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保畅通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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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保畅通应急预案
XXXXX高速公路管理局“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为了全面落实XXXXX交通运输厅《XXXXX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预案》各项要求,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科学高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XXX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厅《XXXXX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预案》和《XXXXX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畅通应急处置。
包括:
出现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因煤检站检测放行速度太慢发生拥堵;隧道发生事故;公路养护施工发生堵车;收费站发生恶意堵车事件;超限车辆滞留发生堵车。
本省范围内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安全畅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处置、快速联动、安全高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XXXXX高速公路管理局保畅通应急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其中分管路政工作局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局办公室、养护管理处、执法监督处、省收费管理结算中心、省信息监控中心、省路政总队主要负责人、各公司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对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在局执法监督处设高速公路保畅救援应急指挥分中心,主任由分管路政工作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执法监督处处长担任。
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成立相应的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责任到人。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应急领导组职责:
负责保畅工作各种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负责监督检查各项保畅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应急预案的审定;负责预案执行情况的定期通报,做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相应的奖惩;完成局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应急分中心职责:
负责随时掌握高速公路保畅通突发事件情况,配合省应急指挥中心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和现场指挥、调配、救援等应急保障工作;组织起草、修订保畅通应急专项预案,指导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充分利用公众媒体和各种专业手段发布预警信息;组织高速公路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做好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评估分析,按年度进行总结、评估,向局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突发公共事件总结和评估报告;完成局应急工作领导组和保畅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各路段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执行。
3应急启动标准
3.1Ⅰ级启动标准
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路基塌陷、桥梁毁损,或形成路障,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通行的;
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车辆发生泄露,致使高速公路无法安全通行的;
发生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无法通行的。
3.2Ⅱ级启动标准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物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断的;
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隧道发生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的。
3.3Ⅲ级启动标准
高速公路出现浓雾、大雪和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或雪后路面大面积结冰的;
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
因煤检站检测放行速度太慢,造成交通拥堵的;
收费站发生恶意堵车事件;
超限车辆滞留发生堵车。
3.4Ⅳ级启动标准
当气象部门发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预警信息的;
高速公路大范围施工养护可能造成交通拥堵的;
在节假日或因附近沿线国(省)道阻塞、中断等其他情况,出现高速公路车流量增大的;
高速公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
3.5其它突发事件预计处置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XXXXX高速公路“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预案》执行。
4应急响应程序
按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四级(蓝色)响应。
当达到Ⅳ级应急启动标准时,各路段路政大队应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大队长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上报路段运营管理单位。
三级(黄色)响应。
当达到Ⅲ级应急启动标准时,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应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运营管理单位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上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二级(橙色)响应。
