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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28页)

甘煤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安全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3、安全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4、安全技术须由矿职能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5、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操作。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每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各队安全生产生产第一责任者及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应到会人员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科请假。

对无故迟到和缺席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的罚款。

2、安全办公会议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精神,对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

各基层单位在目前的安全存在的隐患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协调解决。

项目部领导对当前工作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具体要求。

3、安全办公会议对上次安全办公会议以来发生的各事故和三违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安全科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

5、各单位收到会议纪要后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及时完成安全办公会议上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由安全组织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四定”的形式下发,限期整改。

2、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就停工、安全了再施工的原则。

3、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4、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

5、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

四、安全检查制度

1、由安全科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凡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

2、在检查时,如未发现存在的明显隐患,而导致在下次检查前发生事故的小组成员,视情节负相关责任。

3、安全科根据各检查组织汇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整理,按“四定”形式于次日调度晨会分别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四定”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按期对隐患逐项进行彻底整改。

如有特殊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向安全科写出书面延期报告。

4、安全科要根据“四定”规定的时间逐项进行落实。

无故没有按时整改的,安全科要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科。

5、各基层科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

五、管理人员带班制度

1、管理人员带班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出相关的措施并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

3、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每天必须亲自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检查工作面情况及各种记录是否齐全。

4、科分管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和现场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填写上岗记录。

5、跟班干部必须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升井后,必须到井口房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6、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

提高管理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检查工作面情况,及时发现现场问题,现场解决问题。

六、班前安全碰头会制度

1、按时召开班前会议,会前先点名。

2、及时准确传达调度晨会精神及领导意图,做好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的安排。

3、必须认真仔细地做好班前会议记录,作到有据可查。

4、班前会必须对上班或前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班工作做好布置。

5、工作人员对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

七、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交接班,按时规定内容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禁止不交接班离岗。

2、交接班人员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环境各种记录详细无误。

3、接班人认为一切完好、妥善,可以接班后应在交接班日志库上签字,完成正常交接程序。

4、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交接班:

①双方不在现场不交接班;

②记录不全不交班。

6、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退岗,有能处理而没有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准交班。

八、入井检身制度

1、井口检身工要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做到对事不对人。

要加强工作责任感。

如工作不负责任(包括脱岗)除扣发奖金外,还将视轻重罚款10-30元,检身工不准回家吃饭,自带饭。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必须检查验身,每个入井人员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3、井口检身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把入井安全关。

4、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工有权不准其入井作业。

凡无理取闹、谩骂攻击检身人员者,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九、安全活动制度

1、项目部每周必须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大会,与生产挂钩的队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会,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提醒职工注意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2、维修人员和包机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3、机电班定期在全项目范围内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严格制度,奖优罚劣,提高设备的安全使用率;

4、做好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登记、分析、整理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十、安全绩效考核奖惩罚制度

1、对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

罚款50元;

2、对安监人员提出的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班组长:

罚款100元;

3、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

罚款50元;

4、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超过,即二排锚杆的距离)对班组长及责任人:

各罚款50元;

5、砌碹巷道不设临时支护,对班组长及责任人:

各罚款50元;

6、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锚杆间排距、角度、初喷厚度、掘进宽度)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规定的,锚杆10元/根、造成重新补打的50元/根,巷道欠挖或超挖超过200mm,100元/m2。

严重超挖的,根据实际浪费材料金额计算罚款金额。

7、工作面有未清除的煤、矸及其它杂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强令放炮员放炮的对班组长:

罚款50元;

8、边打眼边装药与打干眼,对班长罚款50元;

9、工作面放炮后及用掘进机掘进后,没有认真执行敲帮问顶的对班组长:

罚款50元;

10、打锚杆时不按“先外后里”,不临时支护或锚杆不够数量的对班组长及责任人:

各罚款50元;

11、风筒破损严重、风量达不到要求、又不及时处理的对队长罚款50元;

12、擅自开停局扇,对队长罚款500元。

13、工作面因某种原因需停风时,工作面不撤人对通风员及班组长:

各罚款200元;

14、瓦斯检查员不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工作面装药不现场监护的对瓦斯检查员:

罚款50元;

15、装煤、岩前和放炮后不洒水灭尘,对班组长:

罚款50元;

16、井下严禁使用电气焊,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总工审批后方可作业,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500元。

经总工审批后,未按措施执行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

200元。

17、对风门管理不到位破坏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

罚款100元;

18、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岩巷10米以内、煤巷不超过5米)或不吊挂的对通风员或责任人:

各罚款50元;

19、炸药、雷管混运、混存放的对放炮员:

罚款100元;

