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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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34.docx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DB34/T766-2007

1总则

1.0.1为了节约能源,改善砌块热工性能,规范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和墙面抹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防止砌体开裂、空鼓,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和安徽省境内工业和民用建筑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墙体材料的非承重保温砌体工程及质量验收。

承重砌体可参照执行。

1.0.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2术语、符号

2.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以水泥、石灰、粉煤灰或英砂为基本原料,铝粉作发气剂,经浇筑成型、静停、预养、切割、蒸压养护而成的砌块。

当基本原料采用粉煤灰时,称为蒸压煤粉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当基本原料采用石英砂时,称为蒸压石英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本规程皆简称为砌块。

2.1.2专用砌筑砂浆

由水泥、砂、掺合外加剂制成的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材料。

2.1.3专用抹面砂浆

由水泥或石膏、外加剂和砂制成的用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抹面材料。

2.1.4外墙外表面

建筑物暴露在室外自然环境中的墙体表面。

2.1.5内墙面

建筑物室内空间的墙体表面。

2.1.6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1.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2符号

2.1.1材料

PU-发泡型聚氨酯材料

2.2.2材料性能

A-砌块强度等级;

M-专用砌筑和抹面砂浆强度等级

3材料质量要求

3.0.1砌块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3.0.2进入施工现场的砌块应在出斧存放28天后砌筑上墙;出厂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施工前,应见证取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3砌块墙体的施工应采用专用砌筑和抹面砂浆,其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JC890的要求(见表3.0.3)。

施工前,应见证取样检测,并应检验合格。

表3.0.3砌块墙体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技术性能

项目

砌筑砂浆

抹面砂浆

干密度(kg/m3)

≤1800

水泥砂浆≤1800

石膏砂浆≤1500

分层度(㎜)

≤20

水泥砂浆≤20

凝结时间(h)

贯入阻力达到0.5Mpa,3~5h

水泥砂浆:

贯入阻力达到0.5Mpa,3~5h;石膏砂浆:

初凝≥1,终凝≤8

导热系数(W/m.k)

≤1.1

石膏砂浆≤1.0

抗折强度(MPa)

-

石膏砂浆≥2.0

抗压强度(MPa)

2.5、5.0

水泥砂浆2.5、5.0

粘结强度(MPa)

≥0.20

水泥砂浆≥0.15

石膏砂浆≥0.30

抗冻性25次(%)

质量损失≤5

强度损失≤20

水泥砂浆:

质量损失≤5

强度损失≤20

收缩性能

收缩值

≤1.1mm/m

水泥砂浆:

收缩值≤1.1mm/m

石膏砂浆:

收缩率≤0.6%

注:

砌筑和抹面砂浆所采用的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引器剂等外加剂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所采用胶粘剂是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陶瓷墙地砖胶黏剂》JC/T547的规定;聚合物水泥浆和聚合物水泥砂浆中的聚合物乳液,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选用,使用前需通过技术性能检验并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聚合物乳液不得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

3.0.4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的要求(见表3.0.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施工前,应见证取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3.0.4耐碱玻璃网格布的技术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

外观

-

合格

长度、宽度

m

50~100、0.9~1.2

网孔中心距

普通型

4×4

加强型

6×6

单位面积质量

普通型

g/m2

≥160

加强型

≥500

断裂强力

(经、纬向)

普通型

N/50㎜

≥1250

加强型

≥3000

耐碱强力保留率(经、纬向)

%

≥90

断裂伸长率(经、纬向)

%

≤5

涂塑量

普通型

g/m2

≥20

加强型

玻璃成分

%

符合JC719规定,其中Zr0214.5±0.8,Ti026±0.5

3.0.5热镀锌电焊网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现行标准《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的要求见表(3.0.5);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施工前,应见证取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表3.0.5热镀锌电焊网的技术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

工艺

-

热镀锌电焊网

丝径

0.90±0.04

网孔大小

12.7×12.7

焊点抗拉力

N

>65

镀锌层质量

h/m2

≥122

3.0.6外墙砌筑和抹面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

3.0.7使用的砌块强度级别应满足设计要求,且用于外墙砌筑的砌块强度级别不宜小于A5.0,内墙不宜小于A3.5.

