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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社会工作理念服务妇女儿童的实践和探索同名13222

引进社会工作理念服务妇女儿童的实践和探索(同名13222)

引进社会工作理念服务妇女儿童的实践和探索

(2010年3月29日)

深圳市妇联副主席蔡巧玉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近年来,深圳市妇联以深圳作为全国社会工作试点城市为契机,充分发挥在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工作优势,引入社会工作理念,运用项目化运作模式,先后创建“阳光妈妈”、“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项目,探索解决妇女儿童及家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各级党政领导和社区居民的高度认可,成为深圳社会工作的一个品牌。

深圳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评价该项目是“深圳市项目化推进社会工作的一个榜样。

”“阳光”系列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是妇女儿童和家庭,目前我们还没有独立设置专门为儿童

“中心”的崭新模式。

在市一级妇联业务量大面广,但自身资源有限、人员编制少的情况下,必须善于借台、借力,加大社会资源整合力度,不求事事妇联组织所为,但求妇女儿童处处受益,才能形成妇联开展妇女儿童社会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发挥妇联的人才优势,多方配合,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

市妇联积极发挥妇女工作者的经验优势、专职社工的专业优势、义工队伍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人力资源优势,组建专业性强、职业素养高、知识结构合理、实务经验丰富的三支妇女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把三支队伍的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了职责分明、协同配合、深度互动的工作格局。

为防止社工行政化倾向和提高社工服务质量,我们指导社工建立团队,搭建独立的组织架构,建立一套以社工督导助理和组长为负责制的社工自我管理、独立运作的制度,保持社工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和助人方法,并在香港督导的协助下加大本土化的实践和研究力度,强化社工理念、提升实务能力,使社工的专业元素得到更充分的培植。

2009年5月,我们召开深圳市妇女社会工作交流研讨会,对我们的实践探索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研究,推动社会工作理论和本土实务的有机结合。

2009年10月,我们制定出台了《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给项目的推广提供适合深圳本土的可示范、可操作的模板,推动妇女儿童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在妇联探索妇女儿童社会工作这个全新领域中,我们通过发挥妇工、社工、义工和督导、专家各方人力优势,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准,进一步深化“阳光”系列服务项目。

三、主要成效

(一)延伸了妇联的工作手臂,提高了服务水平。

“阳光”系列服务项目的建立,使妇联在社区深入持久地开展工作找到了载体,拓展了妇联工作领域。

同时,引入社工的理念和方法,也带来了妇联组织服务理念的深刻变化和服务技能的提高,提升了妇联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妇联组织在社区居民中的亲和力、影响力和凝聚力。

(二)形成了妇联新型工作模式,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阳光”系列服务项目根植于社区,根据居民的需求直接开展各项服务,探索出灵活多样的基层工作模式,使社区居民的问题和需求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同群体和个体的矛盾及时在社区化解,增进了社区的文明和谐。

通过这个平台,社区各类组织,如“阳光妈妈”心理驿站,家庭教育协会等应运而生,增添了社区的活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积累了妇联参与公共服务的新经验,增强了服务实力。

在两年的试点中,“阳光”系列服务项目直接服务对象达6万人,成为深圳市服务量最大、服务最规范的首批社会工作试点单位,我们也从中积累了项目策划、资源整合、社工管理、资金统筹、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试点工作经验,为进一步承接政府职能,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和领域奠定了基础。

四、存在问题和发展思路

由于“阳光”系列服务项目处于试点阶段,我们又无经验可循,在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项目经费申办难度较大,现有的场地多为社区工作站临时提供的场所,社工的专业能力还有待于提高,个别社工服务机构对社工的管理还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阳光”系列服务项目的深入发展和服务效能的发挥,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加以解决。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推广“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市、区妇联联动,推动各区在条件成熟时新建1个以上的“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用专业化手法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

案例:

现在在有些城市的街头经常会看到一些流浪儿童在沿街乞讨,有的身患残疾的孩子更加令人同情,但估计你怎么也想不到,这其中的一些孩子竟然是被犯罪团伙以几千元不等的价格租来进行乞讨的。

他们的残疾被当作博取人们同情以赚钱的工具。

最近,深圳市公安局连续出击,打掉了12个这样的黑心团伙,解救出47名儿童。

  被解救儿童王某今年只有11岁,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

记者见到他时,他被暂时寄养在深圳市救助管理站。

2005年,他被一个叫宫继兰的女人以2300元租用后,从安徽带到深圳。

在被警方解救之前,王某在宫继兰的操控下,必须每天向路人乞讨,然后将讨来的钱如数上交给宫继兰。

  被救助儿童:

“要不到钱他打我。

  和王某在一起行讨的还有一个姓宫的孩子。

经查明,他是被一个叫宫春备的人租用后又转给宫继兰的。

两个小伙伴长期在一起,只有王某能听懂他含糊的语言。

  被救助儿童:

“他叫他妈,他说他想他妈妈。

  记者申宇红:

“他这个样子,怎么可以去讨饭呢?

