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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要点整理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要点整理

1、火灾危险类别分为:

甲、乙、丙、丁、戊五类。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分为一类和二类。

2、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是评定火灾危险性的主要参数。

生产火灾危险性共分为5类:

甲、乙、丙、丁、戊五类。

3、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4、建筑高度的确定: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25%时,不计入建筑高度;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5、建筑层数:

1)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建筑底部设置高度不超过2.2m自行车库、储藏室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

6、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耐火等级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的主要构件除吊顶和隔墙外为难燃烧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还可以使用可燃烧体。

四级耐火等级的主要构件除防火墙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7、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8、民用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大于50m的建筑、任一楼层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等、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和防火灾指挥调度建筑、省级电力调度、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等

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9、主要构件的检查:

1)对比样品(1.5h以上厚涂型,以下薄涂型)

2)检查涂层外观(如有裂缝,不大于0.5mm)

3)检查涂层厚度(5个部位、最薄处不低于设计值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长度不大于1m,并在5m范围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4)检查膨胀系统(3个部位,薄型(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膨胀倍数≥5;超薄型膨胀倍数≥10)

 

10、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举例;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火灾危险性举例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有机溶剂的提练、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38°以上白酒

2、乙炔、氢气、石油气体分解、水煤气、鼓风机室、

3、硝化棉厂房、赛璐璐、黄磷

4、金属钠、钾、五氧化膦厂房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次氯酸钠等

6、赤磷制备厂房,五硫化二磷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1、闪点大于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行混合物的悬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雾滴

1、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罐桶间

2、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气

3、发烟硫酸、硝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4、樟脑或松香硫磺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镁粉等、金属制品抛光部位、面粉碾磨部位

1、闪点大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甘油、油浸变压器室、柴油罐间、润滑油、配电室、沥青加工厂、植物油加工厂

2、煤、焦炭等

1、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产生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1、金属冶炼、铸造等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拉烧部位等

3、铝塑材料加工、酚醛泡沫塑料、印染厂的漂怜部位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制砖等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施工工艺、封闭油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丁、戊类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

这两类仓库,当可燃包的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25%或可燃包装的体积大于本身体积的50%时,仓库的危险性按丙类确定

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准。

1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3h

不燃3h

不燃3h

不燃3h

承重墙

不燃3h

不燃2.5

不燃2

难燃0.5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不燃2

不燃2

不燃1.5

难燃0.5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1

不燃1

不燃0.5

难燃0.25

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

不燃0.75

不燃0.5

难燃0.5

难燃0.25

不燃3

不燃2.5

不燃2

难燃0.5

不燃2

不燃1.5

不燃1

难燃0.5

楼板

不燃1.5

不燃1

不燃0.75

难燃0.5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1.5

不燃1

难燃0.5

可燃

疏散楼梯

不燃1.5

不燃1

不燃0.75

可燃

吊顶

不燃0.25

难燃0.25

难燃0.15

可燃

13、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3h

不燃3h

不燃3h

不燃3h

承重墙

不燃3h

不燃2.5

不燃2

难燃0.5

非承重外墙

不燃1

不燃1

不燃0.5

可燃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不燃2

不燃2

不燃1.5

难燃0.5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1

不燃1

不燃0.5

难燃0.25

房间隔墙

不燃0.75

不燃0.5

难燃0.5

难燃0.25

不燃3

不燃2.5

不燃2

难燃0.5

不燃2

不燃1.5

不燃1

难燃0.5

楼板

不燃1.5

不燃1

不燃0.75

可燃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1.5

不燃1

难燃0.5

可燃

疏散楼梯

不燃1.5

不燃1

不燃0.5

可燃

吊顶

不燃0.25

难燃0.25

难燃0.15

可燃

14、1)地下或半地下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屋面的耐火等级分别不低于1.5h和1h。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屋面采用不然材料,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6)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米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米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7)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以及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II、II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15、最多允许层数:

类别

耐火等级

允许层数

厂房

乙类

二级

6层

丙类

三级

2层

丁戊类

一二三级

3层

四级

1层

仓库

甲类

1层

乙类

三级

1层

丁戊类

三级

3层

丁戊类

四级

1层

民用建筑

单多层

三级

5

四级

2

16、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要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

2)材料的老化性能

3)建筑构配件的结构特征

4)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5)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17、街区中心线间距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大于120m。

18、火力发电厂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检查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5m(1.8m),利用围墙时,不小于2.5m。

19、易燃可燃的仓库、厂房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消防站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