当达到Ⅱ级应急启动标准时,省局保畅通相关部门应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按程序上报。
一级(红色)响应。
当达到Ⅰ级应急启动标准时,省局保畅通领导组应迅速上报交通运输厅,申请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省局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迅速组织疏导堵塞,尽快恢复交通,并按程序上报。
5应急处置措施
5.1雨、雪、雾等恶劣天气
5.1.1信息报告与发布
5.1.1.1信息报告程序
各路段路政、养护巡查人员发现有雨、雪、雾影响通行时,立即报告各自部门值班室。
由值班室人员向上级领导和路段信息监控中心报告。
路段信息监控中心应及时通知路政、养护、收费、交警等部门进行及时处理,同时向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由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省高管局领导和交通运输厅值班室,并通知清障救援保畅应急指挥分中心。
如司乘人员发现可通过12122报告省信息监控中心,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省高管局领导和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同时通知路段信息监控中心。
再由路段信息监控中心通知相关部门。
应急处置结束恢复通车时,由该路段路政大队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路段信息监控中心报告,路段信息监控中心向社会通报,并向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
5.1.1.2信息报告内容及要求
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准确、全面,主要包括:
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发生原因、应对措施、预计时间等。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
5.1.1.3信息发布
各级信息监控中心应及时通过省市交通台、114、可变情报板和12122客服电话、网站向社会通报路况,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
收费站应向司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各单位信息监控中心、收费站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
5.1.2执法监督处置
5.1.2.1雾天的应急措施
进入多雾季节,巡查人员加大巡查密度。
当雾区能见度在200—150米时,在雾区两侧1公里处停放巡查车或清障车,开启警灯、警报,设置提示标志,指挥车辆限速行驶,并提醒驾驶员保持车距,开启防雾灯、后备灯、示廓灯等。
如车流量较大或雾区为连续下坡路段时,配合交警实施间断放行或限速领行的方法,引导车辆安全通过雾区。
如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以下的浓雾和特浓雾时,配合交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禁止车辆驶入雾区。
5.1.2.2降雪天气的应急措施
进入冬季,应积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加强恶劣天气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同时加强值班备勤和道路巡查,认真作好应对降雪的各项准备工作。
全体队员“以雪为令、见雪归队”。
降雪开始后,半小时内全部归队待命,根据值班队长的安排,分班待命,做好随时上路封路、分流和处置事故现场的准备。
小雪或降雪初期,驾驶员容易麻痹大意或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巡查车要进行不间断巡查,加强行车疏导,并在急弯、坡道处临时摆放提示标志,以防止事故发生。
降雪较大时,值班队长要与高速交警共同上路查看路况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路面、桥面因积雪或傍晚天气变冷,道路结冰,且夜间视线不良等不具备行车条件时,配合交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及时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对封路前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设置分流点,由巡查人员配合高速交警在匝道站组织分流,尽量减少主线站的压力,同时为养护部门除雪作业提供保证。
5.1.2.3雨天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旦出现降雨,巡查人员立即上路巡查并随时报告降雨情况。
夏季出现大到暴雨,巡查车辆重点做好沿线河水水位的观察和上边坡碎落、塌方等情况的观测,一旦出现险情,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摆放安全标志等临时措施,防止引发事故,造成交通中断。
秋末冬初出现降雨,巡查车要进行全路段大密度巡查,特别是傍晚气温突然下降,要对重点路段实行重点观察,一旦出现路面结冰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值班队长,同时在结冰路段摆放临时安全提示标志,并通知养护部门采取防滑措施。
如结冰路段较长,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应配合交警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因驾驶人员麻痹大意、缺乏心理准备等引发大的交通事故。
封路后,一旦气温回升后,值班队长和交警有关人员要及时上路,如具备条件,应及时通知交警恢复通车。
(各单位路政部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
5.1.3养护处置.
各公司养护部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雪时,要以雪为令,随下随清。
小雪要以机械吹雪和融雪为主;中雪清雪和融雪相结合;大雪以清雪为主,辅以融雪。
小雪雪后2小时,中雪雪后4小时,大雪雪后6小时具备开通条件。
(各公司养护部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
5.2重特大交通事故
5.2.1信息报告与发布
5.2.1.1信息报告程序
各路段路政、养护巡查人员发现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各自部门值班室。
由值班室人员向上级领导和路段信息监控中心报告。
路段信息监控中心应及时通知路政、养护、收费、交警等部门进行及时处理,同时向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由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省局领导和交通运输厅值班室,并通知清障救援保畅应急指挥分中心。
如司乘人员发现可通过12122报告省信息监控中心,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省局领导和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同时通知路段信息监控中心。
再由路段信息监控中心通知相关部门。