  被救助儿童:

“他讨不到了,打他的这个头嘛。

  一这些流浪儿童被犯罪嫌疑人以或租或买的形式逼迫他们进行乞讨。

生活上得不到任何照料,身体上的疾病更得不到及时救治,许多孩子都有着同样的经历。

  记者:

“要不到咋办?

  被救助儿童:

“要不到挨打。

  记者:

“挨打?

  被救助儿童:

“嗯。

  记者:

怎么打呀?

  被救助儿童:

要不上钱的话,拿扫帚打头,打我的头,打我的脸呀。

  一、儿童的年龄界定

  “儿童”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词语,但是儿童具体指那个年龄段的孩子,如何界定,不同的研究领域的学者对儿童年龄的界定不尽相同,皮亚杰认为儿童的年龄的界限是0—15岁,中国学者陆士桢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等等。

具体应该采取那种界定方式,应该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社会发展的特征以及我国儿童工作的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就普遍状况来说,我国儿童的青春期约在13—14岁之间,特别是男童,其青春期大多数在14岁左右,这样,将儿童的年龄界定为0—14岁,比较符合我国儿童的实际情况。

  其次,我国青年、少年、儿童工作在体制上划分为三个阶段:

0—5岁主要由全国的妇联组织负责,6—14岁主要由共青团组织的少年儿童工作部负责,14岁以上为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对象。

将儿童年龄界定为0—14岁有利于和实际工作的接轨。

 

我市发布《深圳儿童发展状况》白皮书九成残障儿童上学受教育

2005年08月12日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李舒瑜)《深圳儿童发展状况》白皮书将于今天正式发布,这是我市建市以来第一部儿童发展状况白皮书。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趋优化

   《深圳儿童发展状况》白皮书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教育局等成员单位的专家和西安交通大学、深圳大学、深圳特区教育杂志社的学者编写,历时一年半。

全书从儿童的生存环境、儿童的权益保障、儿童的保健与健康、儿童的教育和困境儿童的保护等五大方面反映了我市儿童的发展状况。

   据统计,我市有17岁以下儿童95.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16.2%。

   白皮书显示,我市儿童健康、教育水平日益提高,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日趋优化。

截至2004年底,反映深圳儿童事业发展的75项指标中,提前达到儿童发展规划2005年目标的占69.33%,其中49.3%已达到2010年目标。

比如,3岁以上儿童接受安全教育率、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合格率、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设施安全达标率、贫困家庭儿童资助率、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均达到100%,提前达到2010年终期目标。

   近九成婴儿实现母乳喂养

   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出生人口检查制度,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普及儿童计划免疫等措施,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一方面,降低儿童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儿童状况的重要指标。

深圳的这两项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2004年,深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18‰。

   另一方面,深圳儿童营养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2004年,深圳市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1.42%,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和发育迟缓患病率两项指标均优于全国。

   此外,我市大力开展促进母乳喂养的活动,加强对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2004年,深圳0—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7.5%;普及儿童计划免疫,利用遍布于深圳各区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接种各种疫苗,儿童常规免疫(四苗)全程接种率达98.5%。

   五成外来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作为广东省首个教育强市,深圳市政府把儿童教育置于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

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年增加,2004年达到11.1%。

90%以上的中小学实验室和常规教育设备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

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均保持在100%。

   针对我市流动人口多的特点,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子女实行“三免一减”优惠政策,对非户籍特困生利用市“帮贫助弱”基金进行资助,全市40万外来劳务工子女均能享受9年义务教育,50%就近在公办学校就读。

   九成残障儿童上学受教育

   深圳重视残疾儿童的权益保护,建立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利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网络,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使大多数残疾儿童享有基本的康复服务。

截至2004年底,共有124名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经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有效率达90%左右;完成393名聋儿康复任务,其中40.1%的康复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小学学习;使480名智残儿童增强了认知和自理能力。

