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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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2013年)
填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填报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四年一月
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统计范围
表号
表名
统计范围
RC001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
法人基本情况
企、事业单位
RC002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
人才资源增加、减少情况
企、事业单位
RC003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党群工作者基本情况
(一)
企、事业单位
RC004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党群工作者基本情况
(二)
企、事业单位
RC005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基本情况
企、事业单位
RC006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基本情况
企、事业单位
RC007
国有经济企业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党群工作者参加培训情况
企业单位
RC008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企、事业单位
RC009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表彰、获奖和培训情况
企、事业单位
RC010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情况补充资料
企、事业单位
RC011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基本情况
企、事业单位
RC012
国有经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情况
事业单位
RC013
国有经济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
RC014
国有经济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参加培训情况
事业单位
RC015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留学回国人员基本情况
企、事业单位
RC016
国有经济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
RC017
国有经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
事业单位
RC018
国有经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情况
事业单位
填报说明及要求
一、统计目的
了解、掌握企、事业单位人才情况,为制定人才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统计范围与统计对象
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
三、统计依据与分工
1.按照管理体制、管理权限和单位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
2.原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的,原则上按最高职务统计。
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单位联系,以防止重统漏统。
3.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计。
4.外部董事、监事,由其任职单位按其职务进行统计。
四、报告期
表中数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其中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填报要求
1.各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法人填报本表。
2.各填表单位在上报前要认真核对人员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完整、准确。
特别要注意审核表内数字是否齐全,相互关系在逻辑上是否正确等,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表中所反映出来的统计数字的异常变化等情况,要注明原因。
3.各单位上报的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4.001表、002表、003表、004表、005表、006表、008表、009表、010表、011表、015表,以上11张报表,企业、事业单位均须填写;007表仅由企业单位填写;012表、013表、014表、016表、017表和018表仅由事业单位填写。
六、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使用。
第一表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数字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表号:
001表
制表机关:
国资委
01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2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代码□□□□□□□□-□
02上一级法人单位代码□□□□□□□□-□
02集团公司法人单位代码□□□□□□□□-□
03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地(市、州、盟)_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04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05联系电话(包括地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6行政区划代码□□□□□□
07邮政编码□□□□□□
08登记注册类型:
□
按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其他单位按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比照确定填写。
1国有2集体
3股份合作4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6其他内资
7港澳台商投资8外商投资
09所属行业类别:
□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10具体行业类别(略)
12单位规模:
□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11单位性质:
□
1企业
2事业
13控制(控股)情况:
□
1国有绝对控制(控股)
2国有相对控制(控股)
3集体绝对控制(控股)
4集体相对控制(控股)
14本企业上市情况:
□
1境内上市
2境外上市
3境内境外同时上市
4未上市
15汇总单位/基层单位:
□
1汇总单位
2基层单位
16事业单位管理类型:
□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7非参公单位是否有参公人员□
1是
2否
18是否是机关服务类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宣传中心等)□
1是
2否
19事业单位经费来源:
□
1全额拨款
2差额拨款
3经费自理
20本事业单位属于:
□
1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单位
2非人员聘用制度单位
21本事业单位属于:
□
1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单位
2非公开招聘制度单位
22是否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
1是
2否
23是否完成岗位设置:
□
1是
2否
24本事业单位属于:
□
1公益一类
2公益二类
3其他
指标解释
1.法人单位:
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企业法人:
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业单位法人:
指从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确认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会计上独立核算的单位。
2.企业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事业单位名称:
指经编制机关批准或民政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正式使用的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人单位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4.行政区划代码:
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
5.行业类别:
根据单位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门类代码。
一个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即按照该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
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照主要经济活动性质确定单位的行业类别。
A.农、林、牧、渔业:
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采矿选业、开采辅助活动、其他采矿业。
不包括水的蓄积、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C.制造业:
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指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包括批发业、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指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指住宿业,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指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指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类。
K.房地产业:
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指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以及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商业服务活动。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指研究和实验发展,气象、地震、海洋、测绘、质检、环境与生态监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科技中介等应用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指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活动。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指婚姻服务,殡葬服务,托儿所服务,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修理,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P.教育:
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未明教育活动。
Q.卫生和社会工作:
指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以及干部休养、护理机构、精神康复、老年人残疾人养护、孤残儿童收养的庇护、社会看护等提供慈善、救助、福利、护理、帮助等社会工作的活动。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指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等文化艺术业,体育,彩票活动等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驻我国境内的机构的活动。
6.登记注册类型:
按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①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②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③国有、集体控制(控股)经济企业:
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
不论为何种组织类型的企业,只要是由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控制(控股),均为“国有、集体控制(控股)经济企业”。
“国有、集体控制(控股)经济企业”包括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并且由国家或公民集体实际控制的企业。
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
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或公民集体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或公民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8.企业规模:
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规定填写。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说明:
①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②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③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在上表七类行业外的其他企业,按照以下标准填写。
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农林牧渔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500以下
1000以下
仓储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房地产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金融企业
从业人员数
净资产总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50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5000-50000以下
100以下
5000以下
地质勘查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
从业人员数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2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600-2000以下
2000-20000以下
600以下
2000以下
文体、娱乐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6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200-6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200以下
3000以下
信息传输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4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租赁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4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居民服务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200-8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200以下
1000以下
其他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说明:
①销售额按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计算。
②其他企业是指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
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③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9.事业单位的规模按以下原则填写:
局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填写“大型”,处级事业单位填写“中型”,处级以下事业单位填写“小型”。
1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11.事业单位经费来源: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分三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3)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12.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所谓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
所谓公益二类,是指应具备以下条件的一类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
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第二表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增加、减少情况
填报单位:
数字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1日
表号:
002表
制表机关:
国资委
计量单位:
人
项目
代码
上年末总数
本年度增加
本年度减少
本年末实有数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Q)
本年末实有退休人数
公开招聘
任命
政策性安置
调入
其他
退休
辞职
辞退
开除
解除
合同
终止合同
调出
其他
本年末实有退休干部总数
来源类型
招聘方式
军转干部安置
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
应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社会人员
考试
考核
甲
乙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总计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人才
2
专业技术人才
3
其中:
在管理岗位的
4
技能人才
5
其他从业人员(S)
6
--
--
本表统计本年度国有经济企、事业单位中人才资源增加、减少情况。
一、指标解释
1.管理人才:
包括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才和党群工作者。
具体解释见第三表。
2.专业技术人才:
指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3.在管理岗位工作的:
指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和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4.技能人才:
指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服务等操作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季节工、劳务工、短期合同用工等不予统计)。
5.其他从业人员:
仅事业单位填写,指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6.上年末总数:
指上年末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数”。
7.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
指年度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