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业知识.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7498075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128.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专业知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安全专业知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安全专业知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安全专业知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安全专业知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专业知识.docx

《安全专业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专业知识.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专业知识.docx

安全专业知识

第一部分安全专业知识

第一章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所辖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法,并积极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

2、在组织进行生产、检修任务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严格执行和检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交接班等制度执行情况,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现象,要严加制止。

认真填写工段、班组安全台帐。

4、对调入的人员进行工段、岗位的安全教育,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5、督促员工做好机电设备、安全、防火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

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发生事故时,除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7、监督、教育和检查所属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

8、定期组织本岗位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章高危作业控制

第一节动火作业

一、定义

为加强公司各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办理和审批动火证各级人员职责,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制订本规定。

动火作业:

在厂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防爆区域内使用喷灯、电钻、角向磨光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公司动火区域划分

根据我公司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按动火区域划分为:

防爆区动火、非防爆区动火两种类别,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作业证》。

下列场所属于防爆区动火作业场所,。

1.601车间:

过滤岗位。

2.602车间除包装岗位以外所有岗位。

3.603车间所有岗位。

4.701车间:

油库。

5.802车间:

苯乙酸萃取岗位、流体库。

6.供应储运部:

液体库。

7.环保中心:

带机房、提升机房。

8.上述2.2.1.1-2.2.1.7岗位十米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9.公司厂区管架。

10.由安全部临时确定的危险区域。

非防爆区动火作业场所包括:

所有厂区内防爆区动火场所以外的所有岗位和地域(包括602车间机修间内和603车间机修间内),非防爆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作业证》。

在公司防爆区内使用切割机、电钻、电锤、角向磨光机、手电剪、手持无齿锯、塑料焊枪等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开具《动火作业证》。

二、相关人员职责

1.动火区域负责人(班组长)职责

动火区域负责人对所辖区域动火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组织协调动火有关事项,参与制定并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指定专人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防爆区动火作业现场监护工作以及非防爆区动火作业检查。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动火作业,同时负责组织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2.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负责配备有效灭火器材,监督施工人员清除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保持通道畅通;负责动火现场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动火现场动火前和动火过程中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将取样时间、分析数据记录在《动火证》上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对动火现场作业环境检查、检测、分析结果负责;负责动火作业后检查、消除余火、监督施工人员清理动火现场。

3.动火执行人职责

电气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作业前应按照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逐项核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4.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职责

负责对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的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好防爆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负责对本部门防爆区动火作业进行审核;负责对本部门非防爆区动火作业进行审批;确保电气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确保动火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按照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和动火作业机具合格;负责组织对动火作业现场异常情况恢复;

5.防爆区动火审批人(安全部现场监管组)职责

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负责防爆区《动火证》审批;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爆区动火作业中动火现场异常情况恢复后动火安全措施重新落实工作,并负责对《动火证》重新审批;组织对公司动火现场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办理《动火证》执行标准

1.在盛装过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和带压储罐等部位上动火除按照防爆区动火作业要求审批外,还必须由申请动火部门附有《设备清冼置换记录》,罐内动火作业还必须附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高处进行动火作业,还必须执行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3.办理《动火证》,应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公司《手工电、气焊标准操作规程》和《喷灯及其它明火作业标准操作规程》认真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4.《动火证》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由动火申请部门的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办理。

5.办证人员必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所有涉及施工动火相关责任人员必须亲自签字确认,不允许代理他人签名。

6.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证有效时间和有效范围内进行,《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7.《动火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转移动火地点、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8.《动火证》一式两联,由动火申请部门、动火执行人各持一份存查。

9.防爆区《动火证》每本使用完毕后交安全部保存,《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10.《动火证》每次作业时间原则上在每天8:

00至18:

00范围内(冬季作业时间每天8:

00至17:

00范围内),如需延期动火,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如遇大中修每次作业时间最长为24小时即第一天8:

00至第二天8:

00范围内;办理机修间内动火证作业时间最多不允许超过7个连续工作日;部门实验室和化验室内部用于实验的电气设备和使用明火的工具,如:

电炉子、酒精灯等,办理《动火证》最多不允许超过一个月。

11.凡公司或单独部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非防爆区动火作业管理。

12.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动火作业按集团要求升级管理。

五、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第二节下罐作业

一、下罐作业安全要求

1、组织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2、对下罐作业的员工及相关人员(特别是检修人员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

3、下罐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要有可靠的联络手段;

5、必须对罐内空气进行检测分析,在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的情况下,要求氧气浓度在19.5-21%之间,并在票证上注明具体检测时间和含量。

