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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民宿管理办法

平阳县民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

  第三条民宿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建设民宿。

  第四条凡在平阳县辖区范围内开展民宿经营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办审批

第五条申办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镇(乡)或集镇建成区之外(特殊情况由平阳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讨论决定);

  

(二)选址不影响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

  (三)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结构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使用文件;

  (四)有土地证、房产证,可供出租的客房至少5间(套)且单幢不超过15间(套),客房净面积(不含洗手间)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

若无房产证、土地证的,根据《平阳县“三改一拆”范围内违法建筑认定和处置办法》(平政办〔2013〕126号)的规定,不属违法建筑的,由当地镇(乡)出具权属证明和房屋安全证明;

  (五)单幢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砖混结构)的楼层不超过4层;耐火等级为三级(层顶为木瓦结构,墙、楼板为实体水泥结构)的楼层不超过3层;

  (六)民宿的客房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装修;房间应配置手电筒、逃生面罩等逃生设施;4层(含)以上必须增设室外逃生梯;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防盗窗;每层至少配备2具3公斤干粉灭火器,客房、走道内一般应设置简易点式报警器;房间内不应使用燃气热水器;电线线路必须进行套管保护;走道、楼梯间应该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民宿内设置厨房时,应与其它部位作防火隔离;

(七)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

  (八)道路通达条件较好,不占用水利红线,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第六条建立联合会审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风景旅游、公安、消防、住建、计、环保、审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会审小组,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证照办理工作。

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办理,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形成联审会议纪要。

具体程序如下:

  

(一)业主提出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镇(乡);

  

(二)镇(乡)实地踏看,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建筑结构安全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会审小组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五)民宿各项设施按标准和评审结果要求实施后,报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联合验收,通过后消防部门出具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纳入入住登记系统;

  (六)办理工商、卫生、税务相关证照;

  (七)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授予“民宿经营”牌子。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成立平阳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风景旅游局。

协调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办公室负责牵头民宿的联合审批、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

  第八条镇(乡)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民宿的审核、指导、培训、服务、规划、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镇(乡)要设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负责民宿管理工作。

  第九条加强行业自律。

民宿发展规模较大的村或镇(乡)要推动成立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民宿行业组织的设立应报当地镇(乡)同意,经县风景旅游局审核后报民政部门依法登记。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

镇(乡)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联合执法。

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有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镇(乡)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镇(乡)政府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第十二条当发生洪涝台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

对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它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民宿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

  (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等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六)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七)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八)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五章政策扶持

  第十四条大力推进精品民宿规范提升,对授牌“民宿经营”的民宿,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相关扶持政策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鼓励民宿自愿申请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按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被评定省级农家乐四、五星级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相关扶持政策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考核,对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由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平阳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平阳县民宿认证细则评分表

  3.平阳县民宿办证申请表

  附件1

平阳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办(县农业局):

负责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民宿工作。

指导民宿做好林地的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审核(审批)以及监督指导森林消防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使我县民宿的发展与生态县建设相协调。

协同县风景旅游局开展民宿经营户星级评定和民宿特色村、示范点评定工作。

将民宿从业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县发改局:

对民宿发展进行政策和资金的扶持;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县财政局:

负责民宿专项扶持和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建局:

逐步建立健全民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指导民宿所在镇(乡)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指路体系,加强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

  县文广新局:

负责指导民宿发展的文化特色,审核历史文化名街名村的民宿发展方案和历史文化名村内个体民宿的选址。

县环保局:

研究制定平阳县民宿生活污水处理办法,负责做好全县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计局:

参照住宿业卫生规范,做好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县水利局:

参与民宿的选址,防止民宿选址在防汛危险区域,检查指导民宿的发展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

指导镇(乡)将乡村旅游的防汛安全纳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建立民宿防汛防台安全联系人制度;指导镇(乡)完善民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编制,明确避灾场所,确定避灾路线;协同国土、安监等部门督促镇(乡)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它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民宿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做好民宿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查,落实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照经营行为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民宿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县风景旅游局:

具体负责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承担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县审管办:

负责组织民宿联合会审工作,落实民宿联合会审、联合踏勘等牵头工作,做好民宿审批督查工作。

  县安监局:

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镇(乡)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县公安局:

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

加强民宿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县公安消防局: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县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做好民宿土地使用的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镇(乡)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附件2

平阳县民宿认定细则评分表

  

1

公共

区域

50分

设总服务台,能及时提供接待、结账等服务。

并提供客房价目表及所在地的旅游交通图等相关资料,总服务台应有电话可供客人使用。

在总服务台附近须有休息处,方便客人使用,如果已有公共交流区,可不设休息处。

(必备)

