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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范及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及操作规程

 

项目建设管理部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三、本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电工作业;2、架工作业;3、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机械工作业;6、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七、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八、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九、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十、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十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统一、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及2m以上)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二、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

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十三、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项目安全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十四、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十五、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十六、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项目部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十七、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十八、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十九、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动火票,并派专人监护,并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二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十一、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招收及调换工程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条:

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

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

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第六条:

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各工种安全作业规程

(一)架子工

1、架子上作业人员必须佩挂安全带并站稳把牢;

2、在架子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注意防止失衡闪失;

3、安装较重的杆件或部件或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单独操作;

4、剪刀撑、连墙件及其它整体性拉结杆件应随架子高度的上升及时装设,以确保整架稳定;

5、搭设途中,架子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6、搭设中应统一指挥,协调作业;

7、确保架子尺寸、杆件垂直度和水平度、各节点构造和稳固程度符合设计要求;

8、禁止使用材质、规格和缺陷不符合要求的配杆件;

9、按搭设相反的程序进行拆除作业;

10、每层的连墙件拆除,必须在其上全部可拆杆件均已拆除以后进行,严禁先松开连墙件;

11、凡已经松开的连接杆件必须及时取出取下,以免误抹误靠,引起危险;

12、拆下的杆件及时调运至地面,禁止自架子上向下抛掷。

(二)木工

1、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模板、杆件、连接件和支撑件;

2、按立模工序进行,未连接固定前,应设置临时支撑以防止模板倾倒;高大的支模作业应有安全的作业架子,禁止利用拉杆和支撑攀登上下;

3、禁止站在柱模上操作或在梁模上行走;

4、模板必须架设牢固,连接可靠;

5、拆除模板的时间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6、拆除模板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撬、猛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7、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出堆放整齐,防止钉子扎脚;

8、拆除梁板模板时,应按规定架设支撑。

(三)钢筋工

1、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扎牢,防止回弹;

2、拉直钢筋时的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稳固,拉筋沿线2m宽度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过;

3、钢筋堆放应分类规整摆放,避免乱堆和迭压;

4、绑扎钢筋应搭设适合作业的架子,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钢筋骨架上下;

5、高大的钢筋骨架应设置临时支撑固定,以防倾倒;

6、使用切断机断料时,不能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在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少于15cm;

7、使用除锈机除锈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带钩的钢筋禁止上除锈机;

8、弯曲机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于弯曲方向的外侧,调头弯曲时,禁止撞人、物;

9、调直钢筋时,在接卸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带手套作业,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止钢筋甩动伤人。

(四)混凝土工

1、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吊笼以外,车轮前后要挡牢;

2、溜槽和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不准站在溜槽帮上焊接;

3、混凝土料斗的斗门在装料前一定要关好卡牢,以防吊运过程中被挤开;

4、有倾倒或掉落危险的浇注作业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使用振动器时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6、振动中发现模板撑涨、变形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

(五)电气焊工

1、电焊作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电焊机应设置单独开关,焊钳和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

2)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容器和管道时,应先清晰干净并将孔口打开。

在潮湿的地点施焊时,应站在绝缘板或木板上;

3)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不得以钢丝绳和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清除焊渣时应带防护眼镜或面罩,多台焊机在一起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设置隔光板;

5)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

6)施焊时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的隔离、覆盖;

7)电焊结束后,应切断焊接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2、气焊作业

1)施焊时应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可靠的隔离、覆盖;

2)乙炔发生器必须设置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

3)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不得放置在电线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与易燃易爆物品、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检验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4.氧气瓶、氧气表和割焊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5)氧气瓶应有防震垫圈、安全帽,避免撞地和剧烈震动,防止暴晒;

6)点火时,枪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及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防止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7)工作完毕后,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管好,拧上安全罩,确认现场确无着火危险时,方可离开。

(六)起重工

1、起重指挥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地点,信号要统一,准确;

2、严禁所有人员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严防销卡环的销子滑脱,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卡环;

4、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和锈蚀的钢丝绳应及时按规定降低使用标准和报废;

5、编结绳扣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和300mm,用卡子连接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6、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如绳扣间的夹角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的措施;使用4根绳扣时应加扁担梁;

7、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一切吊装作业,将起吊机械停稳锁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二、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三、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技术要点说明

1、主要规定

①安全电压是防止触电伤害的一种安全技术措施。

是指人体在一定的时间内接触而不会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压。

安全电压不是单指某一电压值,而是一个系列,即:

42V、36V、24V、12V、6V,按照使用场所、操作人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以及线路状况等因素选择安全电压的等级。

