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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科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小运输管理制度

按照集团公司精细化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矿小运输精细化工作开展。

为进一步减少并杜绝煤矿小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到区队,责任到人,确保实现煤矿安全运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成立小运输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区域分片包段责任划分

1、所有运输队、机电科区域内轨道运输由、贾维增负责监督,责任人:

2、所有采、掘专业区域内轨道运输由负责监督,责任人:

三、管理制度

1、各单位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轨道运输工作。

2、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的轨道线路、运输安全设施、绞车、信号等所有运输设备设施得完好,由公司职能部门以及运输队负责监督检查。

3、各地区所有道岔、运输安全设施及绞车必须挂牌管理,责任到人;绞车房必须悬挂相关图牌板包括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绞车管理牌内容包括绞车型号、最大提升能力、钢丝绳直径及绳长、最大提升串车数、包机人、检查人、安装日期。

4、巷道管理牌一级轨道下山应在坡底醒目处悬挂,二级轨道下山在坡头醒目处悬挂。

坡头、坡底及中间各联巷醒目处应悬挂声光报警信号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警示牌。

5、所有有关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运输队进行审阅并签字;

6、所有地区如发生运输安全事故,运输队有关人员及运输副总工程师、主管运输矿长必须参加分析;

7、所有地区必须有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挡车装置试验每年至少测定一次,由运输队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以及绞车日检记录和钢丝绳日检记录。

8、各地区轨道铺设、挡车装置安装完成后由运输队组织进行验收。

9、各地区监督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各地区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的严禁进行运输作业,该地区存在运输安全隐患如:

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或保险绳未使用或使用报废绳、绞车基础不牢固,未四压两戗、绞车有异响、轨道严重变形,有掉道翻车危险、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好不灵活、巷道内有行人、巷道内施工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设备无专项措施、运输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严禁运输作业。

10、各区队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必须定期进行培训考试,由运输队进行监督检查。

11、所有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正规操作,杜绝“三违”现象。

四、奖惩制度

1、运输从业人员定期培训考试中,对表现较好的职工,区队要适当给予奖励,对表现不好的要进行处罚。

2、隐患排查过程中,运输队排查出各地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其单位进行整改,并负责落实,对到期未完成的单位,每条罚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并延期整改。

3、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配合运输队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并上榜公示。

4、各地区监督人员要认真负责,如监督地区出现运输安全隐患未排查出来,而被上级领导检查出的,按每条罚监督人员200元。

5、地区存在运输安全隐患监督负责人发现而未及时令其整改落实,未造成运输事故的罚款500元,造成运输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撤销其职务调离本工作岗位。

6、其它未尽事宜按矿有关管理制度和煤矿三大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防治水原则牌板管理制度

一、悬挂标准

㈠回采工作面

⑴技术科地质组首先标定回采工作面停采线位置,区队将停采线位置牌版悬挂于此,上锁管理,并喷漆醒目标注。

⑵后将防治水原则警示牌和起止位置两块牌板悬挂在停采线位置,统一上架管理,并将起止位置牌板箭头指向工作面切眼。

㈡掘进工作面

⑴技术科地质组首先给定探水起始位置(掘进起始位置),区队将探水起始位置牌版(掘进起始位置牌版)悬挂于此,上锁管理,并喷漆醒目标注。

⑵顺着工作面掘进方向(风筒对帮)依次悬挂设计参数表、钻孔成果表、成果断平剖面图、防治水原则警示牌和起始位置五块牌板,统一上架管理,并将起始位置牌板箭头指向工作面掘进方向。

⑶悬挂巷道进尺统计表牌版,上架管理。

⑷巷道逐日进尺统计表牌版、巷道允许掘进进尺记录表

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当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允许进尺,并由当班班长、当班验收员签字确认,严禁涂抹。

二、日常管理

1、当牌板悬挂位置距离迎头较近时,放炮前须将牌板摘下,放炮后重新悬挂到原位置。

2、区队要设有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好所用牌板,严格按照要求悬挂,并保持牌板完整,无缺角少棱、无裂缝、无孔洞损坏等现象。