应急处置结束恢复通车时,由该路段路政大队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路段信息监控中心报告,路段信息监控中心向社会通报,并向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
5.2.1.2信息报告内容及要求
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准确、全面,主要包括:
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发生原因、应对措施、预计时间及其他涉及数量等等。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
5.2.1.3信息发布
各级信息监控中心应及时通过省市交通台、114、可变情报板和12122客服电话、网站向社会通报路况,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
收费站应向司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5.2.2执法监督处置
5.2.2.1指挥调度
值班队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指挥和调度有关人员、设备在5分钟内出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并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5.2.2.2交通管制
对需要采取交通管制的,在交警部门的指挥下,配合高速交警采用“间断放行”、“借道行使”的办法,使受堵车辆尽快分流,为各类救援车辆快速到达现场打开“通道”。
5.2.2.3伤员的紧急救护
如遇人员受伤,最先到达现场的路政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120”到达前,组织指挥现场的司乘人员用随车携带的工具将伤员移至相对安全的、便于救护车辆接近的位置,必要情况下并采取临时急救措施。
5.2.2.4现场的快速清理
在交警、消防等部门完成事故处理后,在3小时内清障完毕。
情况特殊,经路政大队长现场决定,可延长清障时间。
如事故车辆较多时,可先将部分事故车移至路肩或紧急停车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如事故现场处于急弯或连续下坡路段,路边不宜停放车辆时,可将其清拖到就近的紧急救援平台。
如事故现场发生大量抛洒、泄露时,应尽快通知养护部门到达现场,如泄漏物系有害、有毒、易燃物品,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启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事故应急预案》,请求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的支援,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5恢复交通
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应迅速撤除所有的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对现场通行条件进行最后确认。
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下,正式通知交警解除交通管制,恢复通行。
5.2.3养护处置
养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5分钟内出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清理路面。
如对护栏等设施造成损坏,影响通行的,尽快修复;不影响通行的,在车流量较小时修复。
5.3重大自然灾害
5.3.1信息报告与发布
5.3.1.1信息报告程序
各路段路政、养护巡查人员发现发生塌方、滑坡、水毁等自然灾害立即报告各自部门值班室。
由值班室人员向上级领导和路段信息监控中心报告。
路段信息监控中心应及时通知路政、养护、收费、交警等部门进行及时处理,同时向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由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省局领导和交通运输厅值班室,并通知清障救援保畅应急指挥分中心。
如司乘人员发现可通过12122报告省信息监控中心,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省局领导和省交通运输厅值班室,同时通知路段信息监控中心。
再由路段信息监控中心通知相关部门。
应急处置结束恢复通车时,由该路段路政大队及时向上级领导和路段信息监控中心报告,路段信息监控中心向社会通报,并向省信息监控中心报告。
5.3.1.2信息报告内容及要求
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准确、全面,主要包括:
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发生原因、应对措施、预计时间及其他涉及数量等等。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
5.3.1.3信息发布
各级信息监控中心应及时通过省市交通台、114、可变情报板和12122客服电话、网站向社会通报路况,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安全,减速慢行或绕道行驶。
收费站应向司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5.3.2执法监督处置
5.3.2.1指挥调度
值班队长在接到报告后,应指挥和调度有关人员、设备在5分钟内出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并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5.3.2.2交通管制
对需要采取交通管制的,在交警部门的指挥下,配合高速交警采用“间断放行”、“借道行使”的办法,使受堵车辆尽快分流,为各类救援车辆快速到达现场打开“通道”。
5.3.2.3现场的勘察和排险
指定两名以上的路政员配合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灾害现场的勘查,并将勘查结果详细上报路政大队和公司信息监控中心。
并配合有关部门排除灾害造成的险情。
5.3.2.4现场清理
如发生塌方、滑坡等灾害,需进行现场清理时,到达现场的路政员应积极配合养护员进行路面清理。
5.3.2.5恢复交通
在险情排除、现场清理完毕后,由养护技术人员确定是否具备通行条件。
确认可以通行后,路政员要及时通知交警解除交通管制。
5.3.3养护处置
公司养护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5分钟内出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立即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抢险和现场清理工作。
5.3.4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事故
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除按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操作处置外,路政部门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应立即通知交警等相关部门,并配合交警指挥、疏导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靠路肩行驶,为消防车、救援车开辟通道。
应在安监、环保等有关专业部门的指挥下进行现场处置工作。