20、钢铁冶炼企业煤气罐区四周必须设置围墙,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³时,罐体外壁与墙体的间距不宜小于15m;当容积大于200000m³时,罐体外壁与墙体的间距不宜小于18m。

漏天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m。

21、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所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4)设置独立的防火墙

5)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22、厂房的防火间距: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保持6-10m的防火间距;多层之间保持防火间距为6m。

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2)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3)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及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民用建筑按本表。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防火间距不小于6m.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不小于4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面均为不燃墙体,当无外漏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防火间距按表规定减少25%。

5)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较高一座外面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4m。

6)厂区围墙与厂区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23、仓库的防火间距:

1)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

名称

甲类仓库(储量t)

甲类储存3、4项

甲类1、2、5、6项

《5

大于5

《10

大于10

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50

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甲类仓库

20

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

一、二级

15

20

12

15

三级

20

25

15

20

四级

25

30

20

25

2)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3)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按本表可减少2m。

4)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少,但丙类不应小于6m。

丁戊类不应小于4m。

5)除乙类第六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2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9

6

7

9

三级

11

7

8

10

四级

14

9

10

12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注意与厂房的区别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且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25、消防车通道的设置:

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却有困难时,可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

3)沿街建筑和设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

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0000㎡的可燃材料堆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车道接触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行驶且消防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大于150m的要求。

5)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小于4m,坡度不宜大于8%。

6)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重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重量15-50t。

7)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普通消防车大于等于9m;登高消防车大于等于12m;特种消防车大于等于16-20m。

8)消防车回车场:

一般不小于12×12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不小于15×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回车场面积小于18×18m.

26、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大于4m,且在该范围内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距离不大于30m。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

场地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10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20m和10m。

27、建筑内灭火场救援的设施主要包括消防电梯、屋顶直升机、消防救援口等

2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线路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5m×15m;对于重型消防车,不宜小于18m×18m.

7)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消防车道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m,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

29、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室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或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下列条件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3)消防电梯的井底设置排水措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2立方,排水泵排水量不小于10L/S。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应设置挡水设施。

载重量不低于800kg,消防电梯行驶速度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2、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

3、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规范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每层停靠

2、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电梯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电梯轿厢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7、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30、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其屋顶宜设停机坪。

停机坪与设备机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

每个出口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设置应急照明;在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31、消防救援口:

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宜小于1m。

其窗口下沿距离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逐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并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

洁净厂房的救援口宽度不宜小于0.75m,高度不宜小于1.8m,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32、平面布置:

1)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办公室、休息室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确需贴邻本厂房时,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4)中间仓库的设置:

1、甲乙丙类中间仓库靠外墙设置,并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2、丁戊类仓库,必须采用不低于2h的隔墙和1h的楼板隔开。

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与厂房的耐火等级一致。

5)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每个单独房间的储罐的量不大于5立方。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防火隔墙,1.5h的楼板隔开,甲级防火门。

6)甲乙类仓库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得贴临建造。

丙丁类仓库采用耐火极限2.5h不燃烧体隔墙和1h的楼板。

隔墙上开设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1)民用建筑:

1、

场所名称

设置位置

防火分隔

其他

营业厅、展览厅

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必须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进行分隔

不得经营甲乙类危险性的商品

儿童用房、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

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2h的不燃烧体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乙级防火门

设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

-----

剧场、电影院、礼堂

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2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

宜设在单独的建筑内,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至少设置1个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布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面积不宜大于400㎡,且疏散门不少于2个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

1个厅室面积不宜大于400㎡,且疏散门不少于2个

---

歌舞娱乐放映娱乐场所

----

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

2h的不燃烧体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乙级防火门

 

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9m。

建筑面积大于50㎡的厅室,疏散门不少于2个。

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四层及以上时,一个厅室的面积不得大于200㎡,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能增加。

燃油、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

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宜设在专用房间内(不低于二级),贴临时采用防火墙分隔。

与其他部位2h的不燃烧体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甲级防火门

采用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做燃料的锅炉,不得设在地下、半地下。

设在屋顶上的常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储油间总储量不大于1m³,采用3h的防火隔墙和锅炉房分隔,甲级防火门(适用锅炉房、不适用变压器室)

柴油发电机房

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与其他部位2h的不燃烧体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甲级防火门

储油间总储量不大于1m³,采用3h的防火隔墙和锅炉房分隔,甲级防火门

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

不应与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建筑贴临,应独立设置

液化石油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总容积不大于1m³的瓶组间可以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临,总容积大于1m³但不大于4m³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与其他部位2h的不燃烧体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乙级防火门

消防水泵房门为甲级防火门

汽车库、修车库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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