20、炸药箱不上锁、炸药不入箱、存放地点不符合要求(附近有电缆、淋水、支护不到位),对放炮员:

罚款100元;

21、做炮头不在支护良好地点、旁边出现带电导体、并不把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的对放炮员:

罚款50元;

22、停风或瓦斯超限期间放炮的,对放炮员:

罚款500元以上;

23、放明炮、糊炮或在扒矸机尾放炮的,对放炮员:

罚款100元;

24、放炮时不设警戒,对放炮员及班组长:

罚款100元以上;

25、不按规定装填炮泥和水炮泥而直接放炮的,对班组长和放炮员:

各罚款100元;

26、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直巷150m,拐弯巷道120m),对放炮员:

罚款50元;

27、放炮后,母线没有扭结成短路的对放炮员:

罚款50元;

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对放炮员及班组长:

各罚款50元;

29、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的对放炮员:

罚款50元;

30、装药时用塑料纸、碎煤等其它易燃物品代替的对责任人:

罚款100元;

3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对瓦斯检查员:

罚款100元;

32、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对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

各罚款50元;

33、井下不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或甩掉不用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

各罚款100元;

34、井下电器设备短路、过负荷、欠压释放保护不按规定处理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

各罚款50元;

35、井下电器设备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

各罚款30元;

36、井下电器设备出现失爆,不及时更换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

各罚款50元;

37、井下电缆不按规定接线,对造成“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对责任人:

罚款50元;不及时处理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

各罚款100元;

38、井下电缆要及时按规定悬挂,否则罚款30元;对造成电缆落地被埋及喷浆后不清理电缆的对责任人:

罚款30元;

39、井下电器设备不按要求安装;安装后,出现被埋、被挤现象的,对责任人:

罚款50元;

40、机器运转或传动部分(靠背、链轮、皮带轮和齿轮等)没有防护罩或遮挡的对机电队长或责任人:

罚款50元;

41、操作高压电缆设备未带绝缘手套、胶靴或绝缘台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

各罚款30元;

42、非专职电器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对责任人:

罚款50元;

43、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岗位上干私活的:

罚款20元;

44、各特种作业人员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

罚款30元;

45、未经培训上岗的员工,对责任人:

罚款30元;

46、入井喝酒、不携带矿灯、矿帽、自救器和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罚款50元;

47、私自拆卸自救器或自救器损坏而不及时上报更换的对责任人罚款:

100元。

48、不严格执行入井登记、检身的对把钩工:

罚款30元;

49、井下睡觉的:

罚款50元;

50、井下带电作业或带电搬移电器设备的对责任人:

罚款50元;

51、井口20米以内吸烟或使用电气焊的:

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

罚款50元;

53、井下人员不听瓦斯检查员指令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

罚款500元;

54、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

达到%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否则对瓦检员及班组长:

各罚款500元;

55、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广大职工提出的,根据本规定的罚款金额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顶板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①坚持使用好前探梁。

②认真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

③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

④对于采用锚杆、锚网新技术进行支护的巷道,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达到锚固力的设计要求,坚持一次成巷,并收集一定的顶板管理的依据,提高顶板管理的科学性。

2、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复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3、奖励对顶班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效益的人员。

4、鼓励在顶班管理中采用符合我矿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5、加强工作面的放炮管理。

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6、认真搞好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用新技术搞好顶板管理。

二、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㈠掘进锚网面矿压观测仪表管理制度

1、对仪表仪器必须派专人负责,保管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并做好台帐,如丢失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

2、对使用过程中不按说明书操作或人为损坏的,由本单位负责赔偿。

3、仪表数据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记录,每班三次要求数据真实。

4、每星期对仪表进行一次校验,每周对测点重新定位。

5、对工作面没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或安装不正确的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对使用不正常或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换。

㈡其他管理制度

1、各队仪表的发放、购买及使用情况等,生产科必须有台帐记录。

2、各队使用的仪表仪器损坏的,如修理不好的要及时送到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送出维修。

3、锚杆拉力计由施工队负责保管,如丢失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由工程技术人员每周对锚网工作面进行一次锚杆拉力试验,并对测点及数据都有详细记录。

5、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压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做出顶板来压预报。

6、技术人员要建立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台帐、记录仪器仪表数量型号、出厂日期、编号合格证书等资料及工作面安装数量、备用数量情况。

三、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施工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并针对当前我项目部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等诸多环节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㈠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复审制度: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无学习考核记录的不得开工。

2、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作业规程在实际生产中,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修改完善。

4、作业规程每月由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设备科、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5、作业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复审意见要在一周内修改完善上报审批,待审批后再组织工作人员重新贯彻学习,考试上岗。