清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组织指挥和护送下进行,并清拖至安监等部门指定的安全位置。
现场处置完毕后,必须经现场专业部门指挥人员的确认,方可发布信息,恢复交通。
5.3.5煤检站检测放行速度太慢发生堵车
因煤检站检测、验票等工作造成大面积堵车时,路政大队及相关收费站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要采取免检放行的措施。
如经常发生大面积堵车现象,要申请上级部门撤消此煤检站点。
5.3.6公路养护施工发生堵车
各公司养护部门要根据《道路施工规范》,科学合理安排道路养护施工时间、布置道路作业点,避免在车流高峰期作业。
路政大队加强现场管理,规范摆放标志,并加强与交警的配合,及时疏导交通。
道路进行大型施工时,由交警部门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5.3.7隧道发生事故
各路段信息监控中心应随时监控隧道,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通知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
路政大队应及时配合交警、消防、环保等部门采取封道、堵漏、排烟、灭火等措施,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8收费站发生恶意堵车事件
收费站要开足车道,确保车辆快速放行。
出现恶意堵车时,收费站应及时报告路政大队,路政大队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依据《公路法》规定进行处置。
群体性事件路政大队要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快速进行处理。
5.3.9超限车辆滞留发生堵车
对车辆经常拥堵的治超站点,路政大队应增加检测设备和治超人员,加快对货运车辆的检测速度,并配合交警部门对超限车辆予以劝返,防止超限车辆在收费站入口附近长期滞留。
发生大面积堵车时,运营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由地方政府负责决定是否采取应急措施。
如地方政府决定采取应急措施,应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由局保畅通应急领导组和分中心下达采取应急措施的指令,即对明显不超的车辆不予称重检测直接放行,加快车辆通行速度。
6后期处置
高速公路保畅通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评估,总结本次应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评估服务的效益,总结评估报告报保畅通应急指挥分中心。
7保障措施
7.1充分协调和利用社会资源,为提高应急能力提供可靠的人力、物力保证。
要与高速公路沿线乡村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签订《突发事件互助协议》,做到遇有情况需要时保证人员、物料、工具等随时支援。
积极与当地公安、武警、消防部门共同建设“消防安全通道”、“治安防范通道”,以便在必要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支援。
继续巩固与当地医院的“生命绿色通道”的建设成果,并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对重大伤亡事故和烧伤、中毒等一些特殊情况的应急能力。
积极与高速公路附近的一些大型企业、专业公司和修理厂家联系,建立大型专业机械、设备的信息库,必要时可签订协议,为紧急救援、防汛抢险提供吊车、铲车、平板车等机械设备的保证。
7.2合力调配和开发内部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资源效能。
要在配齐、配足清障设备的同时,将大型清障设备合理分布到XX、XX、XX、XX、XX、XX、XX、XX等大型货运车辆比较集中的路段,并结合各路段的实际情况,对清障车的待命地点进行合理分布,以便事故发生后清障车可以就近赶赴事故现场,快速展开救援工作。
巡查车、清障车上配备必要的安全标志。
同时在事故救援车上配备电锯、倒链、撬棍、钢丝绳、消防铲、消防斧、切割机等救援工具。
养护部门保证预留一定数额的防汛抢险专项资金,用于临时租赁机械、物资。
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融雪剂、防滑料、编织袋、铁锹、沙石料等物资。
加强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伤员急救、现场安全警戒的布设、抢险、救援工具的使用等常识,并组织进行“实战”模拟演习和“课堂”模拟训练,不断提高应急人员的应变处置能力。
7.3建立覆盖面广、传输迅速准确的紧急救援信息网。
加强值班工作,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决不允许脱岗现象发生,值班电话、传真机必须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同时要确保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与交警、武警、驻地公安、消防、医院等其他合作单位分别建立“紧急救援信息热线”,保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可快速联络,形成高速公路应急处置的有效信息网络。
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特服热线电话12122的功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8操作演练
各路段运营管理单位应在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要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习,并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应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应急演习。
9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高速公路保畅通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擅离职守,不按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造成大面积堵车,引发二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10宣传培训
各高速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保畅通应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
重视对保畅通处置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保畅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11预案管理
1、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局执法监督处负责解释。
附:
1、XXXXX高速公路管理局保畅通应急领导组
2、各部门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3、应急操作流程图
附1
XXXXX高速公路管理局保畅通工程公路管理应急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电话:
办公室电话:
值班电话:
附3应急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