2004年,深圳市残疾儿童康复率达86%。

   我市还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

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安排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去年,普通中小学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达258人,全市智残、视残、聋哑之类的残障儿童入学率达到91.9%,居全国前列。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是人类发展的先决条件。

儿童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

1979年深圳建市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深圳市政府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努力为儿童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20世纪90年代后,深圳市儿童工作进一步走上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1995年以来,深圳市政府先后颁布了《深圳市儿童发展“九五”规划》(以下简称《儿童“九五”规划》)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的总目标确定为: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

儿童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困境儿童,使所有儿童享有生存、受保护、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权利;实现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10年来,深圳市认真实施《儿童“九五”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儿童健康水平日益提高,儿童教育优先发展,儿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儿童事业进一步发展,荣获“全国儿童工作先进城市标兵”称号。

为使社会全面了解深圳儿童的发展状况,现将有关情况公之于众。

 

一、儿童的生存环境

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沿海,全市面积1952.84平方公里,其中,经济特区面积395.81平方公里。

设有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6个行政区。

2004年深圳市常住人口597.55万人(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之和),0-17岁的儿童95.7万人(注1),占16.2%。

建市以来,深圳市政府重视儿童生存自然环境的净化和儿童发展社会环境的优化,加强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全方位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一)自然环境

深圳市重视保护城市自然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1996-2003年深圳市政府累计投资270.62亿元,全方位净化儿童生存生长的自然环境,因地制宜进行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1997年,深圳市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2000年,深圳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中国首座获此殊荣的城市,2001年,深圳获国家建设部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2002年,深圳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为环境保护“全球500佳”城市,。

2004年以来实施的“净畅宁工程”,使深圳市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水源保护,强化水质监督检查,重视管网建设。

2004年深圳市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99.8%,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6.71%,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9.8%。

深圳市水资源管理达标率 (单位:

%)

                     年份

指标

2001

2002

2003

2004

城市污水处理率(特区内)

58

56.1

62.3

62.5

农村改水受益率

96.90

97.73

100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3.45

96.11

97.13

96.71

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

99.60

99.60

99.60

99.8

数据来源:

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年报表》(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噪声环境质量得到严格控制。

2004年深圳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1分贝,已提前达到《儿童发展规划》的2005年中期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004年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为64,深圳市已提前达到《儿童发展规划》的2005年中期目标。

深圳市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

2004年,全市建有公园218个,绿化覆盖面积98060.4公顷,园林绿地面积97579.6公顷,公共绿地面积9566.8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平方米。

2004年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绿色学校”达标率为21%,“绿色学校”评选活动得到越来越多学校的响应和参与。

(二)社会环境

深圳市注重儿童文化环境和活动环境的建设,2003年确立了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建设高品位文化城市的发展目标,促进了儿童社会环境的建设。

重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

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市、区均设有儿童活动场所。

加大了市区、学校、街道、社会各级、各类体育场所的建设,加强体育设施的配套与管理,2004年,中小学幼儿园体育设施安全达标率达100%。

多元化投资,建设小型便利、适合儿童活动的场所,扩大和丰富了儿童活动空间。

2004年深圳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0.8平方米,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合格率100%,为儿童提供了优质服务。

2004年6月,占地面积2.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的深圳市少年宫(深圳市少儿科技馆)正式落成,为深圳儿童提供了良好的活动场所。

重视社区儿童文化环境的建设。

儿童校外文化环境的建设纳入社区建设规划。

依托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公共图书馆网络(注2),开辟儿童图书阅览馆(室)。

在开通“中国少年儿童信息大世界——网上图书馆”的基础上,联合14个省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共同建设了国内第一个少年儿童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数字图书馆,为儿童阅读提供了强大的平台。

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发挥公益广告在优化儿童社会环境方面的优势,严禁传播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净化、美化了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加强儿童教育基地建设。

一是加强德育教育基地建设,办好中小学德育教育基地和社会实践基地,重点办好市属国家级德育基地——“育新基地”。

利用市内外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

2004年深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等3个单位荣获首批“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基地”称号;二是加强儿童科普教育,健全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壮大儿童科普工作者队伍,定期举办科技展览和科普讲座,组织开展课外科学小组活动,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三是广泛开展环保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强化儿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自觉行动。

 

二、儿童权益的保障

深圳市政府重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完善儿童的法律法规保护、社会保障和自我保护机制,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行为。