4

2

各功能区(公共区、餐饮、客房)都覆盖无线网络,或仅客房覆盖网络(必备,有线、无线均可)。

每项2分。

6

3

在互联网上有独立网站,具有网上预订功能,每项3分。

6

4

有空调,效果好。

视觉范围内空调外机要美化遮掩。

4

5

公共卫生间位置合理,有厕位、卫生纸、污物桶、半身镜、洗手盆、洗手液或香皂。

4

6

公共区域地面采用地板、地砖等材料,与整体氛围相协调。

3

7

  墙面装饰采用木材、墙纸(布)或喷涂材料,与整体氛围相协调。

3

8

天花板有一定装饰,与整体氛围相协调。

3

9

有简单艺术装饰或有绿色植物,无异味,令宾客感到自然舒适。

3

10

功能照明、氛围照明效果好。

3

11

提供客人自助洗衣场所。

1

12

设公共交流区,位置合理,提供桌椅等家具,提供茶水、无线网络、阅读书刊,有装饰,使用方便,氛围舒适。

10

13

客房

95分

卫生间配备有梳妆镜、淋浴(热水至少定时供应)、恭桶、面盆、漱口杯(每客1个)、卫生纸、垃圾桶(前7项必备)、毛巾(每客1条)、防滑设施、牙膏牙刷,每项1分;每个没有室内洗手间的客房扣2分,都没有房内洗手间的按公共卫生间计分。

客房内没有卫生间而提供公共卫生设施的得3分,至少每8人一个厕所,每6人一个洗脸盆、每10人一个淋浴位。

10

14

客房净高度不低于2m,床顶(双层)离房顶至少1米。

(必备)

2

15

床长度不小于1.9m,宽度不少于1m。

(必备)

3

16

有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且业主方会使用。

(必备)

3

17

每房配备电热水壶或热水瓶,相应的饮具。

每项1分。

(必备)

2

18

  有主光源(顶灯或槽灯)(主光源必备),局部照明灯具。

每项1分。

2

19

客房有应急照明灯或手电筒。

(必备)

1

20

垃圾桶。

(必备)

1

21

有窗帘。

(必备)

1

22

有电源插座,方便使用。

(必备)

1

23

棉织品整洁,存储场所干净,有消毒措施。

(必备)

5

24

每天要整理住客房间,每客必须更换床单、被套及枕套。

2

25

配备盆桶、拖鞋的清洗消毒及从业人员更衣洗手等专用清洁设施。

(必备)

2

26

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必备)

2

27

纳入补助的所有客房的净面积(不包括卫生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得10分。

每个大于16平方米的房间加2分,最多加10分。

8

28

室内有空调,每个没有配备空调的房间扣2分,扣完为止。

视觉范围内空调外机要美化遮掩。

8

29

电视机不小于21英寸,有本地有线电视节目。

每个没有配备电视的房间扣2分,扣完为止。

5

30

有桌、椅、衣橱(含衣架)等家具,摆设合理,使用方便,每项2分。

6

31

房内有绿色植物或艺术品装饰,效果好。

3

32

地面采用地毯、木地板、地砖,与整体氛围相协调。

3

33

墙面采用木板、墙纸、涂料,与整体氛围相协调。

3

34

天花板有装饰,与整体氛围相协调。

3

35

客房隔音效果好。

3

36

客房门有安全措施,钥匙管理安全可靠。

3

37

有客房门牌。

1

38

应客人需求,可提供吹风机。

1

39

客房及走廊通风、采光条件良好。

(必备)

1

40

客房整体装饰效果好、与整体氛围协调、使用方便、感觉舒适。

5

41

提供早餐。

(必备)

5

42

餐饮

45分

有与餐厅经营面积和菜式相适应的厨房区域,厨房内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油烟措施(土灶除外)。

(必备)

5

44

有消毒措施,供宾客使用的餐具、茶具、公共用具必须清洗消毒,并保持干净。

(必备)

2

46

酒吧、茶室专业设计,氛围协调,呈现一定主题。

3

49

餐具有艺术性。

4

51

餐厅地面装饰采用木地板、地砖,与整体氛围相协调。

2

53

功能照明有氛围。

5

55

其它

顾客满意度调查。

10

合计

200

评定人员签字:

评定时间: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现住房及

设施情况

  位于________镇(乡)________村________路______号,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______年_____月,房间数________间。

  消防设施

  配备情况

  卫生安全

  配置

申请要求

  投资______万元,营业客房________间,床位数________个,餐桌数________桌,餐厅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他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村意见:

  年月日

  所在镇(乡)意见:

  年月日

  会审结果:

平阳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注:

本表格一式三份,民宿经营者、镇(乡)、县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凭此表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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