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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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
附件1: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
第一条选拔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已评为特级教师的不参加选拔。
第二条选拔名额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总名额全省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开展一次。
选拔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
选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
第三条选拔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
显著。
4、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2周岁,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8周岁。
5、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的学历和资格要求:
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须为中师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中学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院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坚持参加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7、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
(二)学科带头人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
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幼儿园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
近三年来在市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所任教的优质课获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或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技能、教玩具及课件制作一等奖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
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3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万字)。
3、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中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骨干教师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骨干教师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学科教学同行公认,教学成绩显著,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幼儿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近3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或获县级以上教玩具、技能、教学奖项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2万字)。
3、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项。
积极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热心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学中级(小学一级、中师讲师)以上职称。
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选拔办法及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
(一)选拔办法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3、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到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市级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名单。
第五条职责和待遇
(一)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每学年至少做1场以上学术报告,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2名以上青年教师为校(园)级以上骨干,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每学期应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至少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名青年教师为校(园)级骨干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须为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特级教师。
第六条管理机制
(一)省教育厅按学段、学科,分期分批对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进行提高培训。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江西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证书。
(二)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为三年。
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省教育厅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证书。
(三)建立逐级选拔培养机制。
各地要积极开展市、县、校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今后,凡推荐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选原则上应是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
2、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并造成不良影响;
3、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省级研修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或未完成年度、周期继续教育学时。
第八条本办法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额分配表
层次/学科
设区市
普通高中
普通初中
小学
幼幼儿园(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
职业中学
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
教研、校外教育机构
合计
南昌市
16
14
16
6
4
2
3
6
67
九江市
16
14
16
4
2
5
3
6
66
景德镇市
7
5
6
1
1
1
1
2
24
萍乡市
8
6
7
1
1
4
1
2
30
新余市
5
5
6
2
1
5
1
1
26
鹰潭市
5
5
5
1
0
2
1
1
20
赣州市
20
17
25
8
2
8
10
9
99
宜春市
17
12
18
4
1
5
4
6
67
上饶市
20
16
23
4
1
4
9
8
85
吉安市
15
12
14
3
1
3
6
5
59
抚州市
15
11
14
2
1
4
5
5
57
合计
144
117
150
36
15
43
44
51
600
注:
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尽可能覆盖各学段。
附件3:
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层次
设区市
普通
高中
普通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
职业中学
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教研、校外教育机构
合计
南昌市
23
27
31
13
5
2
7
108
九江市
23
27
31
13
3
6
7
110
景德镇市
8
10
11
4
1
1
2
37
萍乡市
9
12
11
5
1
5
2
45
新余市
4
7
8
4
1
7
1
32
鹰潭市
5
7
8
3
0
3
1
27
赣州市
38
47
58
19
3
10
14
189
宜春市
19
31
35
10
2
6
7
110
上饶市
28
42
49
11
1
4
13
148
吉安市
25
28
28
10
2
3
8
104
抚州市
18
23
29
8
1
4
7
90
合计
200
261
299
100
20
51
69
1000
注:
名额分配按各设区市教师比例确定。
普通中学、小学上报骨干教师应尽可能覆盖所有学科,职业中学骨干教师只限于文化课教师。
附件4:
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候选人
资质、业绩材料一览表
学科带头人:
1、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6、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7、本学年任课表;
8、课题研究成果;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
9、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市级以上获奖证书。
骨干教师:
1、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身份证;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7、本学年任课表;
8、市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主编、参编的教材、教辅或教育教学论著;
9、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或学生县级以上获奖证书。
附件5:
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设区市:
(盖章)年月日
序
号
单位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
学校
学历
学位
专业
教龄
任教年级及学科
职务
职称
论文
论著
课题
成果
获表彰情况
示范课情况
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周课时量
邮箱或QQ号码
说明:
本表用Excel制作,A3纸张打印。
“论文情况”栏填写发表论文的数量、类别、刊物级别及作者排序;“课题情况”栏填写主持或参与课题(注明作者排序)的级别、数量及完成情况;“获表彰情况”栏填写获表彰的级别及数量;“示范课情况”栏填写示范课的层次及数量;“指导培养教师情况”栏填写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人数、获奖类别及层次。
附件6:
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信息汇总表
设区市:
(公章)学段学科:
排名
工作单位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学位
专业
教龄
职务
职称
公示情况
联系电话
有关材料编号
邮箱或QQ号码
说明:
本表用Excel制作。
附件7:
设区市:
编号:
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学段学科
江西省教育厅制
二〇一一年五月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职称
职务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学历
学位
任教年限
参加工
作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箱或QQ号码:
通讯地址及邮编:
个
人
简
历
工作情况(包括班主任、辅导员、社会服务等工作)
考察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指导
培养
青年
教师
情况
考察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教育
教学
情况
考察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科
研
成
果
及
获
奖
情
况
论文论著
课题成果
获奖情况
考
察
组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教育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设区市:
编号:
江西省第二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推荐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学段学科
江西省教育厅制
二〇一一年五月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任教年限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
专业
学历学位
现任教年级
现任教学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箱或QQ号码
身份证号
教师资格
证书编号
学校对以上信息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个
人
简
历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情
况
教
育
教
学
情
况
教
科
研
情
况
示
范
引
领
作
用
学校预审、民主测评得票情况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局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
(公章)
年月日
设区市教育局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