3.0.8其他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前,应见证取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砌块的砌筑施工

4.1施工准备

4.1.1砌块在施工现场卸车、堆放时,为避免砌块破损,不得采用抛、翻、扔等装卸方法,应轻拿轻放,垂直吊运应采用带有网罩或围栅的吊盘;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级别分布整齐码垛堆放,现场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6m,堆垛间应留有通道,并按规定进行标识;堆放场地要求平整干燥,周边应做好排水,堆垛应采取遮雨(雪)措施,防止砌块雨(雪)淋受潮,也可堆置于室内或不受雨雪影响的干燥场所;避免砌块现场二次搬运,当必须进行二次倒运时,宜采用平板或专用运输车。

4.1.2砌块砌筑前,应在基础平面或楼层平面的阴阳角处精确设置皮数杆,皮数杆上应表明砌块皮数,灰缝厚度以及门窗洞口、窗台板、过梁、圈梁、预制构建等的标高,皮数杆间距宜为10m~15m,且要随时检查准确性。

4.1.3砌块应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干法施工的砌块含水率不应大于15%;当采用湿法施工时,应控制砌块上墙前的平均含水率不超过25%,洒水湿润的上墙砌块表层含水深度以8㎜~10㎜为宜,通常采用在砌块砌筑前24h洒水,洒水量应根据施工时是季节、温度和干湿情况决定。

禁止直接使用饱含雨水或浇水过量的砌块。

4.1.4砌块墙体施工应采用双排外脚手架,内部宜采用移动式脚手架,严禁在墙体设脚手架孔洞。

4.1.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宜低于B级,并应符合设计要求(见表4.1.5)。

表4.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

质量

管理

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拌和方式

机械拌和;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和;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和;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

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和20%

中高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

4.1.6砌体施工前,在基础平面或楼面需砌筑砌块墙体的部位处,应对基层进行清理和找平,并弹处墙体中心线、边线和门窗洞口位置,按设计要求对砌块进行预排。

4.1.7应配套砌块砌筑施工的机具,砌块的切割宜采用手提式电锯,非规格尺寸砌块严禁使用刀砍。

4.2施工技术

4.2.1砌筑施工时,宜用毛刷清理砌块表面浮灰(或砂),处理干净后再铺砌筑砂浆。

砌块组砌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不应小于150㎜,竖向同缝不应大于两皮砌块。

4.2.2砌筑采用铺浆法,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两块长度,铺浆应满铺,厚薄均匀,铺浆后立即浆将已铺有端头砂浆的砌块上墙,一次摆正找平、挤缝,并保证灰缝厚度。

竖缝看采用挡板堵缝法施工,竖缝应填满,捣头刮平,且不得用水冲浆灌缝。

应随砌筑随浆灰缝勾成深3㎜~5㎜的凹缝。

4.2.3正常施工条件下,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8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4.2.4砌筑砂浆因采用机械搅拌,搅拌应均匀,砂浆应随拌随用。

4.2.5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但不应大于12㎜,也不宜小于8㎜;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缝、假缝。

需要移动已砌或被撞动的砌块时,应重新铺浆砌筑。

4.2.6除需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砌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接槎时,应现清理槎口,在铺专用砌筑砂浆接砌。

当不能留斜槎时,除外墙转角除外,看从墙面伸出120㎜砌成直槎,并应沿墙高不大于600㎜或两皮砌块高度放置2Φ6的拉结钢筋,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700㎜,末端应有900弯钩。

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禁止随意将斜槎改为直槎.

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4.2.7砌体接槎处,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喷水湿润,并应填充专用砌筑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4.2.8施工时,需要在砌体中留置临时施工洞口的部位,应设拉结钢筋,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洞口顶部应设置过梁。

在补砌临时施工洞口时,使用砌块填砌密实,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

4.2.9设置构造柱的砌体施工要求:

1构造柱和砌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100㎜后进,砌体顶部应为退砌马牙槎;

2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

3构造柱和砌体连接应按每两皮砌块即不大于600㎜的高度设置2Φ6的拉结钢筋,伸入砌体内长度应不小于700㎜;

4砌筑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绑扎钢筋、支模、浇筑构造柱混凝土,并应满足现行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的技术要求;

5设计有具体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2.10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柱(墙)交接处,应按设计要求在柱(墙)内预留或用化学结构胶钻孔锚固拉结钢筋,应每隔两皮砌块或不大于600㎜墙高设2Φ6的拉结钢筋,伸入墙内应不小于墙长1/5且不小于700㎜;砌块墙和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不大于600㎜或两皮砌块高度设置2Φ6的拉结钢筋,长度不小于700㎜,埋设端应有900弯钩。

4.2.11拉结钢筋必须放在灰缝内,不得漏放,其外漏部位不得随意弯折。

4.2.12砌体墙顶面和钢筋混凝土梁(板)底面宜预留不大于250㎜的间隙,间隙内的填充物宜在墙体砌筑完成14d后进行。

在填充间隙时,可采用专用斜形砌块,倾斜角度为600,应斜砌挤紧顶实,缝隙内用砌筑砂浆填满塞实;也可采用预留不大于10㎜~15㎜间隙的后塞缝施工方法,在填充间隙施工时,应在墙顶每一砌块的中间部位两侧用经防腐处理后的木楔锲紧固定,再在木楔两侧用砌筑砂浆填堵密实或魔力纤维棉、矿棉和PU发泡剂嵌严。

