三)   保密管理工作滞后。

(四)   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滞后。

(五)   对泄密问题查处不力。

10、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

(一)管理人。

重点是要管住涉密人员,主要措施包括:

(1)        抓人员审查。

(2)抓保密教育。

(3)抓监督管理。

(4)抓违纪违法处理。

(二)业务管理。

加强对涉密事项的保密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严格区分“事”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2)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3)配备保密技术装备。

(4)对涉密事项进行跟踪管理,把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在办理涉密事项的各个具体环节上。

11、什么是密件?

答:

密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

12、密件的管理有哪些保密规定?

答:

(一)有关确定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变更和标志的规定。

(二)有关密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的保密管理规定。

(三)有关绝密级密件的专项保密管理规定。

(四)有关对外提供密件的保密管理规定。

(五)有关密件出境问题的保密管理规定。

13、在市区传递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绝密级密件在市区内投递,应当派专车双人进行或者交由机要交通部门投递。

其他密级的密件,也要专车专人投递,或者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交换,或者交由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14、出市区传递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发往市区外的密件,要通过机要交通或者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执行投递任务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能携带密件进入无关场所或办理与任务无关事项。

禁止通过普通邮局邮寄密件。

禁止委托无关人员捎带密件。

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交换密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专门制定的《机要文件交换站工作规则》的要求办理。

15、在国内因公携带密件外出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在国内,因公外出(不含专门执行传递密件密品公务)不得随身携带属于绝密级的密件;其他密级的密件,凡可以不随身携带的,也不要随身携带。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的保密管理措施。

要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路线和交通工具,不得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能携带密件参观、旅游、探亲访友和办理无关事项。

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密件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

个人因公外出,如遇所带密件的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的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

16、使用、存放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一)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使用密件,也只能是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

(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阅读、处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

不允许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者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三)机关、单位的领导同志阅读文件、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用传阅的方式进行。

(四)借阅、借用密件,要经过借出单位的主要领导批准,不属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给。

(五)密件必须在机关、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转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

17、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根据密件管理规定,绝密级的密件,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

复制、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密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

复印、复制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印、复制上级机关下发的密件应当经制发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印、复制。

复印、复制密件,只能在本机关、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

复印、复制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其原定的密级及保密期限。

复印、复制件应当编制序号,控制发放范围,采取与原件同样的保密管理措施。

18、销毁密件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省委省政府的密级文件、资料或者发至省军级的密件,应当由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回收集中销毁。

(二)决定销毁的密件,应当及时销毁。

(三)决定销毁的密件,在销毁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理,逐件填写“销毁密件清单”,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四)严格禁止将要销毁的密件作为废品出售。

(五)需集中销毁的密件应当送往文件销毁定点单位销毁。

送往定点单位销毁的密件,应当装袋、封紧,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

(六)销毁密件应当实行二人以上监督销毁的制度,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密件。

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当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清理。

19、对销毁密件的机构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一)必须是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销毁场所具备良好的保密环境,进行销毁工作的车间、场地必须是封闭的,严禁露天作业。

(二)对销毁密件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合同)。

定点单位职工应具有良好的保密素质,有较强的保密观念和工作责任心。

(三)有健全的密件销毁工作制度。

(四)保密组织健全,有主要领导负责保密工作。

日常保密工作有部门主管,有专人负责,能经常对销毁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五)应主动要求前来进行销毁工作的单位认真进行监销工作,并主动为其提供方便。

20、密件立卷归档工作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一)密件在立卷归档或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重新进行鉴定。

(二)需要立卷归档的密件,在立卷归档时经过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在档案卷宗封面或者首页上作出与卷内密件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

(三)非档案管理人员查阅涉密档案,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并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其接触范围按密件允许接触的范围确定。

21、个人能否存留密件、密品?

答:

个人不能私自存留密件、密品。

22、政法、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

(一)对因公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对外泄露。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办公室或者住地依法进行搜查时,所缴获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属于犯罪证据的,要予以收缴,由案卷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泄露其秘密内容。

(三)外出执行公务必须携带密件时,一定要保管好。

不得携带密件进入与办案工作无关的场所和无保密保障的地方。

(四)需向案件当事人、调查对象或其他人员出示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经本机关、单位领导或保密机关审查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对有关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五)不得向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系的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六)在办案过程和其他公务活动中,尽可能控制知悉范围;请求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人员协助时,要说明需要保密的注意事项;在进行通信联络时,要采取保密措施,不能用普通电话或移动电话谈论案情和有关事项。

23、威胁通信保密安全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

目前威胁通信保密安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等通信终端设备因电磁辐射泄密。

(二)传真管理不严,使用不当,造成泄密。

(三)架空明线话音信号辐射造成泄密。

(四)长途电话的泄密。

(五)无线通信泄密。

24、威胁计算机保密安全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

威胁计算机保密安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计算机电磁辐射泄漏;

(二)   存储介质残留信息复现;

(三)   存储介质信息存储量大,易于复制。

25、计算机网络不安全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答:

(一)篡改。

在网上传输中的信息和存放在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信息的完整性遭到破坏。

(二)干扰或打断,网络或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线路、文件系统等遭到破坏、无法正常工作。

(三)通过电磁泄漏、网络信息传输、非法侵入等方式窃取信息。

(四)伪造、传播伪造信息、假情报,破坏对信息发送和接收的确认,破坏网上信息的可靠性和可用性。

(五)计算机病毒或黑客程序给计算机系统所带来的危害。

(六)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不当带来的危害。

26、使用通信工具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答:

(一)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二)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必须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三)严禁在移动电话及其他无保密措施的电话里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27、为什么不能在普通有线电话上谈论国家秘密?

答:

(一)市内电话的串音泄密。

(二)长途电话线载波辐射造成泄密。

(三)电话机电磁波辐射造成泄密。

28、使用有线电话传递涉密信息应当注意做到哪些?

答:

使用有线电话传递涉密信息应当:

(一)   建立专用电信网。

(二)   使用低辐射电话机。

(三)   使用加密电话机。

28、为什么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与互联网及其他办公网相联接?

答:

一是目前还没有可靠的技术手段,使与互联网联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得到安全保障。

二是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网络空间,网络中的任何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随时都会受到来自互联网各个角落、出于各种目的的访问和攻击。

加之攻击的技术手段日益高超,网上入侵活动十分猖獗。

因此,一旦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办公网联接,将可能使系统中的涉密信息受到严重威胁。

29、对党员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错误应当给予何种党纪处分?

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党员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保密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泄密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二)《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泄露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致使举报、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答:

第十六条规定: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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