(一)法律法规保护

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国际法、国内法及地方性法规,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认真执行政府有关的行政规章,构建了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保护体系,使儿童权益保护法制化、规范化。

十年来,深圳市全面贯彻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婚姻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等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法律赋予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同时,运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加强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工作。

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地保障了深圳儿童的健康成长。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重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加强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中小学普法教育率达到了100%,144个社区建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385个社区成立了帮教小组,控制青少年犯罪成绩显著。

2004年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未成年人犯罪率、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提前达到《儿童发展规划》的2005年中期目标。

加强对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设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形成以各级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

2004年,市、区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达100%。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将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劳动监督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并严禁企业使用童工;民政部门做好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的保护救助工作。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护儿童权益,深圳市的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建立了监督、实施和保护机制,有力促进了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儿童权益保障的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

深圳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有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监督和促进国家有关儿童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并就实施情况向立法、执法机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深圳市政府把制定、实施《儿童“九五”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具体落实。

1994年起,市、区两级政府相继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

妇儿工委由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成,市、区妇儿工委主任由市、区政府一名领导兼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任委员。

妇儿工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儿童“九五”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市妇儿工委建立了联络员队伍,制定联络员工作职责,妇儿工委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

为做好规划的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市妇儿工委还成立了妇女组、儿童组、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通过建立监测评估体系、收集监测数据、编写统计监测报告、开展专项评估分析、建立部门报告制度、专家审评会等形式,全面监测评估《儿童“九五”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04年,经监测评估,《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良好,《儿童发展规划》75项目标指标中,已提前达2005年目标的有52项,占应达标数的69.33%,其中38项已达2010年目标,占提前达标数的73.08%;基本达2005年目标的6项,占应达标数的8.00%。

 深圳市政府建立了两年一度表彰热爱儿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激励机制,一些群众性团体和慈善组织也承担了大量的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任务,形成了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及深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深圳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儿童福利会”、“中国深圳狮子会”等组织,开展了“希望工程”、“春蕾计划”、“青少年心灵援助工程”、“青少年热线咨询服务”、“老少共建幸福家园”、“关爱女孩行动”、“深圳读书月”、“深圳关爱行动”、“关爱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儿童”、“创建平安校园”、“手拉手”、评选“阳光网络少年”等活动,促进了深圳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经费保障

1995年以来,深圳市政府为文教卫生事业拨款累计达366.1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卫生经费累计达87.6亿元,教育经费投入230.1亿元。

为深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支持。

(四)自我保护

深圳市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学生交通安全队活动,对儿童进行纪律、法制、安全和生命意识教育,开展自救知识和防范能力培训,提高了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2004年中小学警校共建率为99.8%,提前达到《儿童发展规划》的2010年终期目标;校园“交通安全队”建队率达85%,已提前达到《儿童发展规划》的2005年中期目标。

(五)地区合作

为促进儿童保护领域的地区合作和交流,深圳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倡议,大力开展促进母乳喂养的活动。

深圳市的爱婴行动通过了国家和国际卫生组织的评估,被誉为“中国的典范、世界的典范”。

1998年,深圳市荣获中国首批“爱婴城市”称号。

2004年起,深圳市参与了由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四年的“中国预防以劳动剥削为目的的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简称“防拐项目”)的合作,深圳市被广东省确定为“防拐项目”试点市。

 

三、儿童的保健与健康

深圳市重视儿童的保健和健康,进一步完善了妇幼保健网络,为孕产妇和儿童提供了全程系统保健服务,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了儿童身心健康。

(一)保健机构

建立两级公共卫生网络。

深圳市初步建立以市、区专业机构为骨干,以街道、社区卫生组织为基础,涵盖疾病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病防治)、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医疗救治等卫生服务的两级公共卫生网络,包括了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慢性病防治院、健康教育所和精神病防治院和预防保健所等。

规范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妇幼保健网络。

市和6区共7间妇幼保健机构已有3间通过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有4间通过了ISO9001质量认证。

由市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市、区、街道级综合医院防保科、妇产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构成的深圳妇幼保健网络覆盖全市。

2004年,深圳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7.51%。

2005年,深圳市成立了广东省首家妇女健康中心,进一步促进了妇幼保健工作。

实现妇幼信息网络化管理。

深圳2002年就实现了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化管理,较早建成了国内卫生防疫局域网和广域网,2003年妇幼信息网络化管理已联结80多个单位,计划免疫信息网络覆盖260多个接种点,全市妇幼信息重要指标的可靠性达到99%以上,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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