4.2.13厨房、卫生间和底层外墙的砌体底部应设置高度200㎜、强度不低于C20混凝土的防水带,并应做好墙面的防水处理。

4.2.14砌块墙体和门窗框连接要求:

1对于塑钢、塑铝、铝合金等门窗框,应在门窗洞两侧的砌体中按上、中、下位置两边砌入C20混凝土预制块,安装时宜用尼龙锚栓或射钉或其他连接件将框固定,间隙使用柔性材料密封或用PU发泡剂封填。

2对于木门窗框,应在门窗洞两侧的砌体中按上、中、下位置两边砌入带防腐木砖的C20混凝土预制块,安装时宜用铁钉或其他连接件将框固定,间隙使用柔性材料密封或用PU发泡剂封填。

4.2.15门窗框两侧小于200㎜的砌块严禁补砌。

4.2.16外窗台应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窗台板;窗顶过梁应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过梁;窗顶及洞口过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制作。

对于承重砌块墙体宜在外窗台处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带;外门窗洞口上部宜用圈梁取代过梁。

对于砌块外墙墙面水平方向的凹凸部位(如腰线、雨罩、出檐、窗台等),应做泛水和滴水。

4.2.17砌块墙体暗敷管线和固定件的埋设要求:

1水、电管线暗敷时,必须待墙体施工完成,且砌筑砂浆强度指标达到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0%才能进行。

开槽时,应使用手携式电动切割机并辅以手工缕槽,总开槽深度不宜超过墙厚的1/3,墙厚小于120㎜的墙体不得双向对开管槽。

管线开槽以距门窗洞口300㎜外为宜。

2敷设管线后的槽内管表面应低于4~5㎜,并将管和墙体卡牢,不得有松动、反弹现象。

嵌填管槽时,对槽内进行洒水湿润,宜用掺入加气混凝土砌块碎屑的专用砌筑或抹面砂浆填实至和墙面平齐(也可按质量比,即配合比为水泥:

石灰膏:

加气混凝土碎屑=1:

1:

3进行填补),并沿管道敷设方向铺设热镀锌电焊网或加强型耐碱玻钎网格布,两侧宽度不小于100㎜,并铺平、绷紧,用锚钉锚固。

3在墙体埋设铁件或锚栓时,使用电钻在砌块墙体上钻取所需孔洞,铁件应作防腐处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宜采用结构胶或水玻璃粘结锚固。

4预埋在现浇混凝土楼板中的管线弯进墙体时,应贴近墙面敷设,且垂直段高度宜低于一皮砌块的高度。

4.2.18在对现浇混凝土梁、板、柱洒水养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护用水浸泡砌体。

对新砌筑的墙体,应防止雨水直接冲淋墙面;外墙向阳面的墙体,宜适时作遮阳处理,防止阳光暴晒引起砂浆早期脱水而降低砌筑砂浆强度,必要时可用喷雾器喷水养护。

4.2.19墙体局部缺陷,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修补,不得用其他材料填塞;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不得和其他墙体材料混砌。

4.2.20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0C及日最低气温低于00C时,砌体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抹面工程

5.1施工准备

5.1.1抹面作业条件: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应验收合格;

2抹灰施工时,屋面和厕浴间防水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3门窗、管道、线盒等应已安装完毕;

4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0C。

5.1.2清扫基层表面浮土、污物,剔凿舌头灰,刮去基层油污。

5.1.3用抹面砂浆和加气混凝土碎屑填补墙面的坑凹不平、缺棱掉角、灰缝不饱满等缺陷。

5.1.4内墙的阳角部位应做不低于2m高的护角;外墙阳角部位应做护角;护角两侧的宽度宜为100㎜,宜采用热镀锌电焊网条,也可用300㎜宽的加强型耐碱玻钎网布加强。

5.1.5在砌体和混凝土柱、梁、板或其他墙体的接缝部位,使用专用抹面砂浆嵌缝打底后,压入加强型耐碱玻钎网格布,网布宽度应盖过缝隙两侧不小于250㎜;对于外墙梁、柱等重点部位的接缝,应在专用抹面砂浆嵌缝打底后,采用盖过缝隙两侧且每侧不小于250㎜的热镀锌电焊网进行防裂加强,热镀锌电焊网两侧用锚栓辅助锚固,间距不大于300㎜.

