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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制度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副矿长)

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直接劳动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广大和技术规范。

三、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的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六、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七、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八、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九、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十、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一、检查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二、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标准:

1、提取标准:

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20%比例提取,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提取时间:

每季度或每半年提取一次。

三、安全技术措施观察建设: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领导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事项。

 

抚宁县沙河寨石矿机械驾驶员职责

一、铲车、挖掘机驾驶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装载、挖掘时,要仔细观察好前后、左右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实行具体操作。

二、工作时间严禁饮酒,饮酒后不准上车操作,发现酒后驾车的行为,停止当日的工作并扣发工资。

三、对所驾的铲车、挖掘机实行定期保养,每天下午下班后,对需要润滑的部位坚持注油,加满柴油,锁好车门,将机车钥匙上交矿业办公室。

每周对车辆进行一次卫生清洗。

四、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排除,个人不能排除的,立即向矿上报告,不准带故障开车。

不准将车辆交给无关人员驾驶,凡因责任问题对车辆造成损害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值班的装载机,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住宿,接到装料司机的申请后,必须在2分钟之内将装载机开到工作现场。

六、服从命令听指挥,在工作中听从上级的安排和调遣,个人不准随意动用车辆,凡私自动用车辆,造成故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七、装载车司机在装料时,一律凭过磅单装车,没有过磅单的,一律拒绝装载。

抚宁县沙河寨石矿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管理,在石矿建立起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纪律规定:

一、个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石矿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餐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5元工资。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能按时到岗到位的,应提前向石矿负责人员请假,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除扣发当日的工资外,再追罚一天的工资,居住在矿上的工作人员,在工余时间离开矿区的,也要向矿上负责人请假,说明去向,回来后及时销假。

三、工作时间严禁饮酒,工余时间不准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由个人负责全部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石矿所属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的指示和命令,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上级的指令不得随意违抗,不服从公司管理的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工作、经济处罚、开除等处理手段。

五、石矿所有人员必须爱护手中的劳动工具,定时进行维护和保养,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机器设备,如发现机械设备损坏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对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对上述规定,全体人员必须予以认真遵守,使全矿形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严防各种问题的发生,保证全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抚宁县沙河寨石矿劳动用工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抚宁县沙河寨石矿劳动用工制度,保障石矿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平等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被本石矿录用的员工,必须认真遵守石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石矿规定的员工,石矿有权予以辞退。

二、石矿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在15天前通知本人,以方便员工本人处理好善后事宜。

三、石矿员工有自由择业的权力。

离开石矿的员工,应在30日前提出申请,以方便石矿提前做好人事安排。

四、石矿员工若不按规定辞去工作岗位的,石矿方面将停发当事人本人当月的工资。

五、员工与石矿发生矛盾和问题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均可到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抚宁县沙河寨石矿安全生产规定

为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严防各种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全体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防尘口罩、手套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二、各劳动岗位的负责人,要每天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在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

对违反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制止,以此来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

三、凿岩工向孔内放置炸药时,严禁吸烟。

在爆破前,要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对爆炸点200米以内的人员及牲畜要进行彻底的清理,严防发生伤人事故。

四、破碎机机口工作人员,在工作前要对各电源开关及破碎机各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开始生产,在工作中入料人员要随时注意观察翻斗车入料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躲避,严防发生意外。

收工时要彻底关闭电源,确认安全后才能下班。

五、矿领导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强化落实,确保全矿安全生产。

抚宁县沙河寨村石矿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杨勇利

组员:

姜毅

吴凡

张洪新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矿山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二、存档资料: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矿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3、安全会议纪要。

4、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

5、隐患登记控制记录、检测报告及应急预案。

6、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7、职工工伤及鉴定记录。

8、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必备的其他管理资料。

 

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班组长、安全员、全矿职工在日常生产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冬季、夏季),要例行检查。

三、通过检查暴露问题,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进行整改。

四、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能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也要按“三定”原则:

定时、定人、定措施,做到整改有计划,防患于未然。

五、对没能力解决的不安全因素要逐级上报,争取上级协助解决。

在没解决之前,要立即停产采取临时措施并进行监控。

六、安全整改方案由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商制定:

整改验收由安全员先行验收合格后报矿山安全领导小组验收。

七、凡列入安全整改记录的需进行整改的问题,经整改验收合格后,要做好整改记录。

 

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机电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一生运行、保养维修、更换和安装工作。

二、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养护、维修分工责任制的规定,使分工范围内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努终处于良好养护状况,保证不带故障运行。

三、对全矿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工作,同时做好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负责提出电料备货计划:

按要求协助机工搞好机械维修保养。

五、负责全矿电气控制、动力拖动、照明信号等设施的安全运行,正常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和安装工作。

六、抓好本矿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或作业。

七、遵章守纪、服从分工,积极完成班组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抢救:

1、伤亡事故发生后,矿领导及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2、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以便于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调查、处理。

2、凡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

三、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事故发生后,由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1、查明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遵守企业的三项规章制度(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个人“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

三、在工作中用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四、发现危险、有害因素要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采取措施,报告领导进行处理。

五、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当事故发生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本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矿山电工、企业内机动车车驾驶员、爆破工、凿岩工、空压机操作工。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作业人员,单位有权调离其特种作业岗位:

1、身体健康善不佳,已不适应该特种作业岗位的。

2、违章操作,造成后果的。

 

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一、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二、值班制:

1、矿山企业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矿级领导或管理人员),做到班班有领导,班班见领导。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要处理好当班的安全、生产等各种情况。

3、交清当班人员、安全、生产各方面情况,布置下班安全、生产情况。

4、做好当班安全、生产各方面情况的各项纪录工作。

三、交接班制:

1、各岗位人员应做到现场交接班,人交人,手交手,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走。

2、交班人不要交清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等情况。

3、交清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齐全。

4、提出下班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

5、做好交接班纪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危害的设施,要认真做到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劳动卫生要求,对人身有危害或对环境有污染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对容易发生危害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准上岗。

三、劳动场所要有可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有危险”、“严禁烟火”等标志)。

四、对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有毒物质、粉尘等危害健康的作业人员,从事电器操作、高空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要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五、对从事接触尘、毒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

六、对有尘、毒、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露天边坡管理监控制度

一、露天边坡要加强管理,要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保证边坡的安全。

二、临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采取控制爆破减震。

三、应按设计确定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四、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五、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六、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

七、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八、监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班进行巡查:

边坡坡面角、浮石、危石、断裂等。

开工前,放炮后做重点检查。

九、矿山至少每季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估。

十、监控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坡面过陡、有浮石、危石、断裂等,要立即停止作业,向领导报告,并组织排险,险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生产。

十一、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控记录,对出现的隐患和处理结果整理归档。

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矿山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

二、安全活动日要求全矿干部职工参加。

三、安全活动日由矿山安全员组织。

四、安全活动日内容:

1、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学习本矿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3、由安全管理人员讲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

(1)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情况。

(2)检查出的“三违”情况及处理。

(3)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4、布置下周安全生产任务。

5、组织安全智力竞赛、安全游戏等多种多样的活动。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二、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专业知道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六、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七、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

检修、维修制度

一、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巡回检查制,切实维护好安全设施、设备,使其安全、正常运行。

二、安全设备、设备(包括特种设备)要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除不安全隐患,严禁带病运行和运转。

三、所规定的日、周、月、季进行维护检修、检验、检测的设备,必须按时进行上述工作,并不得漏检。

四、安全设施、电器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检修、试验和整定。

五、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按规定设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

六、对检修后的安全设施、电器设备、机械保护要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灵每可靠。

七、电器设备经下列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转:

1、设备修换轴承。

2、设备经过解决、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

八、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检修后,都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查部门、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并将资料整理存档。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矿山工伤事矿指标。

二、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指标。

1、休工工时的损失。

2、停工工时的损失。

3、设备、工具等物资的损失。

4、工伤治疗费用。

5、其他费用

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数据指标:

1、安全教育,安全评比。

2、不安全因素的检查及整改等。

四、企业安全管理费用指标:

1、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3、其他费用。

五、安全目标的考核:

1、矿山领导干部的考核。

2、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考核。

3、安全专业干部的考核。

4、对班组、个人的考核(全矿无死亡、无重伤,区队、班组无伤、个人无违章)。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矿长)

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四、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在新改、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是”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作)。

五、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听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七、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

八、采用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九、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票并组织实施。

十、依照《矿山安全法事实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十一、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

十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存在的安全隐患。

十三、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十四、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十五、及时如实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十六、担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检查和指导副职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改造和履行安全生职责情况。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矿山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要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二、具体审批事项:

1、矿山采用的新技术,新装置的实施和安全使用规定。

2、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新建、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

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

5、矿山施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入矿须知

一、非本矿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采矿现场。

二、员工入矿前严禁饮酒,睡眠要充足,保持精力充沛。

三、员工入矿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手套等),严禁穿拖鞋。

四、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者,有防碍工作的病症或有生理缺陷者禁止入矿。

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许摘、座安全帽。

六、不准玩弄、损伤场区安全设施、装置、标记。

七、不准违章冒险作业。

八、采矿现场不准单人作业,至少保持两人以上。

九、严禁私自进入危险区或禁止作业区。

 

凿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采场工作面炮眼布置和打眼工作。

二、打眼前应先检查钻机(或凿岩机)以及风水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打眼时应根据露天采场边坡等情况,对炮眼布置参数进行调整和控制。

四、应采用湿式打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湿式打眼时,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捕尘措施,人员佩带好防护用品。

五、打眼前必须检查露天采场残炮、瞎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套老眼,打眼和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六、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打眼,坚决杜绝违章作业,拒绝他人违章指挥。

七、打完眼,钻机(或凿岩机)放到安全地点,同时把风水管线盘好,打扫现场,不遗留任何工具。

八、积极配合班组长和放炮员的工作,确保放炮工作的顺利完成。

 

爆破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

二、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三、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入时上报或处理。

四、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五、保管所领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挪用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六、参加爆破事故的调理与处理。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矿长领导下和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指导下,负责矿山日常管理工作。

二、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修改,并栓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矿山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日常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五、协助领导组织好矿山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参与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直贯彻执行上级衣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指导和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三、负责对新工作、接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作不安排上岗工作。

四、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

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和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

五、指导和组织班前会议,布置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了防护装置,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七、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交接班及记录。

八、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了报。

九、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和各班组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本部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本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果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和生产有关部门报告。

五、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生产事故隐患和整改。

六、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七、定期安排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问题。

八、负责按规定使用本部门安全管理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二、负责编制本矿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本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制定本矿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负责组织本矿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负责督导本矿下属各班组及职工执行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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