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招商BT项目建设协议(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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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NO:
BT项目招商协议书
项目名称:
安居至遂资高速公路连接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甲方: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乙方:
遂宁市安居区招商引资局制
安居至遂资高速公路连接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BT招商协议书(草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就采用BT公开招投标方式投资和施工建设安居至遂资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安居至遂资高速公路连接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2.投资概算:
暂定1.2亿元人民币。
3.建设工期:
18个月(日历工期)。
4.工程内容:
甲方财政投资评审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的全部工程,全部由乙方按BT方式建设和组织实施。
5.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相关建设工程质量规范要求施工,验收合格。
二、投资额的计算:
投资额由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代付费、财务费用组成。
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原则:
(1)执行2007年《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施工期间同期的相关配套文件,按安居区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造价作为发包底价,以中标价为结算基价。
(2)人工费、机械费:
按施工期间同期四川省及遂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材料费:
材料价格涨跌执行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施工期间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按实际施工企业规费证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规费。
(5)工程量:
按审定的施工设计图、方案、设计变更图及经确认的增减工程量计算。
2、项目代付费:
由项目公司代行支付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外的需要由项目公司支付的费用,包含:
土地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程设计费、监理费、代付费产生的所有税金),代付费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小写:
3000万元),专款专用。
此资金使用乙方有监督权,以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
3、财务费用:
共分二部份计算:
a、代付费部份,投资人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按年利率10%和实际使用金额、使用时间向乙方计算支付财务费用;b、工程建设费用部份,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之日起,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尚未支付的工程建设费用,甲方按年利率10%向乙方计算支付财务费用。
4、全部工程决算价款由遂宁市安居区审计局按合同依法审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齐备、完善、规范的工程结算书之日起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决算,否则,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报送的总决算价。
三、投资人资金的投入
项目中标后,乙方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签订、履行BT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BT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指定帐户转入3000万元的资金,此项资金由甲、乙双方共管。
乙方根据项目的需要,及时提供项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专款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建设。
四、项目监管
1、监管机构:
安居至遂资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由甲方的交通、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监理公司共同对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监理公司由甲方依法选定。
2、工程量增减:
以甲方审定的设计变更为依据,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现场签证,并以审计结果为准。
3、质量监督:
由施工单位履行相应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甲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监督。
4、资金监管:
乙方所有投资全部汇入共管帐户。
征地安置款使用以甲方意见为主,施工款支付以乙方意见为主。
五、工程移交
乙方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通车之日)起移交给甲方使用。
六、回购
1、乙方投资的安居至遂资高速公路连接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甲方回购,该项目回购款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方法计算。
2、甲方在道路竣工验收移交之日起三年之内按3:
3:
4比例并按年度支付投资回购款,支付时间为移交之日起每周年月底前。
如乙方参与甲方土地招拍挂的竞买而获取土地使用权,乙方应付土地款可与甲方应付回购款进行结算(按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
3、如果项目公司或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任何一方缴纳了本项目的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而项目公司或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任何一方还被征收除建筑业营业税外的其他营业税及附加,则此税费需要计入项目投资的代付费中,进入投资额。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后,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如果甲方处分项目资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如运营权),担保物权(如抵押,质押,留置)等,须在1个月前将处分方案通知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审查是否影响项目回购款项支付风险后,在2周内回复意见。
七、担保
甲方用位于遂宁市安居区遂资高速公路连接线附近机场路干道旁边等值土地的收益作为项目回购资金的担保。
八、其他约定
1、甲方职责:
(1)甲方承诺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本项目的所有开工前的手续,使项目建设具有合法性,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合法手续。
(3)甲方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完成工程项目用地的征收和拆迁等前期工作。
(4)甲方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
(5)甲方维护工程建设正常的治安秩序及做好场界周边其它协调工作。
(6)按时支付项目的回购款。
2、乙方职责:
(1)乙方足额投入工程建设和代付费约定的资金;乙方不得将本投资项目转包他人。
(2)乙方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和保修责任;配合甲方完善法定建设程序,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在甲方缴纳税费。
3、延期事由:
(1)不可抗自然灾害;
(2)严重治安事件影响施工;
(3)甲方原因致工程不能按时开工;
(4)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4、其它
乙方投标中标本项目后,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甲方授权委托的公司签订项目BT合作协议书,项目的施工由项目公司直接委托乙方进行施工。
5、优惠政策:
乙方若取得配置的担保土地的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或其他项目,享受遂安委发〔2008〕18号文件规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面不履行本协议,应付给守约方违约金300万元并赔偿损失,损失按已完成投资总额的10%计算。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投入工程建设资金或代付费,致项目逾期60日仍不能完成,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收取违约金和损失费用;乙方已投入的实际工程量价款,从协议解除之日3年内付清,不计利息。
3、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安居至遂资高速连接线项目工程建设,导致工程竣工延期,延期时间在三个月内,每延期一天,另行承担逾期损失费每天2万元;延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每逾期一天,另行承担逾期损失费每天3万元。
4、若因甲方人为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开工和完工。
延期时间在三个月内,每延期一天,由甲方承担逾期损失费每天2万元;延期时间超过三个月,每逾期一天,另行承担逾期损失费每天3万元。
十、合同争议与解除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向项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执行完毕为自然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双方约定解除。
十一、协议生效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甲方应办理招标事宜,甲方并授权委托公司与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BT正式合同。
2、本协议在乙方参加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并中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十份,乙方执三份,甲方及甲方交通、国土、规划、税收、财政、审计、招商等部门共执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遂宁市安居区柔刚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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