5.1.6窗台板、外门窗框、表具箱、配电箱、消火栓箱、外接管线等于砌体交接处的缝隙,应在抹面前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填。

5.1.7抹灰前墙面宜保持湿润,可提前一天开始用喷雾器或其他装配分次对基层表面彭水湿润,水渗入基层的深度以5㎜~8㎜为宜,抹灰前2h再喷水一次,以墙面不挂水为宜,严禁随喷水随抹灰。

5.2施工技术

5.2.1砌体抹面施工宜在砌体砌筑完成60天后并不少于30天、框架填充墙的墙顶空隙嵌填作业完成7天后进行。

5.2.2砌体抹灰前,应对基层进行抹或刷专用界面剂处理,界面剂厚度宜为2㎜~3㎜,可采用建筑胶:

水泥:

水为1:

1:

4或其他界面剂。

经界面剂处理后的墙面应及时养护,待达到一对强度后,根据设计的抹灰层厚度做灰饼、冲筋。

5.2.3抹面砂浆应随拌随用,应在拌和后3h内用完;当温度超过300C时,应在2h内用完。

5.2.4墙面抹灰厚度宜控制在15㎜以内,并应分层、分次进行。

先抹过渡层底层灰,用木抹子压实搓毛,每次抹灰厚度不宜超过7㎜,应待每层抹面砂浆终凝后,在抹下一层灰。

抹灰的分层接槎处,先施工的抹灰层应稍薄,应均匀结合,接槎不应过多,防止面层凹凸不平。

抹面层灰时,应边抹边用钢抹子压平抹光。

5.2.5墙体抹面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凝结前应防止水冲、撞击和振动。

5.2.6砌块外墙面装饰抹灰技术要求:

1砌块外墙面抹灰应采用具有防水和抗裂性能的材料,以防止外墙装饰面的开裂和渗漏现象出现。

2在外墙抹灰层变形敏感的墙体部位:

如顶层檐口以下部分、外墙窗上部及450处和窗台下部等墙体处,宜增设热镀锌电焊网或加强型耐碱玻钎网格布或其他防裂措施。

3外墙面抹灰层宜设分隔缝,分隔间距不宜大于6m,并应做号分隔缝的防水处理。

4外门窗框、各种埋设箱盒侧壁和砌体交接处使用专用抹面砂浆分层填实抹严,不得出现空鼓、裂缝。

对需防水处理的框体,抹灰时应留处深7㎜、宽5㎜的缝隙,以便嵌填防水密封材料。

6质量验收

6.1砌体结构子分部

6.1.1主控项目

6.1.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干密度、强度级别必须满足设计及本规程要求。

抽样检验数量:

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级别不超过1万块为一检验批。

检验方法:

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检验报告。

6.1.1.2砌筑砂浆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及本规程要求。

抽样检验数量:

以不超过250m3砌体的砌筑砂浆为一检验批,每台砂浆搅拌机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查验试块的抗压和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单。

6.1.1.3混凝土试块强度

检验和评定按《混凝土检验评定标准》(GB107)执行。

6.1.1.4砌筑砂浆饱满度:

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用百格网检查砌块和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取其平均值。

6.1.1.5砌体接槎、拉结钢筋的设置和框架填充墙的塞顶必须满足本规定要求。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各抽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

接槎、留槎施工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长度、直径、竖向间距符合要求;框架填充墙塞顶用材及施工方法符合要求。

6.1.2一般项目

6.1.2.1砌块组砌方法正确。

抽检数量:

外墙每20m长抽查一处,每处3m~5m,且不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并记录。

6.1.2.2墙体暗敷管线的开槽。

抽样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测量并记录。

6.1.2.3砌块砌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2.3的要求。

表6.1.2.3砌块砌体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砌体轴线偏离

10

用经纬仪复查或检查测量记录

检验批的20%,外墙抽50%

2

墙面垂直度

(≤10m)

8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少于5处

3

表面平整度

6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少于5处

4

门窗洞口宽度(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6

水平灰缝平直度

8

拉10m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的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6.2抹灰子分部

6.2.1主控项目

6.2.1.1抹面砂浆的技术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及本规程要求。

抽样检验数量:

以不超过1500m2墙面的抹面砂浆为已检验批,每台砂浆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即取样制作砂浆试块,查验试块的抗压和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6.2.1.2外墙和混凝土构件抗裂增强网的设置和内、外墙阳角的护角应满足本规程要求。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各抽20%,且内、外墙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

查验抗裂增强网和护角的施工质量。

6.2.1.3抹灰层和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简介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抽样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观察、测量并记录。

6.2.2一般项目

6.2.2.1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五抹纹、灰线清晰。

抽样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

6.2.2.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抽样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

6.2.2.3抹灰分隔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整齐。

抽样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2.2.4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抽样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6.2.2.5抹灰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5的要求。

表6.2.2.5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测尺检查

检验批的20%,且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

分隔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6.3砌体结构和抹灰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3.1砌体结构和抹灰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0%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规定,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6.3.2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6.3.3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砌筑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4砌筑和抹面砂浆试件抗压和粘结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5施工记录;

6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7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8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9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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