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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1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6

三、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7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9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制度10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表制度11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2

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4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控人员作业规程15

十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7

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9

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人管理制度21

十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22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24

十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26

十七、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28

十八、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36

十九、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安全处理措施43

二十、瓦斯超限报警追查制度45

二十一、计算机运行管理制度46

二十二、瓦斯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47

二十三、监控系统瓦斯瞬间超限处理措施48

二十四、监控系统逐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49

二十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50

二十六、监控中心机房操作规程54

二十七、KJ83N瓦斯监控系统操作规程56

二十八、井下监控设备作业规程58

二十九、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9

三十、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分析处理制度.............................................61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

为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限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运转。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中心管理统一管理。

4、组长负责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和井下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及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调度等工作。

7、当班瓦检员、巡检员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等日常工作。

8、巡检员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护校正。

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巡检员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巡检员和机电工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打炮时要把传感器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面由组长或瓦斯员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由巡检员完成。

13、进入被串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小于10米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15、安装地点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复查和调整,确保测量精度。

16、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维护,设备须经常清扫,防止灰尘积聚,传感器元件内的防尘罩要定时清洗,以免堵塞。

17、巡检员每周必须对传感器校正一次,并有校正记录。

18、巡检员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电话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干涉瓦检仪监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19、巡检员入井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在当班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与分管领导联系共同解决并向地面监控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20、巡检员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管理组长有权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21、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巡检员联系,如果巡检员不在,要向矿领导或者监控调度中心汇报。

22、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3、各队队长是本区域内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监控调度中心以及通风科取得联系。

24、通风科要及时告知监控室当日的值班人员,并向监控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

25、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监控调度中心或矿领导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26、凡发生监测系统而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谁管辖内发生事故的由谁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的3倍。

27、仪器配件要妥善保管,建立台账,对已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的更新利用,应折旧入账,入库保管。

28、本制度从发生之日起生效。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瓦斯监控系统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守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校正记录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实验前必须先(巡检员应先打电话通知监控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打电话通知监控调度以及县局)抽取2.0%的甲烷标准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2.0%,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

5、每次断电实验均应认真记录。

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1、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各区域队长要及时掌握系统故障情况,及影响的队组或地点,并及时组织抢修。

2、各区域队长要把掌握的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及有关领导。

3、通风科要马上安排监控故障影响地点(或队、组)的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防止瓦斯事故。

4、瓦检员一旦发现现场瓦斯超限,要立即按规定汇报跟班带班张,责令现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风科。

5、通风科应立即安排监控维修工到达故障影响地点(或队、组),把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后,各区域队长要及时汇报矿调度、通风科。

通风科可安排有关的瓦检员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6、通风科要对监控系统故障及处理情况作好记录。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

1、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调度室、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将超限地点、时间记录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登记表》上。

2、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分管领导、矿调度室。

3、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维修。

4、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

5、井下检测维护工发现井下检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检修。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保养制度

1、维护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

2、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护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数据的标正工作。

3、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24小时处理不好的,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4、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

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得安全技术措施。

5、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护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表和设备仪表台账的记录工作。

6、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负责,不得擅自脱离岗。

7、维护人员每七天,对瓦斯传感器和断电功能标校一次。

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报表制度

1、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障登记表,每一星期向通风科以报表形式汇报工作。

2、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

3、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系统的信息数据汇报统计和各种资料的备份和存档;每日将全煤矿瓦斯检测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结果汇报上级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

4、维护人员回收和安装检测设备时,要填写设备登记检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5、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对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每隔一个小时对井下各传感器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填写。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瓦斯监测系统信息中心(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系统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剪子手续。

4、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记,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6、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7、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8、值班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9、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10、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1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12、值班人员每日要重点掌握以下数据及信息:

1)、瓦斯超限次数;

2)、瓦斯超限自动断电次数;

3)、瓦斯超限断电后未能及时恢复次数;

4)、矿井主扇运行不正常次数;

5)、矿井局部通风机运行不正常次数。

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要听从领导的安排,完成日常的设备维修工作,并完成特殊情况的任务,随时上岗对井下的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负责。

2、入井前携带好有关工具、仪器等物品,并请示领导是否有另外安排。

3、入井前要遵守“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4、调试瓦斯传感器时,要带好瓦检器,测准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步骤进行调试。

调试好后等运行20分钟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必须保证调试的传感器准确可靠。

5、在安装、移装和敷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6、在搬运和移装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

7、在井下安装(移装)调试时,要与井上机房联系,做到现场实际情况的传感器和机房屏幕显示相一致,并将运行情况向机房人员汇报清楚。

8、要保管好系统的备用品配件,随时检修分站、探头、及时回收和领取电缆,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财产负责。

9、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控人员作业规程

1、监控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仪器故障登记表、监控中心运行日志。

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资料。

4、接班后,首先与通风高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5、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6、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指示灯的指示,机房室温、机房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7、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关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8、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9、停电的顺序员:

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0、送电顺序是:

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1、送入机房要穿整洁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布擦试设备外壳,每班用墩布清扫室内。

1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后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坚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检查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15、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6、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十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3)、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4)、检修记录

5)、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6)、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3、各矿每月向通风处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性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局部通风处每年向省局、总公司报一份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季报表。

4、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5、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6、监控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7、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必须调试校正。

检修检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2、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试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3、有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

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等,每隔7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做好检修记录。

新传感器必须由检修人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4、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度、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5、检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

测量风速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风速计对。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6、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使用。

7、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8、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9、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他意外事故伤害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10、检修人员要保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的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人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肩负着煤矿各类参数的监测、控制和监测信息的发送、传播任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的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网络相接。

2、操作人员不得通过本网络从事危害本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坏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3、检测中心站的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互联网。

4、网络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5、要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

6、发现与上级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相关科室及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

十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故障类型:

1)、探头断线;

2)、分站通讯中断;

3)、分站直流供电;

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

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

6)、网络故障。

2、处理程序:

1)、井下部分:

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机电科进行处理。

2)、井上部分:

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机电科进行处理。

3)、中心站软件、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无法广播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

4)、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

5)、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

3、安全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必须在六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件、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个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情况处理及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电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2、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3、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4、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受到上级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5、每班必须有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的各测点情况变化,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瓦斯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6、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情况,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7、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处理事故。

8、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9、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0、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叼用计算机贮存得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11、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监控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十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设备选择:

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3、设备管理:

做到分类编号登记,账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账、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4、设备使用:

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5、设备维修: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有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6、现场管理

1)、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4)、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5)、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6)、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十七、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对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

1、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通风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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