6、安全措施:

6.1断电:

必须切断罐内搅拌和其它转动装置启动的电源(拉下刀闸或拔下保险),松脱转动皮带,同时,挂“禁止启动”警示牌,并上锁,将钥匙交给进入罐内作业者保管。

工作结束后,进行清理、检查、交接后方可开启。

6.2断料:

必须断开一切有毒有害物料或气体(包括窒息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毒害性等)连接容器设备的配管(关闭阀门),并在管道的法兰上设置盲板。

盲板应涂特别色彩并挂警示牌,使人一见就知盲板已插入。

6.3清罐:

严格遵守清罐操作规程,下罐前视具体情况进行清洗、置换。

6.4将残留物排除或洗净后,根据物料性质用水、热水、蒸汽或稀酸等充分清洗。

6.5敞开一切通气孔盖进行通风或气体置换,有火灾爆炸危险性液体、气体的容器、管道等,应用惰性气体置换后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氧含量浓度在19.5-21%之间,记入清洗置换记录。

6.6清洗置换要严格执行车间清洗置换管理规定(发酵大罐清洗作业除外),填写清洗置换记录。

6.7通风:

罐内作业时应采用自然通风或鼓风机送风,严禁直接通氧气,严禁通过棉-炭过滤系统供给空气。

对通风不良及容器体积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6.8下罐前罐内必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对作业环境检测合格后,由罐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罐内作业许可证》和《下罐作业安全检查表》并签名同意后才可下罐作业。

二、进入容器、设备必须做到:

“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第三节手持电动工具

一、电动工具的分类

1、手提式电动工具依据触电保护可分为三类(即Ⅰ类工具、Ⅱ类工具、Ⅲ类工具)。

Ⅰ类工具:

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

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它可分为绝缘外壳和金属外壳的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Ⅲ类工具:

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手提式电动工具的选用

2.1公司内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为保证使用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2.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工具。

2.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2.4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监护。

2.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维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工具软线或电缆的安全要求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三、工具对插头、插座的安全要求

1、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2、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三极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零线与接地线连接起来。

四、工具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1、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不大于4欧姆。

2、工具中转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五、工具的检查和维修

1、电动工具必须专人保管,在发出和收回时必须进行日常检查,用后妥善存于干燥处。

2、电动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2.2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地区应缩短检查周期。

2.3在雨季前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

2.4对机械的绝缘电阻进行测量

第四节起重吊装作业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维修人员须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作业合格证。

二、设备部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作全面检查。

三、操作人员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他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4、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使用起重机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1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指挥。

5.2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载。

5.3严禁用升降梯载人。

5.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5.5严禁无特种作业合格证人员使用起重机械,特种作业合格证必须专证专用,严禁混用。

5.6电梯驾驶人员在离开电梯后须将电梯门锁闭,钥匙随身携带。

(参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5.7严禁非电梯(货梯)驾驶人员搭乘电梯。

5.8起重机械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6、汽车起重机管理

6.1进入公司的汽车起重机及其作业人员,使用汽车起重机的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其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机械合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

6.2若起吊物体在40吨以上或形状复杂、施工条件特殊困难,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

6.3由施工单位持相关的特种作业证(起重作业证、司索证、司索指挥证等)和吊装方案,到安全部办理《大型车辆进入厂内施工审批表》,方可入厂。

6.4《大型车辆进入厂内施工审批表》一式两份,安全部存档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必须由使用汽车起重机的施工单位、使用车间及安全部三方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6.5施工单位将《大型车辆进入厂内施工审批表》交门卫保安,保安验证后,汽车起重机方可进入厂区。

6.6使用车间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将《大型车辆进入厂内施工审批表》交由使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保存。

6.7汽车起重机到达施工地点,汽车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应对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作业前排除。

6.8汽车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应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的打好支腿,按其专业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6.9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将起重吊装现场进行围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现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行吊装作业,安全员或监护人应立即予以制止:

1)超载、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或物体重量不清。

2)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之间未加铺垫等。

3)被吊物品上有人或浮置物。

4)被吊物品或吊臂下面有人。

5)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和维修时。

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7)歪拉斜吊重物。

8)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9)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大于120度。

10)使用汽车起重机时,如遇大风、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

11)汽车起重机作业人员酒后操作。

6.10如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6.11汽车起重机作业完毕后,使用车间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要检查施工地点,确认安全无误后,使用车间的安全管理人员将《大型车辆进入厂内施工审批表》交施工单位,汽车起重机方可离开。

