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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激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树立质量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提升全市建筑业整体水平,规范莆田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壶山杯》优质工程奖是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获得《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为市优质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三条 《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评选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工程评审数量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3%左右,被评为《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公布表彰。

  第四条 加强《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

创建《壶山杯》优良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

    创建《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 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

    市建筑业协会对创建《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市建筑业协会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为《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

(一)建筑工程

1、住宅工程:

单体住宅工程,2500m2及其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30000m2及其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 

3、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代表性、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较好,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经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可破格申报。

 

(二)市政工程

1、城市立交桥(含跨线桥)桥面面积(含匝道)≥5000m2;

2、市政道路长度≥1㎞且宽度≥24m;

3、城市桥梁长度≥60m且宽度≥24m;

4、排水、排污管线管径≥500㎜且长度≥1㎞;

5、电力管沟(管线)长度≥3㎞;

6、自来水厂日供水≥3万吨;

7、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3万吨;

8、其他市政工程造价≥1000万元。

第六条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如地下工程渗漏未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未出现渗漏、未出现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结构裂缝,未存在加固补强工程等),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应优先从达到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的工程中选取。

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注重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

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和设备,或经各方确认的样板材料。

  第八条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建筑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共建筑、单体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验收(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5分以上,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达不到优良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不能评为优良;

(二)住宅小区(或组团)工程项目:

单位工程质量必须100%合格,且总体质量水平均匀,房建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80%及其以上,并有10%及其以上的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达到单体住宅工程申报条件;小区住宅间距与其房屋总高度的比值:

新区应≥1,旧城区应≥0.8;小区绿化率为:

新建住宅小区应≥30%,旧城改造应≥25%;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

(三)市政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镇道路、城市桥梁及给排水管道工程各分部工程必须100%合格,单位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工程评价(由评价机构评价)得分均应达到85分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达不到优良的,项目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

2、独立水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隧道、垃圾处理厂、园林绿化主体工程主体工程

独立水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隧道、垃圾处理厂、园林绿化主体工程主体工程质量应分别达到建筑工程和相关市政工程相应的优良等级条款规定。

第九条  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进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的评价。

评价标准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和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市政工程按其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DBJ/T13-134-2011)进行评定。

  第十条  单体住宅、带商场的住宅,室内初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的要求:

  

(一)单体住宅工程室内初装饰装修应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到位。

  

(二)带商场的单体住宅工程,其住宅部份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70%及其以上。

住宅部份的初装修按单体住宅,商场部份的装修应按图施工全部到位,且已交工验收,若有设计变更的,应出具按规定的变更证明。

  第十一条 商务写字楼工程应按图全部施工到位,且已交工验收,室外装饰装修全部到位,室内装饰装修达建筑总面积的60%及其以上,其中电梯前室、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卫生间的装饰装修应完成,消防通过验收。

  第十二条   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主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主承建单位:

 

(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二)在市政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四)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按建筑面积计)最多的企业申报。

  参建单位:

    一项工程允许有2—3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设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单位申报,住宅小区由总承包企业或工程的主承建企业申报, 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申报的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后推荐,申报时间定在每年1月4日至2月1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核验、评审、公布在3月10日前结束。

 第十五条  市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所有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奖申报表一式2份(详见附件2);

  

(二)工程创优计划书两份;

 

(三)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2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五)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1份;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 

(七)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程质量综合评价(市政工程为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评价)施工自评情况各1份;

(八)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质量综合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市政工程为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评价)评价结果各1份;

(九)评价机构对工程质量优良评价报告或专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优良工程认可证明1份;

(十)创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考评情况1份;  

(十一)市建筑业协会对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核查情况 ;

(十二)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2、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7张;

(十三)同时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或多媒体光盘(10分钟以内)音像主要内容:

1、概况(含功能性介绍);2、工程难点、特点;3、新技术应用、QC攻关等;4、质量特点或亮点(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图像);5、获奖情况。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七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莆田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从协会常务理事成员和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提名,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及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市建筑业协会会长担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有较高威望、良好职业道德、处事公平、公正,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核验组,每个核验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核验组从市建筑业协会建立的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确定,原则上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和项目回避制度,核验组成员不得对所咨询的工程进行核验。

核验组负责实施工程的核验和复验工作,并提交书面核验报告。

第五章  工程核验与评审

第二十条  被推荐的工程经市建筑业协会初审符合条件后,由核验组进行现场核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选派专人配合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程核验程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用户代表、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施工技术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并提供相片、VCD音像材料(同时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三)实地核验工程质量水平 。

凡核验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相关单位均应予以满足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含立项审批资料、全部技术与质量保证资料等);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获奖情况应有获奖证书原件。

