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含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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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含表格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ISO45001-2018)
1.0总则
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2.0管理职责
1、环安课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2、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3.0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3.1动火作业管理
一、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三级、二级、一级
1、凡属下列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道生管道、高温乙二醇管道、柴油管道、汽轮机主油箱、油系统管道、易燃易爆部位;
2、凡属下列区域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正在生产的聚合反应装置区域(指聚合、固聚、料仓、研发中心厂房内);
(2)桶槽区、乙二醇卸料、储卸煤仓区、输煤廊、汽机楼、汽电锅炉、DOW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机房、化验分析室、使用易燃易爆气瓶区域;
(3)化学危险品仓库、PTA仓库、物料仓库、切片仓库;
(4)工业污水处理现场及工业下水系统之油池、油沟;
(5)主变电站、电力中心、紧供电力中心、配电室、仪控室、变压器室;
3、在下列区域内;除二、三级用火以外之临时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1)空压机房、冷冻机房、水处理区生产场所;
(2)全厂生活水、消防水系统管网区、物料楼;
(3)在生产区域焊接护栏、护手、水管及厂区围墙;
(4)生产部门可在没有危险区域内划出固定用火区。
二、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三级用火由生产单位申请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并落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及应急方案,办理【三级动火工作票】,会签至副总经理,再报质环课审批,质环人员会同申请单位安全员、运行许可人、检修(保全)负责人、主任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等整个动火作业全面展开,正常运行十分钟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离开;(监护人员必须全程在场监护)。
注:
除休假和参加公司级的会议外,各级人员务必亲自到现场确认,不得以工作繁忙和其它任何理由派职位代理人对三级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确认,否则环安有权拒绝动火作业,由此耽误的工程进度由现场单位负责。
2、二级用火由生产单位申请人会同施工单位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订出并落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报环安课审批,环安课人员根据动火位置,重点防火部位:
桶槽区、道生罐区、柴油罐区、仓库、PTA/IPA输送管道、易燃易爆、及危险部位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其它部位由现场安全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及应急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
3、一级用火区由动火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同时将审批后的【动火申请许可证】由现场安全员到场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
报备质环课。
4、固定用火区的审批如各部保全维修室,品管课化验室分析需动用喷灯、火炉、电炉等经常性用火项目,应由用火部门提出申请,经质环课审查批准,发给“动火许可证”牌。
5、生产单位在非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时,原则上不允许动火,因生产需要,针对可事先预见的三级、二级动火作业,需提前报备环安、工务副总核准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作业,需提前报备质环课,核准后方可动火;但因生产故障需紧急处理所必须的动火作业,需先口头报告课主任、部门经理,并口头报备质环课、工务副总,安排好监护人员,相关安全措施经现场专员确认后,方可动火(动火票可在正常班或节假日结束后补办);如遇三级动火或动火位置危险程度高,须经环安人员进厂现场检查核准后,方可动火。
6、外单位在厂区内施工用火应由现场单位负责人会同外单位施工负责人,按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办理申请动火许可证,批准后方可动火,如工程施工时间长(三天以上),需办理较长的动火作业,可申请固定动火点,经质环课批准后,发给“施工固定动火点”牌,可在固定用火区域内动火,安全员不定时进行现场督查,外来施工单位须做好防火工作及交叉施工安全工作,工程结束后现场单位需将“施工固定动火点”牌返还环安课。
7、用火申请单位应指派了解生产工艺过程、熟悉现场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为动火监护人。
动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或有权停止用火。
3.2进罐作业管理
一、基本要求
1、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内部工作申请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
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安全隔离要求
1、受限空间内作业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
2、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应对放射源进行关闭并上锁处理。
由仪控专业人员进行放射剂量检测,符合相关剂量标准后再予进罐。
三、气体检测要求
1、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
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氧含量,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在《进入设备内部作业申请许可证》备注栏注明监测时间、氧含量、监测人),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则应将罐口封闭,进罐时再重新进入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检测合格标准: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不得大于23.5%。
四、个体防护措施要求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空气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五、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3.3登高作业管理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h≥30m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7、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8、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0、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帽带扣在下颚上,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铁钉易滑的鞋。
11、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1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13、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4、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和雷雨、大雾等天气,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5、高处作业要与架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6、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完成后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
17、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结实,不得垫高使用。
踏板不得缺档。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
梯子需要加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人字梯底角要拉牢。
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设围栏或专人看护。
19、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20、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21、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22、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23、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4、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25、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大雨雾天气、带电、悬空和抢救等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课主任或部门经理核准。
26、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由作业负责人填写,所属课主任负责核准。
3.4起重作业管理
一、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
二、起重作业审批程序
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申请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若为承揽商施工,则应在监工单位指导下进行)应针对吊装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与危害辨识,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3、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二级以上吊装作业)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一级吊装作业由主管生产协理终审批准。
二、三级吊装作业由监工单位按各自管理范围进行管理并批准。
4、《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
一份交申请单位留存,一份交施工单位留存,一份交质环课留存。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