第五节登高作业

一、登高作业定义及其分级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其中一级高处作业范围为2~5米;二级高处作业范围为5~15米;三级高处作业范围为15~30米;30米以上为特级。

二、高处作业安全通则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恐高症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进行攀登时要提前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在使用前要作认真检查,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使用后妥善保管,定期作强度试验。

确实无法系安全带时,必须设置安全绳等设施用于悬挂安全带,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有可靠防滑作用的防护用具,并有专人监护。

3、高处作业用的梯子(车间应对全部梯子要进行登记和定期检查。

)、脚手架、吊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架设。

4、高处作业场所要加围栏,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多层交叉高处作业必须架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可靠的防范设施。

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短距离要大于安全距离(电压等级≤110kV,安全距离为2m;220kV,3m;330kV,4m)带电高处作业要符合电业安全规定。

5、在有毒场所进行高处作业,要进行抽样化验,如有毒气体超标时,应加强通风,佩戴防毒面具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6、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禁止露天作业,而且尽量避免夜间、雪天、雨天高处作业,如必须作业时,要做到:

6.1强风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如设防护网等),并设专人监护。

6.2夜间高处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并设专人监护。

6.3雪雨天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雪、防雨和防滑措施。

7、异温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或保暖防寒措施。

8、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必要的通讯联络设施。

三、高处作业设施必须符合下述安全规定

1、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脚手板两端必须绑牢固定。

2、平台必须牢固可靠,并有安全防护栏杆。

3、沿管道进行高处作业,所踏登管道必须牢固、不滑。

4、攀登高处作业,攀登物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5、吊栏高处作业,吊栏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防护栏;吊具、索具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6、其它高处作业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危化品安全知识

一、危险化学品的外购

1.我公司外购原材料属危险化学品的物料,必须从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

2.购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和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购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符合我国规定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

4.购入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对于引进新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引进部门提前两周报安全部备案。

二、公司内部装卸和运输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人员担任。

2.装卸、运输人员,在搬倒运输中应按所装运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拖拉和倾倒。

3.装卸前应对车、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余物。

4.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等强腐蚀性物品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规定。

5.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且安全附件齐全可靠,还须按规定定期对附件和罐体进行检验。

6.运输易燃易爆品、盐酸、硫酸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

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

运输液化气体和液氨、氟里昂、液化石油气等车辆,要有防晒设施。

7.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卸车后必须彻底清扫。

8.禁止无关人员乘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客、货混装。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相关人员、设备的资质情况。

1.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我公司必须委托具有以下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托运: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3.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4.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四、使用

1.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2.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应该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3.危险化学品操作过程中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4.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必须配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在工作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可能导致危害安全与健康的资料,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5.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妥善管理好领用的剧毒物品。

领用量一般不应超过三天生产需用量。

对临时性使用要限量领取,剩余退库保管。

6.压缩气体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使用时不得用净,必须按有关规定留有余压,防止其它物料进入发生事故。

五、报废处理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第二节电气安全

一、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三种类型:

电击、电伤和电磁场伤害。

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破坏人体心脏、肺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

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用和机械效应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指电弧烧伤、熔化金属溅出烫伤等。

电磁场生理伤害是指在高频磁场的作用下,人会出现头晕、乏力、记忆力减退、失眠、多梦等神经系统的症状。

注意1:

跨步电压触电

在检查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接地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注意2:

伤害程度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在同样的接触电压下,人体电阻越低,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因此触电伤害程度也越严重,在不同的外部环境下,人体电阻会受到不同的影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周围空气中含有化学活性气体时;

2、在潮湿的环境中,皮肤上的水气(矿物、有机物);

3、在高温环境中,皮肤分泌出的汗水,降低人体电阻;

4、在导电粉尘飞扬的环境中,皮肤上的粉尘降低人体电阻。

上述四种情况均能增大触电的危险性

注意3:

伤害途径与电流途径的关系

一般认为:

电流通过人体的心脏、肺部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危险性比较大,特别是电流通过心脏时,危险性最大。

所以从手到脚的电流途径最为危险。

触电还容易因剧烈痉挛而摔倒,导致电流通过全身并造成摔伤、坠落等二次事故。

从左手到胸部电流途径心脏,途径最短,是最危险的电流途径。

从手到手、从手到脚也是很危险的电流途径。

从脚到脚的电流途径虽然危险性较小,但可能因痉挛而摔倒,导致电流通过全身或摔伤坠落等二次伤害。

二、防止触电的技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唐诗宋词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