牌板上还要干净整洁,没有积尘,填写全面、规范,不得有乱涂乱画、字迹不清现象。

3、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原则牌版月末更换,区队必须及时悬挂。

4、技术科地质组月末更换掘进进尺统计表,区队月初及时上交旧的统计表,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精细化重点检查内容,前追后查。

5、替换下来的上一循环防治水原则牌版及进尺统计表必须按时上交技术科地质组,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精细化重点检查内容,前追后查。

6、防治水牌版悬挂及进尺统计表填写必须保持动态达标。

7、巷道逐日进尺统计表牌版、掘进进尺统计表、班组确认表三者填写的当班进尺、累计进尺、剩余允许进尺必须一致。

8、罚款细则:

⑴损坏牌板,每块牌板罚队长200元,技术员100元,当班班长100元。

⑵不及时悬挂、悬挂位置错误,罚技术员100元。

⑶填写数据不及时,与实际进尺误差较大,当班班长补课学习,当班验收员罚款100元。

⑷其它未尽事宜依据原下发的《防治水安全监管精细化考核制度》进行责任追究或罚款。

三、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责任划分

1、通风区负责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细化监控设备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管理,明确工作程序,人员分工及责任。

每月制定监控设备调校和甲烷超限断电测试计划,明确调校和测试的时间、地点;调校和测试前,操作人员必须向调度室、监控中心站请示,调校和测试过程中,瓦斯检查工和监测工、电工必须一同进行调校和测试,调校和测试结束后,必须及时向调度室、监控中心站汇报,经监控中心站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升井,升井后,必须在调校和测试记录上签字,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调校和测试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校和测试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2、信息通讯中心制定监测工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检修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中的信号线、设备及功能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备查。

监控系统设备更换、维修必须申请,经通风部门、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严格执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做好记录备查确保电网停电后监控中心站备用电源连续运行2小时以上,分站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小时以上。

3、井下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遵循“谁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由调度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部署情况进行具体区域划分,由所在区域区队长、班组长负责。

二、相关规定

1、井下采掘工作面及相关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将所有甲烷传感器的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监控中心站。

通风区要严格执行瓦斯浓度0.8%预警、停电制度,《规范》规定瓦斯浓度1%报警的地点全部设为瓦斯浓度0.8%报警、断电,严禁高定断电值。

2、依据《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通风瓦斯管理补充规定》要求,对安全监控系统中瓦斯跳变、误报警、预警和报警的界定如下。

跳变:

监控系统的传感器短时间(小于60秒)的误报警称为跳变。

误报警:

被监测地点的被检测物理量未达到预(报)警值,而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发出预(报)警的,称为误报警。

预警:

《规范》规定瓦斯浓度1%报警的地点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0.8%且<1.0%时,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的报警称为预警。

报警:

按照《规范》规定,需安装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规范》规定的瓦斯报警浓度时,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的报警称为报警。

三、事故处理

1、通风区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密切监视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数据的变化。

当系统中断、故障或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值班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室,同时确认监控系统是否切断相应断电范围内电器设备的电源;如果未断电,要通知调度室值班员采取相应断电措施,并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备查。

同时,立即通过人员定位系统、扩播系统和通讯系统通知附近瓦斯检查工和监测工到现场查看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后,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调度室值班员接到系统中断、故障、预警或报警的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相应供电点拉闸断电并撤离人员,并按事故汇报程序通知公司相关领导。

3、当瓦斯检查工、监测工或通风区管理人员现场确认为系统中断、故障或系统故障引起报警时,监控系统故障所影响的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安全员、瓦斯检查工、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制止所有作业,由该区域跟班电工负责检查是否已切断动力电源,通风区安排瓦斯检查工加强该地区人工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工每隔一小时向地面中心站汇报一次瓦斯检查情况,并记录备案,直至系统恢复后,方可恢复作业。

4、当瓦斯检查工或通风区管理人员现场确认为瓦斯超限引起报警时,由安全员、瓦斯检查工、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制止所有作业,由该区域跟班电工负责检查是否已切断动力电源,确认人员撤离、断电后,在超限区域的进出口设置警戒。

5、如监控系统出现报警(预报警)时间较短,瓦斯检查工和监测工在到达现场后未发现瓦斯异常和监控设备故障等现象的,由通风区管理人员及监控中心站值班员负责分析报警(预报警)甲烷传感器及下风侧甲烷传感器的监控曲线图,确定是跳变、误报警还是报警(预报警)。

