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之惑 签捐献协议医院会不会不积极救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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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之惑签捐献协议医院会不会不积极救治

  今年以来,从歌手姚贝娜捐献眼角膜,到清明节四川男子脑死亡捐献器官至少救活7人,器官捐献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中国器官捐献现状究竟如何?

存在哪些问题?

新华社记者赴京、沪、鄂、赣、粤等省市调查,试图解开器官捐献之惑。

  能做移植手术的医院都有人排队等器官

  捐献人体器官,被誉为“献上生命的礼物”。

如此“贵重礼物”挽救他人生命,成就的感人故事不少。

然而,仍有很多患者在苦苦等待中去世。

不久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移植中心2名病人,就因等不到合适的肝源离世。

   我国是世界第二器官移植大国,但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率较低。

2015年起,我国全面禁用死囚器官。

北京、江苏、湖北、上海等地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认为,器官来源原本就很紧张,现在就更加紧张了。

  禁用死囚器官,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义。

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说,过去“由地方司法部门与移植医院获取死囚器官”的方式是不透明的。

  然而,等待器官救命的患者的痛苦、绝望又让人刻骨铭心。

记者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地大医院采访了解到,凡是有资格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几乎都有人在排队等待器官救命。

遗憾的是,有部分患者在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我们病房内几十个病人仍在苦苦等待合适肺源。

”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委员、无锡市肺移植中心主任陈静瑜去年底发的这条微博引起广泛关注。

  国内较早开展肺移植的中日友好医院,“已经4年没做过肺移植手术了,就是找不到供体”。

中日友好医院大外科及胸外科主任刘德若说。

  作为器官移植的专家,刘德若、陈静瑜等太了解器官稀缺带给病人的痛苦了。

“由于供体太少,一个受体从决定可以接受肺移植开始,通常需要等待1.5至3年时间才能如愿,很多患者就在等待中死亡。

”陈静瑜说。

30万适移者仅1万多获移植

  我国器官捐献事业,除了规范禁用死囚器官外,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当前较流行的说法是:

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器官衰竭患者,有30万适合器官移植方式治疗,每年仅有1万多人能得到器官移植的救治。

  黄洁夫对此有不同看法:

“无法进行移植不都是因为缺少供体,有很大一部分病人因经济原因放弃手术。

还有一个现实原因是,我国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只有几百人,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只有169家。

”  不过,记者在医疗机构采访时,众多从事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认为,在医患矛盾突出、官办慈善机构又陷入信任泥沼的当下,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举步维艰。

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捐献者义举得不到应有肯定。

  江西省大余县一位农民捐献罹患肾衰竭去世的3岁儿子眼角膜,事后许多村民指责他“拿儿子的身体卖钱”,还有“免费捐器官,换个器官却要花几十万”等言论。

  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2012年在武汉和广州进行民意调查,40%以上的人表示不确定是否会捐器官。

“他们不知道这个器官捐献是不是公平公正的。

”黄洁夫说,这可能是原因之一。

  黄洁夫说,我国自开始自愿捐献器官以来,至今年1月31日,全国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案例3326例,仅2014年实现近1700例,超过之前历年总和。

“这表明器官移植依赖死囚的局面已经打破。

”  “器官捐献率低,落后的不是传统观念,是行政管理的体制,把管理体制搞好,公民捐献意愿就会提高。

”黄洁夫说,“公开、透明、可溯源的器官分配体系至关重要。

”  当前,我国研发并启用了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患者病情紧急度和供受者匹配程度等国际公认的客观医学指标对患者进行排序,用技术手段最大限度排除和监控人为干预。

公众的期待是,让这些措施能够实实在在地执行下去。

签了捐献协议,医院会不会不积极救治?

  如何认定患者死亡,是影响器官捐献的关键问题之一。

患者依然担心,“会不会我签署了捐献器官的协议后,医院就不会积极救治我了。

”  黄洁夫说,结合我国传统文化,我国器官捐献工作以心死亡为法律依据,制定了中国器官捐献死亡判断3类标准:

脑死亡;心死亡;心脑双死亡。

此标准由神经科与重症监护医生等经过严格训练后判定。

  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界专家指出,“心死亡”“脑死亡”和“心脑双死亡”三者并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三者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参与过多次器官移植手术的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普外科一位专家表示,假如死者家属质疑医生因摘取器官而抢救不力,医生将百口莫辩。

  多位器官移植专家共同建议,国家层面虽然出台了死亡认定技术规范,但希望建立严格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从制度上明确捐献者、医务人员和受捐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制度设计面临的几个问题

  当医生发现一个潜在器官捐献者时,他应第一时间通知医院指定的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

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负责与家属沟通、抚慰、处理法律方面问题,器官获取组织专业协调员则负责与医生沟通,进行医疗专业评估。

  现在全国在册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仅547位,其中169位是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其余为器官获取组织专业协调员。

“相比于我国的器官捐献发展趋势和需求,这个数量远远不够。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说,在禁用死囚器官,完全依靠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当下,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目前我国对捐献者的身后事没有配套优惠措施。

记者采访时,有人表示,一个人捐献了自己的器官,救了另外一条甚至数条生命,在他的身后事上,比如火化、殡葬费等方面却得不到任何抚恤,会令捐献者寒心。

  再就是医疗费用问题。

2014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中心处理的捐献案例1699个,挽救了3400多人。

“这些捐献者往往面临大量的医疗债务,1200多人需要这方面的救助。

去年国家大约拨付了84万元,远远不够。

”高新谱说。

  针对上述问题,高新谱说,我国正在对660名协调员进行培训,通过了资格认定考试,即将上岗。

  黄洁夫等专家特别指出,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

要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

一些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表示,希望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抚恤或困难救助,并协同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器官移植是治疗各类终末期器官衰竭的有效手段,被誉为“医学皇冠上的明珠”。

湖南岳阳一位器官捐献者的妻子说:

“丈夫因车祸死亡后,我选择将他的肾脏等器官捐献出来,挽救他人的生命,也让丈夫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以延续。

”  “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到器官捐献队伍中,让更多患者受益。

”陈静瑜说。

(记者李亚红、顾瑞珍、廖君 参与采写:

仇逸、胡浩、帅才、王莹、朱旭东、杨梅菊、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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