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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细则

(细则)--修订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地铁D4AZZXSG-4标项目经理部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项目部为了更好的遵照执行工程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劳务队伍随时受控于项目部管理之下,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增强工程劳务分包的严肃性、可控性。

项目部特成立劳务分包领导组织机构,并制定项目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一、管理依据

1、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

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项目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管理目的

1、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建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项目书记

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

成员:

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物资设备部、质检部、安全环保部、财务室、办公室。

2、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3、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岗位与分工

(1)、项目经理:

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

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项目书记:

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总工程师:

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4)、工程技术部:

4.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4.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4.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5)、计划合约部:

5.1、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5.2、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5.3、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5.4、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参与《机械租赁合同》的拟订,制定分部《内部经济考核责任书》的经济考核制度。

5.5、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5.6、负责与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队伍管理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5.7、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5.8、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6)、物资设备部

6.1、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2、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6.3、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

(7)、质检部

7.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7.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8)、安全环保部

8.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8.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8.3、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8.4、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8.5、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9)、财务部

9.1、负责检查、指导劳务队伍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9.2、负责劳务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工作。

9.3、根据劳务队伍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劳务人员签字、手印或银行传票)和本月拟发放表名单拨付本月劳务费,以监控进场施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四、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

1、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先注册审批,不注册决不使用原则,待注册完毕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工程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2、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

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3、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4、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5、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

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6、鼓励使用以企业自有职工为框架,吸收部分劳务工组成的“架子队”。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8、在公司授权委托下的工程劳务分包,由项目部组织其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对施工队伍进行考察。

在招标过程中,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工程技术部、计划合约部、质检部、安全部、财务部是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

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由项目部发出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书,提供载有工程的主要条件,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开标日期、评标、定标的程序文件。

在主要合同条款起草过程中,要全面充分考虑,计划合约部应予以指导和把关。

并征求主管领导意见,以提高合同条款履约能力。

9、工程承包单位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及本企业的营业执照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提交领导小组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0、对投标单位需进行业绩实地考查时,由项目部召集其所属机构主要成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共同进行考查、评定,并整理考查资料。

11、项目部将各项资料整理完毕,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评标会议,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确定中标单位。

项目部填写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记录。

12、严禁使用被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或年鉴不合格的劳务队伍。

五、劳务合同签订与履行

1、合同价款的确定必须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等为参考,不得突破基准价。

2、合同谈判前必须成立谈判小组,并做好谈判策划。

3、合同条款应在公司《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的基础上修改形成。

4、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按照相应的授权范围进行。

5、正常情况下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严禁无合同进场施工,增减工程应及时补充签订合同,工程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须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方能签订。

7、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公司上报内部劳务价格体系信息资料。

8、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指标满足合同约定。

六、劳务队伍的管理

1、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1)、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按劳务费总额的10%向项目部缴纳履约保证金。

(2)、劳务队伍进场后,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劳务队伍进入项目的资源必须与承诺一致。

如有变化,必须经项目部同意。

(3)、凡交由劳务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劳务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

(4)、劳务分包队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工程承担全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管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劳务分包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6)、根据施工现场需求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并与劳务工依法签订固定期限或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制度的落实;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制度清晰、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安全交底、检查制度,填写项目部要求的表格和记录;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施工中严格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检验资料和检查记录;配备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质量责任清晰,落实到人;操作人员清楚技术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9)、针对项目实际要求和施工任务制定旬、月、季度计划;按照业主要求,千方百计完成施工计划。

(10)、劳务工应编成专业班组,由技术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的优秀职工担任班组长,采取小工种、工序承包、工作量包干等方式从事施工生产作业。

(11)、项目部劳务分包后施工过程中严禁以包代管。

项目经理是代表处履行合同的具体责任人,也是对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的第一执行人和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效益负全面责任。

(12)、劳务队伍在工程终结后,项目部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工程实际完成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2、劳务用工管理

2.1、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1)、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

(2)、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队伍与劳务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在各队备案。

(3)、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作业证件、从业经历进行详细核查,核对身份证件、家庭住址。

(4)、劳动合同应盖劳务队伍单位公章并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5)、劳动合同签订后各单位须及时登记劳务人员从业信息。

(6)、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普工。

(7)、上岗人员统一佩戴用工单位制发的岗位胸卡。

(8)、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9)、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

未经年检的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2.2、劳务用工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切实维护劳务人员权益。

(2)、用工单位应在保证劳务人员权益知情权。

使之明白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

(3)、用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拖延、克扣。

(4)、工资应直接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5)、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人为工人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

用工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

用工单位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费和工人工资。

项目部监督各劳务队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确保西安地铁四号线D4AZZXSG-4标施工项目建设和谐、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项目部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施工人员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促使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

3.1、查处违章主要原则

(1)查禁违章和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处罚。

(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或未遂的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3)对于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的施工项目,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

(4)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5)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2、违章处罚标准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并且佩戴不规范的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罚款100元/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次;

非机电作业人员私自动用机、电设备、发现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元,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私拉乱接用电器具(含各类电热具、炊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不服从管理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作业平台未搭设1.2米防护栏罚款100元;

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应落实作业队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罚款100元;

严禁酒后上班,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发现第二次开除出工地;

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罚款100元;

成品保护不及时,或污染后无法处理每处罚100元;

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施工队责任;

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章施工的,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的,每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责任人清除出场,打架闹事者所在施工队伍罚款2万元,项目部不承担任何医药费及保险索赔;

未向安全部门申请动火手续,私自在施工现场动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元/次,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在电焊、气割作业中,发现双线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及与明火安全距离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违章指挥、违章不听劝告处以当事人罚款100元;

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接地措施处以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违者罚款200元;

不按规范操作物料提升机200元/次;

物料提升机载人500元/次;

项目部组织开会、学习、培训每次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都要到位,负责人不到者每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不到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者每次每人罚款25元;(以签到表为依据)

对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或者回复处以罚款200元/次。

拒不整改由项目部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整改,所产生费用由该队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队伍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200元;

施工队不服从项目部施工管理,谩骂项目管理人员的情况将处以施工队罚款2000元;

因施工队伍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围堵项目部,将处以施工队罚款2万元,如情节严重,给项目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将处以施工队罚款5万元;

26、违反以上规定者,由项目部按上述标准予以处罚。

七、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项目部按月对已完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计量,累计计量不突破合同总量或设计总量,若突破,必须要有手续完备的变更设计,质量不达标的工程坚决不计量,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计量总额必须控制在基准总价以内,不得突破基准总价。

 3、每月建立各项费用清单。

供应劳务队伍的材料必须采用限额发料进行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

  4、按照规定流程每月为劳务队伍办理计量手续。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劳务费,并监督劳务工工资发放。

  6、项目完工,及时对劳务队伍办理末次结算支付及退场手续。

  7、付款应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不得出现超支超付,原则上不得预付劳务费。

  8、所有结算资料必须实行“双检制”,要有计算人、复核人签字,同时要有劳务队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认可。

  9、所有结算资料严格签字制度,对签字不全的结算单据,项目经理不得批准,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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