②从触电危险程度考虑施工场所环境可分为:

一般场所:

相对湿度≤75%的干燥场所;无导电粉尘的场所;气温不高于30℃的场所;有不导电地板(干燥木地板、塑料地板、沥清地板等)的场所。

危险场所:

相对湿度长期处于75%以上的潮湿场所;露天并且能遭受雨、雪侵袭的场所;有导电粉尘的场所;气温高于30℃炎热的场所;有导电的泥土、混凝土或金属结构地板的场所;施工中常处于水湿润的场所。

高度危险场所:

相对湿度接近100%,蒸汽潮湿环境,有活性化学媒质放出腐蚀性气体(或液体)的场所,具有两个危险场所特征(如导电地板和高温,或导电地板和有导电粉尘)的场所。

2、相关标准

本规范规定了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3、注意事项

①安全电压的数值与人体可以承受的安全电流及人体电阻有关,规定了安全电压的上限为50V和对25V以下可以不考虑防止电击的安全措施。

50V一级相当于人体允许电流30mA和人体电阻1600Ω的情况(相当于一般场所的安全电压)。

24V一级相当于人体允许电流30mA和人体电阻700Ω的情况(相当于危险场所的安全电压)。

当作业条件处于危险场所或高度危险场所时,不应选用36V,应选用24V、12V及以下等级电压。

②选择36V电压作为安全电压是有条件的。

《安全电压》标准中规定: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就是说,当采用36V作为安全电压时,应将电气设备及线路全部采取绝缘措施,线路接头必须作绝缘包扎,线路架设应按一般低压线路规定敷设,由专业电工架线和接装电气。

有些人误认为,36V线路不会电人,因此可以任意拖地,接头也可以不包扎,宿舍的照明灯具也可随意接装,是不正确的,对36V的接触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人体长时间(超过30~10S)直接接触,仍然会导致危险。

实施与检查的控制

1、实施

应按照现场的作业条件选用安全电压的等级。

①在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及灯具架设达不到规定的高度时,选用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作业,选用24V;

③在特别潮湿、金属构架和金属容器内作业,选用12V;

④使用行灯的安全电压采用36V。

⑤当选用36V安全电压时,必须保证电气及线路的绝缘效果,线路不能随意拖地,接头处应进行绝缘包扎。

1、 检查

①检查选择的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规定的作业条件。

②使用36V电压的电气设备,线路敷设以及线路接头包扎等情况进行检查,应保证绝缘果。

③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宜采用36V安全电压,并禁止随意接装照明器。

高空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如下:

高处作业度级别

2~5米一级

5~15米二级

15~30米三级

30米以上四级

  强风(阵风风力六级以上,风速10.8米/秒)、异温(高、低温)、雪天、雨天、夜间、带电、悬空、抢救等情况下的高处作业称特殊高处作业。

凡高处作业必须经过危险作业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墙),并在作业区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

  

(1)禁区围栏(墙)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为;

  一级高处作业2~4米

  二级高处作业3~6米

  三级高处作业4~8米

  四级高处作业5~10米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

  

(2)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

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或危险信号旗,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们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4.凡患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禁止上岗作业。

  5.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业负责人(含班组长)要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各种工具和防护用具、机电和其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直至确认安全可靠,才能开始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脚手架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底鞋;

 (3)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必须有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方案,明确各级各岗责任人和监护人。

禁止在露天进行强风(六级以上大风)特殊高处作业;

  (4)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6.建筑施工靠近低压电源线路时,应距离低压电线至少2米,在2米以内时,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距离10千伏线路至少应在5米以外,否则应采取绝缘屏护及防止误触事故的措施。

禁止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在上下时,不得乘坐货梯和非载人的吊笼,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

不准在高处投掷任何物件。

不准将易滚易滑的物件堆放在脚手架上,工具、材料要放平稳牢固。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8.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措施。

  9.当需要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护绳等,在屋面下部增加安全网和安全带,不准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

  10.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栏处休息。

  11.脚手架不准超负荷使用(每平方米能正超过270千克),禁止多人集中在一块脚手板上作业。

超过3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2.进行高处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的易燃易爆品。

若在锅炉、压力熔器、金属构件、大中型产品工件等处作业高度大于等于2米时,必须搭设活动梯台、平台及防护拦网,禁止在无防护技术措施情况下登高作业。

  13.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不得有泥沙、冰雪,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14.使用的工种梯子必须符合GB7059.186、GB7059.286、GB7059.386标准规定,并应有防滑装置。

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

人字拉绳必须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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