  (五)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详见附件3

 )。

  (六)核验采取量化评分办法。

凡经核验组核验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市政工程为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评价)均达85分以上的工程,其核验结果计分及权重值分配如下:

  1、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市政工程的单位工程评价)核验得分P1=(A1+B1+C1+D1),其中:

 A1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50%的分值;B1为市建筑业协会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得分权重值30%的分值;C1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20%的分值; D1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2、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市政工程的项目工程评价)核验得分P2=(A2+B2+C2+D2), 其中:

 A2为由核验组核验评价得分权重值85%的分值; B2为设市建筑业协会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得分权重值10%的分值; C2为监理单位评价得分权重值5%的分值; D2为特色工程等加分。

  (七)核验组内部评议,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莆田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壶山杯》优质工程奖工程的评选由莆田市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审委员会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核验组的汇报,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的工程应获得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全委总数的一半以上的赞同票方为评审通过。

  第二十三条 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

市建筑业

协会对评审通过的工程,在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及相关媒体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批准,并公布表彰。

  

第六章  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不得干扰核验组的正常工作。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或隐瞒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停止该企业三年申报《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实行评定工作责任追究制。

工程核验人员和评委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收受申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验或评委资格,并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荣获《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颁发奖杯、奖状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已参加过莆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但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因质量问题被记入省、市不良记录的工程。

(三)军事机密等保密工程、纪念性工程。

(四)临时性建、构筑物工程。

第二十八条对荣获《壶山杯》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在工程保修期内有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问题,市建筑业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有权做出撤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备案号:

 

莆田市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备案登记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六份: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份。

2、申报单位应提供创建市优质工程计划书四份。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质式

层数

建筑

面积

工程

造价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

编号

创优工程增加费用总额

支付

方式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参建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申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参建单位(盖章)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年月日

 

申报材料及填表说明

1、凡申报《壶山杯》奖项目,都要如实地填写此表。

2、项目名称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必须填写详细。

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扩建工程。

3、申报理由:

根据《壶山杯》奖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栏,填写内容要突出特点,如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设计中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主要优缺点。

5、施工主要优缺点栏,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的具体内容以及存在的缺点。

6、主要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栏,填写优良和合格。

8、每个项目按申报材料要求附工程彩色及黑白照片各一套(不需每表附一套)。

9、工业建设项目及专业建设项目在填表时,其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及分部或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这两张表不适合时,可自行补充和修改。

10、申报材料应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评价及工程结构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综合评价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

11、申报材料应附“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考评”情况。

12、申报材料应附消防专项验收报告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3、音像材料、VCD光盘一盘(同时申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项目名称

创优计划书编号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

结构质式

(层数)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报备时间

组织验收单位

设计概算

竣工决算

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规模及主要工程量

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达标考评情况

工程质量专家咨询情况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情况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

自评得分分

评价机构评价(或专业质监部门)得分分

监理评价得分分

市建筑业协会核查

得分分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或评定)情况

自评得分分

评价机构评价(或专业质监部门)得分分

监理评价得分分

市建筑业协会核查

得分分

评定情

验收评定的单位工程

合格率

优良率

数量

个数(个)

面积(m2)

百分比

按个数(%)

按面积(%)

申报理由

施工主要优缺点

主要经济效益

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

单位名称(全称)

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姓名

建设

勘察设计

施工

项目经理

监理

总监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单位

工程质量

监理验收结果

合格率

优良率

(二)分部或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序号

分部或部位工程名称

工程量

单位

工程质量

监理验收结果

合格率

优良率

注:

表中单位系指个数、吨、台、米或立方米等。

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莆田市《壶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委会主任:

副主任:

(市建筑业协会盖章):

年月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巡查情况评价表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

施工单位

结构质式

检查部位

工程质量及资料巡查情况评价:

 

监督员:

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认:

 

(签章)

项目经理:

年月日

监理单位签认:

 

(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附表3

特色工程等加分规定

序号

获奖项目

加分规定

1

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

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工程加分

一等奖

加3分

二等奖

加2分

三等奖

加1分

没有分等级的

加2分

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加分

每获一项

加0.5分;累计加分不大于3分

2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加分

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加2分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加1分

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加分

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加2分

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加1分

3

QC小组活动成果获奖加分

获全国优秀

加0.5分

获省级优秀

一等奖

加0.3分

获省级优秀

二等奖

加0.2分

4

申报企业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加分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加1分

获质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或环境体系认证通过的

加0.7分

获质量体系认证通过的

加0.5分

5

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奖加分

加0.5分

以上加分规定若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同时出现时,可累及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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