四、事故追究与处罚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造成甲烷传感器出现跳变、误报警、预报警、超限报警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如下:

1、甲烷传感器发生跳变

由通风区结合信息通讯中心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2、甲烷传感器发生误报警

由总工程师(或主管通风的副总)牵头,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从设备管理、系统设置、检修维护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明误报警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如使用单位对设备或线路操作不当造成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如系统设置造成的,对监控中心站操作人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通风区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及时整改处理。

(3)如井下监测工维护操作不当造成的,对监测工处以1000元罚款,对信息通讯中心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3、甲烷传感器发生预警、报警

由总工程师(或主管通风的副总)牵头,所涉及专业的负责人参加,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从设计、生产安排与管理、瓦斯治理措施落实、现场瓦斯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明瓦斯预警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斯预警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瓦斯报警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

附件:

引起瓦斯误报警、报警(预报警)的常见情况

以下是引起瓦斯误报警、报警(预报警)常见的各种情况,请安全科、技术科、调度室、采掘各单位、机电科、运输队、信息通讯中心、防突区、钻机队等涉及单位认真对照,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防范。

“误报警”主要原因有:

线路中断、线路挤压短路(特别是巷道维修、备修处、失修巷道掉渣(掉浆皮)等砸断或挤压线路)、接线短路、设备(传感器、接线盒、分站)进水短路、传感器碰撞、传感器强烈震动、传感器拖动不当、传感器维护不到位内部线路板松动、传感器故障等。

“报警(预报警)”主要原因有:

巷道支护不到位片帮、断层处巷道支护不到位冒顶片帮、不坚持正规爆破循环作业超强度爆破、大循环爆破掘进、大面积爆破落煤、巷道维修操作不当导致风筒损坏漏风、巷道失修巡查处理不到位掉渣(掉浆皮)导致风筒损坏漏风、风机故障停风、人为停风、停电停风、巷道冒顶落煤封堵巷道减小风量、巷道失修通风阻力大减小风量、瓦斯抽采不达标、打钻无防喷孔措施、盲巷处理不到位、上隅角放顶不及时、上隅角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或其他瓦斯管理措施制定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四、井下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公司牌板管理,响应集团公司“提质增效、节支降耗”的号召,按照“安全装备现代化、管线吊挂标准化、施工牌板规范化、作业环境优美化”的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全矿井上下牌板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机构

1.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牌板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

崔瑞波

副组长:

杨福敏、李彦良、王春海、赵海科、杨保森

成员:

李利东、陈浩、窦瑞昌、任伟、彭云、张晨飞

2.小组职责

(1)审核牌板制作计划;

(2)组织牌板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3)验收发放及现场控制管理牌板;

(4)监督检查现场牌板使用情况;

(5)考核牌板回收复用情况。

二、实施流程

1.提出计划

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首先由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或其他制作要求填写上报计划(见附件),填写需要制作的牌板,电子档(包括附件和CAD格式的牌板模板)发至标准化办公室,经标准化办公室初步审批通过并出书面计划后,由各单位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再交由标准化办公室将所有单位计划汇总整理交企业管理与发展规划科。

2.到货验收

牌板到货后,由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企业管理与发展规划科、纪委、财务科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进行发放。

三、管理办法

1.铝制牌板使用期限为一年,半年内损按原价3倍处罚,半年至一年(不包括一年)损坏按原价2倍处罚。

2.不干胶使用期限为三个月,在年限内损坏,按照50元/张进行罚款。

3.不锈钢框(瓦斯牌板、钻孔施工等类似牌板)使用期限为两年,一年(不包括一年)损坏按照制作价格3倍进行处罚,一年至两年(不包括两年)损坏,按照原价2倍进行处罚。

4.各单位的牌板必须悬挂在正确的位置,严禁乱扔乱挂。

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靠、稳固、相互对称、高低一致。

5.各单位必须保证牌板的干净、整洁,需填写数据或文字的牌板必须做到颜色统一、字迹工整。

6.各使用单位的牌板在施工结束后,不能转移到新的地点使用时,必须移交新的施工单位。

四、计划提交时间

牌板制作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制作一次,计划制作时间分别为2月、5月、8月、11月,具体时间由标准化办公室通知。