6、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字体字号要统一),并报有关职能科室审批。

㈡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

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2、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内预计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3、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寸)准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

4、掘进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及放炮说明书与工艺流程图。

5、瓦斯涌出量、发火期、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纺尘措施等。

6、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式,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7、探老硐、老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8、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避灾路线图。

10、安全技术措施。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的变更,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3、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双方方签字后归档。

4、技术安全交底内容:

(1)落实有关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

(2)提出技术交底中必须注意的尺寸﹑轴线﹑标高以及预留孔洞﹑预埋件﹑镶入构件的位置﹑规格﹑大小﹑数量等。

(3)对使用材料的品种﹑等级﹑质量要求及混凝土﹑砂浆﹑防水﹑绝缘等的配合比等。

(4)交代施工办法﹑施工顺序﹑工种之间和土建与安装之间施工交叉的配合,技术安全注意事项等。

(5)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6)结构吊装用的机具设备性能,构件重量﹑吊点﹑安装部位﹑吊装顺序﹑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7)焊接程序和工艺。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操作要点。

(10)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交底更加细致。

五、图纸会审制度

设计图纸是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项目部接到设计图纸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学习,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工程特点、关键部位、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做到施工人员心中有数,确保施工中不出差错,提高工程质量,保证顺利施工。

项目管理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图纸熟悉,做好记录,将图纸上的问题进行自会审,在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里和施工等有关单位会审图纸上。

图纸会审记录要有参加单位的和参加人签字和公章。

图纸会审要点:

1、设计图纸要有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签证。

2、设计的依据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特别是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有无出入。

3、设计上的特殊技术要求,施工能否做到需作任何修改。

4、设计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5、材料特殊要求及解决的途径

6、建筑、结构、水暖电卫、设备安装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规定是否明确,图纸上的尺寸、坐标、标高有无错误。

7、预留孔洞、预埋件、大样图和使用标准构件图的型号,有无错误或矛盾。

8、各种管线主体交叉有无矛盾。

第三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担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和监视本区域各点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

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通风科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

通风科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书面通知检查人员。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由作业人员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手册、牌板、日报三对口;发现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超限,要及时进行汇报,并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带。

6、瓦斯异常涌出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3次,间隔时间不小于2小时;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2次,间隔时间不小于3小时;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区域瓦斯情况。

7、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8、瓦斯检查员必须乘坐第一绳人车入井,检查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并坚持8小时工作制。

9、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制定的地点交接,不准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或专门的瓦斯交接班硐室,并有交接班记录备查。

10、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作好“一炮三检”记录。

1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入井后必须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

1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掘进区队长、职能科室科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

1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由专人发放,并负责仪器的充电工作,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使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

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人员应作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发放记录;及时将有故障的仪器交维修工进行修理,维修人员应及时修理有故障的仪器。

1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严禁对本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及时汇报仪器的使用情况。

1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执行。

17、通风科瓦斯日报记录人员应每天作好当日的瓦斯日报表,并于次日送通风科长、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

二、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在井下交接班。

交接班硐室要保持清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井下交接班室要悬挂瓦斯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瓦斯交接班记录本必须如实填写本班气体检查情况,有无其它安全隐患及需下班重点防范检查的工作情况。

4、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室进行交接班,并认真交好班,填好记录。

5、瓦斯检查员进行交接班时,汇报下班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升井后,在地面安全科值班室填写好工作检查记录。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日报表填写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基本常识,了解井下瓦斯检查点的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瓦斯日报表填写的瓦斯检查点必须齐全、数据清晰、字体工整。

变更、增加瓦斯检查点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科。

3、瓦斯日报表填写必须和检查手册、井下记录牌一致,不得假报虚报数字。

4、瓦斯班报表填写必须如实填写一天三班的气体数据。

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点也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表的最后一栏,写清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的原因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同时必须由通风科长填写意见。

5、通风员、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审阅瓦斯的报表对瓦斯积聚、超限地点必须安排有关人员限期处理。

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生产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4、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五、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硐室、小眼内,凡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时,或井下无风区、微风区、高冒区内体积超过,瓦斯浓度大于2%的积聚点,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2、进行瓦斯排放,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过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执行排放措施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措施,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改变排放措施。

4、瓦斯排放必须由专职人员专门负责。

采用局部通风的方法进行排放时,风筒由外向里进行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

同时在所有排放路线上设置警戒并随时测定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排出的瓦斯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5、瓦斯排放结束的时间,必须以排放区域内的瓦斯浓度是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为标准,排放完毕后,要检查排放路线附近其它地点是否积聚瓦斯,若有此类情况,还必须采取措施继续排放。

直至降到安全浓度。

6、瓦斯排放完毕后,要作好记录。

及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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