在得到标准化办公室通知3天内,务必将计划制作完毕并交至标准化办公室,过期计划一律不再审批。

如有临时需制作的牌板,提出计划,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制作。

五、井下电气焊施工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防止矿井火灾及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井下动用电气焊及使用其它可能产生明火机具的要求》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井下动用电气焊及使用其它可能产生明火机具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且必须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向职工贯彻执行。

2、动用电气焊及使用其它可能产生明火机具,必须由专业副总经理安排,且在措施中必须写明安排人,否则措施不得进入审查和批准程序。

3、安排人必须亲自组织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然后按照审查、审签、批准的权限签字,未经会审直接签字的措施不予认可。

4、谁安排、谁负责、谁亲自组织落实,并抽调参与审查措施的人员现场跟班,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5、各单位在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安全科、通风区人员进行现场专盯。

施工单位未提前通知调度室或在安全科、通风区人员未到的情况下擅自开始电气焊作业的,施工人员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并对施工单位正职罚款2000元。

6、调度室在接到施工单位电气焊作业申请后要及时安排安全科、通风区人员到现场进行专盯。

若未及时安排安全科、通风区人员专盯,影响回收工作的,一次对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

7、安全科、通风区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要及时安排人员到电气焊作业现场进行专盯。

若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专盯,一次对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

六、矿领导跟班带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总局第33号令)、《河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和《邯矿集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体要求:

(1)董事长、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生产、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区队管理人员要经常带班下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安全生产的问题。

(2)、公司领导、生产、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领导及区队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次数和带班次数,董事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3)、每班必须有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并与主要生产单位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4)、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运输等作业,必须有区队领导带班作业,严禁空岗。

(二)下井及带班次数要求:

1、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且夜班带班下井不少于1次。

2、主管安全、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少于8次且夜班带班下井不少于3次。

其他副职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中:

带班下井不少于3次。

3、生产、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领导及区队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次数按公司规定执行(详见带班表)。

(三)带班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带班检查巡视,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到巷道贯通、采面初次放顶、工作面搬家、排瓦斯、揭露煤层、处理水区、大面积冒顶等关键环节地区现场指导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制止“三违”和“三超”现象。

4、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及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6、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管理和考核:

1、实行带班井下交接班及班中汇报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

2、带班领导升井后,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内容,详细登记在带班原始记录本上,安全科抽专人负责整理、整改和存档备查。

3、调度室做好协调安排和汇报登记工作;发现有脱岗、漏岗、没有执行交接班制度的,一律严肃处理。

4、领导带班下井,需随身携带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人员定位系统记录是考核领导带班下井的原始凭证。

(五)带班人员如遇有事不能带班,必须自己协商找人替班,出现空班时由本人负全责。

(六)对不能正常带班下井的领导要及时进行调整。

(七)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总局第33号令)、《河北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和《邯矿集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本》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井下交接班地点在井底交接班室或重大隐患治理地点;带班人员交接班要在井下当面交接。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带班人员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否则按脱岗、早退(特殊情况除外)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本,每月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存档。

七、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50%。

2、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静压供水管路管径应当满足矿井防尘用水量的要求,强度应当满足静压水压力的要求。

3、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当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使用降尘剂时,降尘剂应当无毒、无腐蚀、不污染环境。

4、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井壁巷帮,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5、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

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

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采煤机必须停机。

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或者采取压气喷雾降尘。

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分别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应当安设至少2道风流净化水幕。

7、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

8、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

对于可注水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

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当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当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不跑水。

在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应当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

9、打锚杆眼应当实施湿式钻孔,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喷射机、喷浆点应当配备捕尘、除尘装置,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向100m内,应当设置2道以上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10、转载点应当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当大于0.7MPa)或者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

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

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运输巷道内应当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八、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冀中能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补充实施办法。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分为四级,自上而下依次为:

公司级、专业级、区队级、班组级,各级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一)公司级

组长:

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

安全副总经理、回采副总经理、掘进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运输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成员:

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科长、调度主任、技术科长、通风区长、防突区长、机电科长及职能科室相关技术人员、生产辅助区队正职和技术副职及技术员。

(二)专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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